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58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2月4日


總目142-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
辦公室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1. 在首長級開設下述新職級-

    禮賓司職級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副禮賓司職級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2. 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禮賓司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並刪除下述職級和職位,以作抵銷-

    1個禮賓司職級和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3. 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由1998年3月1日起至2001年
    2月28日止-

    1個副禮賓司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問題

    禮賓司的現行職級與出任該職位的人員所須肩負的職責
    並不相稱。此外,禮賓處亦需增加一名首長級人員,以
    應付該處不斷擴展且日趨複雜的工作。

    建議

    2. 我們建議把禮賓司的職級由首長級薪級第1點提升至
    首長級薪級第2點,並開設一個副禮賓司編外職位,職
    級定為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三年,由1998年3月1日
    起至2001年2月28日止。

    理由

    3. 在1971年,當局把禮賓處主管的職位定在首長級薪
    級第 1點的級別,職銜稱為禮賓司。其後,禮賓處的
    工作範圍一直大幅擴展,性質亦更形複雜,特別自19
    97年7月1日回歸以來,這個情況更為明顯。

    4.回歸前,禮賓處的主要職責包括-

    1. 指導和協助駐港的領事團;

    2. 處理有關頒授英國制度所設勳銜和嘉獎的評審工
      作;

    3. 按禮節接待訪港國際顯要;

    4. 策劃、統籌和安排英國皇室成員訪港日程 (該等
      訪問每年約有兩至三次);以及

    5. 就禮賓和其他禮儀事宜提供意見。
    5.禮賓處現時的職務和職責如下-

    1. 就涉及駐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的領
      事團的領事關係事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
      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下稱「特派員公署」)保
      持緊密聯繫;

    2. 處理駐港領事團的事宜,並向他們提供協助;

    3. 按禮節接待訪港或途經香港的貴賓和外國顯要;

    4. 參與有關赤鱲角新機場政府貴賓室運作和管理的
      籌劃工作,並就該貴賓室日後的運作和管理提供
      意見;

    5. 策劃和統籌國賓、國家領導人和其他國際顯要訪
      問香港特區的事宜,並安排訪問日程;

    6. 制定及推行一套新的授勳和嘉獎制度;

    7. 就國徽、國旗、香港特區區旗和區徽的使用、禮
      賓和禮儀事宜,提供意見;以及

    8. 籌辦官方儀式活動,如國慶日升旗儀式和每年為
      悼念在保衞香港的戰爭中陣亡的軍人而舉行的儀
      式。
    6.禮賓處現時的工作較以前繁重和複雜得多。我們把需
    要加強禮賓處首長級結構的理由載述於下文。

    領事團管理工作

    7.處理駐港領事團的事宜和為該等領事團提供服務是禮
    賓處的主要職能之一。工作包括編存有關領事任命的電
    腦資料庫,並安排把領事任命刊登憲報、處理領事特權
    及豁免權的申請、為領事團人員安排迎新和參觀活動,
    以及與各領事團保持聯絡和向他們提供協助,如審核領
    事機構本地僱員等。

    8. 多年來,駐港領事館/名譽領事館的數目不斷增加,
    為禮賓處帶來額外工作量。在1987年,即上一次檢討禮
    賓處編制時,駐港的領事機構共有73間(在1971年,即禮
    賓司職位定在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級別時,則共有51間)
    ,與目前93間領事機構相比,十年來的增幅約達30%。

    9. 這方面的工作無論在複雜程度或工作量方面俱有所增
    加。回歸後,在香港駐有代表的國家均與中華人民共和
    國政府換文或簽訂領事協定,以保留其駐香港的領事機
    關。禮賓處在處理領事特權及豁免權的申請時,須根據
    現行的新條款及規定辦理,並就所涉及的新事項與有關
    方面密切聯絡,以確保新協定可順利實施。

    與特派員公署聯絡

    10.隨着特派員公署於回歸後在港成立,禮賓處亦須就涉
    及駐港領事團的領事關係事務與該公署領事部緊密聯絡
    。這項聯絡工作是一項新的職能,在1997年7月1日前並
    無相同的安排。

