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ESC53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3/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人事
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1月14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議員:

黃宜弘議員(主席)
吳亮星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鍾泰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梁智鴻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榮燦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國寶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釗議員
廖成利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栢志高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陳洪傑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麥齊光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長

霍羅兆貞女士
衞生福利局局長

何永謙先生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2)

喬樂平先生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3)

趙崇幗女士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1)

尤桂莊女士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1)

林秉恩醫生
衞生署副署長

袁子超先生
房屋署發展總監

李世祥先生
房屋署助理署長(工務)

何永煊先生
政府統計處處長

茅以麗女士
財經事務局首席經濟主任

利敏貞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1)

周守信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3)

李國楚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胡瀚德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霍文先生
郵政署署長

陸炳泉先生
郵政署副署長

鄺其志先生
庫務局局長

賴國鍈先生
政府產業署署長

鄧國威先生
副行政署長

阮文海先生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首席行政主任

黃鴻超先生
保安局副局長

陳鈞儀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曾蔭培先生
香港警務處副處長

黃永康先生
香港警務處財務、政務及策劃處處長
列席秘書:
梁小琴女士
總主任1(2)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EC(97-98)42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兩個常額職位,包括一
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
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加
強其首長級架構,俾能應付因擴展鐵路發
展計劃而不斷增加的工作量,並刪除一個
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以作抵銷

一位議員詢問各政府部門在鐵路計劃方面的協調工作,
路政署助理署長回應時保證,由擬設立的路政署助理署
長 (鐵路拓展)主管的鐵路拓展處,會確保各有關部門在
規劃香港所需的下一期鐵路發展時作出緊密協調。這些
部門計有規劃署、運輸署和路政署。

2. 有關擬議的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 的職責和以常
額編制開設該職位的理由,路政署助理署長表示,除了
監督鐵路發展策略所鑑定的 3項優先鐵路計劃外,路政
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亦會負責推展其他較長遠的鐵路
發展計劃和策劃新的鐵路計劃。鐵路擴展計劃會持續進
行多10至15年,因此該職位須為常額職位,以便為上述
各方面的工作提供必需的首長級支援。

3. 一位議員察悉擬開設的總工程師(鐵路規劃)職位的主
要職責,是協助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監管第二次
鐵路發展研究,此項研究只持續18個月;他詢問當局為
何須設置一個常額職位,而不是編外職位。他認為當局
可以在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完成後,檢討是否繼續需要
該職位。路政署助理署長和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回應時
表示,除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外,總工程師 (鐵路規劃)
亦會協助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處理香港長遠的整
體鐵路規劃工作。為了繼續監察鐵路發展,以配合不斷
增加和改變的運輸需求,必須由總工程師 (鐵路規劃)長
期提供意見。路政署助理署長補充,鐵路拓展處現有的
總工程師(鐵路)常額職位最初設立時為編外職位,一直
延任了共21年,才於1995年轉為常額職位。他表示,當
局視鐵路發展規劃工作為一項持續的承諾,須提供常額
的人手支援。

4. 有關路政署為與新機場有關的工程項目而開設的編外
職位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一位議員詢問,當局
最近決定將新機場啟用日期由1998年4月延遲至1998年7
月,對這些職位有何影響。路政署助理署長表示,有關
延誤不會對這些職位有任何影響,因為當局最初計劃開
設這些職位時,是假設新機場會於1998 年6月底落成啟
用的。

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43 建議在政府總部衞生福利局,開設兩個常
額職位,包括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
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1998 年1 月
14日起生效,以應付老人服務政策的制定
和推行事宜,以及監督有關的工作

6.衞生署將設立18間長者健康中心和18支外展醫療隊,
一位議員詢問將由這些健康中心和醫療隊提供的服務
的運作模式。衞生福利局局長表示,當局推行這些新
服務,是履行行政長官於1997年10月在施政報告中公
布的其中一項政策目標,就是為老人推廣基層健康服
務。為回應市民請求當局為老人提供更多預防和治療
兼備的服務,18間新開設的長者健康中心所提供的服
務,會包括診症和治療服務。至於新設立的外展醫療
隊,服務對象很可能是居住於社區內活動能力低的老
人。外展醫療隊實際提供的服務,會因應個別老人的
需要而定。

7. 一位議員質疑,在老人服務組現有的兩名衞生福利
局首席助理局長以外,是否需要增設擬議的高級首席
行政主任職位。衞生福利局局長表示,自安老事務委
員會成立以來,當局發覺確有必要委任一名屬首長級
薪級第2點的人員,為該委員會提供支援服務。當局因
此根據獲轉授的權力設立了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
外職位,以應付緊急的運作需求。安老事務委員會的
工作涵蓋各方面的服務範疇,涉及多個決策局和執行
部門。擬設的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需為安老事務委
員會、其轄下委員會及個別委員提供秘書處服務,以
便研究與照顧長者有關的政策問題,並就這些問題與
有關的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保持緊密聯絡。現有的衞生
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本身的工作已相當繁重,難以吸
納擬設職位將須承擔的上述工作及其他新職責。

