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FC86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2月12日(星期五)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胡經昌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朱幼麟議員
吳亮星議員
李國寶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曾鈺成議員
黃宜弘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鄧兆棠議員
顏錦全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鄺其志先生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鄺漢生先生
工務局局長

郭家強先生
工務局副局長

郭禮莊先生
渠務署署長

徐茂志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彭樂民博士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

李思棟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

黃振韶先生
差餉物業估價署副署長

彭景就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2)

梁永立先生
衞生福利局副局長

楊永強醫生
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

李兆全先生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財務)

王永平先生
教育統籌局局長

楊立門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石燦輝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李慶煇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

狄樂能先生
庫務署署長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盧思源先生
高級主任(1)7
由於主席夏佳理議員不在本港,由副主席胡經昌議員主
持會議。

項目1 ─ FCR(97-98)76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7年11月19日所提出的建議

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7-98)77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1997年11月13日和26日所提出的建


3.應一位議員的要求,主席指示委員會另行表決項目
PWSC(97-98)82。除項目PWSC(97-98)82外,委員會表
決並通過FCR(97-98)77號文件內的建議。

PWSC(97-98)82286DS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
完成柴灣和將軍澳至觀塘及觀
塘至昂船洲的污水隧道系統

4. 議員察悉,工程預算費已由13億800萬元修訂為33億
3,000萬元,以完成違約承造商在1996年6月單方面停止
工程的污水隧道系統。一位議員詢問,完成工程所需的
20億元額外費用,因何比整項工程計劃的原來工程預算
費還要高。

5.渠務署署長在回應時向議員簡介工程計劃的背景及近
期發展。他解釋,根據第 I階段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
當局須建造 6條污水隧道,以把各個集水區的污水輸送
至昂船洲污水處理廠處理。然而,承造商在建造 6 條隧
道的其中兩條時遇到困難,卻在1996年6月停止所有6條
隧道的工程。政府當局已收回工地,並批出一份合約,
以完成 6 條隧道中兩條隧道的工程。不過,當局必須為
餘下的 4 條隧道尋求額外撥款,批出兩個合約完成有關
工程。鑑於工程計劃的規模,當局將需大筆款項,以支
付重新調配資源、提供鑽挖隧道機器、通脹,以及顧問
費及駐地盤人員費用等開支。

6. 一位議員在提到違約承造商所遇到的技術問題時指出
,當局在工程計劃進行期間已承擔 1億 4,000萬元的顧問
費。他質疑該等問題因何未能在較早時候發現,例如在
制定原有設計的時候,並質疑鑽挖隧道的方法是否有問
題。渠務署署長表示,問題與其中兩條隧道出現滲水有
關。不過,重新委聘以完成該項工程的承造商的工程進
展良好,該承造商已在其中一條有問題的隧道及另一條
隧道開始施工。有清楚的證據顯示工程在技術上是可行
的。政府當局的結論是,有關的困難屬商業上而非技術
上的問題。事實上,政府當局自收回工地後,曾委任著
名及獨立的專家進行調查,而有關專家亦已證實工程計
劃在技術上是可行的。渠務署署長答允向委員會提交該
等專家所擬備的報告。

7. 至於防止發生類似事件的措施,工務局副局長向議員
保證,政府當局自此已在重新招標時採取保障措施。其
中包括要求投標者交出保證金及母公司的擔保證明,把
完成工程的合約批予一個以上的投標者,以及向投標者
詳細介紹合約的安排。關於政府當局對新承造商完成工
程的能力的信心及所要求的撥款是否足夠的問題,工務
局局長強調,政府當局內部的專業人士及海外的專家均
已證實有關方法的可行性。當局所要求的20億元撥款會
足以支付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必要開支。工務局局長在
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首個合約及完成工程的合約所載
的合約規格及要求均無改變。他補充,由於法律訴訟正
在進行中,政府當局已採取審慎的態度。

8. 一位議員在提到第 II階段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環境
影響評估研究時詢問,第 I 階段的工程是否應押後至環
境影響評估研究有結果後才展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在
回應時表示,第II階段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以第I階段的
工程及昂船洲有所改善的初步化學處理為基礎。關於是
否需要如若干報章所報道的較高層次處理,在現階段作
出結論屬言之過早,但若有此需要,當局會提供額外的
處理。他向委員會保證,不管環境評估影響研究的結果
為何,當局仍需將污水收集處理,並會最低限度作出有
所改善的初步化學處理,因此第 I 階段的工程是有此必
要及不會白費的。工務局局長補充,工程計劃若進一步
延誤,會令總建造成本更昂貴。

9. 部分議員對建議仍不信服並表示有所保留。一位議員
提議應把該建議提交環境事務委員會作更詳細的討論。
不過,其他議員卻提醒委員會,有關建議已經規劃地政
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長時間考慮。他們
認為工程有需要立即進行,因為工程計劃若再拖延一段
較長時間,費用會進一步上漲。不過,他們同意當局應
採取補救措施,例如檢討把合約批予最低出價者的現行
政策,以確保類似情況不會再次出現。政府當局雖認為
有需要汲取經驗及採取保障措施以免日後出現同樣事件
,但不認為需要押後此建議。