    禮待訪港顯要

    11.禮賓處須確保到訪或途經香港的各國顯要獲得適當的
    禮待,這包括訪港人員可使用啟德機場和其他出入境管
    制站的貴賓設施。按國際禮節,禮賓司會代表香港特區
    政府親自迎接和送別訪港顯要中的最主要人員(如國家元
    首、政府首腦、外長和國家領導人),並與香港警隊協調
    ,為訪客提供適當的保安安排。對於禮賓處過去幾年實
    際執行迎接/送行工作的次數,我們並沒有現成的統計
    數字,但政府機場貴賓室接待貴賓團的次數卻日益增多
    ,近年的平均增幅為每年5%左右。( 訪港的貴賓團數目
    在1994年、1995年和1996年分別為3 404、3 609和3 774團
    。) 1997年則是特別的一年。截至1997年11月為止,共有
    5 210個貴賓團使用位於啟德機場的政府貴賓設施,其中
    由禮賓處正式接送的有274團。

    訪問

    12.禮賓處的一項新增重要職責,是為訪港國賓和國家領
    導人策劃和統籌訪問日程與接待安排。

    (a)國賓訪問

    13.國賓訪問是指國家元首(總統或在位君主)或政府首腦
    (首相)到訪香港特區,作為他們訪問中國行程的一部分
    。回歸前,香港並無國賓訪問,只有外賓因工作關係或
    以私人身分訪港。這些訪問主要由所屬的駐港領事館協
    調,並視乎需要由禮賓處提供意見和協助。

    回歸後,禮賓處除處理外賓的例行官方或私人訪港行程
    外,還需在國賓訪華這些大型訪問活動中,負責策劃和
    安排他們順道訪港的行程。這部分訪港活動是由香港特
    區政府負責的。

    14.就國賓訪問方面,我們估計每年會約有10至12名國家
    元首或政府首腦到訪香港。這些訪問須經周詳的策劃,
    以確保接待工作在各方面均殷勤周到、具效率和合乎體
    統,而一切安排亦恰到好處。由於國賓的隨行代表團通
    常人數眾多 (一般超過50人,包括官員、商人和記者),
    故需預先策劃與審慎統籌行程和交通安排,當中涉及相
    當多的工作,並需要大量人手進行行程策劃、協調和執
    行方面的工作。此外,我們亦需要首長級人員參與訂定
    國賓訪問活動的主題和編排均衡的行程項目,並且在國
    賓訪港期間相隨作伴。

    (b) 國家領導人的訪問

    15.過往,訪港的國家領導人1 均由新華社香港分社接待
    。自香港特區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成立後,禮賓處便須
    負責接待訪港的國家領導人。在缺乏實際工作經驗之下
    ,實在難以準確估計這方面的需求。為方便進行策劃工
    作,我們假設每年約有20次這類訪問活動需要禮賓處的
    協助,其中10次由香港特區政府主催,其餘10次則是應
    非政府機構的邀請。這類訪問與國賓訪問相似,同樣須
    由首長級人員參與訂定訪問活動的主題和編排均衡的行
    程項目,而且在行程策劃、協調和執行方面均會給禮賓
    處帶來大量的工作。

    赤鱲角新機場的貴賓設施

    16. 機場管理局將代表政府執行管理新機場政府貴賓室
    的工作,而現時啟德機場貴賓室的運作和管理工作則由
    民航處執行。

    17.由於機場即將遷往赤鱲角,禮賓處須積極參與策劃工
    作,以及為新機場貴賓設施擬訂新的運作安排。禮賓處
    須投入相當大量的人力資源,向機場管理局闡明政府的
    詳細要求,並確保規劃的設施和服務符合指定的要求。
    根據有關新機場的安排,禮賓處將負責監察由機場管理
    局掌管的政府貴賓室的運作及管理情況,並且會密切監
    管機場管理局就提供這項服務所徵收的費用。

