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620/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 CB2/PL/SE/1


立法局
保安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涂謹申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副主席)
    張文光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華明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鄭家富議員
    張漢忠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曾健成議員
    任善寧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梁耀忠議員

缺席委員:

    黃宜弘議員*
    吳靄儀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副保安司(二)
方志偉先生
懲教署助理署長(行動)
彭詢元先生
高級助理律政專員
鄧理宜先生
助理保安司
高國耀先生

參與議程第IV及V項的討論

警務處處長
許淇安先生
皇家香港警務處
刑事偵緝及保安處處長
劉玉權先生
副保安司(一)
尤曾家麗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1
陳美卿小姐



I. 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局CB(2)898/96-97(01)號文件)

下次會議將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八時 三十分擧行,屆時將商討下列事項:

  1. 跟進一九九七年後的永久居留問題;

  2. 主權移交典禮的保安措施及保護候任香港特別
    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安排;及

  3. 移交防務職責。

II. 事務委員會建議擧行的參觀活動

2. 事務委員會同意於未來數個月內參觀人民入境事務處
及消防處。

(會後補註: 參觀消防處的活動已訂於一九九七年三月 十五日(星期六)擧行,參觀人民入境事務 處的活動則訂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星
期二)擧行。)

III. 成立法定的長期囚禁覆檢委員會

(立法局CB(2)898/96-97(02)號文件)

不訂定有關法例所引致的後果

3. 副保安司(二)向議員簡述參考文件的重點。根據該文 件所載,當局計劃制定法例,把現時的長期囚禁覆檢委 員會(以下簡稱「覆檢委員會」)定為法定機構,並改善 現行制度的運作及公平情況。主席詢問如落實有關建議 的法例未能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獲得通過,將會帶
來何種後果。

4. 副保安司(二)及高級助理律政專員回應時提出以下各
點:

  1. 覆檢委員會將繼續以諮詢機構的方式運作,而不
    會按照建議成為一法定機構;

  2. 為非強制性終身監禁刑罰加入作懲治用途的必須 服刑期方面,將無法律基礎可作依循;

  3.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十二)條,香港特別行 政區行政長官可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因 此,在主權移交後,減免刑罰一事將由行政長官 處理。至於拘留以等候女皇發落的囚犯,其刑期 的法律效力應不成問題。該等刑期的名稱將會更 改,此事將可在法律適應化的工作中加以處理。

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的規定

5. 議員詢問在處理等候女皇發落的個案方面,有否違反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他們感到關注的是,被 拘留以等候女皇發落的未成年謀殺犯已被監禁多年,但
卻不知道何時方可獲釋。

6. 副保安司(二)解釋,被拘留以等候女皇發落的未成年 謀殺犯是必須接受無限期刑罰的囚犯,此類囚犯現有20 名。(此外,另有三宗涉及成年罪犯的個案,這些罪犯以 精神錯亂為理由獲判無罪,並被下令接受拘留以等候女 皇發落。)覆檢委員會將每年覆檢此類個案,直至有關囚 犯年滿21歲,之後則會每兩年覆檢一次。進行覆檢的目 的是就可否按《英皇制誥》減免刑期一事,向總督作出 建議。截至目前為止,覆檢委員會已覆檢25宗個案。一 九九二至一九九六年間,覆檢委員會已作出建議,把20% 經覆檢個案的刑期由無限期刑罰改為確定限期刑罰。覆 檢委員會在作出有關建議時,將會平衡囚犯及社會大眾 的利益,並有責任確保獲給予確定限期刑罰的囚犯在獲 得釋放後,不會對社會大眾構成危險。懲教署助理署長 補充,在該20宗等候女皇發落的個案中,服刑年期最長
的囚犯已被監禁16年。

7. 副保安司(二)進一步解釋,根據當局的建議,除了非 強制性終身監禁刑罰個案外,首席大法官會就所有等候 女皇發落的個案作出建議,以便訂定適當的必須服刑期。 其後,覆檢委員會將可就該等囚犯在完成必須服刑期後 應否獲得釋放進行覆檢。當局的建議將可為覆檢委員會 提供多一個工具,藉以履行其覆檢刑罰的職能。他強調 在進行每項覆檢工作時,均會以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為 根據。當局認為現時對待等候女皇發落個案囚犯的方法 及其提出的建議,均未有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
規定。

等候女皇發落個案的刑期長度

8. 議員詢問當局會否在主權移交前,就20宗等候女皇發
落個案的刑期長度作出決定。

9. 副保安司(二)表示,就所面對的不明朗情況而言,該 20宗等候女皇發落個案的囚犯,和其他正在接受無限期 刑罰的囚犯並無不同之處。單獨對此類囚犯給予特別的 對待,實在有欠公允。副保安司(二)表示,他樂意會見 該20名等候女皇發落囚犯的家人,向他們解釋當局的建
議。

