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86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3月25日



總目122-香港警務處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1. 修訂初級警務人員職系的薪級,由1998年
    4月1日起生效,詳情如下 ─

職級 薪級
(警務人員薪級)
現行薪點 建議薪點
警員 第1至13點
(14,240元至20,400元)
第1至14點
(14,240元至20,995元)
警長 第14至21點
(20,995元至25,480元)
第14至22點
(20,995元至26,135元)
警署警長 第21至28點
(25,480元至32,220元)
第21至29點
(25,480元至33,830元)

  1. 就此而把 1998-99 年度香港警務處常額編
    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
    計的年薪值上限提高119,345,640元,即由
    8,859,120,000元增至8,978,465,640元。

問題

自上次在1992年檢討初級警務人員職系薪酬以來,初
級警務人員的職責和工作的複雜程度都有所改變,現
行的薪級未能充分反映這個情況。

建議

2.我們建議修訂初級警務人員職系的薪級,把警員、
警長和警署警長的頂薪點提高一點,詳情如下 -

職級 薪級
(警務人員薪級)
現行薪點 建議薪點
警員 第1至13點(1)
(14,240元至20,400元)
第1至14點(2)
(14,240元至20,995元)
警長 第14至21點
(20,995元至25,480元)
第14至22點
(20,995元至26,135元)
警署警長 第21至28點
(25,480元至32,220元)
第21至29點
(25,480元至33,830元)

註 ─

(1)不包括服務滿18和25年而分別獲得的第14和15點的長期服務增
薪點。

(2)不包括服務滿18和25年而分別獲得的第15和16點的長期服務增
薪點。

初級警務人員的現行和建議薪級詳情載於附件1。我
們也建議把 1998-99 年度香港警務處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 119,345,640 元,即由
8,859,120,000元增至 8,978,465,640 元,以包括因修訂
薪級而需提高的警員職級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
值。

理由

3.警隊有 90% 的人手屬初級警務人員。他們是前線人
員,經常面對公認危險的情況並承受與警務工作有關
的壓力。他們必須迅速適應工作環境上的改變,以便
在行動層面執行新的法例、政策和程序。自上次在
1992年檢討該職系的薪酬以來,初級警務人員的工作
範圍、職責和工作的複雜程度都已顯著增加。1997年
7 月,警務處處長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交一份詳盡
的申述書,以初級警務人員的職責和工作的複雜程度
自1992年以來均有所改變為理由,要求檢討初級警務
人員的薪級。

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 1997年8 月委聘顧問,就警隊
所提交的申述書進行獨立而客觀的評估。顧問在1997
年10月中提交報告,所得結論是,雖然初級警務人員
的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自1992年以來有所增加,但增
加幅度未足以構成有需要進行全面薪酬檢討。不過,
由於涉及的改變十分明顯,且對所有初級警務人員均
有影響,故值得予以某種形式的承認。顧問所指的主
要事項包括初級警務人員對下述改變的積極回應:有
關服務質素和管理方式的新措施、各項新法例制定後
在工作程序上的變更、執行警務工作方面的改變 ( 例
如處理示威的管制方法 ) 、引入新科技帶來的影響、
英軍撤離後須肩負的新職責,以及他們在過渡期間的
工作表現。

5.顧問建議把警員的頂薪點提高一點;把警長和警署
警長的起薪點和頂薪點各提高一點;把目前服務滿五
年的警員可獲第四個跳薪點的安排提前一年;服務滿
六年的警員如符合某些條件便可獲得新設的第五個跳
薪點。顧問估計實施這些建議所需的每年經常費用約
為1億5,800萬元。有關報告的摘要載於附件2

6.在仔細研究有關報告後,我們同意顧問的意見,即
儘管現時並無充分理據支持須就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
進行全面檢討,但他們的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確有所
增加,而對他們的技能和學識要求也相應提高。我們
亦同意顧問的觀察結果,就是初級警務人員的職務和
職責在近年日益繁重,應加以承認。然而,我們並不
認為顧問的建議全部可取,尤須留意的是,現時警隊
在招募或挽留初級警務人員方面並無困難。

