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150/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英文本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A/G5

立法局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十一時
地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何俊仁議員(主席)
    羅叔清議員(副主席)
    劉慧卿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李卓人議員
    張漢忠議員
    羅致光議員
    廖成利議員
    顏錦全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
    劉漢銓議員
    謝永齡議員
應邀列出席者人士:
    議程第IV項

    印籍人士資源小組(資源小組)

    總幹事
    紀華禮先生

    執行委會員
    Mansha Dasweni女士

    香港人權監察(人權監察)

    主席
    夏博義先生

    總幹事
    羅沃啟先生

    香港關注難民小組

    發言人
    Pam Baker女士

    外地勞工聯合支援小組
    Remy Borlongan女士
    (亞洲傭工職工會主席)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V項

    首席助理政務司
    田卓賢先生

    副律政專員
    黃繼兒先生

    議程第V項

    首席助理政務司(1)
    高富思先生

    首席助理政務司(2)
    吳漢華先生

    首席助理政務司(3)
    鄧婉雯女士

    政務總署助理署長
    施挺新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范偉明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
    譚鎮傑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
    黃碧兒女士

    首席助理房屋司
    黃詩韻女士

    高級房屋事務經理(申請)
    黃張桂英女士

    高級房屋事務經理(臨時房屋清拆組)
    黃譚生先生

    房屋事務經理(臨時房屋清拆組)
    林智強先生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福利)
    趙崇幗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家庭及兒童福利)
    謝鄧燕玲女士

    助理衛生福利司(康復服務)
    杜潔麗女士

    社會福利署總社會工作主任(康復服務)
    陳偉明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內務委員會)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內務委員會)
    周封美君女士


I.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2)1013/96-97號文件)

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局CB(2)995/96-97(01)號文件)

  1. 事務委員會的例定期會議

    1. 議員同意商定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
    時四十五分擧行下次例定期會議,討論以下述事項:
    1. 諮詢團體和委員會的透明度、向公眾問負責
      的程度性及其成員的任期;

    2. 樓宇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及

    3. 檢討社區中心的規劃標準及指引。

      除非當局擬於下次會議上匯報最新進展,提
      交進一步的資料否則有關主權移交儀式的議
      項將會押後至三月的會議上討論。


  2. 特別會議
2. 議員察得悉,聯合國委員會定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三、
四兩日,審議就英國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
公約》所提交有關香港的第十四次定期報告,所在日內
瓦擧行的聽證會,將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及四日在日內
瓦擧行。議員同意於在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下午二時
三十分擧行一次特別會議,以便讓當局可於會議上回應
就各團體及議員所提的意見要點作出回應,議員亦可藉
此機會討論就事務委員會擬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提交內務委員會的報告擬稿的細節進行討論。

III. 上次會議後所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局CB(2)994/96-97號文件)

3.議員察得悉上述文件在上次會議後發出。的上述文件。

IV.與團體代表會晤,聽取其他們對
英國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
國際公約》所提交有關香港的第十
四次定期報告的意見

(立法局CB(2)975/96-97及CB(2)995/96-97(02)號文件)

  1. 印籍人士資源小組(資源小組)
    (立法局CB(2)995/96-97(03)號文件)

    4. 紀華禮先生評論認為英國根據《消除一切形式
    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所提交有關香港的第十四次
    定期報告 (該報告) 時指出,該報告沒有釋去未能
    消除非華裔少數族裔人士較早時候所表達的疑慮
    。他指出英國是基於種族理由,而採取拒絕給予
    香港少數族裔人士正式英國公民身分的政策。他
    援引述直布羅陀及福克蘭群島等的情況為例子,
    以闡釋印證他的論點。該報告提到兩地的特殊情
    況,例如地理位置接近英國及對英國政府的效忠
    程度,俱構成英國政府給予兩地居民英國公民身
    分的原因。印籍人士資源小組承認兩地的處境確
    有其特殊之處,然而,令資源小組無法明白的是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主權移交後香港不再是英
    國屬土,在香港的少數族裔人士將會因而喪失全
    部政治及公民權利,英國政府何以覺得香港少數
    族裔人士的特殊境況,不及與直布羅陀及福克蘭
    群島兩地的情況相比之下特殊,較為不值得施以
    援手。他只能推論,英國政府是基於種族原因,
    對歧視香港的少數族裔人士施以歧視。印籍人士
    資源小組的意見的詳情,已詳載列於意見書內。