覆檢工作的考慮因素

10. 議員詢問覆檢委員會在覆檢等候女皇發落的個案時, 將會考慮何種因素。對於在一九九七年後,覆檢結果可 能會受到未知的因素影響,他們感到關注。梁耀忠議員 就此事提交一封函件,該函件由覆檢委員會致壁屋懲教 所一名囚犯。鄭家富議員則列擧另一個案,稱該個案的 囚犯獲告知其不獲給予確定限期刑罰的原因,是因為他 無需為家人提供經濟上的支持。

(會後補註: 梁耀忠議員提交的函件已隨立法局 CB(2)941/96-97號文件送交缺席委
員參閱。)

11. 副保安司(二)表示,在一份有關覆檢委員會的小冊 子中,共列出17個覆檢委員會在覆檢個案時將予考慮的 因素。這些因素包括罪行性質、犯罪紀錄、是否有悔意、 對輔導工作的反應、年齡、心理因素、精神狀況、監獄 內的表現、囚犯的健康情況及主審法官的意見。

12. 懲教署助理署長解釋,覆檢過程並非保密,部分囚 犯曾致函覆檢委員會,覆檢委員會委員亦曾探訪囚犯。

13. 至於鄭家富議員列擧的該宗個案,副保安司(二)應 允向覆檢委員會秘書處查證此事,並向議員作出書面回
覆。

(會後補註: 當局表示已就鄭家富議員提及的個案仔 細翻查紀錄,但由於欠缺更多詳細資料, 當局未能確定有關囚犯的身分。)

在覆檢無限期刑罰個案方面對成年及未成年囚犯
給予不同的對待

14. 懲教署助理署長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表示,對於等候 女皇發落的囚犯,覆檢委員會將每年覆檢其個案,直至 其年滿21歲。可是,成年囚犯則有所不同,他們須在接 受監禁達五年後,方可獲有關當局覆檢其刑期。

新個案及現有個案的歧異之處

15. 鄭家富議員察悉,當局建議以不同方法處理新判處 及現有的非強制性終身監禁刑罰個案,詳情載於參考文 件第12(b)及15段。對於新的個案,主審法官將須向總 督提交書面報告,列明日後進行覆檢時適用的任何特別 考慮因素或情況。就現有個案而言,首席大法官卻無需 給予任何特別考慮因素或情況。鄭議員認為就現有個案 提交總督的報告中,亦須列明進行覆檢時適用的特別考
慮因素或情況。

16. 副保安司(二)表示,當局會考慮是否應以相同方 法,處理新判處及現有的非強制性終身監禁刑罰個案。

傳達覆檢結果

17. 議員認為覆檢委員會應告知囚犯在進行覆檢時曾 予考慮的各種因素,以及須作改善之處。他們又認為 除知會有關的囚犯外,覆檢委員會亦應把覆檢結果告
知等候女皇發落囚犯的家人。

18. 懲教署助理署長表示,當局會把覆檢結果告知有 關囚犯,囚犯家人如欲得知覆檢結果,可和監獄的負
責人員聯絡。

19. 副保安司(二)答允向覆檢委員會轉達上文第17段
所述的議員所提建議。

(會後補註: 當局表示巳把第17至19段所述建議轉告
覆檢委員會。)

上訴機制

20. 任善寧議員詢問是否設有渠道,以供就覆檢委員會
的覆檢結果提出上訴。

21. 副保安司(二)指出,覆檢委員會是獨立機構,把覆 檢委員會訂為法定機構的建議將可提高委員會的透明度。 當局亦建議增設由高等法院大法官同時兼任的副主席一 職,以及取消由公職人員出任覆檢委員會委員的安排, 以提高該委員會的獨立及透明程度。因此,他認為如當 局在擬議法例中訂立凌駕覆檢委員會的上訴渠道,未免
會令有關架構變得過於繁瑣。

立法時間表

22. 副保安司(二)回應主席時表示,當局現正草擬有關
法例,並會盡快提交該條例草案。

IV. 一九九六年的罪案情況

(立法局CB(2)927/96-97號文件)

23. 由於涂謹申議員有要事在身,副主席周梁淑怡議員
接任會議的主席。

24. 警務處處長隨後作出匯報,簡述和一九九五年情況 相比之下的一九九六年罪案情況。對於一九九六年罪案 情況有所改善,議員對警方表示讚賞。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

25. 除了於席上提交的罪案統計數字外,警務處處長就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下簡稱「該條例」)在一 九九六年的應用情況提供以下統計數字:

  1. 當局取得28項法庭命令,飭令證人提
    供資料以協助調查;

