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20/96-97號文件
檔號:CB2/PS/4/95

立法局
保安事務委員會
警隊管理及編制檢討小組
委員會報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匯報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七月期間警
隊管理及編制檢討小組委員會的工作。

背景

2.一九九五年五月,當局發表41份有關警隊人手需求檢討
的報告。鑑於報告數目眾多,且所涉範圍相當廣泛,保安
事務委員會決定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以便對有關報告進
行更仔細的研究。研究警隊管理及編制檢討報告的小組委
員會遂於一九九五年五月正式成立。

成員組合

3.一九九四至九五及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小組委員會
的成員名單如下:

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

涂謹申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黃偉賢議員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涂謹申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鄭家富議員(至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為止)
張漢忠議員
何俊仁議員
廖成利議員

職權範圍

4.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研究警隊管理及編制檢討報
告,並作出適當的建議」。

工作程序

5.鑑於涉及的報告數目眾多,小組委員會同意按照五個警
隊工作計劃範圍進行研究。該五個計劃範圍計為:

計劃範圍工作
維持治安
防止及偵破罪案
爭取市民對警隊的支持
減少交通意外
行動方面的工作
其他報告

6.小組委員會同意邀請當局代表出席小組委員會會議,解
釋有關事宜及補充所需資料,以及匯報實施報告內各項建
議的工作進展。

研究結果及建議

7.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七月期間,小組委員會共
舉行了11次會議,研究各份報告。此外,委員會又舉辦了
三次參觀警隊單位的活動,讓議員實地對有關情況作更深
入的了解。

8.報告主要載述有關皇家香港警務處整體人手架構的各項
建議及多項功能研究。小組委員會研究了34份報告,其中
包括兩份有關容永道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對警隊高層管理架
構所進行檢討的報告。此等報告涉及的,均為較受公眾關
注的重要事項。此外,委員會亦要求當局作出解釋及提供
補充資料,並於適當時作出建議。當局發表各份報告時所
提供的報告摘要載於附錄I,小組委員會就其研究的每份報
告提出的關注事項,則載於附錄II至VII

9.小組委員會的尚待研究報告一覽表載於附錄VIII

10.小組委員會認為報告內各項建議大致上可以接受。此等
建議實施後,可令警隊在編制、管理和架構各方面皆得到
平衡,從而帶領警隊邁向未來。有關報告亦增進了議員對
各個警隊工作計劃範圍的了解。然而,小組委員會獲悉,
報告內多項建議尚未得以推行,主要是由於財政上的限制
所致。小組委員會雖明白實施有關建議會在人手和財政方
面造成重大影響,但仍認為上述情況不可接受,因為有關
檢討早於一九九二年已開始進行,而很多不善之處亦理應
早已獲得糾正。

11.有見及此,小組委員會建議當局:

  1. 提交情況報告,詳列各項已付諸實行的建議
    ,以及尚待實施的建議的推行時間表;

  2. 獲取所需資源,以加快推行各項尚待實施的
    建議;

  3. 闡釋有關建議不會實施,或須待一九九八至
    九九財政年度以後才會實施的理由;

  4. 跟進附錄II至VII所載小組委員會就各份報告
    提出而尚待處理的關注事項,並示知當局對
    其中所提各項建議採取的立場;及

  5. 在事務委員會通過本報告後一個月內,就上
    文(a)至(d)項所載小組委員會的建議作出書面
    回應。

鳴謝

12.小組委員會對警察編制及運作審查組成員在進行檢討及
擬備報告方面所作的努力表示欣賞。有關報告詳盡介紹各
個警隊單位的工作,為小組委員會成員日後進行研究奠下
穩固的基礎。小組委員會亦感謝保安科及警隊派員出席委
員會會議,闡釋席上提出的各項問題。

徵詢意見

13.謹請議員支持上文第11段所載小組委員會提出的各項建
議。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