    5. 劉慧卿議員對支持資源小組的個案論點表示支
    持,並告知資源小組,Patrick Cormack 爵士擬提
    出一條議員法案,目的是旨在給予非華裔少數族
    裔人士正式英國公民身分,的議員私人法案,該
    法案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經提交上議院通
    過後,會在提交下議院提出。在她建議下,議員
    同意內務委員會主席應致函 Cormack 爵士,請其
    他從速提交該法案,並同樣去信英國政府及工黨
    ,促請他們支持該法案,議員同意她的建議。

    (會後補充:主席已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向
    內務委員會作出口頭匯報。議員通過由內務委員
    會應致函首相及Cormack 爵士,促請以跟進有關
    這個案。)

    6. 首席助理政務司回應,香港政府會就繼續敦促英
    國政府給予少數族裔人士正式英國公民身分此事,
    繼續向英國政府施加壓力。他在回應主席時同意稍
    後提交供有關直布羅陀的人口及族裔結構的資料,
    以及福克蘭群島的人口資料。

  2. 香港人權監察 (香港人權監察在會議席上提交的意見書,已隨立
    法局CB(2)1109/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7. 夏博義先生指出香港人權監察在第十三次定期報
    告提交期間所提出表達的意見至今仍然有效,有關
    他們的意見是,指出香港在消除種族歧視一事上沒
    有任何改善。他請議員注意翻閱該報告第 7 段所述
    ,該段指出,香港政府沒有立法針對種族歧視而採
    取立法行動,是因為恐怕此等這樣的法例會對本港
    社會造成深遠的影響。他指出這種假設至為謬誤不
    合邏輯,而且根本上是錯誤的;缺乏理據支持。倘
    若只有在社會上的種族歧視問題嚴重的社會,此等
    這方面的法例才會造成深遠的影響。,而在這此種
    情況下,當局尤其需要應馬上藉立法迅速解決問題
    。倘若種族歧視問題並不嚴重,則立法是防止種族
    歧視的良方,而在有需要處理時可應用於為數不多
    的個案。數目為數不多,則立法是防止種族歧視的
    有效方法。他促請政府支持及通過該條針對種族歧
    視的議員條例草案,在此事上勿再拖延遲,他並自
    動請纓樂意提供所需的協助,務求令有關法例得以
    確立生效。黃錢其濂議員對贊同他的意見表示支持。

    8. 首席助理政務司告知議員,當局會於短期內完成
    有關種族歧視的研究,研究結果及諮詢文件可望於
    農曆年後發表。政府會視乎諮詢的結果,考慮是否
    需要就種族歧視範疇訂立制定法例。

    9. 香港人權監察的羅沃啟先生請議員翻閱該會在會
    議席上提交該會的意見書,並概述他特別提出以下
    須作進一步仍有待改善的事項如下:香港人口的種
    族結構、扣留作為證人的非法入境人士擔任證人、
    為中國新移民提供的教育及法院為少數族裔人士而
    設的傳譯設施。此外,他亦提出了以下述意見:

    1. 籌備委員會最近提出建議廢除及修訂關乎公
      民權利的法例的建議,此擧會削弱本港市民
      一直享有的公民自由,並且會在種族及其他
      範疇造成不平等;

    2. 除來自印支國家的人士以外,其他國家的人
      士沒有在香港尋求政治庇護的合法權利;及

    3. 據稱越南船民在答應參加自願遣返計劃以後
      才獲得到提供醫療服務,此實為種族歧視的
      一種,他並以一名患上白血病的越南兒童沒
      有獲得醫療服務為例子。

    10.香港關注難民小組的Pam Baker女士在回應李卓
    人議員時澄清,香港並沒有關乎來港尋求政治庇
    護人士的法例,當局通常會將此等這類個案轉交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處理,倘若聯合國難民專員
    公署通知當局,該某名人士符合難民的資格,香
    港政府會協助該名人士移居其他地方。夏博義先
    生補充,《聯合國難民公約》未延伸引用至至香
    港,因此來港尋求政治庇護的其他國家的人士,
    沒有合法權利可要求香港提供政治庇護的合法權
    利。該等這類個案會轉交由人民入境事務處酌情
    處理。

