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交通事務委員會
屯門公路改善工程



目的

本文件旨在匯報:

  1. 屯門公路改善工程的最新發展情況,以及有
    關爭議的調解結果;以及

  2. 大欖段餘下工程的未來路向。

2.請各委員注意,這事尚在審理,而墮石事件會在一九九
七年一月底進行為期兩個星期的死因研訊。此外,代死者
家屬向政府和承建商提出的損害賠償申索,仍待解決。

背景

3.根據屯門公路改善工程的合約,為了在三聖墟、掃管笏
、大欖和汀九闢建上斜慢線,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行車道
上面的部分陡峭岩坡須進行削坡工程。屯門公路沿途的斜
坡在地質和結構方面大致上都相當複雜。

4.一九九五年八月發生墮石意外後,承辦商請來岩石工程
專家檢視所有有關的斜坡。同年九月,承建商提出一項聲
稱,表示在三聖墟、掃管笏和大欖這幾段的工程,就法律
或實際環境而言,都不可能按照合約條款進行。根據合約
條款,在一般情況下,出入屯門方向的各三條行車線都必
須時刻開放行車。

5.三聖墟和掃管笏出現爭議的工程,其後根據一項補充協
議(協議並不影響有關工程不可能按照合約條款進行的聲
稱)在一九九六年二月初完成;協議訂明可封閉往九龍方
向行車道的慢線和中線兩個月,為削坡工程提供安全緩
衝區,其餘路面(包括中央分道帶)則劃為三條往九龍方向
的行車線和兩條往屯門方向的行車線。

6.至於出現爭議的大欖路段,這處的斜坡較高和較陡峭,
地盤的情況更為棘手。由於地勢和空間所限,工程也不能
採用三聖墟和掃管笏的施工方式進行。再者,承建商堅持
必須封閉往九龍方向的所有行車道,才可安全進行鑿石工
程。政府認為這建議不可接受,承建商便一直停工至今。

政策督導小組

7.一九九六年一月,當局成立了一個由多名政府高級人員
組成的政策督導小組,成員來自運輸科、工務科、財政科
、律政署、運輸署和路政署,負責監察承建商聲稱工程不
可能進行一事,並制訂最妥善的方案,以期盡早完成大欖
段餘下的工程。

調解

8.一九九六年二月,承建商按照合約有關解決爭議的條文
,對政府提出調解程序,以解決聲稱工程不可能進行的爭
議。這些調解程序是強制的,對合約雙方都有約束力,但
雙方其後仍有權要求進行仲裁。為進行調解,路政署委聘
了土力工程顧問,以便獲得所需的專家意見,並通過律政
署徵詢大律師和私人執業律師的法律意見。調解最後以審
裁的形式進行。雙方都委聘了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律師為代
表,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至二十二日聆訊期間,引導
專家和事實證人作供。獲委任的調解人是一位曾任高等法
院法官,並精通建築法例的著名御用大律師。

9.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調解人作出了對承建商有利
的裁決。調解人接納承建商的專家證供,認為要承建商在
嚴格遵照合約條款(特別是有關封閉行車線和工作安全的
條款)的情況下完成工程,是不可能的。因此,承建商無
須根據合約完成有關工程。調解人又提出,採取仲裁方
式解決這項爭議並不符合整體公眾利益;他建議雙方商
討其他做法,以便完成餘下的工程。

仲裁

10.政府曾就調解結果徵詢其他法律人士的意見,以確定是
否值得採取仲裁方式解決這項爭議。政策督導小組根據對
合約雙方具約束力的調解結果,以及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律
政署進一步提供的意見,並衡量過不同處理方法的利弊後
,決定以公眾利益為前提,不擬就承建商聲稱工程不可能
進行一事要求仲裁。有關意見認為,即使是最樂觀的預測
,政府並無把握取得有利的仲裁結果,而政府可能要承擔
逾2,000萬元的龐大額外費用,同時更會令上斜慢線工程再
度受阻。

未來路向

11.我們認為,從交通角度來看,大欖上斜慢線及餘下工程
實有需要盡快完成。大欖段的道路擴闊工程,也獲得屯門
區議員的一致支持。為求早日完成這項工程,我們會展開
研究,鑑定可供選擇的工程方案,並確定這些方案是否切
實可行。進行研究時,我們會充分考慮若干因素,其中至
為重要的,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同時也須顧及交通方面
的限制和現有斜坡的穩固程度。此外,我們會估計工程所
需的確實費用和時間。研究工作也包括一些地盤勘測工程
,以便為可行計劃的初步設計工作提供資料。預期這項研
究需時6個月完成。

12.為加快工作程序,我們正考慮以整筆付款的方式,直接
委聘一顧問公司進行研究。政府一般會採用公開招標的方
式委聘顧問,但採取這個例外安排,可省卻甄選顧問程序
所需的大約4個月時間。政府會制訂足夠的措施管制和監
督顧問工作。預期研究可於本年十月展開,在一九九七年
四月完成。

13.一俟定出可行有效的計劃,工程的詳細策劃、設計和施
工很快便可展開。我們會審慎考慮究竟採取一般的招標競
投程序,抑或直接談判的方式僱用承建商會較為恰當,務
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工程。建造工程定於一九九九年年底
前完成。

合約目前的情況

14.這份合約除了大欖段的工程有爭議尚待解決外,其餘所
有上斜慢線/加速線的工程都已經完成,並已開放供車輛
使用。從初步觀察所得,駕駛人士正充分使用這些新增設
的行車線。餘下工程只包括次要的道路和渠務工程、次要
的修補斜坡工程、一般地盤清理工作,以及在汀九豎設四
個架空道路指示牌,供汀九橋明年通車之用。根據合約,
承建商須在保養期(工程大致完成起計的12個月)內完成這
些工程。如果不包括大欖段因計劃擱置而尚未完成的工程
,這份合約的總費用估計約為5億元。


路政署
一九九六年十月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