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
在駕駛學校範圍內進行的
獨立駕駛訓練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委員,當局擬修訂《道路交通(駕駛執
照)規例》,就在本港指定的駕駛學校進行的獨立駕駛訓
練事宜,訂定條文。

背景

2.獨立駕駛是一種訓練方式,讓學習駕駛人士在沒有人陪
同下練習駕駛,而駕駛教師則在附近加以督導。這種訓練
有助加強學習駕駛人士獨自操縱車輛的信心。 3.由香港駕駛學院經營的三間指定駕駛學校(這些學校都
是設於公共道路以外的地方),一直以試驗方式提供獨立
駕駛訓練,使學員可以在駕駛學校範圍內設有圍欄的指定
地方練習泊位和窄路掉頭。這些訓練相當安全和有效。自
一九九零年至今,約有11萬名學員曾進行總共22萬小時的
獨立駕駛訓練,當中只涉及八宗輕微的事故(從未有人受
傷)。

安全措施

4.為確保獨立駕駛訓練能達到高度的安全標準,駕駛學校
採用多項措施,詳情如下─

  1. 獨立駕駛訓練只可在指定駕駛學校範圍內進行,而
    非在公共道路上;

  2. 學員必須最少完成12小時的駕駛訓練,並且經技術
    測驗及格,方可進行獨立駕駛訓練;

  3. 供獨立駕駛訓練用的車輛必須裝妥下述附加安全設
    備 ─

      關閉引擎的遙控系統 ─ 訓練車輛
      一旦離開訓練場地的範圍,其引擎會
      自動關閉

      遙控剎車系統 ─ 駕駛教師可利用 裝在控制亭的遙遠控制板,在一秒鐘
      內令訓練車輛停下

      油門管制裝置 ─ 訓練車輛的油門 已預先調校,使車速不會超過每小時
      十公里

      防護車呔圍欄 ─ 訓練場地已圍上 車呔,以防訓練車輛超越場地的範圍,
      並減少碰撞所造成的損毀;

  4. 駕駛教師的控制亭設於較高位置,讓教師可看到
    整個訓練場地;

  5. 駕駛教師的控制亭和訓練車輛都裝上無線電通話
    系統,方便教師與學員通話;以及

  6. 駕駛教師與學員的比例限於在任何時間不得超出
    一對三。

學習駕駛人士的意見

5.有關獨立駕駛訓練效用的調查顯示,在132名受訪的學習
駕駛人士當中,約80%贊成訓練課程內包括獨立駕駛訓練
的部分,另有94%相信這項訓練有助建立他們的自信心。

對駕駛教師人數的影響

6.獨立駕駛訓練是一項供學習駕駛人士選擇的訓練計劃,惟
這些人士必須完成起碼的駕駛訓練時數,及通過駕駛學院的
內部技術測驗。這種訓練方式並非用來取代一般的訓練方式
,而且只佔整個駕駛訓練課程的一小部分。因此,有關建議
不會影響駕駛學院所聘用的駕駛教師的人數。由於這項訓練
是在設於公共道路以外地方的駕駛學校進行,對非駕駛學院
駕駛教師的業務,也不會帶來任何影響。

建議

6.香港駕駛學院所採用的獨立駕駛訓練制度是一種既安全
又有效的訓練方式,而且有助學習駕駛人士建立自信心。
我們建議修訂《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0(1)及第
(3)條,讓學習駕駛人士可在指定駕駛學校選擇接受這項訓
練。所需的安全措施會列入發給駕駛學校 的守則內。

運輸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