  3. 外地勞工聯合支援小組
    (外地勞工聯合支援小組於會議席上提交的意見書
    ,已隨立法局 CB(2)1109/96-97 號文件送交議
    員參閱。)

    11.Pam BakerRemy Borlongan女士指出,認為自一九
    八七年起向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實施的「兩星期內離
    境規定」應予廢除或廢去取消,因為有關這項規定
    帶有歧視色彩,違背了公約的精神。

    12.香港人權監察的夏博義先生表示,雖然樞密院承
    認「兩星期內離境」的規定有關規定能有效對杜絕
    僱員「跳槽」確實有效,但將「兩星期規定」這項
    規定應用於每宗個案,實在是缺乏不合理據支持的
    做法,他表示認為政府應列出有關這項規定的例外
    情況,並為人民入境事務處提供處理此等這些個案
    的指引,避免為真正受到僱主無良對待的僱員製造
    困難。

    13.議員察悉注意到,當局在該報告已清楚述表明會
    不問國籍一視同仁,將有關這項規定平等應用於來
    自海外國家的家庭傭工。首席助理政務司答允向有
    關的政策科反映夏博義先生的意見,以供參考慮。

  4. 香港關注難民小組
    (立法局CB(2)995/96-97(04)號文件)

    14. Pam Baker 女士在向議員概述小組的意見書時指
    出,望后石越南難民中心住有約1 000名等待移居其
    他國家的難民,以及另外約500名越南人被越南當局
    拒絕遣送回國,現時簽署了具保書而獲釋外出的船
    民。除此以外,尚有3 000宗同類個案等待法院的判
    決。她告知議員,望后石越南難民中心會於一九九
    七年六月底綜合行動計劃結束後關閉。屆時,營內
    人士這些越南人無論基於任何原因而尚未獲得能移
    居第三國家者,均會變成無國籍人士。由於英國是
    《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的締約國,香港有責任讓
    該等這些人士定居香港。香港人對越南人士一直存
    有偏見,此點會妨礙他們融入本地社會。她促請政
    府改善在教育、醫療及社會設施各方面進行改革,
    讓並為這些越南人提供恰當的身分證明文件,士可
    讓他們融入社會。,並為他們提供合宜的身分證明
    文件。她提到引述政務總署署長於一九九六年十一
    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一九九六年度週
    年大會上,致詞,提到以「政府為中國來港新移民
    制訂的政策」為題致詞,她建議政府亦應為望后石
    越南難民中心的越南人士提供同類的協助。

    15.陸恭蕙議員指出,《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締約
    國有責任防止令任何人變為無國籍人士。她同意
    Baker女士的意見,認為應將有關問題提升至國際層
    面,讓該等這些人士可透過家庭聯繫或獲得保證人
    擔保的情況下,移居其他地方。此外,當局有需要
    向香港市民作出解釋,何以這些人部分人士最終需
    要滯留須由香港安置,以及何以為協助中國新移民
    擧辦的融入本地社會的計劃又何以亦應延申至惠及
    這些越南人士。她的意見獲得劉慧卿議員和黃錢其
    濂議員的支持。

    16.副律政專員在回應議員時,答允,會查明中國是
    否《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的締約國,以及該公約
    是否適用於香港,若然,則按照該公約的規定,英
    國、中國及香港對於該等那些居住於望后石的越南
    難民和越南船民,即將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主權移交
    後變為無國籍人士,應該分別承擔何種履行甚麼法
    律責任義務。

    17. 首席助理政務司答允向保安科轉致達Baker女士
    的建議。

  5. 反歧視大聯盟 (反歧視大聯盟於會議席上提交的意見書已隨立法
    局CB(2)1109/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18.主席告知議員,反歧視大聯盟的代表沒有未能
    出席會議,交來的意見書已於會議席上提交。