7.考慮過各項有關因素後,我們建議把警員、警長和
警署警長的頂薪點提高一點。鑑於初級警務人員的工
作日趨複雜,職責亦越趨繁重,而維持他們的士氣和
對工作的熱誠也十分重要,故我們認為上述安排實屬
恰當。實施有關建議可令三個職級的大部分初級警務
人員獲得適量加薪。

財政影響

8.倘把警員的頂薪點提高一點,警員職級按薪級中點
薪額估計的年薪值便須由 204,840元提高至210,900 元
。不過,警長和警署警長兩個職級按薪級中點薪額估
計的年薪值則仍維持不變,即分別為 282,120 元和
351,360元。1998-99年度在總目122「香港警務處」項
下實施上述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值,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合共為119,345,640元。

9.實施這項建議,估計全年所需的經常開支為9,850萬
元,其中約有7,000萬元的經常開支會由警務處處長透
過警隊推行促進效率措施省回的款項支付。至於1998-
99年度的不足之數,我們會根據獲轉授的權力,提供
所需的追加撥款。

背景資料

10.自小販管理隊於1993年成立以來,員佐級協會 ( 下
稱「協會」)已再三要求當局檢討初級警務人員的薪級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下稱「紀常會
」)和政府曾考慮多份有關薪酬檢討的申述書,但由於
未能提出充分理據支持,故均遭否決。

11. 1997年4 月,協會向前總督請願,要求設立獨立的
調查委員會,研究他們的薪酬檢討要求。政府雖然於
1997 年 6月否決設立調查委員會的要求,但答允研究
初級警務人員不滿的原因。 1997年7 月,警務處處長
提交新的薪酬檢討建議,強調初級警務人員的職責和
工作的複雜程度自上次在1992年檢討薪酬以來均有所
轉變。 1997年8 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委聘顧問對上
述建議進行獨立評估。顧問曾進行廣泛的工作視察,
並與警隊管理層和前線警務人員面談,其後於1997年
10月提交報告。

12.在1998年2月10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通過上文第2
段的建議。我們亦於1998年2月23日向臨時立法會公務
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簡報有關建議。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3. 紀常會認為應採納上文第2段的建議。



保安局
1998年3月



EC(97-98)86附件1

初級警務人員的建議修訂薪級


現行薪點建議薪點
警員 警務人員薪級
第1至13點
(14,240元至20,400元)
警務人員薪級
第1至14點
(14,240元至20,995元)
警長 警務人員薪級
第14至21點
(20,995元至25,480元)
警務人員薪級
第14至22點
(20,995元至26,135元)
警署警長 警務人員薪級
第21至28點
(25,480元至32,220元)
警務人員薪級
第21至29點
(25,480元至33,830元)



#註:目前定在第14和15點的警員長期服務增薪點會相應調高至
第15和16點。



警務人員薪級表

支薪點薪值(元)支薪點薪值(元)
29 33,830 13 20,400
28 32,220 12 19,825
27 30,610 11 19,340
26 29,280 10 18,690
25 28,405 9 18,130
24 27,570 8 17,575
23 26,745 7 17,070
22 26,135 6 16,550
21 25,480 5 16,065
20 24,810 4 15,595
19 24,180 3 15,120
18 23,510 2 14,670
17 22,850 1 14,240
16 22,220
15 21,610
14 20,995


EC(97-98)86附件2


報告摘要
檢討初級警務人員薪酬及服務條件顧問報告


職權範圍

    顧問研究的職權範圍如下-

    研究警務處處長支持檢討初級警務人員薪級的申
    述書,並就下列事項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供意
    見-

  1. 是否有充分理由要求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
    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常會)檢討初級警務人
    員的薪酬和服務條件;以及

  2. 建議有何措施可解決初級警務人員對薪酬
    和服務條件所關注的問題。

背景

2. 導致進行今次研究的背景如下-

1993年7月16日,財務委員會批准以重組一般事務
隊的方式設立一個新的小販管理主任職系;

1996年4月30日,員佐級協會 (協會) 在警隊管理層
支持下,向紀常會提交申述書,要求按照初級警務
人員與小販管理主任職系兩者之間的比較,進行薪
酬檢討。在申述書內,協會把影響兩個職系的工作
因素作一比較,認為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並未訂在
正確的水平,因為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的頂薪點比初
級警務人員的頂薪點每月多5,680元 ( 1996年4月1日
的情況);

