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7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19日


總目92 ─ 律政司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1. 在律政司開設下列首長級編外職位,為期三
    年 ─

    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以及

  2. 把律政司人事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
    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
    1,738,440元,即由369,675,000元增至
    371,413,440元1 ,以開設兩個高級政府律師職
    位,開設期亦為三年。
問題

律政司現有的人手資源,不足以向財經事務局提供所需
的協助,讓該局能夠應付工作量日增,而性質也越趨複
雜的內幕交易個案。

建議

2.我們建議 ─

  1. 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點)的編外職位,為期三年﹔以及

  2. 提高律政司的編制上限,以開設兩個高級政府律師
    職位,由出任人員輔助上述副首席政府律師處理內
    幕交易個案。
理由

3.香港證券市場發展迅速,業內人士和投資者都期望我
們可以保持市場運作水準,維護公平交易原則。他們也
要求監管機構和政府能夠盡速處理涉嫌內幕交易的個案
。不能達到這些期望和要求,不但有損香港作為國際金
融中心的聲譽,且會妨礙本港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4. 《基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
中心地位」。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們必須為本地和國
際投資者,以及業內人士維持一個公開而公平的市場,
《證券(內幕交易)條例》(第395章)正是為此而制定。自
內幕交易審裁處根據這條例在1994年成立以來,已經審
結五宗內幕交易個案,目前仍在處理另外四宗。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最近曾把另一宗
個案轉介給我們,並建議由審裁處開庭研訊,預料在未
來六個月,會另有兩宗個案轉介審裁處處理。根據證監
會最近的估計,我們預期個案數量會在1998年進一步上
升。

5. 目前,從律政司其他科別借調的兩名高級政府律師正
協助財經事務局調查內幕交易個案。除了在研訊前就證
監會轉介個案的案情,向財經事務局提供法律意見外,
他們在研訊期間也會出任律師。當中涉及的工作包括:
閱讀大量文件和證供、詳列研訊事件的事項、訊問和盤
問證人、就法律論點和程序作陳詞和向審裁處提供意見
,以及在研訊完結時陳詞。由於內幕交易個案通常涉及
複雜的商業行為和各方的多項交易,律政司認為由兩名
高級政府律師來應付目前繁重而複雜的工作已經日益困
難。鑑於本港金融市場繼續在各方面擴展,要預計未來
的工作量實非易事,但我們預期未來的工作只會增加和
更趨複雜。證監會亦已提醒我們注意這個趨勢。以律政
司現有人手,我們根本無法做到既滿足預見的工作需求
,同時又不損服務質素。我們必須為這日見蓬勃的證券
巿場維持一個公平競爭環境和滿足投資者和業內人士日
漸提高的期望,因此有需要設立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級
別的律政人員職位,以便出任人員專責內幕交易事件的
支援工作。開設這個職位也可向證券巿場發出強烈信息
,顯示政府銳意打擊內幕交易活動。

6. 雖然我們預期有關內幕交易事件的工作量上升不會是
短暫情況,但為審慎起見,我們應該先行開設一個副首
席政府律師的編外職位,為期三年,然後密切注意這方
面的工作需求,以確定工作量是否足以證明有需要開設
一個常額職位。這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的建議職責表
載於附件1,民事法律科的組織圖則
載於附件2。

7. 我們亦建議開設兩個高級政府律師職位,為期三年,
以便協助出任擬設的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員處理內
幕交易事宜。我們會把兩名借調的高級政府律師歸還律
政司內其他科別。我們也會在三年後檢討是否有需要永
久開設這三個擬設的職位。

財政影響

8.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上述建議所需的額外年薪
開支為3,219,240元。這項建議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5,897,100元。

9.我們已在1997-98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
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0. 過去數年,香港的證券市場發展蓬勃。在香港聯合
交易所(下稱「聯交所」)登記上市的公司數目由1991年
的357家增加至1997年9月的 633家,升幅超逾 70%。證
券市場的資本總市值也增長三倍多,由 1991年的 9,490
億港元增至1996年的34,760億港元,在1997年9月底更增
至43,840億港元,這個發展為香港贏得全球第六大證券
市場的美譽。除了成交金額日益龐大外,香港證券市場
也是區內最成熟的市場之一。為配合市場需要,股票期
權、地區性衍生認股權證和可轉換債券等新產品應運而
生。本港的證券市場不但日趨國際化,也成為中資企業
最重要的融資地點。至今,共有36家中資企業在聯交所
登記上市,融資總額達570億港元。

11.內幕交易審裁處在1994年根據《證券(內幕交易)條例
》設立。條例第16條訂明,財政司司長在考慮證券及期
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陳述之後或在其他情況下,如認為
有人曾進行或可能曾進行與某上巿機構有關的內幕交易
,可按照本條要求審裁處對該事進行研訊。審裁處目前
由兩個分部組成,每個分部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一名
法官掌管,下設一名高級行政主任和兩名一般輔助人員。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2. 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到內幕交易個案所帶來的工作量
不斷增加,支持在民事法律科開設建議的首長級編外
職位,並認為該擬設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安排是恰當的。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3.由於上述職位屬編外性質,故如獲准開設,當按照議
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律政司
財經事務局
1997年11月




EC(97-98)37附件1

建議職責表

職位﹕副首席政府律師

職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直屬上司﹕副民事法律專員(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

職責﹕

    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轉介財政司司長的涉
    嫌內幕交易個案,或財政司司長認定的這類個案,
    進行法律分析和提供法律意見﹔

    就內幕交易審裁處應該採用的適當聆訊程序提供意
    見,並擬備所需文件﹔以及

    以審裁處代表律師身分出席內幕交易研訊,並在研
    訊期間,向代表審裁處的其他律師提供支援。


1 在1997年11月19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我們會提交另一份人
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文件(編號EC(97-98)36),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
議,把律政司的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3,758,940元
,即由369,675,000元增至373,433,940元。如果委員通過上述文件所列建
議,則兩份文件的建議實際上會把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總值上
限合共提高5,497,380元,即由369,675,000元增至375,172,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