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955/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HG/1


立法局
房屋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李永達議員(主 席)
    司徒華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楊 森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單仲偕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黃震遐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葉國謙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李啟明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缺席委員 :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偉賢議員
    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第I及II項的討論

副房屋司
華賢仕先生

參與議程第II項的討論

高級助理處長(房屋行政)
陳銳麟先生
高級房屋事務經理(租金與福利)
趙煥嫦女士

應邀列席者 :

參與議程第I項的討論

香港房屋協會
執行總幹事
蘇慶和先生
總監(物業管理)
王麗珍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2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李裕生先生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重建觀龍樓及丹拿山

(立法局CB(1)651/96-97(01)-(05)號文件)

主席表示,雖然當局已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獲通 知將會擧行有關會議,但卻很遲才提供此一議題的參考 文件的中文本,他對此感到不滿。他重申於一九九七年 一月六日擧行的會議席上的要求,當局應在會議前五個 工作天為議員提供參考文件的中英文本。主席補充,倘 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他將考慮就此等未符理想的情況向 立法局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副房屋司就是次的延誤致 歉,並向議員保證,隨著房屋科即將增設一個高級中文
主任職位,情況將會有所改善。

2. 應主席的邀請,香港房屋協會(以下簡稱「房協」)執行 總幹事簡述該份參考文件的要點。他表示,房協已於一九 九六年十二月九日把觀龍樓及丹拿山邨重建計劃及有關 的安置措施知會受影響的家庭。估計受觀龍樓第一期及 丹拿山邨重建計劃影響的家庭分別為556個及563個,住 戶人數共1 950名及2 260名。房協已在港島區物色到最少 五個租住公共屋邨供安置受影響家庭之用。其中包括健 康村第一及第三期、勵德邨、明華大廈及漁光村。此外, 觀龍樓第二期亦可用作調遷受第一期重建工程影響的家 庭。房協亦會讓受影響家庭優先選購住宅發售計劃的單 位。房協執行總幹事補充,房協將於二零零二年觀龍樓 第一期重建工程完成後,展開第二期重建工程,而受影 響的住戶可獲優先安置入住第一期重建工程的840個新建 租住單位。預料觀龍樓第二期重建工程可於二零零七年
完成。

3. 議員基於在進行重建計劃的區內可供遷置的租住公屋 單位數目有限,認為當局展開重建計劃實有欠審慎;他 們要求當局就該五個租住公共屋邨的空置單位數目及租 金水平提供較詳細資料。部分議員對受影響租戶獲安置 後在繳交新租金方面可能有困難表示關注,此外,獲安 置到其他地區的高齡住戶可能難於適應新環境。房協總 監(物業管理)在回應時表示,房協現時共有209個空置租 住公屋單位,它們分別位於下列屋邨:

屋邨名稱 空置單位
數目
從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
起每月租金
明華大廈 58 $765-$2,230
健康村第一期 5 $855-$5,780
健康村第三期 4 $975-$1,560
勵德邨 20 $1,160-$2,245
漁光村 20 $410-$1,745
觀龍樓第二期 102 $1,030-$1,795

她又補充,根據過往經驗,房協可在兩年內收回約600 個租住公屋單位,其中包括透過住宅發售計劃收回的單 位。透過即將推出的健康村第二期重建計劃的住宅發售 計劃,房協將可收回超過700個租住公屋單位,安置受 觀龍樓及丹拿山邨重建計劃影響的住戶。直到目前為止, 房協共接獲約500份申請書,申請購買該住宅發售計劃 的單位。其中有170份來自受觀龍樓第一期及丹拿山邨 重建計劃影響的住戶,另外170份來自觀龍樓第二期及 健康村第一期的住戶,其餘則來自明華大廈、勵德邨 及漁光村的住戶。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有信心房協可提 供足够的租住公屋單位安置受影響的家庭。她補充, 與觀龍樓及丹拿山邨比較,該等遷置屋邨的設施及設 計均有所改善,故此等屋邨的月租並不算太高。

4. 至於高齡住戶的安置安排,房協執行總幹事表示, 房協明白有必要為高齡人士提供他們有能力負擔的租 住公屋單位,因而推出多個優惠的房屋計劃,包括在 荃灣及葵涌區提供老人宿舍。有關住戶對此等單位反 應良好,房協歡迎議員參觀如健康村及寶石大廈等同 類房屋。此外,在觀龍樓第一期重建計劃內新建成的 840個租住公屋單住中,將撥出若干數量,為高齡住戶 提供居所。為了加深了解情況,議員認為當局有必要 就下列事項提供進一步資料:上述屋邨每平方米的租 金;受影響的觀龍樓及丹拿山邨的住戶中,應房協的 邀請,已提出申請購買住宅發售計劃下單位的住戶數 目;房協住戶中,已申請購買健康村第二期重建計劃 撥作住宅發售計劃出售單位的住戶數目;及透過住宅 發售計劃在該等屋邨內收回的租住單位的數目。