當局對協會的檢討薪酬要求,不表支持,原因如下:

(i)整體工作性質、入職資格等並無重大改變;

(ii)警隊員佐級職系並無招聘或挽留人手的問題;

(iii)基於與非紀律部隊的薪酬對比關係而要求進行薪
酬檢討,並無充分理由支持;

(iv)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的五級結構,不可以完全與初
級警務人員的三級結構互相比較;

(v)如果比較兩個職系的基本招聘職級,初級警務人
員的薪級比小販管理主任職系同等職級還要優厚;

(vi)在五年的服務期內,初級警務人員除正常的按年
增薪外還享有四個跳薪點;以及

(vii)與文職職系及其他紀律部隊同級的人員比較,初
級警務人員已享有較佳的晉升機會和有關福利。

1996年10月22日,紀常會向前總督提出否決為初級
警務人員進行薪酬檢討的意見,原因是上次的薪酬
檢討是在特殊情況下進行,當時,公眾人士十分擔
憂治安情況,以致警隊面對的招聘和挽留人手問題
更趨嚴重,但初級警務人員的招聘和挽留人手問題
已不再存在,而協會要求進行薪酬檢討一事如果獲
通過,將會對其他紀律部隊及整個公務員隊伍有深
遠影響;

紀常會的意見在 1997年1月16 日的警察評議會會議
上轉達協會。協會不接納紀常會的建議,並要求把
事件提交前總督,由總督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檢討初級警務人員的薪級;

1997年4月30日,警務處處長把協會要求成立獨立
調查委員會審議初級警務人員薪級的上訴書呈交前
總督;

1997年 6月16 日,前總督否決協會成立調查委員會
的要求,但指示公務員事務司 ( 現稱公務員事務局
局長 ) 和警隊管理層調查提交上訴書的起因,以及
研究有何措施可解決協會所關注的問題;以及

1997年7月10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與協會的執行
委員會會面。會議的結果是,警隊管理層在1997年
7 月 31日把一份申述書呈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列
出自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上次進行檢討後,警隊的
職責在過去五年(即1992至1997年)有何改變和發
展,以及這些改變如何影響初級警務人員的工作。

檢討前先對兩個相關問題進行的探討

3.進行檢討前,顧問探討了兩個相關的問題:(a)要求
把初級警務人員薪級與小販管理主任職系薪級互相比
較的問題;以及(b)要求檢討初級警務人員薪酬和服務
條件的問題。

(a)與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的薪酬比較

4.是項探討再次證實,不能把初級警務人員和小販管
理主任職系的薪酬作比較。顧問留意到,對於大多數
初級警務人員,與小販管理主任職系薪酬的比較,在
他們心目中仍然是問題所在,故建議應向他們轉達下
列資料,糾正任何錯誤的訊息-

初級警務人員應明白一個事實,就是根據現有原
則和慣例,與小販管理主任職系進行薪酬比較,
機會微乎其微;

揀選不同類別的某一職系作為比較對象,是不合
邏輯的;

小販管理工作公認是令人厭惡的,而警隊的工作
則多元化、充滿挑戰和饒有意義。申請轉職加入
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的警員為數甚少,便是很好的
證明;

小販管理主任職系是經過三年仔細考慮和徹底研
究才設立。當局應讓初級警務人員 ( 特別是近年
才加入警隊者 ) 認識小販管理組織的情況和發展
歷史;

當日釐定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的薪級時,由於要使
在職人員的實收薪金維持不變,因此實在沒有多
大作出改變的餘地;

直至1992年3月31日,一般事務隊巡察員(重組後
屬小販管理主任職系第三級,即高級小販管理主
任 ) 的薪酬,即使不把特別津貼計算在內,也與
警長的薪酬相若;

最初建議的結構,是由兩個分開的職系組成,包
括一個「按職責分級」的三級員佐級職系,以及
一個在該職系之上的「主任級」職系。更改現有
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職級或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連同
總小販管理主任職級的名稱,是可以考慮的;

