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草案》
1998年 2 月 10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程



  1. 選擧主席

  2.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3. 與政府當局會晤

  4. (上午8時35分至10時30分)

  5. 其他事項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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