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2)263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並經主席核正)

檔 號: CB2/PL/SE/1

立法局保安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期:1997年6月20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11時30分
地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涂謹申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副主席)
    張文光議員
    劉慧卿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偉賢議員
    鄭家富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曾健成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李華明議員
    楊孝華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吳靄儀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陳偉業議員
    何敏嘉議員
    單仲偕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副保安司1
    尤曾家麗女士

    助理保安司(A)1
    陳欽勉先生

    署理海關總監
    李偉民先生

    邊境及口岸科總監督
    李謙利先生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
    傳俊康先生

    人民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
    麥桂炘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5
    胡錫謙先生



有關最近一宗涉及人民解放軍 (解放軍) 先遣部隊人員及
駐守出入境管制站的香港海關人員的報道,以及政府當
局對涉及駐港解放軍人員的事件的立場

主席歡迎政府當局的代表出席是次會議。他告知議員是
次會議的目的,是要求政府當局澄清最近一宗涉及解放
軍先遣部隊人員及駐守出入境管制站的香港海關人員的
報道,以及當局對涉及駐港解放軍人員的事件的立場。

2.議員察悉在會議席上提交,關於1997年6月19日質詢總
督時間內就此事進行的有關討論的紀錄擬稿。

事件的始末

3.副保安司1及署理海關總監應主席所請,敍述事件的始
末如下 ─

  1. 1997年5月27日,一輛載有解放軍先遣部隊人員的
    車輛在落馬洲管制站被一名海關人員截停,以便
    進行例行檢查。可能由於語言上的隔閡,加上該
    名司機是首次過境,誤會便由此而起。該名海關
    人員以其不太靈光的普通話要求司機出示車輛的
    “禁區紙”,亦即“封閉道路許可通行證”( 通
    行證)的廣東語說法。由於該名司機不知道“禁區
    紙”即是“通行證”,故並沒有出示所需的證明
    文件。因此,該名海關人員便向其主管求助。經
    檢查有關文件,證實車內各人為解放軍人員,並
    得知所有過境的解放軍車輛均已獲發通行證,且
    已向人民入境事務處 (入境處) 辦妥一切所需的入
    境手續,該名主管人員便准許有關車輛通過管制
    站。

  2. 解放軍其後在防務問題專家小組會議上,要求政
    府當局澄清何以在邊境管制站須兩度檢查其證明
    文件。經調查後,政府當局向中方作出解釋,並
    斷定此次事件純粹是言語不通所造成的誤會。
4. 副保安司1回應議員時表示,解放軍並無直接向香港海
關作出投訴。中方只是在某次專家小組會議上提出此事。

5. 副主席表示有報道指解放軍並未理會海關人員的指示
而強行駛過管制站,她就此提出查詢。署理海關總監澄
清,有關的解放軍人員已依照海關人員的指示,將車輛
停泊一旁以便檢查有關文件。當時並無出現任何解放軍
人員或車輛強行通過管制站的情況。

6.何敏嘉議員指出,總督在1997年6月19日的質詢總督時
間內表示,中方曾於某次專家小組會議上就此事提出抗
議。他詢問該項“抗議”的內容為何。副保安司 1 回應
時表示,據她所知,中方當時曾要求政府當局澄清何以
其證明文件在邊境管制站經入境處檢查後,仍需作第二
次的檢查。至於這是投訴、抗議還是查詢,純粹視乎個
人看法而定。

7. 張漢忠議員詢問在海關部門內是否存在某些壓力,導
致一名海關人員透過報界表達其不滿,署理海關總監回
應時表示,部門內已設有多種渠道讓職員表達其不滿及
作出投訴。此外,他們亦可透過所屬的公務員組織提出
投訴。海關部門內並不存在任何壓力,對職員作出內部
投訴加以限制。

邊境管制站執行的一般程序

8.署理海關總監告知議員,每日約有 16 000 架次的車輛
通過落馬洲管制站,平均有 400 架次須接受搜查。有關
方面除備有詳列邊境人員需加倍注意的“高度危險車輛
”的文件外,並無列載可獲豁免依循某些程序的車輛的
編號一覽。雖然在發生上述事件後,當局已向駐守邊境
管制站的海關人員發出文件,列明29輛屬解放軍先遣部
隊車輛的編號,但此擧的目的僅在於方便邊境人員識別
已獲發通行證的解放軍車輛。

