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821/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2/PL/HS/1

立法局衛生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何敏嘉議員(主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
    陳婉嫻議員
    羅致光議員
    莫應帆議員
    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會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黃震遐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教育統籌科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白文麗雅博士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范能知先生
    助理秘書長(政策)
    胡錦賢先生
衛生福利科
    副衛生福利司
    何高雪瑤女士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陳梁夢蓮女士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張雲正先生
    助理衛生福利司
    鄭鍾偉先生
    助理衛生福利司
    梁愛欣小姐
衛生署
    署理衛生署副署長
    麥倩屏醫生
    牙科服務主任顧問醫生
    甄錫榮醫生
醫院管理局
    副執行總監(行動)4
    高永文醫生
應邀出席者:

    香港大學署理副校長(僱員事務)
    楊紫芝教授
    香港大學牙醫學院院長暨菲臘牙科醫院院長
    韋漢賢教授
    菲臘牙科醫院審計主任
    裴祺先生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院長
    李國章教授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4
    周富平先生
    高級主任(2)4 (候任)
    麥麗嫻小姐


閉門會議

議員同意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下述問題:
  1. 公營醫院轉調病人的聯繫;

  2. 伊利沙伯醫院病人輸錯血事件及輸血血液檢查程序;及

  3. 中成藥的管制。
2.議員亦同意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的會議席上討論下述問
題:
  1. 護士人手短缺問題;

  2.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人手問題;及

  3. 審議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完成的健康醫護制度檢討報
    告。
(會後補註: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會議的議程其後修訂如下
  1. 監察公營醫院臨床服務的質素;

  2.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人手問題;及

  3. 中成藥的管制。)
3.議員同意押後討論香港紅十字會血庫浪費血液的問題,待獨
立的委員會完成有關調查後才予以討論。

4.梁智鴻議員向議員簡述他希望在是次會議議程第II及III項下
提出的問題。議員經討論後,同意討論該兩項問題時所採用
的方法。

公開會議

I.通過一九九六年九月九日及十月三日會議的紀要
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2)380/96-97及134/96-97號文件)

5.一九九六年九月九日及十月三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人手問題

6.張雲正先生報告,衛生福利科曾與保安科在工作層面上進
行討論,發覺獨立評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護理人手需求時
,遇有一些技術問題。議員同意邀請保安科的代表出席下次
會議,詳細解釋所遇到的技術困難。政府當局會在會議前向
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該等技術問題的有關資料。

II.大學顧問醫生及專科醫生私人執業問題

(立法局CB(2)378/96-97(01)及386/96-97號文件)

7.楊森議員及羅致光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們是香港大學的
僱員。

8.主席提及香港大學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發出的函件,
澄清就此事提出的問題,應視為由事務委員會整體、而非梁
智鴻議員個人提出的問題。

9.范能知先生重申,世界各地的大學普遍准許、甚至鼓勵其
教學人員在外間執業,只要此擧有助他們的教學及研究工作
便可。在臨床醫學及牙科方面,大學教學人員在外間執業,
其專業知識及專門技術可讓市民從中受惠,否則市民便無法
獲得此等服務。他表示大學醫科及牙科職員可藉治療公營醫
院病人及私家病人,鍛練其專業技術。

10.范能知先生強調,所有接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
資助的院校,均有規管職員在外間執業的既定程序及指引。
一般而言,職員須取得學系主任同意,在某些情況,須取得
有關院校的負責人同意,才可在外間執業。考慮每項申請時
,依據的準則如下:

  1. 職員在外間執業不會影響其在大學的正常職務或引致
    利益衝突;及

  2. 兩間大學的臨床、醫科及牙科職員在外間執業的時間
    ,累積起來平均不應超過每星期一個工作天。
11.范能知先生請議員注意香港大學楊紫芝教授的函件。該
函件提供香港大學及菲臘牙科醫院在下述方面的資料:
  1. 病人轉介制度的運作;

  2. 菲臘牙科醫院的私家病人收費計劃;

