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立 會 459/96-97號文件

檔 號 :      PLC/C/3

1997年 5月 31日 星 期 六 上 午 9時 30分
1996至 97年 度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紀 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夏佳理議員
袁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惠珠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議員:

吳清輝議員
黃宏發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鄭明訓議員
霍震霆議員

列席秘書:

臨時立法會秘書吳文華女士

法案

首讀

《1997年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法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條第(3)
款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修訂)條例草案》

政策統籌局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法案向本會發言。

二讀之議題提出待議。主席表示依據《議事規則》第
54條第(4)款之規定,押後辯論上述法案,並交由內
務委員會處理。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於1997年6月7日上午9時30分復會。

會議遂於上午9時35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年6月18日

深圳
華夏藝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