根據現有的小販管理職務結構,首席小販管理主
任為地區指揮官,負責全面指揮地區所有更次和
小隊的成員,以及須向高級衞生督察匯報小販管
理事宜並在處理小販管理事宜方面擔任高級衞生
督察的代表;總小販管理主任為更次指揮官,負
責每更內所有小隊的調配和行動;高級小販管理
主任為小隊指揮官,負責管理兩個支隊;小販管
理主任為支隊指揮官,負責監督五名助理小販管
理主任及數名工人和司機;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則
為基層行動的主任級人員;

鑑於小販管理行動涉及很多維持治安措施,例如
控制人群、逮捕小販和檢取物品,新設的小販管
理主任職系最初的一個人手方案是聘用由警隊借
調過來的人員。不過,這個建議首先遭警隊反對
,繼而證實不可行;

員工以指稱另一職系有「缺點」的方式而要求提
高薪酬,既有歪常理,又不合邏輯,因為即使他
們的要求獲接納,結果亦只是該另一職系減薪而
不是他們的職系加薪;以及

由於職系的薪酬結構是根據一個標準的「由下而
上」程序制定,比較兩個職系的薪級時,亦應採
用同一次序。

(b)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檢討

5.檢討前進行的探討得出的結論是,為初級警務人員
進行薪酬檢討,不論是透過全面檢討紀律部隊所有職
系的薪級進行,還是單獨為他們特別進行薪酬檢討,
在現階段都無必要。

6.顧問列舉了自1979年以來進行的全面薪酬檢討(即公
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薪常會)在1979年進
行的「公務員薪俸結構檢討」;凌衞理委員會在1988
年就紀律部隊薪酬及服務條件進行的檢討;薪常會在
1989年進行的「公務員薪俸結構檢討」;以及紀常會
在1989至1991年期間,就紀律部隊薪酬及服務條件進
行的檢討 ) ,並作出以下結論:鑑於目前的社會、經
濟和政治環境及其他情況,在現階段進行全面檢討,
並無迫切需要或足夠理由,而由於全面檢討涉及的範
圍廣泛、細節繁多,故由進行策劃、籌備至完成有關
工作,需時甚久。此外,透過全面檢討紀律部隊的薪
酬來檢討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未必符合有關人員的
最佳利益,原因如下:(i)用來釐定紀律部隊員佐級薪
酬的17個因素,目前是否全部仍然適用,或適用程度
是否無變,均值得商榷;(ii)初級警務人員在 1990年9
月因為私人機構的基準薪酬有變而獲得的薪酬改善 (
生效日期追溯至1989年10月1日),現在是否仍然完全
合理,亦屬疑問;(iii) 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曾在 1992
年獲得改善 ( 特別由於當時招聘和挽留人手均有困難
,警員在入職後首兩年獲得兩個額外跳薪點 ),但在
目前招聘和挽留人手都沒有困難,以及治安已改善的
情況下,這項薪酬調整是否完全合理,仍有待研究;
以及 (iv) 由於新應徵者及入職者須具備的學歷有所改
變,招聘職級應否如一般公務員一樣只有兩個入職薪
點而非警員職級現時享有的三個薪點這一問題,亦要
舊事重提。

7.至於特別為初級警務人員進行獨立的薪酬檢討一事
,所得結論是,說服紀常會在現階段特別為初級警務
人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進行獨立的薪酬檢討,並無足
夠理由。作出這個結論時,已顧及下列各 點-

薪常會和紀常會均認為,除非某些職系因為受到
特別的情況影響而出現特別問題,否則暫時不應
進行任何薪酬檢討;

警隊的員佐級職系並無特別的招聘和挽留人手問
題;以及

在目前情況下單獨為初級警務人員進行薪酬檢討
,會對其他紀律部隊帶來深遠影響。

另一方案

8.由於全面檢討薪酬的可能性短期內仍然渺茫,加上
特別為初級警務人員進行薪酬檢討的理由並不充分,
因此,顧問提出了另一個方案,就是考慮採取甚麼措
施以解決初級警務人員對薪酬所關注的問題。根據這
個方案,警隊自1992年至1997年在管理和職責方面足
以影響初級警務人員的種種發展和改變,均根據現行
的薪酬原則和慣例仔細調查和評估,以決定應提出甚
麼建議,從而解決初級警務人員所關注的問題。在制
定有關建議時,顧問認為應適當地顧及現行的薪酬原
則和慣例、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結構和職系架構,以
及對其他紀律部隊可能產生的影響。

