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檔號:CB1/F/3/2

臨立會ESC41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臨時立法會 財務委員會轄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第8次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2月3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議員:

黃宜弘議員(主席)
吳亮星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胡經昌議員
陳榮燦議員
曾鈺成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鄭耀棠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國寶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唐英年議員
梁智鴻議員
許賢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釗議員
廖成利議員
鄭明訓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栢志高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郭譚佩儀女士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B)

鄭志良先生
懲教署副署長

彭詢元先生
懲教署助理署長

范偉明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C)

卓觀暫先生
人民入境事務處副處長

詹永明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沈文燾先生
庫務署副署長

馬逸志先生
政府印務局局長
列席秘書:
梁小琴女士
總主任1(2)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郭汝霖先生
高級主任(1)8

EC(97-98)38 建議在懲教署開設一個助理署長常額職位
(一般紀律人員 (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以
統籌罪犯自新服務的政策和綱領發展


議員提到越南船民的人數不斷減少,並詢問,是否有需
要開設助理署長 (更新事務) 的新職位,以分擔助理署長
( 行動 )的職務。懲教署助理署長解釋,當局曾推行多項
自新計劃,包括囚犯監管試釋計劃、 釋前就業計劃及監
管釋囚計劃,自此以後, 有關罪犯自新服務方面的工作
量有大幅增加。由於罪犯的不同背景, 例如越南罪犯、
中國非法入境者、商業罪犯及青少年慣犯, 皆抗拒監管
和假釋,以致罪犯自新工作的性質亦因而越趨複雜 。隨
着社會人士對改善罪犯自新服務的期望越來越大 ,當局
有需要開設助理署長 (更新事務) 的職位,由一位助理署
長全力執掌各項罪犯自新計劃 ,就囚犯自新服務的長遠
發展制定策略,並把服務保持在社會人士所期望的水平。
2. 懲教署助理署長繼而解釋,由於其他兩位助理署長和
政務秘書本身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已相當繁重 ,當局難以
把更新事務重新分配予他們。上述人員的職責範圍如下:
  1. 隨着《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的實施,助理署長(審核
    及管理策劃 ) 面對不斷增加的壓力 ,須要對現行
    的《 監獄條例》和《監獄規則》作出檢討;

  2. 懲教署的人手編制擴展至超過 7 000 名員工後 ,
    助理署長(人事)的工作量亦大幅增加;及

  3. 政務秘書需應付新增的工作量,包括來自電腦化
    計劃的政策協調工作及為改善監獄管理效率而採
    用的先進科技,例如懲教機構的電腦化出入口管
    理系統和保安系統,以及監察大型工程計劃的進
    度,例如赤柱監獄部分重建工程。
3. 至於因越南船民人數不斷下降而導致工作量有所減
少的問題,懲教署副署長澄清 ,當局曾開設一個助理
署長 (越南船民事務) 編外職位,專責處理與越南船民
有關的事宜。不過,此職位已於 1997 年 10月1日撤銷
,而助理署長 (行動) 自始便在其本身的職責以外,接
掌助理署長 ( 越南船民事務)的餘下職責。

4. 一位議員詢問,是否較適宜招聘一名社工去負責擬
設職位的職責 。 懲教署助理署長答覆謂,擔任自新工
作的人員或需具備社工的技巧 , 但出任此職者亦應具
有監獄管理方面的豐富知識和經驗 。 事實上,協助擬
設的助理署長 ( 更生事務 )職位工作的大部分支援及前
線人員均具備社工的資歷。

5. 一位議員問及討論文件第7段所提及的研究。懲教署
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表示,該項研究並非由懲教署委託
進行 。 有關研究全面檢討本港的青少年罪犯自新計劃
的效用 , 包括那些由社會福利署及懲教署籌辦的計劃
。 該項獨立及專業的研究建議在實際執行工作上把行
動和罪犯自新工作分開 , 並在懲教署成立更新事務科
,由助理署長(更新事務)統領。他補充,由於大部分負
責更新事務工作的職員將會由其他科別重新調配 , 故
當局只需為擬設的助理署長職位增加數名額外的支援人
員。

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 蔡素玉議員投
反對票。

EC(97-98)39 建議在入境事務處開設一個助理處長常額
職位(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2點)
,由1997年12月11日起生效,以處理香港
回歸內地後所產生的新入境問題

7. 在察悉到當更多海外國家同意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
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後 ,游說工作會減少時,一位議員
詢問 ,當局會否較適宜保留現有的助理處長編外職位,
而非開設一個常額職位。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C)答覆謂
,雖然在全球約 200 個國家之中,香港已與 40個國家達
成互免簽證安排 ,但與其餘國家就互免簽證安排而進行
的游說和磋商工作 ,將需花費更多的時間和努力。除此
以外,一些游說工作會持續進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其
中包括居留權事宜所引起的法律爭議 、單程證配額制度
,以及向其他國家推廣旅行證件,包括英國國民 (海外)
護照、身份證明書和簽證身份書,使它們更廣為接受等
。公務員事務局亦已通過有需要以常額形式開設此職位
。他向議員保證 ,在情況有所改變時,政府當局會檢討
是否需要此職位 ,並會按照一般的做法諮詢有關的事務
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

8. 關於在取得海外國家及地區的免簽證安排方面,當局
有否設定任何目標的問題,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C)表示
,政府當局的目標 ,是在最短的時間內盡量取得最多的
免簽證安排。

9. 一位議員指出,擬設的助理署長似乎需協調該處內其
他科的統籌工作 ,他並需擔任與內地當局和外國的聯絡
工作 。就職級而言,把職位定在助理署長水平似乎與其
職責並不相稱。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 C ) 澄清,擬設的
助理署長並非監督其他 5 個現有助理署長的工作 。他主
要負責該處內部的政策統籌 。至於對外的聯絡工作,助
理署長的編外職位已清楚顯示有關職務可由首長級薪級
第 2 點的人員有效執行,因此 ,擬設助理署長職位的職
級屬恰當 。至於入境專業的人員能否擔任擬設職位的磋
商職能 ,入境事務處副處長證實,該處有合適的人選出
任該職位。

10.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40 建議在庫務署開設一個總庫務會計師常額
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1點 ),以應付在管理
補助學校公積金和津貼學校公積金方面所
增加的工作量和日趨複雜的工作

11.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41 建議在政府印務局開設一個總印務監督常
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並刪除一個高
級印務監督常額職位(總薪級第45至49點),
作為抵銷,以充分反映印製科主管所需肩
負的職責

12. 一位議員詢問 , 當局是否有需要為相同的職責而把
該職位由高級印務監督升格為總印務監督 。庫務局首席
助理局長及政府印務局局長解釋 ,除了工作量有所增加
外 ,高級印務監督職位工作的複雜程度亦大大增加,特
別是由於科技的進展。該高級印務監督職位自 1978年開
設以來,由於各方面的操作均已使用電腦 ,印刷成為一
項非常複雜的工序 。此外,客戶部門對印刷的類型、顏
色及急切需要方面有更多不同和不可預見的要求 。為配
合客戶對印刷服務質素的較高期望 ,有需要由一名較高
級的人員監督、管理及改善印製科的整體運作。

1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4. 會議於上午11時4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