V. 與當局擧行會議

  1. 跟進聯合國各個委員會就下列報告所發表的審議
    結論:

    1.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兒童權
      利公約》第44條所提交有關香港的第一次報

      (立法局CB(2)995/96-97(05)號文件)

    2.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公民權
      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提交有關香港的
      補充報告
      (立法局CB(2)995/96-97(06)號文件)

    3.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經濟、
      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2至 16條所提
      交有關香港的第三次定期報告
      (立法局CB(2)995/96-97(07)號文件及
      CB(2)1033/96-97(01)號文件)

      19.議員察得悉有關的聯合國委員會已要求英
      國政府就 (i)及(ii)項提交,在迄分別截至一九
      九七年五月底及六月底的一段時間內,分別
      就(i)及(ii)項提交進度報告,英國政府已允其
      所請答應這項要求。

      英國政府每半年就香港的發展情況向
      國會提交的報告

      20.首席助理政務司(1)表示,英國外相交部
      次官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表示發表
      聲明,英國政府會採取步驟,促使中英聯
      合聲明日後得以落實執行,並會每隔六個
      月就有關事項在香港的情況向國會提交報
      告,尤其會著重匯報集中於聯合聯絡小組
      的工作向國會提交報告,並會以及特別提
      述到迄截至二零零零年為止香港保障人權
      的情況。該等這些報告亦會同時提交予聯
      合國的條約監察組織。

      21.劉慧卿議員建議英國政府考慮下列事項:

      1. 上議院及下議院應就每逢英國政府每
        半年就香港情況向國會提交每半年一
        次的報告,上、下議院應就報告進行
        辯論;

      2. 英國政府就香港情況提交報告的做法
        應維持五十年,而不是至二零零零年
        為止,藉此監察香港的人權情況。中
        英聯合聲明承諾香港的制度會維持五
        十年不變;及

      3. 英國政府應將這些報告納入英國政府
        提交的報告內,並要求聯合國委員會
        就這些報告擧行聽證會。


      22.首席助理政務司(1)答允向英國政府反映劉
      慧卿議員的意見。

      日後提交報告的安排

      23.劉慧卿議員表示,倘若中國不擬於一九九
      七年後就香港的情況提交報告,英國作為簽
      訂中英聯合聲明的一方,簽約國應提交有關
      香港的正式報告。首席助理政務司(1)表示,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後英國不再是香港
      的主權國,若要英國政府提交有關香港的報
      告是相當困難的事。

      24.首席助理政務司(1)回應涂謹申議員時表示
      ,政府同意聯合國委員會的意見,認為按照
      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中國有責任在主權移
      交之後確保各項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
      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各項條文繼續
      有效,中國亦須就香港的情況提交報告。他
      補充聯合國委員會已表明,對於主權移交後
      提交報告的安排會靈活處理並不執著。英國
      政府已促請中國政府,共同研究有關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之後提交報告的安排。

      25.首席助理政務司(1)表示,《公民權利和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
      利國際公約》的審議結論,已透過聯合聯絡
      小組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
      結論送交中國當局。她察他已得悉中國外交
      部長錢其琛先生最近在法國曾表示,中國正
      慎重考慮成為簽立聯合國的各條公約的締約
      國。他補充英國是歐洲聯盟的一份子,將故
      定會與其他歐洲聯盟的夥伴游說中國參加簽
      訂國際公約。在對他進一步回應涂謹申議員
      作出進一步的回應時,他同意查明英國政府
      在錢先生發表聲明後,有否透過外交渠道採
      取任何行動。

      26.主席要求當局不時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就一
      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後提交報告的最新安
      排。,定時向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兒童的權利

      27.首席助理保安司在回應議員時表示,聖士
      提反會會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停止管理望
      后石越南難民中心,由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
      新委任的經理管理機構,會立即接手管理營
      地的管理事宜,使營地的服務不致中斷。這
      些服務包括醫療服務、家庭服務及為兒童提
      供的教育。,後者為兒童提供的教育是由一
      個非政府組織 (國際社會服務社)所籌辦,課
      程是以英語和越南語設計,方便為這些兒童
      移居外地或返回越南作好準備後可在當地入
      學。越南船民從沒有表示希望入讀本地的學
      校。