薪酬原則和工作因素

9. 顧問亦留意到,政府的薪酬原則如下:

    「提供足夠的薪酬去吸引、挽留及激勵合適的人
    才,為市民提供有效能和有效率的服務。這個薪
    酬應是公務員本身和他們所服務的市民都認為是
    公平的,而與私人機構薪酬保持大致相若的原則
    ,是評定公務員的薪酬公平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
    。」

10.顧問留意到,紀常會在1990年檢討和釐定紀律部隊
員佐級的薪酬時,是以17個工作因素為依據,包括資
歷、技能和知識、體格要求、個人須肩負的責任、工
作範圍和複雜程度、採取行動的酌情權/自由、壓力
、辛勞程度、危險程度、紀律、自由受到限制、社交
隔離情況、工作時數、須隨時奉召出動、輪班模式、
所費心力的程度,以及前途問題。

有關警隊申述書的分析

11.詳細審閱警隊所提交的申述書是這項檢討的主要工
作。顧問已審慎研究申述書載列的所有項目和因素。
分析結果夾附於報告內,其中一些重點現列述如下-

  1. 資歷水平

    過去多年,資歷較佳的人員不斷增加:1996-97
    年度,在新入職的人員中,有47%在中學會考中
    取得五科E級或以上,而1993-94年度的百分比僅
    為25%。

  2. 技能和知識

    顯示初級警務人員的技能和知識有所擴增的例子
    如下-

    所有警員須使用更大火力的槍械,而女性初
    級警務人員亦要佩帶槍械;

    使用資訊科技的機會增加;

    須使用現代化的設備;

    須具備更多輔助軍事知識和技能;

    須接受警察訓練學校和警察機動部隊的加強
    訓練和其他專門戰術訓練,學習額外的技能
    和知識;

    須對現今複雜的罪案現場和新的犯罪趨勢有
    深入認識,以對付各種犯罪活動;

    須認識新法例、警隊新訂的程序和處理事件
    的新技巧;以及

    須增加管理、人際關係和改善工作表現等方
    面的知識和技能,以配合警隊的服務質素策
    略和有所改變的服務文化。

  3. 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

    顯示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有所擴增的例子如下-

    新訂的管理措施;

    新法例的影響;

    因英軍撤走而要額外承擔的職責;

    近年各項發展和改變所帶來的額外職責;

    動員警隊中志願和兼職人員參與特別職務的
    機會有所增加;以及

    各項新工作,包括保護證人、保護兒童和處
    理家庭暴力,以及酒後駕駛的執法行動等。

  4. 壓力

    初級警務人員工作壓力日益沉重的例子如下-

    要佩帶槍械;

    擔憂執行職務時會發生危險;

    值勤時須時刻保持警覺;

    容易被市民投訴;

    須適應各種改變,例如管理改革。

  5. 訓練

    由於當局改善訓練計劃和開辦新課程,警察訓練
    學校和警察機動部隊的課程範圍擴大,訓練期亦
    已延長。當局並在不同的警務工作範疇,例如刑
    事部、水警、交通等,提供額外的專門訓練。

  6. 效率和成效

    警隊的效率和成效均見改善,這一點可見於罪案
    數字持續下降、非法入境者人數減少、政權交接
    期間過渡順利、交接儀式和國際貨幣基金/世界
    銀行會議舉行期間警隊表現出色、警隊的公眾形
    象大有改善,以及投訴警察個案減少等。

研究結果摘要

12. 檢討結果如下:

初級警務人員的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普遍擴增;

初級警務人員為有效執行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能和
知識,在範圍和水平方面都擴增;