9.副保安司1強調,駐港解放軍部隊並無要求獲得或享有
任何特殊待遇。他們必須遵守本港的法律,並按照邊境
管制站的一般出入境及海關檢查程序過境。駐港解放軍
部隊已為轄下需要通過邊境管制站的所有車輛申請所需
文件,包括通行證在內,並已獲簽發該等文件。

10.部分議員關注到向海關人員派發列出29輛解放軍車輛
編號的名單,可能會令該等車輛獲得特殊待遇,從而令
解放軍獲享特權。劉慧卿議員認為,海關部門不應向職
員派發解放軍車輛編號一覽,反而應向解放軍解釋一般
的程序。她補充,政府當局應在報章揭露此事之前,向
市民披露事件的經過。副保安司1回應時表示,解放軍
有關當局已於事發後向轄下司機扼要講解管制站的一般
程序。政府當局亦會檢討現有程序,並考慮有否需要把
各項程序載入本地法律。

封閉道路許可通行證

11.關於需否由入境處及海關同時檢查通行證的問題,署
理海關總監解釋,這是慣常的做法。海關進行檢查的目
的主要是存備紀錄,以及核對被檢查車輛是否“高度危
險車輛”。雖然過去並無任何車輛在沒有通行證的情況
下駛過管制站,但海關並無必要檢查所有過境車輛的通
行證,因為一切所需文件理應已由入境處檢查。海關檢
查通行證的目的是把車輛的登記號碼輸入電腦系統。

12.何敏嘉議員詢問當局有否規定把通行證張貼於車輛的
擋風玻璃,入境處助理處長表示,邊境管制站的通行證
是入境處根據運輸署的授權而簽發的文件。通行證的背
面已印明,通行證必須張貼於擋風玻璃上接近行車證的
位置。

13.議員詢問有關的解放軍車輛及其他解放軍車輛有否將
通行證張貼於擋風玻璃,署理海關總監回應時表示,有
關的解放軍車輛並無將其通行證張貼於擋風玻璃。然而
,他卻無法肯定其他解放軍車輛有否把通行證張貼出來
。關於有關人員有否向入境處人員出示該解放軍車輛的
通行證的問題,入境處助理處長回答時表示,在事發時
當值的入境處人員並不記得當時曾發生任何不尋常事故
。因此,當時通過管制站的車輛所需出示的一切文件,
均應已經過入境處的檢查。

語言隔閡

14.曾健成議員質疑該次事件是否純粹由語言隔閡所引致
的誤會。他認為駐守邊境管制站的所有海關人員應已接
受一定程度的普通話訓練,因為除解放軍外,亦有其他
操普通話的人士在該處過境。任善寧議員補充,中港邊
境已開放多年,政府當局應採取措施,確保在邊境管制
站工作的人員均已接受適當的普通話訓練。署理海關總
監回應時表示,該名未曾接受普通話訓練的海關人員承
認,他當時是以普通話要求有關司機出示車輛的“禁區
紙”而非”通行證”,而他的普通話並不流利。海關部
門共有超過4 000名職員,整個公務員體系更有逾10萬名
人員。因此,為數量如此龐大的職員提供普通話訓練,
無疑需要一段長時間。不過,政府當局會就此進行研
究。

在《駐軍法》實施後的安排

15. 主席詢問《駐軍法》在1997年7月1日正式實施後,解
放軍車輛是否仍需持有通行證才可過境,副保安司1回答
時表示,此事將交由中港政府的法律專家研究。主席認
為有關《駐軍法》於1997年7月1日實施後,解放軍車輛
是否需要持通行證過境,以及解放軍人員過境時須持有
何種文件的問題,必須盡早解決。當局應向在邊境管制
站工作的前線人員發出有關各項新安排的明確指引,以
免發生任何誤會。

16.張文光議員表示,從積極的一面來說,此事再次確定
香港的法律規定具有凌駕性的地位。

總結

17.署理海關總監表示,由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雙方代表
均認為,此事純粹是由於語言隔閡而產生的誤會,因此
,實再無需要存備解放軍車輛編號一覽,當局會將之收
回。解放軍先遣部隊最近往訪邊境時,有關方面已向他
們講解管制站的一般程序。此外,有關方面亦已與駐港
解放軍部隊建立溝通渠道。

18. 副保安司1向議員保證,海關人員會按照他們一貫的
專業手法繼續執行其職務,並會恪守香港的法律。他們
將會根據本身的專業知識及判斷,決定應截停哪些車輛
進行檢查。

19.會議於12時3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9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