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1)2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並經主席核正)
檔 號: CB1/PL/TP/1


立法局
交通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6月5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劉健儀議員(主席)
    黃偉賢議員(副主席)
    黃宜弘議員
    陳榮燦議員
    蔡根培議員
    羅祥國議員
    李啟明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周梁淑怡議員
    何承天議員
    陳偉業議員
    李永達議員
    陳鑑林議員
    張漢忠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千石議員
    曾健成議員

應邀出席者:

議程項目VI

地下鐵路有限公司

工程計劃總監
柏立恆先生
財務總經理
鄧冠雄先生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項目IV

運輸科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基建)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管理)
羅德賢小姐
首席助理運輸司(運輸管理)
鄒耀南先生

運輸署

署理運輸署署長
陳阮德徽女士
助理署長(技術服務)
李樹銘先生
總工程師(交通運輸調查)
高朗勤先生

議程項目V

運輸科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基建)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管理)
羅德賢小姐
首席助理運輸司(運輸管理)
鄒耀南先生

運輸署

署理運輸署署長
陳阮德徽女士
助理署長(技術服務)
李樹銘先生
總工程師(交通運輸調查)
高朗勤先生

議程項目VI

運輸科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基建)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管理)
羅德賢小姐
首席助理運輸司(運輸管理)
鄒耀南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署理高級主任(1)4
盧思源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1)1675/96-97及CB(1)1762/96-97號文件)

1997年3月14日及4月11日會議的紀要經議員確認通過。

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局CB(1)1528/96-97號文件 ── 有關香港油蔴地小 輪船有限公司的服務及1997年票價增幅的意見書及當局
的回覆

立法局CB(1)1632/96-97號文件 ── 新大嶼山巴士(1973) 有限公司提供的一套資料文件,載述該公司的財務及營
運資料)

2. 事務委員會察悉,上次會議後曾發出兩份參考文件。 地下鐵路公司(地鐵公司)亦已直接向全體議員提供「機 場鐵路工程每季進度報告」(截至1997年3月31日止的季
度)。

III 1997年6月13日下次會議的討論
事項

(立法局CB(1)1728/96-97(01)號文件 ── 待議事項一
覽表)

3. 主席表示,1997年6月13日下次會議席上將討論下列
事項:

  1. 中華汽車有限公司的專營權續期事宜;

  2. 九龍汽車有限公司的專營權續期事宜;及

  3. 渡輪服務的長遠發展。

IV 泊車位需求研究及

V 貨運研究

(政府當局提供的立法局CB(1)1728/96-97(02)號文件)

4. 由於上述兩項研究互有關連,議員同意同時討論這兩 項議程項目。總工程師(交通運輸調查)(以下簡稱「總工 程師」)應主席所請,向議員講述當局就泊車位需求研究 及貨運研究所作的修訂評估。當局是根據1996年12月的 實際情況,並參考2001年的最新預測數據後,才作出這 項修訂評估。該項修訂評估顯示,私家車泊車位的供求 情況,與1995年12月發表的泊車位需求研究所顯示的情 況相若。當局預計,到了2001年,全港的私家車泊車位 數目整體上仍是供過於求。貨車泊車位的情況有所改善, 泊車位的短缺數目在1996年已見減少,預計到了2001年, 泊車位短缺數目仍會續減。此外,由於貨車數目整體上 亦較前為少,因此,在1994至96年間,對貨車泊車位的 需求業已下降。對輕型貨車泊車位的需求下降,而中型 和重型貨車及貨櫃車泊車位的需求則有所增加,但整體 而言,對貨車泊車位的需求已經下降。上述需求數字已 包括那些在中國通宵停放而在香港無需泊車位的貨車的 數目。在1996年,貨櫃車泊車位理論上是供過於求:在 短期租約土地、非路旁泊車設施及路旁劃設的貨車泊車 位供應量有所增加;此外,新界還有7 000個可供貨櫃車 使用的暫准泊車位。這些設於短期租約土地及暫准用地 的剩餘泊車位,有助紓緩中型和重型貨車的泊車問題。 總括來說,經修訂的評估結果再次確定,就全港的私家 車泊車位數目而言,泊車位的供求情況屬合理。至於貨 車方面,雖然1996年的泊車位短缺數目及預計2001年的 泊車位短缺數目均遠低於泊車位需求研究所顯示者,但 情況仍然嚴重;各方面須通力合作,採取補救行動以解
決這問題。

