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四月廿八日
立法局公務員及
資助機構員工
事務委員會會議

為聘用公務員而評審非本地學歷



引言

本文件旨在向各位議員闡釋,在招聘公務員時,評審本 港以外所獲學歷的機制。

一般政策

2. 現行政府的政策是個別專上院校、專業團體及僱主均 可自行酌情決定接受學歷或專業資歷作收生或僱用之用。 政府並不干涉個別院校/僱主接受學歷或專業資歷,或 就此提供意見,亦不會對個別學歷作出一般性認可。

評審學歷以聘用公務員

3. 在聘用公務員方面,政府在訂定公務員職系的入職要 求時,是以在本地可以獲取的學歷或專業資歷為參考, 除非在個別罕見的情況下並無適用的本地學歷或資歷。 如果一名政府職位申請人持有在香港以外所獲取的學歷 或資歷(非本地學歷/資歷),他的學歷或資歷便須經 過評審以確定他是否符合他所申請職位的入職要求。

4. 公務員事務科的學歷評審組中央統籌非本地學歷的評 審工作,以用於招聘時要求一般學歷的職系。至於要求 本地專業資歷的職系在招聘時,非本地的專業資歷則由 有關職系首長審核,並參考有關認可專業團體的意見。

評審非本地學歷

5. 公務員事務科的學歷評審組,為個別的政府職位申請 人,以個案形式評審非本地學歷。評審時會參考頒授院 校的水平、所修讀的課程、和教育及學術評審機構的意 見。評審的基準是該申請人所持的學歷,是否與有關政 府職位所要求的入職學歷相若。

6. 所有在本港以外獲取的專上及中學程度學歷,均須經 過如前段所述的學歷評審。我們特別希望強調,所有在 本港以外所獲取的學歷,不論從何處獲取,均是以同樣 的標準和準則進行評審。我們亦應留意,公務員事務科 所作的學歷評審,只是為聘用公務員之用,而並不代表 任何政府的一般性認可或學術評審。有關評審只適用於 評審當時,而並不代表不會受日後可能出現的轉變所影
響。

7. 學歷評審組有一個關於本港以外的院校、學歷及課程 的資料庫,並經常更新。當有個案涉及個別院校或學歷, 而學歷評審組並無現有資料,學歷評審組會徵求本地或 國際教育及學術評審機構,以及專上院校的意見。基於 這些資料及意見,學歷評審組會知會招聘部門,該申請 人的學歷是否可以接受作為聘用有關公務員職位之用。

8. 現時,香港學術評審局是我們其中一個主要的資料來 源。除香港學術評審局外,我們亦會使用其他多個教育 及學術評審機構。例如美國中部各州中、大學聯會高等 教育委員會,及英國文化協會轄下國家學術認可資料中
心等。

9. 評審非本地學歷的工作由一個聯絡小組監督,小組由 副公務員事務司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教育統籌科,香港 學術評審局及個別有關部門的代表。

香港學術評審局

10. 香港學術評審局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於1990年成立。 評審局負責為本地的非大學院校所舉辦的學位課程進行 學術評審,就學歷及學術水平是否相若提供意見,為政 府、私人僱主、公共機構及公眾人士提供顧問服務,及 進行與學術評審有關的活動。香港學術評審局亦就世界 各地維持及監察學術水平的工作進行研究,並通過例如 確保高等教育質素機構的國際網絡(香港學術評審局為 創辦會員之一)等組織,與國際學術評審機構保持聯繫。 評審局的工作由秘書處協助,秘書處是由對高等教育及 質素保證有專門知識及經驗的全職人員組成。評審局亦 有超過一千名香港及世界各地的教育專業人士作為顧問。 為了就學術水平提供意見,香港學術評審局亦會就非本 地學歷的學術水平,包括來自內地及台灣的學歷,與及 世界各地遙距課程的質素保證措施,進行研究。鑑於評 審局與國際的學術評審機構和教育專業人士及顧問有廣 泛聯繫,及擁有就本港以外的院校及學歷的詳盡資料庫, 香港學術評審局足以勝任其諮詢角色。

結論

11. 學歷評審的機制,容許我們適當地審核政府職位申請 人在本港以外所獲取的學歷。我們會繼續利用各教育及 學術評審機構的最新資料,更新我們的學歷評審機制。

公務員事務科
1997年4月21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