    禮賓和禮儀安排及授勳與嘉獎事宜

    18.回歸後,我們須檢討許多有關禮賓事宜、儀式和禮儀
    的既定做法。因此,禮賓處須重新擬訂一套適合香港特
    區的禮賓和禮儀安排。該處亦負責為香港特區制定及推
    行新的授勳和嘉獎制度。

    提升禮賓司職位為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級別

    19.行政署長最近完成一項有關禮賓處人手和結構的檢討
    。鑑於禮賓處所處理工作的層面和複雜程度,該項檢討
    建議該處應由一名資深的人員擔任主管,在該處所負責
    的各項服務方面提供所需的全面領導和指引,特別是面
    對上文所述的新運作環境,更加有此需要。因此,我們
    建議把禮賓司職位定在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的級別,這個
    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1。建議開設的禮賓司職位是
    一個部門職位,不隸屬任何職系架構。這個職位也可由
    其他職系合適的公務員出任。開設一個副禮賓司編外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20.鑑於禮賓處的職能和職責均有所增加,加上該處又須
    承擔新的工作,故該項檢討亦建議開設一個副禮賓司編
    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任期三年,以協助禮賓司處
    理重要事務,例如編製禮賓和禮儀事宜指南、就赤鱲角
    新機場政府貴賓室的策劃和啟用事宜與機場管理局聯絡
    、就機場管理局所提供的政府貴賓服務的水平和成本效
    益進行評估,以及為香港特區制定及推行新的授勳和嘉
    獎制度。

    21.禮賓司須代表政府,出席各項官式活動和接待訪港的
    國際顯要。由於需要禮賓司親自處理的職務日益繁重,
    而工作範圍亦日漸擴大,實在令他應接不暇。因此,能
    有一名副禮賓司代表他執行作為政府代表的職務,是十
    分重要的。毫無疑問,對重要的訪客予以得體的接待,
    令人留下良好印象,可建立友好關係和加深了解,從而
    為香港帶來重大的無形得益;但假如接待安排欠佳或招
    待不周,便會適得其反。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實不適
    宜委派非首長級人員代表禮賓司執行作為政府代表的職
    務。

    22.我們認為有需要在禮賓處開設一個首長級編外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1點 ),以協助禮賓司解決部分急需處理的問
    題,這樣的安排是恰當的。一如禮賓司職位,副禮賓司
    職位亦應是個部門職位。我們會在三年後檢討是否有需
    要保留副禮賓司職位。副禮賓司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
    件2


    禮賓處的人手

    23.自1988年以來,禮賓處一直是由九名人員組成,這個
    編制人數維持了大約10年。為了應付激增的工作量和擴
    大的工作範圍,禮賓處在開設額外職位之前,已從一般
    職系值勤補缺組借調四名行政主任(一名總行政主任、一
    名高級行政主任和兩名一級行政主任)。這些人員主要負
    責有關訪問的職務。該項檢討建議禮賓處的編制應由現
    時的九個職位擴展至20個職位,以便該處能有效地執行
    新工作和承擔增加的職責。

    24.1997年12月22日,我們向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
    委員會簡述禮賓處的組織和人員職級的檢討結果。一些
    委員認為禮賓處工作量增加,部分是由於1997年期間有
    多項大型活動(例如交接儀式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
    銀行會議)在香港舉行所致,而這些工作可能僅屬臨時性
    質。委員並詢問可否開設一些編外職位來處理眼前激增
    的工作量。

    25.我們已因應委員的意見重新考慮建議的人手安排。所
    得的結論是,雖然禮賓處確有需要增添基本人手以處理
    各種新職務和職責,但部分擬設職位是可以以編外形式
    開設或透過其他臨時安排來填補。我們計劃在現有的九
    個常額職位之外,增設六個常額職位,以加強禮賓處各
    級的支援。我們會增設一個副禮賓司編外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為期三年,並以臨時或借調形式填補其他四
    個額外職位,包括一個高級行政主任、一個一級行政主
    任、一個助理文書主任和一個二級私人秘書職位,三年
    後會再作人手檢討,以決定是否繼續保留有關職位。禮
    賓處的現行和建議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3附件4