  3. 大醫採取何種措施,避免與私人執業醫生造成直接競
    爭;

  4. 醫學院職員從私人執業所得的酬金,只佔其總收入的
    2%,至於牙科學院的職員,私人執業所得的酬金,略
    多於總收入的8.5%;及

  5. 根據議員於上次會議席上的要求,提交大學牙科全職
    及兼職職員與學生接觸時數的比率。
范能知先生補充說,在教資會提交的文件附件D中,香港中文
大學亦提供數據,顯示其臨床職員從私人執業所得的收入,
佔有關醫科職員總薪酬不足4%。

12.議員察悉韋漢賢教授及裴祺先生函件內所表達的關注事項
。該函件澄清一九九六年九月九日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香
港大學牙醫學院職員在外間執業的數據。范能知先生報告,
香港大學已發出新聞稿,澄清闡釋錯誤之處,他代表教資會
及有關院校致歉。

13.楊紫芝教授補充說,香港大學亦透過匯報制度,監察醫科
及牙科職員在外間執業的情況。在該制度下,每位在外間執
業的教學人員須在外間執業年度(即截至三月三十一日的年
度)終結時,向校長及大學校董會匯報在外間執業的收入及
所花時間的詳情,以便進行監察。楊紫芝教授亦証實,學系
從其職員外間執業所得的金錢,全數用於教學及與研究有關
的活動。

14.李國章教授告知事務委員會,中文大學的情況與香港大學
相近,亦訂有類似的限制及指引,規管臨床職員在外間執業
。由於中文大學並沒有提交任何文件,李國章教授答允在會
後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

15.梁智鴻議員澄清,事務委員會關注的,是大學行政的制衡
措施,而非個別臨床或牙科職員的實際收入。由於香港大學
及中文大學均由納稅人資助,其行政制度應向公眾交代,以
致不會被濫用。梁議員指出,他尊重大學的學術自主權,但
不應以此為豁免大學不受公眾監察的借口。特別須提出的,
是大學的行政制度,並非如教資會代表在上次會議席上所說
「嚴禁」干涉。范能知先生在回應時表示,對於教資會立場
被誤解感到遺憾。他澄清教資會的職能,主要是監察兩間大
學及六間其他專上院校的發展、撥款、活動,以及規則和規
例。教資會想說明的,是處理外間執業等問題時,主要的責
任在於大學本身。大學是法定的獨立自主專上院校,亦須直
接向市民交代。他保証有不同渠道,讓市民及政府監察大學
的活動,並取得有關的資料。大學須向教資會匯報,而教資
會再向政府及立法局匯報,這種制衡的安排一直運作良好。
楊紫芝教授補充說,香港大學的監察制度已在香港大學指引
備忘錄內清楚訂明。

16.楊紫芝教授在回答楊孝華議員的詢問時解釋,香港大學醫
科職員若在外間私人執業,將根據醫管局所訂的數額收費。
她告知議員,香港大學並無醫科職員,在外間執業的收入高
達其臨床專業平均年薪的60%。他們均符合規定,每星期最
多有一個工作天私人執業。

17.楊紫芝教授進一步解釋,從私家病人收到的費用,25%交
予醫院管理局或菲臘牙科醫院,其餘的75%將作如下分配:

  1. 如醫科職員接受醫管局的薪酬方案,75%的餘款中,
    10%歸大學所有,其餘的歸有關學系所有;及

  2. 如職員不接受醫管局的薪酬方案(這情況非常罕見)
    ,75%的餘款中,10%歸大學所有,餘下的款額中
    ,60%歸有關學系所有,40%由職員保存,換言之
    ,職員若向病人收取100元,只能取得不多於30元。
18.李國章教授報告,中文大學的情況亦相近,醫科職員根
據醫院管理局在憲報刊登的費用收費。所得款額的分配比
率,與香港大學大致相同。

