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7/98-5(1)

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時 立 法 會
議   程
(修訂本)
1997 年 8 月 20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時 30 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1997年監獄(修訂)令》400/97
2.《1997年戒毒所(喜靈洲戒毒所)
(修訂)令》
401/97
3.《1997年專利(一般)(修訂)
規則》
402/97
4.《1997年遊樂場地(巿政局)
(修訂)附例》
403/97
5.《1997年宣布更改職稱(首席政
府城巿規劃師及政府城巿規劃師)
公告》
404/97
6.《1994年危險藥物(修訂)(第2
號)條例(1994年第63號)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405/97
7.《版權條例(1997年第92號)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406/97
8.《1997年進出口(費用)(修訂)
規例(1997年第245號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407/97
9.《1997年銀行業(香港公營單位
的指明)(修訂)公告》
408/97
10.《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章)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409/97
11.《1997年商品交易(交易限額及
持倉限額)(修訂)(第2號)規
則》
410/97
12.《地產代理條例(1997年第48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411/97
13.《1997年精神健康(修訂)條例
(1997年第81號)1997年(生效日
期)公告》
412/97
14.《1997年法律服務立法(雜項修
訂)條例(1997年第94號)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
413/97
15.《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
修改文本)(第22號)令》
414/97
16.《1997年商船(安全)(全球海
上遇險和安全系統無綫電裝設)規
例(修訂附表)公告》
415/97

提交文件

第3號懲教署署長就懲教署福利基金在截至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一年內的管理
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報告

《香港終審法院規則及香港終審法院費用規則小組
委員會報告》

(由小組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
言)

II.質詢

1.詹培忠議員問:

鑑於香港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公眾場合奏國歌時不站立或
在升掛國旗時作出不禮貌行為是否屬於刑事罪行;
若否,會否考慮制定相關的法例?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2.周梁淑怡議員問:

有報道指出,現有的80間警署食堂為無牌經營,並
招待非警署員工的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警署食堂可以無牌經營的原因為何;

  2. 據警署食堂的承辦合約規定,這些食
    堂只准招待警署員工,營辦者沒有遵
    從合約規定的原因為何;

  3. 既然現時已有警署以外人士到警署食
    堂進膳,有關當局會否考慮規定這些
    食堂須申領食物業牌照;及

  4. 警署食堂的承辦合約是否經過公開招
    標程序批出;警務處根據甚麼準則,
    確保承辦合約是在公平及公正的情況
    下批出?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局局長

3.陳婉嫻議員問:

就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屋苑的管理事宜,
政府是否知悉:

  1. 現時一些公用道路和斜坡,會在興建
    居屋屋苑時一併列入屋苑的範圍內。
    有關當局基於甚麼準則,將這些道路
    和斜坡列入居屋屋苑的範圍內;

  2. 如某居屋屋苑範圍內的道路,由該屋
    苑及鄰近公共屋邨的居民共同使用,
    則該等道路的維修費由誰承擔;

  3. 在居屋屋苑範圍內違例泊車的罰款,
    由負責管理該屋苑的公司或房屋署收
    取的原因為何;及

  4. 為何居屋屋苑居民除須繳交管理費外
    ,還須繳付監督費;現時每戶居屋屋
    苑住戶平均每月須繳付多少監督費?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局局長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4.鄧兆棠議員問:

最近北角區發生舊樓騎樓倒塌事件,並造成5人受
傷,因而引起市民擔心樓宇老化問題。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目前本港私人住宅樓宇按樓齡的分布
    情況為何;

  2. 有多少幢老化樓宇其部分結構有潛在
    倒塌危險;政府有何計劃及措施消除
    該些樓宇的倒塌危險;及

  3. 政府對三、四十年樓齡以上的樓宇有
    否既定的檢查程序,以確保該些樓宇
    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5.何鍾泰議員問:

近年來,政府致力進行防止水浸的工作,包括改善
沙井和雨水渠的設計,以及增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
等。不過,市區仍有幾處地點每逢下雨時,便很容
易因雨水渠淤塞而引致水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1. 會否檢討現行的公民教育推廣政策,
    以教育市民在保持環境清潔方面的責
    任,從而減少雨水渠被垃圾淤塞的機
    會;及

  2. 有否計劃加強檢控亂拋垃圾的人士,
    以及增加清理街道的次數?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文康廣播局局長

* 6.羅祥國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其就職演辭中提及,將來的中、小學教
師應具有大學學位和受過師資訓練。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會:

  1. 沒有大學學位的現職中、小學教師的
    數目分別為何;這些教師在本港中、
    小學教師總數中所佔的百分比為何;

  2. 未有接受師資訓練的現職中、小學教
    師的數目分別為何;這些教師在本港
    中、小學教師總數中所佔的百分比為
    何;

  3. 預計在多少年內,現時沒有大學學位
    或並未接受師資訓練的教師可透過在
    職培訓達至行政長官所提及的水平;
    估計提供培訓所需費用為何;及

  4. 有否計劃把香港教育學院升格為大學
    ,提供更多學位教師,以落實行政長
    官的建議;若有,預計該計劃何時實
    施?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 7.陳財喜議員問:

鑑於有大量從內地新來港兒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政府計劃興建多少間中、小學以應付
    從內地新來港兒童的教育需要;小學
    全日制計劃會否因而受到影響需要延
    遲落實;及

  2. 有何具體計劃協助此等新來港兒童適
    應本港的教育制度,並趕上本地同齡
    學童的教育水平?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 8.梁智鴻議員問:(譯文)

據報,一些過往給予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
有人免簽證入境安排的國家,在1997年7月1日後已
中止這項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上述國家不再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安排的理由為何;

  2. 在這些國家中,是否已有國家承諾會給予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安
    排;

  3. 那些與英國訂有免簽證入境協議,並於1997
    年7月1日前將協議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
    香港的國家,會在何種情況下改變有關安
    排;及

  4. 政府曾採取何種行動,以確保1997年7月1
    日前八十多個國家或地區對英國國民(海
    外)護照或身分證明書持有人實施的入境
    安排,將會得到保留?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局局長

* 9.鄧兆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直至本年7月1日為止,共有多少宗興
    建小型屋宇(“丁屋”)的申請仍在
    處理中;又過往3年,每年批出有關申
    請分別有多少宗;

  2. 政府在兩年前曾答允,研究可否將審
    批興建小型屋宇申請的工作外發與政
    府認可的私人執業土地測量師,以加
    快審批速度;就此,有關研究的結果
    為何;若上述建議可行,為何仍未落
    實;若不可行,其原因何在;及

  3. 政府有甚麼計劃改善及加快審批興建
    小型屋宇申請的工作,以協助原居民
    解決居住問題?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0.梁智鴻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愛滋病信託基金於1993年年
中成立以來:

  1. 當局至今共接獲、批准及拒絕下列各
    類申請的個案數字分別為何:

    1. 特惠金;
    2. 醫療及支援服務;
    3. 宣傳及公共教育;

  2. 當局就獲得批准的上述每類申請分別
    支付的款項總額,以及就每類申請所
    支付的最高及最低款額為何;

  3. 當局採用何種準則以決定是否批准申
    請;

  4. 自信託基金成立以來,當局每年處理
    上述每類申請所需的最長、最短及平
    均時間(即由提交申請日期至申請人
    獲通知結果的日期)為何?

  5. 當局是否有計劃改善處理申請的效率

  6. 在1985年後因為在本港輸血或使用血
    液產品而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人士,是
    否符合資格申請特惠金;若否,當局
    會否考慮採取措施,使此類人士符合
    申請資格;及

  7. 在決定那些因在本港輸血或使用血液
    產品而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人士是否符
    合資格領取特惠金時,該等人士的國
    籍或居留身分,是否其中一個決定性
    因素?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1.蔡根培議員問:

鑑於日前1天內發生3宗行駛中公共巴士起火意外,
令人擔心巴士乘客的安全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在過去3年來,每年有多少宗巴士起火
    的意外;起火的原因為何;及

  2. 有關當局如何防止行駛中的巴士再度
    發生起火意外,以確保巴士乘客的安
    全?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局局長

*12.何世柱議員問:

據悉最近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擧辦的書展,除了推
銷書籍外,亦希望藉此提高香港市民的文化意識。
但書展擧行期間,青少年入場者多湧往漫畫部門,
以致場地過度擠迫,有人甚至因而受傷。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會否考慮要求書展主辦機構日後把漫
    畫與其他書籍安排在不同時間作專門
    展覽;及

  2. 有否具體計劃改善青少年的閱讀風氣
    ,以提高本港市民的文化意識?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工商局局長

*13.劉皇發議員問:

就懸掛國旗及區旗的事宜作出嚴格規定的《國旗及
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已經生效。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由哪個政府部門負責監察私人機
    構有否遵守懸掛國旗及區旗的規定;

  2. 如有私人機構違反懸掛國旗及區旗的
    規定,有關部門會按何種程序勸喻及
    指導該些機構遵守有關規定;

  3. 有否接獲錯誤懸掛國旗及區旗的投訴
    ;如有,所接獲的投訴共有多少宗;

  4. 會否考慮進行大規模的宣傳活動,包
    括設立諮詢熱綫,使私人機構更充分
    了解懸掛國旗及區旗的規定?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14.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香港青年協會最近為廉政公署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
越來越多青少年認為,行賄是可以接受的行為,而
在每5名受訪者中,便有1人認為,為求賺錢而犯法
並無不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何計
劃教導青少年重視誠實、正直及守法的觀念?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5.劉健儀議員問:

本年3月,政府透露馬鞍山鐵路工程計劃(“該計
劃”)的可行性研究已經完成。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會:

  1. 上述可行性研究結果為何,及有關路
    綫安排的建議為何;

  2. 政府就該可行性研究結果進行審核工
    作的進度如何;

  3. 除進行可行性研究外,政府有否就實
    行該計劃各項建議所需的技術和財務
    研究訂定時間表;若然,詳情為何;

  4. 預期何時會就該計劃作出決定;及馬
    鞍山鐵路預計可於何時落成?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局局長

*16.楊耀忠議員問:

據悉,不少學校負責人反映學校改善工程不單止進
展緩慢,而且很多方面出現問題,例如有關部門未
有向學校提供購置家具的清單及指引、活動室沒有
配套家具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學校改善
工程計劃進展如何,以及會否向學校提供家具、設
備、冷氣機等配套設施?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7.顏錦全議員問:

目前,漁農處採取計算給予漁民特惠津貼的準則,
是以香港以外水域的魚類為標準。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會,漁農處會否考慮以香港水域的魚類進行
魚類對不同懸浮沉積物含量的反應測試,以釐定發
放特惠津貼的金額;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局局長

*18.許賢發議員問:

有關港人居於內地的配偶及子女事宜,政府可否告
知本會:

  1. 截至去年年底,該等配偶及子女的數
    目分別為何;

  2. 上述港人子女中,適齡入讀本港幼稚
    園、小學及中學,年齡屆乎18歲至30
    歲,以及年齡在30歲以上的比例分別
    為何;

  3.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綜合社會保障
    援助(“綜援”)受惠人因配偶仍在
    國內居住,為照顧在港子女而放棄外
    出工作,以致需要申領綜援;及

  4. 上述(c)項所述綜援個案在過去3年每年
    涉及的開支金額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9.詹培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下列類別的本港私人住宅樓宇
在過去5年每年每平方呎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發售
價格:

  1. 港島區豪華住宅;
  2. 港島區非豪華住宅;
  3. 九龍區住宅;及
  4. 新界區住宅?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局局長

*20.陳財喜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全面檢討各政府部門及公
營機構的服務承諾;若然,檢討將於何時及如何進
行?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司長

* 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法案

首讀

1.《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第2號)條
例草案》

2.《立法會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 (第2號)條例草案》 : 政務司司長
2.《立法會條例草案》:政制事務局局長

IV.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修訂1997年7月9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香
港終審法院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384
號法律公告) ─

  1. 在第5(2)及(3)條中,廢除“《區域”而
    代以“《地方”;

  2. 在第57、74、75及76條中,廢除所有“
    高等法院”而代以“最高法院”;

  3. 在第66(2)條中,在“修訂”之前加入“
    其認為合適的”;

  4. 在附表1表格A中,廢除“/刑事”。

V.議員議案

越南船民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盡快遣返所有滯港越
南船民及非法入境者,並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以
及從速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追討香港為其墊支的
11億元費用。

修正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

1.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盡快”,並以“立即”代替;在“取消”之
前,刪除“並”;及在“第一收容港政策”之後,
加上“,並與越南政府簽訂有關越南非法入境者即
捕即解的協議”。

2. 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並”,並以“對外公布”代替;刪除“以及
從速向”,並以“並要求”代替;刪除“追討”,
並以“定下期限,歸還”代替;及刪除“費用”,
並以“欠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杜絕在港的越南
黑巿勞工問題”代替。

出席的公職人員:保安局局長


臨時立法會秘書
(羅榮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