    財政影響

    26.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上述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
    開支如下-

    職位數目
    新設常額職位1,360,8001
    新設編外職位1,144,2001
    減去
    刪除常額職位1,144,2001
    額外開支1,360,8001


    27. 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
    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1,703,268元。此外,實施這項
    建議也需增設一個二級私人秘書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為171,960元,而每年平均員
    工開支總額為283,620元。

    28. 我們沒有在1997-98年度的預算內預留款項,支付這
    項建議的開支。估計在本財政年度餘下數月所需的款額
    為113,400元。如獲委員批准,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
    ,提供所需的追加撥款。我們會在1998-99年度的預算草
    案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29.為了應付禮賓處即時的運作需要,我們已運用獲轉授
    的權力,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2點),開設期由1997年10月15日至1998年4月14日,
    由出任該職位的人員署任禮賓司一職,而禮賓司常額職
    位則一直懸空。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30.鑑於禮賓處的工作量日漸增加,工作性質亦更趨複雜
    ,公務員事務局支持把禮賓司職位提升至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的級別,同時亦認為開設一個職級定在首長級薪級
    第1點的副禮賓司編外職位是恰當的。出任該職位的人員
    負責協助禮賓司處理廣泛的職務。該職位會在三年後進
    行檢討,以決定是否繼續保留。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31.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
    禮賓司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由於建議的副禮賓
    司職位屬編外性質,若獲准開設,當按照議定程序,向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行政署
    1998年1月


    EC(97-98)58 附件1

    職責說明

    職銜 :禮賓司

    建議職級 :首長級薪級第2點

    直屬上司 :副行政署長

    主要職務和職責

    1.掌管和領導禮賓處,並確保該處的工作質素和效率良
    好。

    2.負責執行與駐港領事團和其他外國代表機構有關的一
    切日常管理事務,包括其享有的特權和豁免權。

    3.就有關駐港領事團的領事關係事務,與中華人民共和
    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聯絡。

    4.接待重要訪客,並且在適當情況下(如國賓和國家領導
    人訪港),安排和籌備訪問行程。

    5.就排名次序、禮賓和禮儀等事宜,向所有政府部門和
    非政府機構(如提出要求者)提供意見;以及訂定一套適
    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禮賓和禮儀安排。

    6.負責以高效率且具成效的方式提供赤鱲角新機場政府
    貴賓設施,有關設施由機場管理局管理。

    7.編製和編存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表,並就哪些人士有
    資格使用各出入境管制站的政府貴賓設施,提供意見。

    8.負責籌辦官方儀式活動,例如授勳儀式、國慶日升旗
    儀式,以及每年為悼念在保衞香港的戰爭中陣亡的軍人
    而舉行的儀式。

    EC(97-98)58 附件2

    職責說明

    職銜 :副禮賓司

    建議職級 :首長級薪級第1點

    直屬上司 :禮賓司

    主要職務和職責

    1.代表禮賓司接待重要訪客,以及代表禮賓司以香港特
    別行政區政府代表身分出席官方或社交活動。

    2.協助禮賓司監督策劃和協調國賓、國家領導人和其他
    國際顯要到訪的工作。

    3.協助禮賓司就有關駐港領事團的領事關係事務,與中
    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聯
    絡。

    4.協助禮賓司訂定一套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禮賓和
    禮儀安排,以及編製所需的禮賓事宜指南。

    5. 確保赤鱲角新機場的政府貴賓室順利啟用;為負責管
    理貴賓室的機場管理局訂定服務標準和監察其所提供的
    服務;以及確保新機場政府貴賓設施運作穩妥和資源管
    理審慎。

    6.負責推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的授勳和嘉獎制度。

    7.監督探訪事務部和領事事務部的工作。


    1「國家領導人」一詞是指職級在副總理或以上的官員。 這類官員約
    有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