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824/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2/PL/IP

立法局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劉慧卿議員(主席)
    鄭家富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黃錢其濂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單仲偕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首席助理庫務司
    韋宇秉先生

    首席助理政務司
    高富思先生

    首席助理經濟司
    胡瀚德先生

    電訊管理局高級助理總監
    王錫基先生

    效率促進組首席管理參議主任
    郁惠豐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林李靜琇女士

    教育署副總督學
    伍國全先生

    市政總署

    資訊科技中心經理
    夏嘉榮先生
應邀出席者:
    香港服務業聯盟

    秘書長
    陳偉群先生

    市場支援經理
    鄭韓菊芳女士

    香港互聯網服務商協會

    主席
    吳志成先生

    港資訊科技協會
    John DALY先生
    余國雄先生

    香港電腦學會

    副會長
    鄭小康先生

    出版總監
    鄭凱先生

    專業守則總監
    李浩文教授

    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

    胡恩威先生
    莫健偉先生
    周樂寧先生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

    助理行政總裁
    郭偉健先生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劉嘉敏先生

    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麥敬時先生

    職業訓練局

    執行幹事
    黎澤鸞先生

    總系統經理
    歐銘輝先生

    香港中文大學

    計劃協調員
    盧嘉亮先生

    項目助理
    林永君先生

    香港科技大學

    計算及電訊中心副主任
    羅慶琰先生

    香港理工大學

    首席電算主任
    Roger Harris先生

    高級電算主任
    梁家駿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
    劉騏嘉小姐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I.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局CB(2)618/96-97(01)號文件)

主席告知議員,鑑於與會代表反應熱烈,部分意見需留
待下次會議席上提出。議員遂同意安排以下會議,繼續
討論「資訊超級公路及全球資訊網絡在香港的發展」的
議程

日期時間地點目的
一九九七年
一月十日
(星期五)
上午十時
四十五分
會議室A 與大學、職業訓
練局、兩個市政
局等的代表會晤
。政府當局的代
表亦會出席是次
會議。

一九九七年
一月二十三
日(星期四)
緊隨質詢
總督時間
後(約下午
三時三十分)
會議室A 政府當局將會回
應有關機構的代
表提出的意見。


立法局其他議員及有關機構的代表均會獲邀出席此等
會議。

II.資訊超級公路及全球資訊網絡在
香港的發展

2. 主席歡迎有關機構及政府當局的代表出席是次會議,
並多謝他們關注此方面事宜。然後,她邀請以下各機構
的代表提出意見。

香港服務業聯盟的意見

(立法局CB(2)618/96-97(02)號文件)

3. 香港服務業聯盟認為在不久將來,家庭/辦公室使用
能接駁全球資訊網絡的電腦的比例,將是反映經濟發展
的指標。香港在這方面落後於先進國家。在將來,透過
網絡利用資訊將是服務業賴以成功的主要因素。香港服
務業聯盟特別提出以下各項建議,以便日後採取行動

  1. 政府應擬備並公布一份政策文件,載述其作為國
    家資訊基建使用者所訂定的目標,以及其在積極
    鼓勵商業社會廣泛使用國家資訊基建方面所擔當
    的角色。該文件所提及的事項,應包括教育及培
    訓、鼓勵使用及投資於國家資訊基建事宜、成立
    法定機構以監管在國家資訊基建上進行的業務,
    以及建立適當的環境,以便就解決中小型企業的
    商業問題而進行持續研究及發展工作。

  2. 應鼓勵工商機構認可在業務上使用國家資訊基建
    ,並按國際標準的統一形式使用。

  3. 政府應率先認可/建立這些國際標準。應實行「
    任何人向任何人,由任何地方及在任何時間」,
    且在保密及私隱方面均有合理保證的原則。

香港互聯網服務商協會的意見

(立法局CB(2)618/96-97(03)號文件)

4. 香港互聯網服務商協會向議員闡述其意見書的內容,
並促請政府積極參與鼓勵使用全球資訊網絡,使其成為
推動經濟發展和增長的有效工具。該會認為,政府應避
免限制全球資訊網絡的發展,對於內容管制等事宜,應
加以慎重考慮。當局應盡量開放該網絡的基建,並應容
許資訊安全而具效率地在該網絡上自由傳送。