初級警務人員的角色擴增;以及

初級警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成效均有改善。

總括而言,上述改變雖然難以直接量度和量化,但可
透過有形和無形的指標顯示出來。

13.顧問認為,初級警務人員的工作範圍和複雜程度、
技能和知識及效率和成效的擴增是獨特的,而這些擴
增一併造成的影響,應該以某些形式加以承認。

其他考慮因素和觀察結果

14.在建議採取有關措施以解決初級警務人員對薪酬和
服務條件所關注的問題時,顧問已考慮下列因素-

建議採取有關措施,用意在於承認初級警務人員
在職責方面的改變;

相對於薪酬原則、目前的就業市場,以及初級警
務人員現有的薪級已較其他同級人員優厚的事實
,作出的調整應符合比例;

一般而言,服務滿四年左右的警員,應已接受足
夠的訓練,能以相當的經驗、自信和獨立性在特
殊範疇執行職務;

初級警務人員過去十年的整體薪酬增幅,大致上
可與其他紀律部隊同級人員看齊;

警員較其他紀律部隊同級人員高出的薪酬,在他
們完成警察訓練學校的訓練後迅速增加,並在他
們入職後第四年達到高峰,但在第四年後卻逐漸
減慢,到第六或七年後當警員達到頂薪點時便穩
定下來;

與其他紀律部隊或文職職系的同級人員比較,警
員服務滿兩年的薪酬高得多;

警員在入職後第六至八年達到頂薪點,其後一般
會在頂薪點停留多年,因為他們平均要服務滿
12.9年才有機會晉升警長職級。現時有62%的警
員、56%的警長和58%的警署警長已達頂薪點;

協會和其總區/區委員會,主要由警長或警署警
長代表;以及

當局對多項改善初級警務人員薪酬和服務條件的
措施,均表支持,但若干旨在改善警佐薪酬結構
的建議已因為缺乏協會的支持而放棄。

建議

15.建議作出的調整如下-

(a)薪級

改為
警員 警務人員薪級
第1至13點
(14,240元至20,400元)
警務人員薪級
第1至14點
(14,240元至20,995元)
警員
(超過18年
年資)
警務人員薪級
第14點
(20,995元)
警務人員薪級
第15點
(21,610元)
警員
(超過25年
年資)
警務人員薪級
第15點
(21,610元)
警務人員薪級
第16點
(22,220元)
警長 警務人員薪級
第14至21點
(20,995元至25,480元)
警務人員薪級
第15至22點
(21,610元至26,135元)
警署警長 警務人員薪級
第21至28點
(25,480元至32,220元)
警務人員薪級
第22至29點
(26,135元至33,830元)

(b)跳薪點

  1. 建議把目前服務滿五年的警員可獲第四個跳薪
    點的安排提前一年,以便給予有上進心的警員
    更多適時的鼓勵,讓他們早點自我改進;以及

  2. 建議服務滿六年的警員可獲得新設的第五個跳
    薪點 ( 資格準則建議由警隊管理層在諮詢當局
    後制定 ) 。增設跳薪點,是承認具備一定經驗
    的警員所須履行的職責較前繁重。這樣做,可
    一面激勵警員不斷提升技能和知識,一面獎勵
    長期表現優異的警員。其中一項擬設條件,是
    警員除要有六年年資和在過去三年有良好工作
    表現紀錄外,還必須曾就警務工作的特別範疇
    接受至少一項額外訓練。

16.建議初級警務人員的起薪點應維持不變,但由於第
四個跳薪點提前一年發放,或增設第五個跳薪點,或
頂薪點提高,年青警員仍可期望薪酬會在中期內有改
善。

17.各項建議所帶來的即時影響包括:(i)75%的在職警
員會因為薪級調整或跳薪點修訂而受惠;(ii)所有警長
的薪級均提高一點;以及(iii)所有警署警長的薪級亦提
高一點。

財政影響

18.實施建議的首年最高實際開支總額估計為1億5,800
萬元,而所需增加的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值為
每年1億7,140萬元。

結論

19.檢討所得的結論是,社會發展一日千里,公務員的
職責必然出現變化,以配合情況、需求和市民的期望
等三方面的轉變。警隊也不例外。這些轉變對初級警
務人員的影響雖然並不異乎尋常,但卻廣泛而全面,
而對於一個紀律部隊的「員佐級職系」,這些轉變整
體上相當顯著,因此,在顧及現行的原則和慣例,以
及當前的情況下,顧問建議作出一些適度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