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27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 10月22日

總目90-勞工處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勞工處下述編外
職位,直至1998年6月30日為止,以便繼續借調一名
合適的人員到僱員再培訓局-

1個勞工處助理處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問題

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需要現有的勞
工處助理處長繼續留任,以便順利實施僱員再培訓
計劃檢討報告所提出的建議,以及讓透過公開招聘
聘任的新行政總監能夠有系統地接手處理各項行政
職務。為現行借調安排而開設的編外職位將於1997
年12月31日到期撤銷。

建議

2.我們建議再保留上述勞工處助理處長編外職位,
為期六個月,直至1998年6月30日為止,以便繼續由
勞工處借調一名合適的人員到再培訓局出任行政總
監一職。

理由

3.當局於1992年10月制定《僱員再培訓條例》,藉
此成立再培訓局,透過僱員再培訓計劃提供再培訓
課程,讓本地僱員學習新的技能,適應就業市場的
轉變。

4.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第3條的規定,再培訓局
設有主席和副主席職位各一,分別由兩位非政府人
員擔任,成員包括僱主、僱員、政府部門和培訓機
構的代表。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由一名行政總監掌
管,負責提供行政上的支援,以及推行再培訓局的
各項決定。

5.我們於1993年開設一個勞工處助理處長編外職位
,以便借調一名勞工處助理處長到再培訓局行政辦
事處出任行政總監一職。其後我們曾兩次保留這個
職位,對上一次是在1996年,開設期至1997年12月
31日。

6.再培訓局在1997年7月29日的會議上,同意以公開
形式招聘行政總監一職。招聘工作已在1997年9月展
開,需時數月才可完成。因此,我們建議把借調安
排延長六個月,直至1998年6月30日為止,以便有一
段合理的時間安排交接工作。現任行政總監在僱傭
和勞工事務方面富有經驗,與勞資組織和培訓機構
關係密切,這項延長借調安排可以讓行政總監繼續
擬定有效的措施,推行僱員再培訓計劃全面檢討報
告所提出的建議。

7.再培訓局行政總監的主要職務和該局行政辦事處
的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1和附件2。

財政影響

8.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的年薪
開支,以及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
間接費用)如下-

職級按薪級中
點薪額估
計的年薪
開支
每年平均
員工開支
總額
職位數目
勞工處
助理處長
1,360,8002,472,732 1

9.我們會向再培訓局悉數收回這項建議所需的全部
費用,包括員工間接費用。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0.公務員事務局支持這項建議,同意保留上述編外
職位。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1.由於我們建議以編外形式保留這個勞工處助理處
長職位,故如獲批准,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
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教育統籌局
1997年10月



EC(97-98)27附件1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行政總監
(勞工處助理處長)
職責說明

主要職務和職責

  1. 協助僱員再培訓局制訂和推行僱員再培
    訓計劃,並履行該局的法定職能;

  2. 發展及擴大培訓機構和培訓中心的網絡
    ,以應付30歲或以上的本地僱員對再培
    訓課程的殷切需求;

  3. 制訂新課程和再培訓計劃,以配合市場
    需要;

  4. 利用社會資源為學員提供再培訓課程和
    就業機會;

  5. 在確定就業市場的機會和需求、設計再
    培訓課程,以及監察再培訓計劃的成果
    方面,取得僱主聯會和職工會的支持;

  6. 為再培訓計劃制訂質素保證制度;

  7. 在促進培訓機構之間的良性市場競爭方
    面,確保符合成本效益;

  8. 透過積極的宣傳和公關活動,使再培訓
    計劃獲得公眾支持;

  9. 管理僱員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以及

  10. 推行僱員再培訓計劃檢討報告所提出的
    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