10.庫務局局長在回應主席時證實,政府當局不打算撤回
此項目。

11.主席把此項目付諸表決,結果有21位議員投贊成票,
8位議員反對及3位議員棄權。

贊成建議的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唐英年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江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叔清議員
(共21位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
王紹爾議員
吳清輝議員
倪少傑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陳財喜議員
馮檢基議員
羅祥國議員
(共7位議員)
投棄權票的議員:
馬逢國議員
楊釗議員
劉漢銓議員
(共3位議員)


1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會後補註:蔡素玉議員隨後提出,她對建議投了反對票
,但列印的名單並無她的名字。經與有關的技術人員查
核後,已證實列印的名單雖無蔡議員的名字,但投票機
確紀錄其投票;主席指示把蔡議員對建議所投的反對票
紀錄在案。)

項目3 ─ FCR(97-98)78
總目46 ─ 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14 ─ 自置居所津貼


13.由於居所資助津貼早於1990年採用,一位議員詢問當
局因何在這麼多年後才提出劃一自置居所津貼和居所資
助津貼每年的調整日期的建議。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
局長(1)解釋,有關事宜是政府當局最近回應員方的一項
要求才提出。他證實,當局不會因此項建議而節省任何
開支。

1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7-98)79
總目46 ─ 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22 旅費


15.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97-98)80
總目177 ─ 資助金: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
分目514 ─ 醫院管理局


16.梁智鴻議員及梁劉柔芬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們是醫
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董事會成員。

17.議員就醫管局兩度把墊支的2億235萬元還給政府及如
何防止再有同類事件發生的問題提出詢問。衞生福利局
副局長答覆時承認雙方均有出錯。他解釋,在1997年年
初,政府一如往年般透過衞生福利局向醫管局發放 2 億
235萬元的墊支款項,使醫管局可向合資格的職員預支農
曆新年薪金。醫管局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前將款項還給政
府。由於當局採用較簡單的會計程序記錄衞生福利局與
醫管局之間的收支帳目,因此出現兩度還款予衞生福利
局的錯誤。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亦承認醫管局出錯。他
向委員會保證,醫管局已於其後進行內部調查,並採取
措施改善會計程序。醫管局行政總裁答覆議員時證實,
醫管局的審計師會檢討醫管局的內部財務管理程序,並
向醫管局董事會匯報主要的研究結果。雖然醫管局兩度
還款對其現金流量現時沒有造成困難,但許多未清還帳
目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前結算,因此不可能如一位議員
所建議,將追加撥款延遲至稍後階段。庫務局局長補充
,醫管局1996-97年度的經常資助金總額約為 200 億元,
因此需要每月17億至18億元的現金流量。醫管局現時只
有大約2億4,000萬元的現金儲備,鑑於兩度償還了2億200
萬元,因此就現金流量而言,醫管局難有調動的餘地。

18.有關過去曾否發生類似失誤的問題,庫務局局長表示
,據他所知,以往未出現過涉及如此大筆款項的失誤。
至於醫管局與其供應商之間的情況,醫管局行政總裁證
實,根據既定的做法,供應商提交的單據均經審慎查核
和處理,以往從未發現多繳款項的事件。至於該等對兩
度還款須負責的人員,當局會採取何種行動,醫院管理
局行政總裁表示,有關的醫管局人員已經辭職,而衞生
福利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會考慮是次出錯的基本原
因和現有的會計系統是否足夠,才決定所需採取的行動。

19. 一位議員指出,多繳款項的累積利息約為235萬元。
政府當局在討論文件中聲稱,醫管局兩度還款沒有導致
政府或醫管局有任何實質的財政損失,該位議員要求當
局澄清這說法。醫院管理局副總監 (財務)解釋,醫管局
的預算是根據一項開支預算制定,政府發放給醫管局的
補助金款額的計算方法,是將醫管局的開支減去其收入
。由於醫管局由政府撥款所得的收入,是根據醫管局實
際所得的補助金而來,因此,無論兩度還款的款項由醫
管局抑或政府保存,都不會對醫管局或政府的財政狀況
構成任何實質差異。

20.醫管局副總監(財務)就最近實行的覆查機制回應一位
議員時澄清,此機制需要醫管局財政管理組向庫務組提
供數據,庫務組的職員會透過聯機檢查方式,查核政府
資助金的帳目。此查核機制會有助監管和確保任何暫記
帳得以及時清算。

21.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6 ─ FCR(97-98)81
總目146 ─ 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
分目001 ─ 薪金
非經常帳新分目 ─ 「向優質教育基金提供的補助金」
總目188 ─ 庫務署
分目001 ─ 薪金


22.議員贊成設立優質教育基金,因為此做法會提高學校
教育的質素。然而,對於教育統籌局和教育署可與非政
府的機構一起申請基金的建議,部分議員表示有所保留
。他們指出,政府各局及部門應善用本身的資源,而不
應與外間機構競爭基金的撥款,而由教育統籌局局長委
任督導委員會的成員審核申請的做法,亦會構成利益衝
突。

