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立會CB(3)51號文件

檔 號 :      PLC/C/3

1997年7月9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擧行的會議
1996 至 97 年 度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紀 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唐英年議員
夏佳理議員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議員:

倪少傑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陳方安生女士政務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財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律政司司長
周德熙先生文康廣播局局長
蕭炯柱先生運輸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衞生褔利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教育統籌局局長
黎慶寧先生保安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工商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而正
式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1997年最高法院規則(修訂)
(第3號)規則(1997年第313號
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
告》
380/97
2.《1997年地方法院民事訴訟程序
(表格) (修訂)規則(1997 年
第 314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
日期)公告》
381/97
3.《1997年死因裁判官(表格)
(修訂)規則(1997 年第315 號
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
公告》
382/97
4.《1997年裁判官(表格)(修訂)
規則(1997年第355號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383/97
5. 《香港終審法院規則》384/97
6. 《香港終審法院費用規則》385/97
7.《1997年婚姻及子女(雜項修訂)
條例(1997年第69號)1997年(生效
日期)公告》
387/97


法案

首讀

《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草案》

《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聯合國制裁條例草案》

《1997年入境(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上述法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
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法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
而該法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草案》

《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兩項法案逐一向本
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兩項法案的二讀辯論應中
止待續,而該兩項法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聯合國制裁條例草案》

工商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法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
續,而該法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入境(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保安局局長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進一步動議
下列議案:

《1997年入境(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的二讀
辯論不應中止待續而應隨即進行。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保安局局長有關法案的二讀辯論不應中止待續的議
案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就保案局局長的議案發言。

保案局局長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主席表示她認為
議案獲得通過。

陳財喜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下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48人,反對者5人。(表決紀
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她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主席進一步宣布由於保安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
》第54(4)條動議的議案獲得通過,本會隨即就法
案進行二讀辯論。

15位議員就法案應予以二讀的議案發言。

一位議員請主席注意會議法定人數不足。主席指
令本會暫停會議,並傳召議員。會議遂達致法定
人數。

另有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保安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主席表示她認為議案獲得
通過。

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
規則》第47(4)條下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 49人,反對者6人。(表決紀
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主席於下午5時25分暫停會議。

本會於下午6時03分恢復會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7年入境
(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法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3、5、6、8、9及11條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夏佳理議員就第1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30位議員及保安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夏佳理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夏佳理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
議事規則》第47(4)條下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 22人,反對者 33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III。)她宣布修正案
被否決。

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的情況下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委員於是次會議上,就《1997年入境(修訂)
(第5號)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餘議
案要求進行進一步的記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 《議
事規則》第47 (4)條的規定,以便全委會主席能命令
全體委員會在記名表決鐘鳴響一分鐘之後,立即開
始進行有關的記名表決。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原第1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保安局局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廖成利議員就第4條內擬議的第2AA條動議修正案,
並向全委會發言。

兩位議員及保安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廖成利議員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廖成利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
議事規則》第49(4)條下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7人,反對者44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V。)她宣布修正案被
否決。

保安局局長就第4條內擬議的第 2AB(2)(b) 條動議修
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保安局局長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黃宏發議員就第4條內擬議的第2AB條動議另一項
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保安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黃宏發議員發言答辯。

黃宏發議員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全委會主席表示她認為修正案被否決。

黃宏發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
事規則》第49(4)條下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0人,反對者30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她宣布黃宏發議員
的修正案被否決。

保安局局長就第4條內擬議的第2AC(2)(b)條動議修正
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保安局局長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黃宏發議員就第 4條內擬議的第2AC條動議另一項修
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黃宏發議員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但被否決。

黃宏發議員就第4條內擬議的第2AD條動議修正案,
並向全委會發言。

保安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黃宏發議員發言答辯。

黃宏發議員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全委會主席表
示她認為修正案被否決。

黃宏發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
議事規則》第49(4)條下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6人,反對者31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她宣布黃宏發議
員的修正案被否決。

保安局局長就第4條內擬議的第2AD條動議修正案,
並向全委會發言。

保安局局長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黃宏發議員就第4條內擬議的第2AA條,以及就第7
及10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保安局局長及一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黃宏發議員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全委會主席表
示她認為修正案被否決。

黃宏發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
議事規則》第49(4)條下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6人,反對者29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I。)她宣布黃宏
發議員的修正案被否決。

全委會主席於晚上9時29分暫停會議。

全委會於晚上9時39分恢復會議。

保安局局長就第4條內擬議的第2AE條動議修正案,
並向全委會發言。

保安局局長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4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原第7及10條納入本法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保安局局長報告謂

《1997年入境(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法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廖成利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下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 45人,反對者6人。(表決紀
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II。)她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增加老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標準金額

主席表示議案是由陳財喜議員在本會1997年5月17日
的會議動議,而馮檢基議員亦已經發言並動議議案
修正陳議員的議案。在就議案及修正案提出待議議
題後,本會隨後通過了倪少傑議員根據《議事規則
》第40(1) 條動議的另一項議案,並將辯論中止待續
。陳議員根據《議事規則》作出預告,本會現在恢
復經中止了的辯論。

一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晚上9時51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
主持會議。

另有7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10時26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5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財喜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衞生福利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馮檢基議員就陳財喜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議題付
諸表決。主席表示她認為修正案獲得通過。

廖成利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
則》第47(4)條下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30人,無人反對。(表決紀
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X。)她宣布馮檢基議員就陳
財喜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陳財喜議員發言答辯。

由陳財喜議員動議,經馮檢基議員修正的議案議題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主席宣布陳婉嫻議員已作出預告,撤回她所動議的
“解決港英政府遺留的民生問題”議案。該項議案
將於下次會議進行辯論。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於1997年7月16日下午2時30分擧行
下次會議。

會議遂於晚上11時10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