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會議席上提交以供參閱

立法局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區域市政局街市攤檔租金政策



目 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議員有關區域市政局收取轄下街市 攤檔的租金的現行政策。

街市政策

2. 區域市政局現行的街市政策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 分訂明區局的主要目標,就是興建新街市、改善現有 街市以切合不斷轉變的需求、提高街市的潔淨和衞生 標準,以及加強有關法例,使街市的管理達到最高效
率。

3. 政策的第二部分訂明街市在一般管理上的政策規定 及實施程序。有關的政策規定及實施程序的內容,包 括出租街市攤檔、續訂租約和終止租約、街市開放及 休息的時間、出售的貨品、轉換行業、改裝街市攤檔、 承繼街市攤檔租約、停止營業、街市內售賣冷藏肉類、 街市內售賣燒味/鹵味、家禽屠宰室燃料的使用、熟 食中心統一的燃料供應,以及公眾街市的空氣調節等。 此外,第二部分還載有一個較小的政策項目,內容是 關於區局轄區內餘下的唯一一個私營街市的政策。

4. 有關政策載於附件Ⅰ。

覆檢街市攤檔租金政策

5. 區域市政局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為回應楊屋道街市及 北葵涌街市攤檔租戶要求減租所提出的上訴,於一九九 六年六月六日的會議上,同意應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 負責詳細覆檢目前的街市政策。

6. 區局因此成立了覆檢街市政策專責委員會(委員會)。 委員會曾召開三次會議,討論有關提供新街市的政策和 調整街市攤檔租金的事宜。就調整街市攤檔租金而言, 委員會認為,在區局街市內進行的買賣屬於商業活動, 而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第三次會議結束時,委員會 提出下列擬議方案,供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考慮:

  1. 沿用現行的攤檔租金政策

    委員會考慮沿用現行的攤檔租金政策,是基於租 戶目前所繳交的租金,已包括管理費和應繳付給
    政府的攤檔差餉。

  2. 在調整攤檔租金時按一個劃一的百分率減低差餉
    物業估價署所評定的現行市值租金

    委員會認為,在調整攤檔租金時將差餉物業估價 署所評定的現行市值租金劃一減低百分之十至百 分之二十,會減輕租戶的困難。委員會知道,如 採用分期遞增租金的計算方法,租戶便可能要繳 付更高的租金,所以建議在採用這種計算方法時, 作出有利於租戶的靈活安排(用以說明的例子載於
    附件Ⅱ)。

  3. 將現時分三年遞增租金的計算方法延長至四年

    將分期遞增租金計算方法的年期延長,是把租金 增幅,即現行租金與新訂現行市值租金的差額分 四年,而不是分三年遞增,以期減低每年增加租 金的百分率。委員會知道,這樣一來,在第四年 (而不是第三年)重估租金時,現行市值租金與現
    行租金的差額將會更大。

  4. 根據過去12個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及附加
    費百分率來調整攤檔租金的增幅

    按照這個方案,攤檔現時的租金是根據甲類消費 物價指數的變動來計算。計算時並以從差餉物業 估價署所取得的現行市值租金作出比較,以便訂 出一個附加費百分率,根據現行市值租金所反映 的攤檔營利能力,計算附加額,加在計算出來的 租金內。不過,委員會建議,增加的租金無論如
    何不應超過重估的現行市值租金。

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決定

7.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 員考慮專責委員會建議的方案,並且決定:

  1. 將現時分三年遞增租金的計算方法,延長至分四
    年遞增;及

  2. 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這項經修訂的
    街市攤檔加租政策。

文件提交

8. 本文件將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立法局貿易及工
業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提交議員參閱。


區域市政總署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