5. 為達到此目標,香港互聯網服務商協會建議成立執行
委員會,成員包括在發展及應用資訊及電訊技術方面擔
當重要角色的政府部門的主要代表。該委員會應與商界
、學術界及市民緊密合作。此外,當局亦可成立一個諮
詢委員會,成員包括資訊業及市民關注小組的代表,就
資訊基建事宜向委員會提供意見。香港互聯網服務商協
會亦促請政府採取其意見書所建議的行動。

6. 議員察悉香港互聯網服務商協會的成員香港電訊 IMS
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盧永仁博士的意見書(亦即在會議席
上提交的立法局CB(2)618/96-97(08)號文件),並知悉他未
能親身出席是次會議的理由。

香港資訊科技協會的意見

(立法局CB(2)618/96-97(04)號文件)

7. 香港資訊科技協會闡述其意見書的內容,其意見與其
他大部分團體的意見相同,並提出以下建議

  1. 立法局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立即採取行動,設立
    地區性資訊基建統籌架構,以便在其權力範圍內
    策劃、統籌及推行香港地區性資訊基建的發展。

  2. 該地區性資訊基建統籌架構應以一名高級的執行
    監督為首及/或在架構內各獨立的活動範圍,設
    置高級的執行監督。對該架構而言,來自政府及
    私營機構的足夠融資是十分重要的先決條件。

  3. 應迅速設立該地區性資訊基建統籌架構,以確保
    香港在參與迅速發展的全球資訊基建方面,不致
    一再落後。

香港電腦學會的意見

8. 香港電腦學會表示,從各機構提交的意見書顯示,各
方面一致認為香港需要有資訊基建。本港在資訊基建上
的教育落後於科技上的發展。政府應更着重這方面的教
育,特別應着重為各級別的學生(由小學至研究生)提供
培訓,俾能學習到有關的應用技巧。

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的意見

(立法局CB(2)618/96-97(05)號文件)

9. 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認為,政府在發展國家資訊基建
方面被動而落後。政府應制訂一套國家資訊政策,並應
優先處理該研究所意見書第13段詳述,在發展和提供政
府的資訊資源、教育及研究方面受人關注的事項。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的意見

(立法局CB(2)618/96-97(06)號文件)

10.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促請政府考慮就資訊超級公路的發
展成立一個具代表性的組織。該組織的成員應包括來自
各界的發展者、使用者、服務提供者及政策制訂者。鑑
於全球資訊網絡發展迅速,政府應制訂 ( 不是管制或監
管)資訊基建的明確政策方向,就其發展提供指引,而且
即使不能完全避免,亦應盡量減低對社會的不良影響。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意見

(立法局CB(2)618/96-97(07)號文件)

11.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本身亦同意資訊超級公路對經濟
發展及生活質素會有深遠的影響,而與先進國家比較
,香港資訊基建的建立及發展較慢。

12.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強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將
會監察本港各項正在進行的資訊計劃對私隱的影響,而
電訊業應制訂指引或守則,確保在此等電訊服務增多的
同時,個人私隱得到適當的保障。他期望與政府,特別
是電訊管理局,以及電訊業有代表性的團體合作,制訂
有關的守則。

1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香港互聯網服務商協會的成立感
到特別鼓舞。該會的目標之一,是盡速為全球資訊網絡
服務提供者制訂守則。他有意與這群專業人士合作,確
保個人的私隱根據將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生效的《個
人資料 (私隱) 條例》,在全球資訊網絡得到充分的保障
。鑑於全球資訊網絡的驚人發展,倘全球資訊網絡服務
提供者不能在短期內發展這套守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可行使其法定權力,制訂此套守則。

議員提問/發表意見

資訊超級公路的擬議行政架構

14. 香港資訊科技協會指出,新加坡設立了國家電腦局,
以發展地區性資訊基建。該會建議香港政府應就資訊基
建成立決策科,以便在香港發展地區性資訊基建。倘政
府不接納此建議,則應就地區性資訊基建事宜,成立一
個法定機構。

15.一位議員認為,香港可向台灣借鏡,他們着重由政府
、商界及學術界合作發展資訊基建。他認為,由通才人
員領導的香港政府不大可能贊同設立資訊基建的決策科
。另一做法是當局可考慮設立一個由公帑資助的資訊發
展局,其職能和權力類似康體發展局或藝術發展局。倘
政府不予支持,則可設立一個類似明天會更好基金的私
人基金。香港資訊科技協會認為,資訊基建並非科技上
的問題,通才人員亦有能力制訂這方面的政策。