23.教育統籌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
報告書已建議設立此項基金。由於此項基金旨在改善學
校教育的質素,以此為目標的計劃均應合資格申請撥款
。此類計劃包括由教育統籌局為提高學校教育質素而主
動推行的教育問題研究。同樣的考慮亦適用於負責管理
官立及資助類別學校的教育署。至於議員關注可能出現
利益衝突的問題,教育統籌局局長表示,基金的運作會
有很高的透明度。當局會每年公布基金的帳目,並會由
審計署進行審計。當局會向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供有關數
據,亦會與事務委員會定期討論基金的運作和進展。教
育統籌局局長補充,他不會排除定期公布有關基金申請
、已批准款額及有關計劃的報告的可能性。

24.部分議員對政府當局的回應並不信服。他們憂慮當局
容許政府各局和部門利用此項基金,而不是透過正常的
資源分配工作獲得撥款,將造成混淆,並使政府與非政
府團體之間的職責變得模糊不清。庫務局副局長向議員
保證,正如財務委員會議程項目中明確述明,當局不會
使用基金的撥款來開設公務員職位,而此項建議亦非作
為避過經常開支管制的措施。教育統籌局局長澄清,雖
然此項基金會資助非經常開支,但教育署或官立及資助
類別學校可能會申請撥款,以委任研究人員進行改善教
學方法的試驗計劃。由於該等計劃會有明確的期限和清
晰的改善教育質素目標,因此當局亦會考慮該等申請。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補充,教育統籌局負責監管教育質素
,因此可能需要執行總體的檢討和研究工作。

25.部分議員強調,當局應量化加強學校教育質素的成果
,而有關的目標亦應清晰。討論文件就此項基金的不同
方面所作的敘述模糊不清,他們為此感到失望,並認為
政府當局未能就如何使用此項基金,政府和非政府組織
之間各自的職責和分工,以及如何統籌各方面的工作等
方面提供清晰的目標。由於缺乏該等指示和指引,因此
很可能出現浪費情況,並會遭受審計人員的質疑。這些
議員認為,此項基金的運作未經審慎考慮,並建議政府
當局應從成本效益和實行細節的角度進一步考慮此項建
議,然後才重新提交委員會考慮。

26.教育統籌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教育統籌委員會轄下會
成立一個督導委員會,負責審核申請。有關此項基金的
成效,討論文件附件 2 載列的基金分配評估準則已清楚
指出,申請人將須述明此等計劃的預期成果及此等成果
如何對優質教育作出貢獻。他強調,該等計劃的成效可
能要假以時日才看得見,並可能須進行跟進研究,以評
估計劃的成效。教育統籌局局長補充,語文基金亦按照
類似的基礎運作。

27.有關提高編制上限以開設額外的非首長級職位的建議
,一位議員質疑現階段是否需要開設這些職位,因為有
關開設兩個首長級職位以掌管該小組的建議仍未提交人
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他質疑現有建議若獲得批准,會否
影響小組委員會的決定。

28.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及庫務局副局長解釋,開設兩個常
額首長級職位的建議會於1998年1月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
員會。由於當局預期會於1998年1月前收到基金的撥款申
請,因此根據獲授權力開設了兩個首長級編外職位,負
責規劃工作,而出任該職者會需要執行及文書方面的支
援。以往曾有過一些先例,例如當局在提出購置電腦系
統的建議時,把提高人員編制上限以開設與該電腦系統
有關職位的建議併入同一項財務委員會議程項目內,供
委員會通過。庫務局副局長強調,兩項人員編制的建議
,即本文件有關提高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
薪總值的建議,以及開設兩個首長級職位的建議,會獲
此委員會和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分別和獨立考慮。而委
員會的決定不會影響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隨後作出的決
定。

29.教育統籌局局長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此項基金不會
用於資助討論文件所述及上文第27和28段所提到的額外
職位。至於該位議員認為由學校提出申請會較由個人提
出更為可靠,他表示,若由個人提出的個案值得支持,
當局亦應予以考慮,並會嚴格審核所有申請。

30.部分議員對於計劃欠缺實行詳情仍感不滿,他們並提
出,成立督導委員會或向教育事務委員會定期提交報告
均不會解決所提出的問題。他們建議有關的事務委員會
進一步考慮批准申請的原則,但不反對提供所需的人力
資源,以籌備實行此計劃。他們要求就設立優質教育基
金所需的50億元承擔額及開設非首長級職位所需的撥款
進行獨立表決。庫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不準備將
這兩項互有關連的建議分開處理。她強調,政府當局為
落實行政長官在其施政報告中所承諾的優質教育,必須
得到委員會的批准。而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為基金的管制
人員,已承諾向教育事務委員會定期提交報告。

31.主席將這項目付諸表決:16位議員贊成此項建議,4
位議員反對,兩位議員投棄權票。

贊成建議的議員:
王紹爾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陳鑑林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鄭耀棠議員
羅祥國議員
(共16位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
李家祥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財喜議員
黃宏發議員
(共4位議員)
投棄權票的議員:
吳清輝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共兩位議員)


3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33.會議於下午4時5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