5. 議員察悉,泊車位需求研究及修訂評估所分別預測的 貨車數目有很大差異。總工程師在回應時表示,泊車位 需求研究所預測的貨車數目,是以進行評估當年(即1994 年)有關未來全港貨車數目的最新預測數據為基礎。《第 二次整體運輸研究》及貨運研究亦採用相同的預測數據。 當時預計,到了2001年,全港貨車的數目將增至206 000 輛。後來,由於近年貨車數目不斷減少,當局遂因應這 個趨勢,估計到了2001年,全港貨車的數目只會增至
125 000輛左右。總工程師在回應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 當局在預計全港貨車的數目時,並沒有假設西部走廊鐵 路貨運綫啟用後,貨車數目會下降。至於預計本港在2006
年對泊車位需求的問題,政府當局將會首先致力應付2001
年的泊車位短缺問題。當局在取得更多具體資料時,便
會更新對2006年泊車位需求的預測。

6. 一位議員認為,修訂評估似乎準確,因為葵青區的貨 櫃車泊車位租金已明顯大幅下調。他認為市場價格實為 泊車位供求情況的有效指標,並詢問政府當局有否以巿 場價格來驗證當局的評估是否準確。總工程師回應表示, 部分在短期租約土地經營停車場業務的經營者向當局投 訴,指他們經營的停車場的使用率偏低。當局進行的調 查結果亦顯示,短期租約土地的整體使用率只有七成, 與經營者所指的情況脗合。他同意泊車位租金可反映泊 車位的供求情況,當局在推行這兩項研究所提出的各項 建議時,會考慮此項因素。運輸司承諾,日後進行評估 時,會將有關泊車費用或租金的資料包括在內。

7. 有關更有效地利用私家車泊車位的問題,署理運輸署 署長表示,當局已鼓勵經營公眾停車場的人士/商戶, 分日間及夜間時段收取不同的費用。由於若干位於私人 樓宇內的泊車位由居民擁有,因此,即使這些泊車位在 日間空置,亦不可能加以利用。政府當局會考慮有何方 法,可以更有效地利用位於私人樓宇內的泊車位。

8. 有關設於短期租約土地上的貨櫃車泊車位及暫准在新 界農地上闢設的泊車位的供應情況,議員關注,地政總 署或會終止該等短期租約,又或會對暫准泊車位採取執 法行動,因而令這些泊車位的供應量驟減。他們留意到, 若干在短期租約土地上經營停車場的人士/商戶投訴, 指他們的短期租約期滿後,當局並沒有另行覓地取代原 有地點,供他們繼續經營。副運輸司及運輸署助理署長 (技術服務)表示,當局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處 理泊車問題及其他貨運問題。該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地 政總署的代表,他們充分了解這些問題所在,而將短期 租約土地批作停車場用途,亦列為優先處理項目。過去 數年來,當局已經物色到更多的短期租約土地,並把這 些土地撥作停泊車輛用途。至於那些已劃作其他發展用 途的短期租約土地,地政總署亦會嘗試在其附近物色適 當地點,以代替原有地點。至於長遠的解決問題方法, 該工作小組已經物色到10幅土地,可供納入未來3年的 售地計劃內。這些土地將會劃作多種用途的發展項目, 其中包括興建多層停車場。總工程師澄清,現已可供使 用的7 000個暫准泊位分布於新界超過70公頃的土地上。 所有這些土地均已獲得許可進行發展;如有關土地的擁 有人同意,將這些土地用作停放車輛是合法的。所有這 些土地均在有關《城巿規劃條例》的修訂獲通過前已經 用作泊車用途,或在修訂條例通過後,已獲得許可進行 規劃。因此,除非有關土地的擁有人擬將土地作其他用 途,否則該等土地仍會用作停放車輛。儘管如此,政府 當局的回應仍未能令議員完全信服,他們促請運輸署與 地政總署緊密合作,當在短期租約土地上營辦停車場的 人士/商戶的租約期滿時,兩個部門應為他們另覓適當
地點,讓他們繼續經營。