19.梁智鴻議員質疑,職員是否需要在外間工作才能取得最新
的專業技術。他認為治理公營醫院的病人,亦能達到同一目
的。梁議員更表示,最近傳媒曾披露有大學職員定期在私家
診所應診,另外又有報導指有大學職員成為一間收費醫療中
心的董事。 梁議員認為這些例子均顯示在外間執業的制度
被濫用。他亦質疑,既然大學已獲教資會大筆財政資助,為
何仍需從病人收費中獲得額外款項。

20.范能知先生要求獲提供梁智鴻議員所述個案的詳情,以便
教資會及大學可進行調查。若發現有職員在違反規則的情況
下在外間執業,便會決定是否採取紀律行動。梁智鴻議員同
意將有關的報章剪報交予范能知先生,以便採取進一步行動
。楊森議員要求教資會事後向事務委員
會提交調查報告。

21.范能知先生同意,政府在過去數年已大幅增加向大學提供
的資助,以進行資料研究及學術活動。然而,這並不表示醫
科職員不宜或無須在外間執業,或利用部分所得的收入,補
助研究經費。事實上,這種做法在世界各地普遍採用。楊紫
芝教授補充說,他們的私家病人由私人執業醫生轉介,原因
是病人所需的專門技能,在大學以外其他地區難以取得。她
更表示,有關安排不單能給予病人有機會作出選擇,亦可間
接地節省政府的費用。楊紫芝教授解釋,大學各學系需要額
外款項進行多項活動,例如資助低級醫科職員出席海外研討
會或訓練,以及為全港所有醫生擧辦本地研討會。李國章教
授指出,若和海外某些大學比較,撥予本港大學的經費微不
足道。為能追上最新的專業發展,大學須自行注資培訓計劃
。由於教資會並沒有為這類活動提供撥款,只能從私人執業
的收入中取得款項。范能知先生亦認為,私人執業並非與提
升醫務職員技術及知識完全無關。在某些情況下,事實證實
私人執業有助於職員的教學及資料研究工作。事實上,由於
大學研究活動對整體社會有所裨益,因此政府鼓勵私人企業
增加對該等研究的支持。然而,梁智鴻議員反對將私人企業
的支持與教學人員私人執業相提並論,因為前者不會減少教
學人員履行大學日常職務的時間。范能知先生同意教學人員
的首要職務,是教學及研究,因此訂有規則及規例以監管他
們私人執業。

22.有關梁智鴻議員所述的大學醫科職員經營私人診所的個案
,楊紫芝教授表示不會涉及香港大學的職員,因為指引備忘
錄不准許職員直接執業,所有診症均在大學的醫科部門進行
。她亦表示,香港大學不准許其醫科職員擁有校園外的醫療
服務機構的股分或經營該等機構。李國章教授讀出中文大學
規管職員私人執業的規則,內容和香港大學的規則大致相同
。他表示醫科職員若要在外間執業(不論是否收費),須向中
文大學匯報以便紀錄在案。他現時並無傳媒報導的個案的資
料。

23.范能知先生在回答主席的提問時解釋,教資會的角色,是
確保大學正確地推行本身的規則,大學校董會及教務委員會
將連同教資會,不時審議有關的規則。

24.議員在回答李國章教授的問題時表示,事務委員會無意及
無權命令職員不得從事私人執業。

25.主席總結時表示,事務委員會會在收到教資會就上述傳媒
報導進行的調查報告後,才決定是否需要檢討大學現行的規
則及規例。主席亦要求教資會在報告內解釋如何履行職責,
監察大學的規則及規例是否恰當。

III 菲臘牙科醫院的角色及監管問題的跟進

(立法局CB(2)378/96-97(02)號文件)

