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保安事務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
拘捕問題研究報告書



引言

1988年,法改會按要求研究警方及其他公職人員在截停、
搜查、拘捕及拘留方面的權力和職務。1992年8月,法改會
發表了拘捕問題研究報告書,建議警方及其他執法機構參
考《1984年英國警察及刑事證據法令》(《證據法令》)的
多項條文。這些條文詳列各項程序的規定及保障措施,防
止警察濫用職權。

2.當局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研究這份報

告書。工作小組的主席由保安科人員出任,成員包括警務
處、人民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廉政公署及律政署的代
表。工作小組在研究這份報告書時,已考慮到執法者須有
效地執法,同時又顧及保障個人的權益,力求在兩者之間
取得平衡。

工作小組的意見

3.報告書所提出的主要建議共有61項。工作小組對其中30
項表示完全接納,另外21項原則上接納,但須就目前的執
法守則及本地情況作出適當的修改。其中6項建議,則由於
無必要採用,不能實行及/或會削弱執法機關的執法能力,
而不獲工作小組採納,餘下4項建議,屬於個別建議的技術
修訂,但因有關建議已被工作小組拒絕接納,因而無需採納
。工作小組就法改會各項建議提出的意見,詳載於附錄。

未來工作

4.除了立法局保安事務委員會外,我們亦會諮詢中央撲滅
罪行委員會、區議會、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對工作小組的
建議。同時我們會透過政務處向市民派發工作小組的建議
文件。市民對有關建議有任何意見,可在1996年12月28日
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寄往香港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中
座六樓保安科。


保安科
1996年10月28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