16.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認為,國家資訊基建涉及很多政
策範疇,一個決策科或法定機構未必有能力處理。當局
應效法日本成立由首相擔任主席的委員會的做法,成立
一個高層委員會,制訂資訊基建政策。

海外經驗

17.另一位議員同意香港互聯網服務商協會的意見,認為
應將該網絡盡量開放。他亦贊成盧永仁博士的意見,認
為有關資訊超級公路的討論,應集中於先訂定做甚麼(政
策),而非過早決定由誰做和怎樣做(架構)。在制訂處理
此方面事宜的架構前,先鑑定香港落後於先進國家之處
及向海外借鏡,均十分重要。

18.香港服務業聯盟指出,美國政府主動透過資訊網絡向
市民提供政府資料,並向透過資訊網絡提供商業資訊的
私營機構,提供稅項寬減等鼓勵措施。新加坡投資大筆
款項,進行「電子商業」方面的市場研究。該聯盟認為
香港應學習台灣的成功經驗,着重合作而非管理或管制。

19.香港互聯網服務商協會指出,新加坡國際電訊專營權
的終止,提高了提供全球資訊網絡服務的成本效益。該
會建議香港政府應考慮效法該項終止。

20.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認為,政府在將資料儲存於全球
資訊網絡方面並無時間表;而且其圖書館服務亦較先進
國家落後。倘政府協調各界,並將國家資訊基建的各部
分連繫起來,香港家庭/辦公室設有可供接駁全球資訊
網絡的電腦的較低比例 (與日本等先進國家比較)將會提
高。該研究所指出,亞太區國家均關注資訊基建,而資
訊基建亦是在馬尼拉擧行的亞太經合組織商業論壇的重
要議題。本港應效法新加坡,制訂資訊基建的藍圖。

21.香港資訊科技協會同意制訂此藍圖。該會認為,政府
在使用全球資訊網絡提供政府的資料及服務方面,例如
處理貿易文件,均落後於新加坡等國家。亞洲電視有限
公司建議政府協助商業機構將資料儲存在全球資訊網絡
上。

守則

22.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強調,在其意見書中提及的守則,
只關乎在資訊超級公路方面保障個人資料及私隱。香港
互聯網服務商協會指出,該會計劃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制
訂的守則,旨在作為指引而非法例。全球資訊網絡應受
適用於整體大眾傳媒的法例所規管,無須另行制定新法
例。

教育

23.一位議員同意與會代表的意見,認為應向學校分配更
多資源及設施,以加強電腦科及資訊基建方面的教育。
他認為電腦科的課程,其內容亦應包括資訊基建,無可
避免落後於科技發展,因為政府用了四至五年來檢討該
項課程。因此,他希望知道海外在此方面的經驗。

24.電腦課程對培訓資訊系統的程序編製員及系統管理員
固然重要,但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認為,學校需提供一
個學習環境,例如學校圖書館應設有可進入公共圖書館
及其他網址的網頁的電腦,以培養學生對取閱/使用全
球資訊網絡資料的興趣。該研究所意見書附件B提出有
關在學校使用全球資訊網絡的建議,可能有助於電腦科
的課程發展。

25.香港互聯網服務商協會認為長遠而言,政府應資助學
校購置可接駁全球資訊網絡的電腦,而不是依賴全球資
訊網絡服務提供者贊助。

26.香港電腦學會強調,政府應一如新加坡,分配資源及
設施,以便學生學習基本的電腦應用技巧,並培養他們
對電腦科的興趣。

27.亞洲電視有限公司認為,政府應提供財政資助,使大
學及中學的學生均可使用全球資訊網絡。

有關將來行動的建議

28.一位議員建議立法局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
就國家資訊基建政策進行研究,以期於一九九七年一月
二十三日的會議席上,向議員提交研究報告,供議員考
慮。他認為,在討論資訊超級公路及全球資訊網絡在香
港的發展事宜後,事務委員會應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要求政府當局採取跟進行動。主席表示,有關此事的
意見書及會議紀要,將送交政府當局及有關機構的代表
,歡迎他們就此事提交進一步的意見書。

29.會議於下午十二時四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