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311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BC/9/97/2

《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3月10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世柱議員
李啟明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健儀議員

缺席委員:

周梁淑怡議員
唐英年議員
馬逢國議員
梁智鴻議員

列席公職人員:

庫務局

庫務局副局長
郭立誠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收入)
蕭如彬先生

庫務局助理局長(收入)
沈鳳君小姐

香港海關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
植華威先生

高級參事(署理)
司徒林麗萍女士

律政司

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
陳子敏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法律顧問2
何瑩珠小姐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選擧主席

因應議員的要求,王紹爾議員主持會議中有關選擧主席
的部分。

2.劉健儀議員提名夏佳理議員出任法案委員會主席,並
獲李啟明議員及陳榮燦議員附議。由於並無其他提名,
王紹爾議員宣布夏佳理議員當選法案委員會主席。夏佳
理議員其後接手主持會議。

II 與政府當局會商

(臨時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FIN SCR 7/2201/97
(Part),臨立會LS110及104、CB(1)1074(01)及CP372號
文件)

3.應主席的邀請,庫務局副局長表示,《1998年應課稅
品(修訂)條例草案》主要的目的是實施1998至99財政年
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以下簡稱"預算案")所載的建議,將
煙草、燃料及甲醇稅調高6%。擬議加幅與通脹相若。他
強調,當局必須調高稅率,藉此維持有關稅項的真正價
值,以及保持應課稅品稅項作為穩定的政府收入來源。
此外,有關的調整亦可達致若干特定的政策目的,包括
透過增加煙草稅勸阻市民吸煙;增加汽油稅以控制私家
車的使用及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保留輕質柴油
與其他較環保的燃料在稅率上的差距,以期繼續鼓勵使
用者轉用日後較環保的燃料;調高甲醇稅阻嚇不法之徒
使用甲醇製造攙雜酒。庫務局副局長補充,該法案並對
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作出附帶修訂,以清楚訂明凡由專
營巴士公司所經營的道路車輛,不論該等道路車輛由該
公司租用或擁有,均可就所使用的輕質柴油獲退還所徵
收的稅款。議員隨後著手逐條研究該法案的條文。

法案第1條 簡稱及生效日期

4.議員對該項條文並無特別意見。

法案第2條 修訂附表1

第II部 煙草稅

5.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收入)表示,調高煙草稅會使稅
收合共增加1.65億元,其中1.62億元來自香煙、200萬
元來自雪茄、20萬元來自中國熟煙及所有其他製成煙
草(擬用作製造香煙的煙草除外)。關於調高煙草稅的
影響,香港海關助理關長承認,走私香煙的數目在加
稅後或會有所增加,但政府當局會在各走私黑點加強
執法行動。

6.雖然議員並不反對調高煙草稅,但主席表示,加稅
建議有違1998至99財政年度預算案所表明會減輕市民
負擔的原則。

第III部 碳氫油稅

7.關於調高輕質柴油稅,庫務局副局長承認,由於該
項建議對的士、公共小型巴士及貨車行業的經營者及
司機會造成一定影響,市民對該項建議表示關注。然
而,政府當局認為有需要調高輕質柴油稅,使柴油與
其他較環保的燃料在稅率上保留差距,否則日後難以
吸引輕質柴油使用者轉用較環保的燃料。庫務局副局
長補充,由於去年柴油的零售價格已由每公升7.01元
調低至6.71元,6%的擬議增幅不會對經營者及司機造
成重大影響。稅率調高後,柴油價格將為每公升6.88
元,仍較去年的價格低0.13元。的士的經營成本每日
將會增加6至7元或每月200元,而公共小型巴士的經
營成本每月預計會增加270元。庫務局副局長亦指出,
即使加稅後,燃料稅的稅率仍維持佔燃料總價格約
43%的水平。

8.議員並不信服當局可藉調高稅率鼓勵市民轉用較環
保的燃料。他們認為,政府當局應減低無鉛汽油稅,
或以其他積極措施鼓勵市民轉用環保燃料,而不應採
取增加柴油稅等消極措施。雖然議員察悉,石油氣的
士試驗計劃正在進行,以及政府當局擬維持稅率上的
差距,以鼓勵市民日後轉用環保燃料,但部分議員並
不同意政府當局的假設,即縱使日後市場能提供較環
保的燃料,但該種燃料仍不足以吸引市民使用,因此
需要調高柴油稅。

9. 議員表示,即使石油氣的士計劃獲證實成功,亦需
5年時間才可將所有柴油的士轉用石油氣。因此,現行
調高柴油稅的建議並非如政府當局所聲稱般可減低空
氣污染。鑑於現時並無其他燃料可取代的士及公共小
型巴士等商業車輛所使用的柴油,以及1998至99財政
年度預算案為社會多個階層提出各項減稅建議,議員
不同意政府當局向依靠車輛謀生的經營者及司機徵稅
。特別是在近期經濟低迷的情況已令乘客數目下降的
時刻。

10.一名議員提醒當局,調高輕質柴油稅會導致以有標
記油類取代柴油的情況更趨惡化,從而打擊香港的經
濟。香港海關助理關長表示,自當局加強對走私活動
的執法行動後,使用有標記油類的情況已受到控制。
然而他承認,由於難以確定該等油類是否已完稅,因
此偵測非法使用輕質柴油的個案相當困難。

11.至於調高汽油稅,議員並不信服當局應以此種方式
控制私家車,因為並無統計數據顯示調高汽油稅與減
少使用私家車有相互關係。然而,庫務局副局長指出
,增加汽油稅會直接影響私家車的行車成本,因此可
發揮減少使用私家車的作用。他重申,由於香港路面
空間有限,政府當局的總體目標是鼓勵市民使用集體
運輸系統以取代私家車。議員認為,現時的交通問題
主要由於運輸管理不善,以及人口稠密的地區(例如
紅磡)缺乏集體運輸系統所導致。庫務局副局長表示
,政府當局會致力改善集體運輸系統。為此,當局近
期已展開鐵路發展策略檢討,以確定需否進一步發展
鐵路系統。

12.鑑於調高碳氫油稅只會使總稅收增加4億元,與目
前107億的儲備相比只屬小數目,加上調高稅率會影
響的士、公共小型巴士及貨車行業的經營者及司機,
議員一致反對調高碳氫油稅的建議。法案委員會決定
動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廢除法案第2(b)(i)(A)至
(D)條。至於已根據由1998年2月18日下午2時30分開
始生效的《1998年公共收入保障(應課稅品)令》所收
取的稅款,由於向繳款人退回該等稅款會有技術上的
困難,議員同意動議一項修正案,訂明無須退回已收
取的多收稅款。

第IV部 甲醇稅

13.議員認為,由於甲醇用於工業,調高甲醇稅的建議
會增加生產成本,有違政府當局鼓勵工業發展的政策。
庫務局副局長重申,為市民的健康設想,當局必須調高
甲醇稅,目的是繼續令使用有毒的甲醇製造攙雜酒無利
可圖。議員並不接納政府當局的解釋,因為調高甲醇稅
與製造攙雜酒並無相互關係。法案委員會決定動議委員
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廢除法案第2(c)條。

相應修訂

《應課稅品(碳氫油的標記及染色)規例》

14. 議員對有關修訂並無特別意見。

III 其他事項

15.鑑於議員已完成研究該法案的工作,主席表示會在
1998年3月13日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就法案委員會的商
議過程提交報告,供內務委員會考慮。議員同意於1998
年3月13日恢復二讀辯論該法案。

16.議事完畢,會議於中午12時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