26.白文麗雅博士簡介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並解釋不同撥款
的來源,以及規管牙醫學院「整筆撥款」及菲臘牙科醫院「
補足津貼」的數額及用途的一般原則。她強調補足津貼旨在
應付與教學有關的護理職能的費用。她告知事務委員會,當
局現正檢討補足津貼的數額及用途,現時仍有待香港大學就
此事提供更多資料。其中一項檢討事宜,是有建議表示教育
統籌司應更直接參與監察菲臘牙科醫院。然而,由於有關安
排旨在解決菲臘牙科醫院的問題,因此須待醫院進一步澄清
問題的性質後才能就此事作出決定。

27.梁智鴻議員澄清,補足津貼是否足夠,以及教育統籌司應
否參與管理工作,並非事務委員會關注的事項。

28.羅致光議員提及楊紫芝教授在信內有關牙醫學院收支的數
字,詢問為何直接開支項下的數字會是零。楊紫芝教授在回
答時解釋,菲臘牙科醫院的牙科職員將私人執業所得收入的
25%繳交予該院(見上文第17段),以支付直接開支。至於醫學
院方面,則由撥歸大學的收入(即餘下75%收入的10%)支付直
接開支。

29.羅致光議員再度提及該列表,進一步詢問為何兒童齒科及
矯齒學系所治療的私家病人數目出奇地高。韋漢賢教授表示,
1 243名病人是八位顧問醫生在該年度內治療的病人總數。此
類個案數目相對較多,因為私人執業的醫生中,並沒有兒童
齒科及矯齒科的專科醫生。韋漢賢教授表示,此類個案的公
營醫院病人數目約多出10倍。他解釋,根據立法局
CB(2)1748/95-96號文件附件A所載,菲臘牙科醫院職員實質
用於治療自費病人的時間,只介乎獲准在外間工作時限的8%
至98%之間。換言之,沒有人違反大學的規例。

30.韋漢賢教授在回答梁智鴻議員的問題時解釋,在一九九六
年度首季,輪候矯齒護理的病人眾多,主要是因為這方面的
需求很大,以及在該年度內撥款不足,以致沒有取錄任何矯
齒科研究生。當局其後已作出改善,現時輪候名單上的人數
已大為減少,只餘下數十人。與其他學科比較,本年度所取
錄的矯齒科研究生數目最多,而研究生需三年時間完成學業
。梁智鴻議員表示,既然矯齒科研究生不足,菲臘牙科醫院
不應接納上述1 243名病人,以致進一步延長公營醫院病人
輪候的時間。韋漢賢教授澄清,1 243人包括兒童齒科及矯
齒科兩個不同分科的個案在內。他強調,無論如何,病人向
醫院求助,他們不能置諸不理。在收取私家病人時,院方會
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1. 如病人沒有教學價值,會將他們轉介接受私人執業醫
    生診治,以免造成競爭。以一九九六年首季為例,共
    有869名病人在獲菲臘牙科醫院首次診症後被轉介私
    人執業醫生,當中只有三人其後再被轉介返菲臘牙科
    醫院診治。然而,如私人執業醫生中沒有所需的專科
    以診治病人,菲臘牙科醫院會接受處理,而有關病人
    可能被當作公營醫院病人;
  2. 所有私家病人須由外間機構,例如私人執業醫生、慈
    善團體及政府診所轉介;及
  3. 倘私家自費病人同意,其個案可作教學用途。事實上
    ,到菲臘牙科醫院求診的病人總人次中,不足5%為私
    家自費病人。
韋漢賢教授教告,臨床醫生須每月核證其私人診症節數。有關
的學系主任隨後會核對有關資料,向大學及院方以書面證明臨
床醫生用於私人執業的時間,並沒有超過每星期一天(或兩個
半天)。韋漢賢教授表示,事實上大部分臨床醫生花在私人執
業的時間,佔所准許的時間不足10%。

31.楊紫芝教授表示,香港大學最近成立了校外執業委員會,以
便進一步規管外間執業的制度。該委員會由醫學院不同學系的
代表組成,並直接向大學校務委員會負責。梁智鴻議員批評該
委員會對外界人士透明度不足,楊教授回應說該委員會屬同業
的監察機制。

32.別無其他事項,會議於上午十時四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五日 *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