8.一位議員關注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之間提供的外展
健康服務可能會重複,衞生福利局局長回應時表示,
擬設職位的其中一項重要職務,是統籌各個提供服務
的機構,以免在提供長者服務時出現重複或遺漏的情
況。

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44 建議在衞生署開設下述職位,俾以新的方
式來策劃和推行長者健康服務,並設立規
管架構,管制中醫的執業、中藥的使用和
銷售事宜


  1. 一個衞生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由1998年3月1日起生效;以及

  2. 兩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顧問醫生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4/第3/第2點)和一個衞生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
    級薪級第2點),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10.有關擬設的助理署長(中醫藥)職位,議員察悉該
職位會由一名在職的醫生擔任,該醫生接受的是西醫
藥訓練,一直出任當局根據獲轉授權力開設的助理署
長(中醫藥)編外職位。由於助理署長(中醫藥)會
負責就草擬和檢討傳統中醫藥執業醫師和規管中醫藥
的法例提供專業支援,以及釐定和監管中藥質量和安
全的標準,因此議員質疑該名沒有中醫藥專業背景的
在職醫生是否勝任這些職務。衞生署副署長解釋,雖
然職位內容是關於傳統中醫藥,但任職者的主要職責
實質上是負責公共健康行政工作,例如設立和推行中
醫藥規管架構。因此,任職者毋須受過中醫藥的訓練
,但當局承認,未來的規管架構應加入受過中醫藥訓
練的人士。當局目前以臨時的形式全職僱用一名專業
中醫,為助理署長(中醫藥)提供支援。衞生署會調
配中醫藥專業人員,以便提供專業意見。再者,未來
的規管架構的諮詢委員會制度亦會招攬中醫藥專業人
士參與。

11.一位議員質疑該兩個擬設的助理署長職位是否有需
要長期開設,衞生署副署長回應時表示,根據過去數
月的經驗,證實有需要為有關的工作量而設立該兩個
職位。此外,有關職位的職責範圍,如策劃、領導和
發展長者健康服務,以及設立和推行中醫藥規管架構
等工作,均屬長遠性質,因此有關職位有需要長期開
設。

12.有關制定中醫藥規管架構的進展和衞生署在這方面
的職責,衞生署副署長表示,衞生署為中醫藥發展籌
備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支援。該委員會已於1997 年3 月
完成其首份報告。政府當局已基本上接納委員會在報
告中提出的大部分建議,並發出有關傳統中醫藥的諮
詢文件。政府當局根據委員會的建議和諮詢期間收集
到的意見,現正草擬有關的法例,並可能在下個立法
會會期向立法機關提交有關法例。

1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45 建議在房屋署開設一個總結構工程師常額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出任人員主管
發展及建築處轄下的結構工程第三組

14.房屋署發展總監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證實,擬設
的總結構工程師職位的職責亦會包括管理結構工程顧
問,以及就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建築工程提供結構
工程方面的意見。

15.一位議員認為,首先開設一個總結構工程師編外職
位,並在數個月後檢討職員編制需求,可能是較恰當
的做法。房屋署發展總監回應時表示,由於房屋委員
會已將每年建屋量目標由過去的 3 萬5,000個單位提高
至現時的5萬個,因此建築合約的數目有大幅增加。截
至目前為止,當局正執行大約110份建築合約。為保證
建築工程的質素,當局需增設一名全職的總結構工程
師,負責監管建築工程和提供專業意見。根據以往經
驗,有關職責屬永久性質,因此該職位須以常額開設
屬毋庸置疑。

1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46 建議在政府統計處開設一個政府統計處
助理處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以執行符合國
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布數據特別準則所需
的職責

17.一位議員詢問有關符合發布數據特別準則所需的工作
,政府統計處處長回應時表示,發布數據特別準則是國
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95年的墨西哥貨幣危機後訂立的。
該準則是一套向當地市民和國際社會提供經濟和金融數
據的準則。香港已自1997年4月起簽署該準則。為了完全
遵守該準則的要求,香港必須改善數據的定期性和及時
性,以及與資本和金融帳有關的金融交易數據的全面程
度。上述各項會是擬設的政府統計處助理處長職位的主
要職責。