      28.至於香港人權監察較早時指稱提到有一名
      患上白血病的越南兒童沒有獲得到提供醫療
      服務的個案,首席助理保安司根據立法局
      CB(2)1033/96-97 號文件所提供的資料,解釋
      該個案的背境(詳情見立法局CB(2)1033/96-97
      號文件),並指出有關指稱是缺乏根據的。

      29.主席在回應涂謹申議員時表示,倘若香港
      人權監察提供更多資料/證據證明支持該宗
      白血病個案確有其事,此事可交由申訴部處
      理跟進。

      (會後補註:上述意見已於會議後向香港人權
      監察口頭提出,並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十日以
      書面通知該會。)

      30.羅致光議員提述到當局對《聯合國兒童權
      利公約》審議結論的回應文件第 13段時表示
      ,目前採用在現行的單程通行證制度下,並
      不符合該公約所訂部份兒童有權仍未能享有
      獲得雙親照顧的規定權利,這計劃亦無助於
      達致到減少分離家庭數目的目的。他建議當
      局酌情處理母親基於各種原因須將兒童單獨
      留港的個案,批准這些兒童的母親陪同子女
      來港。

      31.首席助理政務司(1)回應指出,政府已致力
      確保單程證制度是按家庭團聚的原則運作,
      香港政府已為此促請中國政府以家庭為單位
      簽發單程證。他答允向保安科轉致達羅議員
      尤為特別關注的事項。

      32.助理教育署長回應羅致光議員時,概述新
      建學校為殘疾兒童而設提供的設施,並答允
      稍後提供在就「學校改善計劃」之下,以各
      區域/地區劃分為基礎,提供現有的學校為
      殘疾兒童提供實施改良設施的執行情況。

      聯合國各委員會的意見及建議

      33.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委員會認為表示,香港政府忽略了一九
      九四年該委員會在審議結論中的所提出的大
      部分建議,李卓人議員表示對此亦有同感。
      他特別提述聯合國委員會曾指出應建議撤刪
      去關乎壓抑組織職工會的條文及種種限制,
      包括禁止與建立國際聯繫間的工會組織結盟
      的規定禁制。他呼籲政府履行作為公約締約
      國的責任。

      34.首席助理政務司(1)回應指出,當局在制訂
      香港的政策時,十分重視聯合國委員會所提
      的意見及建議。政府仍會堅決致力使該公約
      所訂的各項權利得以實現。公約第二 (一)條
      第一款亦指出,縱使締約國在履行該公約的
      步伐方面較其他部分成員及非政府組織所預
      期者稍為慢,締約國但仍可逐步逐漸使該完
      全實現公約所確認的某些種種權利完全實現
      。政府已在提交聯合國委員會的報告及隨後
      擧行的聽證會上,就香港的情況作出解釋。

      35.首席助理教育及人力資源統籌司解釋,政
      府對於由李卓人議員提交的1997年職工會(修
      訂)條例草案持保留態度,因為有關方面仍未
      就此事條例草案諮詢公眾及勞工顧問委員會
      的意見,而該條例草案所涉事項亦具爭議性。

      36.涂謹申議員評論指出,倘若當局對於完全
      實施該公約的任何規定有所保留,當局應在
      簽署或確認該公約時便表達此種保留態度。

      37.由於沒有充份時間對該項目總結這議項的
      討論作出總結,議員同意在日後擧行的會議
      上對該項目再作討論。主席要求請議員將把
      他們的問題送交秘書處,以便轉交致當局一
      併考慮及作出回應。

    4.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的實
      施情況

      (立法局CB(2)1006/96-97號文件)

      38.首席助理政務司(3)對劉慧卿議員回應時表
      示,英國政府已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將該使上
      述公約延伸至亦適用於香港。向聯合國委員
      會提交有關香港的報告的安排,會依從其他
      公約的做法,即當局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向聯
      合國委員會提交報告的最後擬稿前,會廣泛
      諮詢公眾人士的意見,包括立法局議員在內
      。聯合聯絡小組同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提交報告的擬稿,以供便後者將該報告擬稿
      一併納入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提交的報告內。

      39.會議於下午一時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