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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委员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星期四)
时间:
上午八时三十分
项目
事项
I.
通过会议纪要及议事项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五分)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八时三十五分至八时四十分)
III.
上次会议之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上午八时四十分至八时四十五分)
IV.
检讨排污收费计划(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加费)
与团体代表会晤(如有的话)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九时四十五分)
与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九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
讨论日后工作路向
(中午十二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
V.
期他事项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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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