18.至於當局為何建議政府統計處助理處長職位為常額而
非編外職位,政府統計處處長表示,在過去10年,政府
統計處的首長級人事編制一直維持不變,但隨著香港的
經濟發展,以及由於私人和公營機構對更全面的統計數
字的需求不斷增加,該處的工作量和職責已大幅增加。
4 名現有助理處長的工作量已到達極限,不能承擔額外
的工作量,以履行當局要在1998年年底完全符合發布數
據特別準則要求的承諾。其中一項額外職務是編製國際
收支平衡統計,為執行此職務,當局須制定一套複雜的
統計系統,以及進行大規模的統計調查,收集有關香港
對外債權和負債及對外收益流動的數據。要完全符合發
布數據特別準則的要求,當局亦須加強各類經濟統計的
工作,特別是統計數據的定期性和及時性,因而需要額
外的首長級人員提供意見。由於要完全符合發布數據特
別準則是政府一項長遠的承諾,因此擬議的政府統計處
助理處長職位須為常額職位。

19.一位議員指出有關職務是全新的工作,並詢問政府
當局為何不首先運用獲轉授權力開設一個為期數月的
編外職位,以測試實際的工作量。如果測試期間的經
驗確定須增設一個助理處長職位,當局會有較強的理
據開設一個常額職位。庫務局副局長回應,當局應開
設編外或常額職位,主要視乎工作要求所需的時間。
如果當局知道該職位只須負責一項具明確期限的特定
工作或計劃,便會開設一個編外職位,以符合有關要
求。不過,若政府當局能確定工作要求的性質屬長遠
或永久的,便會要求開設常額職位。她指出,開設編
外職位的作用不是要測試職員編制需求,以作為開設
常額職位的踏腳石。

20.議員在回應時詢問,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
討論的文件中,為何部分建議是要把已開設的編外職
位轉為常額職位,而這些職位所涉及的工作屬長期性
質。根據政府當局開設編外職位的理據,這些職位最
初開設時不應為編外職位。庫務局副局長解釋,在許
多個案中,由於工作需求屬長遠性質,當局清楚預測
須開設常額職位,但由於需時進行進一步的內部審查
,以及由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考慮有關
建議,因此當局會根據獲轉授的權力開設為期不超過
6 個月的編外職位,作為應付緊急運作需求的權宜措
施。故此,在這些個案中開設的編外職位並非為了測
試實際的工作需求,而是一項行政安排,使政府當局
可以按照整體的公共財政管制機制暢順運作。

21.議員察悉當局會於1998年4月增設55個非首長級職位
,他們詢問這些職員的調配和政府統計處內3個經濟統
計部的人力資源分配情況。政府統計處處長表示,該
等新職位主要會調派往收集資料,以便編製國際收支
平衡統計,並會隸屬於經濟統計(丙)部。

22.一位議員就一項有關的事宜建議,當局應分開呈交
有關餐廳和酒店的經濟統計數字,因為餐廳和酒店實
質上屬於兩種不同的行業。政府統計處處長同意日後
在編製統計數字時考慮議員的建議,但他表示,要將
兩種行業的數據分開,需要酒店方面合作,提供酒店
所經營餐廳的獨立資料。

2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47 建議在政府總部運輸局開設一個總庫務
會計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
出任人員掌管運輸基建組一個新設的財
務監察組

24.有關過去一直由經濟局監察公共交通營辦商財務事宜
的安排,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以往大部分公用事
業營辦商,包括公共交通營辦商,均由攻府根據類似的
利潤管制計劃監管。由於各項監管機制相若,所有該等
營辦商均由同一個決策局,即經濟局,負責監管,以保
持效率和一致性。過去數年,公共交通營辦商已經脫離
個別的利潤管制計劃,因此當局認為,較適當的做法是
由運輸局接掌公共交通營辦商的財務監察工作。

2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48 建議開設下述職位,以加強郵政署的首
長級架構
  1. 兩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
    級薪級第1點)和一個總系統經理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1點);以及

  2. 一個總郵務監督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直
    至2000年7月31日為止,並刪除一個總行政主任常
    額職位(總薪級第45至49點),以作抵銷
2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49 建議在政府產業署開設一個首長級乙一級
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以提
升政府產業署署長職位的等級,並刪除一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3點),以作抵銷

2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50 建議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和財政司司長
辦公室轄下內務組,開設一個首席行政
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提
升內務組主管職位的等級,並刪除一個
總行政主任常額職位(總薪級第45至49點)
,以作抵銷

2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51 建議開設11個常額職位,包括2個警務處
助理處長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6點)和9
個總警司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 55點),
以修訂香港警務處現行的紀律人員首長
級結構,使警隊能應付工作上的轉變,
並刪除 15 個常額職位,包括1個警務處
副處長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8點)、1個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職位(警務人員薪級
第57點)、3個警務處助理處長職位(警務
人員薪級第56點)和10個總警司職位 ( 警
務人員薪級第55點),以作抵銷

2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0.會議於下午12時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