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322/96-97號文件
檔 號:CB2/PL/HA

立法局
民政事務委員會
工作小組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二)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C

出席委員:

    黃錢其濂議員(工作小組主席)
    劉慧卿議員
    羅致光議員
    廖成利議員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6
    林培生先生


I.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
公約》第2至16條提交有關香港的第
三次定期報告(第三次報告)

(立法局CB(2)122/96-97號文件)

議員研究向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提交的意
見書第二份擬稿(立法局CB(2)122/96-97號文件),並察悉未
能出席會議的陸恭蕙議員就「房屋權利」及「經濟轉型及
入息差距」所提出的意見。議員獲悉,根據保安科提供的
未經核實統計數字,在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
九月三十日期間,由中國合法來港的移民共有95130人,其
中22人輪候逾300個月,始獲批准來港定居,而輪候不足12
個月者,則有12735人。與會各人通過將此等統計數字納入
意見書中有關「分離家庭」的段落。

2.除了文本上的修改外,議員亦通過向房屋事務委員會索
取更多的資料,藉以擴充關於房屋問題的段落。另外,視
乎房屋事務委員會可否提供有關的資料,意見書亦會加入
一段,講述私人樓宇租金昂貴的問題。與會各人又通過,
意見書應加入一段結論。此外,鑑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
會已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初舉行的第13屆會期會議上對議員
就此事所提出的關注表示支持,議員亦通過將有關「為越
南船民兒童提供教育」的部分縮寫。

3.與會各人通過,意見書第三份擬稿會送交工作小組各成
員置評。意見書的最後擬稿會將議員所提出的意見納入其
中,然後提交民政事務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通過。

(會後補註:意見書第三份擬稿已隨立法局CB(2)177/96-97
號文件送交議員審閱。)

4.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二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