1996/97 年度

職權範圍

  1. 監察及審議與地區、公共及鄉村事務、公民教育、 人權、青年及及婦女事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大眾關 注的事項。
  2. 就有關的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3. 審議內務委員會轉交事務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4. 在有需要時,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及提出建議。

民政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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