  2. 共有逾500萬元的犯罪得益被凍結;

  3. 有三宗洗黑錢個案的罪犯被定罪;及

  4. 有九宗就提高刑罰而提出的上訴得直。

26. 副保安司(一)表示,在警方於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增設的356個新職位中,共調配了232個前線警務人員加 入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及區反黑組,以加強該等組別的 實力。當局會於適當時間,向保安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 該條例各項條文的檢討結果。

27. 劉慧卿議員要求當局提交更詳細的報告,述明該條 例的應用情況及檢討結果。副主席則要求當局以書面提 供以下各項資料:

  1. 如何應用該條例的條文;

  2. 當局將於何時檢討該條例各項條文;及

  3. 有何需要改善之處。

販毒

28. 警務處處長表示,由一九八九年九月至一九九六年 年底,當局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405章)的 規定,已沒收及凍結逾4.44億元的販毒得益。在一九九 六年內,有2 574名21歲以下的年青人因和毒品有關的 罪行而被捕,較一九九五年的同類個案數字下降了10.5%。 雖則如此,當局對此項問題仍表關注,並會制定法例, 對利用年青人進行販毒活動的人施加更重的刑罰。

猥褻侵犯

29. 議員察悉一九九六年的猥褻侵犯個案數目上升了約
10.5%,並詢問警方就此採取了何種預防措施。

30. 警務處處長答稱撲滅罪行委員會已曾討論此事,當 局會加強對年青人推行性教育,警方亦會在公共地方作
更頻密的巡察。

擧報罪行的程序

31. 李華明議員憂慮擧報罪行的程序可能會導致擧報數 目有所減少,他們促請警方檢討及改善有關程序。在此 方面。黃偉賢議員列擧若干個案,說明有警務人員勸市 民不要報案。副主席促請警方就擧報罪行的程序進行服 務滿意程度調查,冀能促進此方面的效率。

32. 警務處處長表示,警方現正和顧問商討應如何進行 服務滿意程度調查。警隊的電腦化工作已經展開,此擧 將有助簡化擧報罪行的程序。然而,他強調警方有需要 向證人錄取口供,以便獲取資料進行調查。他促請公眾 人士於遇到個別不負責任及勸其不要報案的警務人員時,
應向高級警務人員投訴。

工作重點

33. 議員雖察悉一九九六年的罪案情況有所改善,但亦 詢問警方有否調整在撲滅罪行方面的優先次序。

34. 警務處處長答稱,一九九七年對警隊來說將是忙碌 的一年,因為本港將會在年內擧行主權移交典禮及一九 九七年世界銀行組織及國際貨幣基金理事會周年會議。 當局於一九九七年內將以下列罪行為優先打擊對象:

  • 涉及非法入境者的罪行

  • 涉及毒品的罪行

  • 涉及火器的罪行

與中方的合作

35. 至於與中方合作防止罪行一事,警務處處長表示, 警方一直與中方保持良好的工作關係,雙方曾合作對付 各種罪行,例如和搶劫、非法入境者及販毒有關的罪行。 於一九九六年內,中方曾把20名通緝犯交還本港,但由 於雙方的司法制度不同,香港不能把任何罪犯交還中國。 警務處處長表示需要進行更多研究,解決引渡罪犯的問
題。

銀行劫案及金舖劫案

36. 警務處處長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表示,一九九六年的 銀行劫案及金舖劫案數字均有減少,其中一個主要原因 是銀行及金舖均加強其保安措施,例如以密封式櫃位取 代開放式櫃位。在一九九六年的銀行劫案中,近60%案 件的犯案者均空手而回。然而,未有改善保安措施的小 型金舖,則成為劫匪的目標。防止罪案科將繼續和這些 店舖合作,向其提供保安措施方面的意見。

家庭暴力事件

37. 副主席關注到在一九九六年內,兇殺案和傷人及嚴 重毆打案均有所增加,導致此種現象的原因是家庭暴力 事件增多。她促請警方在各方面作出更充分的準備,以
便處理家庭暴力事件。

38. 警務處處長證實有不少兇殺案均由家庭糾紛引致。 警方將與其他政府部門如社會福利署及教育署緊密合作, 以便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警方亦已就對待此類個案受害 人的手法,加強警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更多數據資料

39. 在議員的要求下,警務處處長答允提供商業罪案數 字,以及分別在出入境管制站及本港境內揭發的販毒個
案分項數字。

(會後補註:當局提供的有關數字載於附件。)

V. 非法入境者干犯罪行的問題

40. 由於會議超時,在副主席建議下,議員同意把「非 法入境者干犯罪行的問題」押後至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 日擧行的下次會議討論。

VI. 會議結束

41. 會議於下午一時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

*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