9. 署理運輸署署長表示,對於那些區內泊車設施不足的 地區,當局會與該區的區議會討論非法泊車的問題。當 局亦會考慮採取短期的解決方法,如物色適當的短期租 約土地作停車場、增加通宵路旁泊車位的數目,以及加 強執法行動,對付在繁忙地區非法停放的車輛。

10. 總工程師在回答議員的詢問時表示,《香港規劃標 準與準則》曾經修訂,泊車位需求研究所載關乎該等修 訂的建議亦已於1996年10月施行。新建的物業必須符合 新標準。當局對私人住宅區採用靈活的安排。擧例說, 位於住宅發展密度第1區內的新建私人住宅,會因應樓 宇所在地區對泊車設施的需求,採用每4至7個住宅單位 須有一個泊車位的比例。與過往採用劃一比例的方法比 較,這項新安排可以有效地控制在都會區及非都會區內 私家車泊車位的供應量。總工程師答允將《香港規劃標 準與準則》的原有版本和經修訂的版本的詳情,送交議
員參閱。

11. 一位議員指出,洪水橋一物業發展商不開放停車場 予住戶使用,直至有一定數目的住戶遷進該物業居住後 才開放停車場。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表示,在私 人住宅物業的批約條件內,通常只會指明所須提供的泊 車位的數目,而該位議員所指有關開放停車場予住戶使 用的條件,則不會在批約條件內訂明。副運輸司同意在
工作小組內跟進此事。

12. 鑑於貨車數目日漸減少,主席對香港貨運業的競爭 能力感到關注。運輸司在回應時承認,過去幾年來,香 港的過境交通運輸模式已有所轉變。跨境行走的貨櫃車 數目增加,但其他類型的貨車數目則已減少。更多貿易 商轉為採用沿珠江流域的水上運輸服務。此外,政府當 局亦一直考慮以其他方法紓緩跨港交通,例如在夜間利 用東鐵提供貨運服務。當局正在研究,可否在中國大陸 物色適當地點,用以儲存空置的貨櫃。他又表示,政府 當局會密切留意這方面的發展,並會每年向事務委員會
匯報最新的情況。

VI 機場鐵路工程計劃的進度

(由當局提供的立法局CB(1)1728/96-97(03)號文件)

13. 柏立恆先生應主席所請,向議員概述機場鐵路(機鐵) 工程計劃的進度。概括而言,機鐵工程正繼續進行,施 工情況如火如荼。約九成的土木工程業已完成,至今亦 已鋪設了約七成的路軌。機鐵工程的性質,已由重型的 土木工程,轉為鐵路系統及設備的配置及裝設工序。工 程計劃現時面對的挑戰,主要在於如何能迅速調動熟練 的機電工程工人。不過,地下鐵路公司認為機鐵可按原 定計劃於1998年6月落成啟用。此外,地鐵公司亦與機 場管理局保持聯絡,以便能清楚掌握新機場工程的進度, 從而加快進行機鐵工程,以配合新機場的啟用。

14. 議員關注,機鐵可否趕及於新機場啟用時同時落成。 柏立恆先生在回應時表示,若要求將工程的落成日期提 前,便須向承建商支付額外的費用,因此,從商業角度 考慮,在新機場的啟用日期尚未正式公布前便開始與承 建商磋商提早落成日期,是不當的做法。運輸司表示, 他十分有信心,相信當新機場於1998年4月啟用時,機
鐵亦會準時落成。

15. 柏立恆先生又表示,由於大部分負責土木工程的工 人已完成工作,由1997年下半年起不再參與機鐵工程計 劃。在香港現時電器技工短缺的情況下,承建商能否調 動到足夠的機電工程熟練工人完成餘下的工程,仍然是 值得關注的問題。假如承建商無法在港聘得足夠的熟練 工人,他們或須從海外輸入勞工。儘管如此,他向議員 保證,迄今的情況仍可應付,地鐵公司有信心機鐵可於
原定日期啟用。

VII 其他事項

16.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0時1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11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