5. 副房屋司在答覆議員時表示,觀龍樓被選為重建的 對象,原因是該屋邨的樓宇已相當殘舊,雖然大廈結 構仍屬安全。其他考慮因素還包括屋邨樓宇的樓齡、 設施及設計等。即將展開的重建工程將大幅增加觀龍 樓的單位數量,及改善居住環境。他又補充,當局認 為房協提出把安置範圍只限於港島區的建議是可以接 受的。重建計劃完成後,有關住戶可獲優先安排遷回 觀龍樓,一如家維邨及啟德花園的情況。

6. 議員雖讚賞受影響家庭獲得優先安排遷回觀龍樓的 做法,但仍認為當局須在區內物色到足够租住公屋後, 才進行觀龍樓及丹拿山邨的重建工作。部分議員建議 房協向房屋委員會(以下簡稱「房委會」)尋求支援,向 受影響住戶提供租住公屋,一如重建寶石大廈時的做 法。當局又應考慮把觀龍樓第二期及健康村第二期等 屋邨的出售單位改為租住單位。副房屋司表示,鑑於 當局有必要應付其他安置類別的需求,及有需要縮短 輪候公屋總登記冊(以下簡稱「輪候總冊」)上申請的 平均輪候時間,因此,按照議員的建議,要求房委會 協助安置上述受影響家庭未必可行。議員並不認為房 委會的運作會受到影響,因為房協亦需要在較後時間 填補差額。況且,房協住戶已獲得以綠表資格申請購 買由房委會推行的居者有其屋計劃(以下簡稱「居屋計 劃」)的單位。副房屋司承諾向房委會轉達議員的關注, 但提出警告,即使房委會可以為房協提供所需單位數 量,該等單位亦未必會在觀龍樓及丹拿山邨的同一區 內。為使議員了解房協與房委會之間的關係,議員要 求當局提供下列資料:在過去五年,透過住宅發售計 劃及居屋計劃分別購入單位的房協及房委會住戶數目; 以及已獲編配入住由房協管理的租住公屋的輪候總冊
申請人數目。

7. 房協執行總幹事對將出售單位改為租住單位的建議 表示有所保留,因為此擧會影響房協的財政狀況。他 強調房協是一個以審慎的營商原則運作的自籌資金機 構;它必須在租住公屋及住宅發售計劃兩者之間尋求 均衡,以確保房協有足够的經費支付其未來房屋計劃。 他補充並非所有受重建計劃影響的家庭均需要租住公 屋單位,部分將會購入住宅發售計劃的單位。議員認 為當局及房協有必要進行調查,確定受影響住戶在獲 得安置方面的意願(特別是安置入住租住單位),以及 是否希望在重建完成後遷回原居住的兩個屋邨。房協 執行總幹事感謝議員提出的建議,但指出調查的結果 只應作為有關住戶對安置願望的一個指標;租住公屋 與住宅發售計劃兩者之間的確實比例,將需在長遠房 屋策略評議中一併釐定。至於該兩屋邨重建後的租金 水平,房協執行總幹事表示,現時尚未能作出決定, 因為還須計算建築成本。而重要的一點是確保所有房 協住戶均可獲得平等對待。鑑於健康村重建後租金飈 升,議員強調房協有必要就該兩屋邨的租金提供資料, 供事務委員會及有關住戶考慮。房協總監(物業管理) 在回答一條相關的問題時表示,房協為受影響家庭編 配租住公屋時,將會採用每人佔七平方米的最低編配
標準。

8. 至於房協會否考慮把現時進行重建計劃的兩年期間延 長,如效法房委會把重建期定為五年,使房協及有關住 戶均有足夠的時間計劃安置事宜。房協總監(物業管理) 表示,雖然房委會的一貫做法,是所有重建計劃均有五 年時間進行,但實際安置安排卻只會在最後兩年才實施。 她又補充,現時房委會所採用的兩年重建期只是一個時 間表,將會按不同的情況而進行調整。

9. 部分議員關注到堅尼地城的重建將令觀龍樓及丹拿山 邨的安置問題惡化。房協執行總幹事表示,堅尼地城的 重建計劃尚未定案,但根據房協及土地發展公司過往的 經驗,約七成受影響的家庭會選擇領取特惠津貼而放棄 接受房協單位的安置。由於所涉及的家庭數目不大,房 協有信心可供應足夠的遷置單位作安置此等家庭之用, 而此一安置問題將對觀龍樓及丹拿山邨的重建影響不大。

10. 鑑於可供遷置的租住公屋單位供應量有限,議員仍 不認為當局應展開觀龍樓及丹拿山邨的重建計劃。楊森
議員提出下述議案:

    「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促請香港房屋協會 在未有足夠港島區租住單位安置觀龍樓及丹 拿山邨受影響的住戶前,應凍結觀龍樓及丹
    拿山邨的重建計劃」。

12. 陳婉嫻議員及陳鑑林議員支持該議案,他們建議在 議案內加上「合理及住戶有能力負擔的租住單位」及 「在作出令人滿意的安置賠償安排之前」等聲明。

13. 主席其後對議案的措辭作出下述修改:

    「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促請香港房屋協會在 未有足夠、合理及住戶有能力負擔的港島區租
    住單位安置觀龍樓及丹拿山邨受影響的住戶, 及在作出令人滿意的安置賠償安排之前,應凍
    結現時的觀龍樓及丹拿山邨的重建計劃」。

14. 此一議案獲得所有出席是次會議的議員通過。

15. 主席在結束討論前表示,事務委員會將繼續監察觀 龍樓及丹拿山邨重建計劃的進展情況。

II. 簡介1996年房屋(修訂)(第3號)
條例草案及1997年房屋(修訂)
條例草案

(立法局CB(1)651/96-97(06)-(08)號文件)

1996年房屋(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16. 應主席的邀請,梁耀忠議員著重介紹由他提出的1996 年房屋(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的兩項要點如下:

  1. 規定日後由房屋委員會負責釐定或調整公共
    屋邨住宅單位的租金在上次釐定或調整租金
    日期三年後才生效;及

  2. 釐定或調整的租金數額不得超過甲類消費物 價指數與上年同期比較的每月升幅百分比三 年總和的十二分之一,所計算的最後一個月, 為在時間上最接近提出新釐定租金期的每月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發表的月份。

梁先生補充,建議租住公屋由每兩年加租一次改為每三 年加租一次,是效法租住公共屋邨內商戶的加租辦法。

199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17. 廖成利議員在回應主席的提問時表示,1997年房屋 (修訂)條例草案旨在使房委會負責釐定的公共屋邨住宅 單位租金,如果數額超過通脹率的話,即須以附屬法例 的形式提交立法局考慮通過。他補充,通脹率應為相等 於與上年同期比較的每月升幅百分比總和的十二分之一, 並以下列期限內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為準:

  1. 所計算的月份的數目,由上次釐定租金生效 期的前一日,至提出新釐定租金生效期該日 期間內的完整月份的數目;及

  2. 所計算的最後一個月,為在時間上最接近提 出新釐定租金期的每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
    發表的月份。

廖先生表示,由他提出有待立法局通過的條例草案有關 釐定租金所訂規定將確保房委會的運作獲得適當的查核 及平衡。梁先生及廖先生均認為,由於房委會的財政狀 況穩健,現時的盈餘達到30億,該兩條條例草案對房委
會的影響將會是十分輕微的。

18. 副房屋司在回應時強調,住戶的負擔能力是釐定租金 水平的最主要考慮因素。房委會目前所採用的租金與入 息比例中位數15%及18.5%,均為住戶負擔能力的指標, 可確保租金維持於合理的水平。事實上,經最近一次加 租後,租住公屋的平均租金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僅 為11%,遠遠低於私人樓宇住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 數27%。此外,面對短暫性經濟困難的住戶,又可透過 租金援助計劃,獲得減租形式的援助。副房屋司認為房 屋(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提出每三年進行租金檢討的建 議並不妥善,因為兩次加租期期間加長後,住戶可能認 為個別加幅太高,而現行的加租期限已獲廣泛接納。他 強調租金收入是房委會的一個主要收入來源,需用以支 付未來的房屋計劃。他又指出,房委會在一九九七至九 八年度可能會出現18億元的虧蝕,倘若該兩條條例草案 獲得通過,將會對房委會的運作帶來不利的影響。

19. 部分議員對當局的回應並不贊同,並指出住戶接受減 租兩年後,將被調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導致該等住 戶的日常生活受到不適當的干擾。高級助理處長(房屋行 政)強調租金援助計劃的目的,在於為處於短暫性經濟困 難的住戶提供援助,因此,要求長期需要援助的住戶遷 入原區內較廉宜但有獨立設施的單位是合理的,而此擧
更可盡量減少引致的干擾。

20. 在結束討論前,高級助理法律顧問表示,議員應注意 新租金釐定日期與生效日期並非同一日期,兩者不應混淆 為一。他將與提出有關條例草案的議員就此一技術性問題 進行跟進工作。議員同意在適當時間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
進一步研究該兩條條例草案。

III. 其他事項

21.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一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