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FC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1月16日(星期五)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胡經昌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羅叔清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李國寶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馮檢基議員
楊 釗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鄺其志先生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何永謙先生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

梁建邦先生
社會福利署署長

簡何巧雲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

馮玉枝女士
社會福利署高級統計師

李思棟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林寶財先生
庫務署助理署長

鍾小玲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麥齊光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長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盧思源先生
高級主任(1)7


項目1 ─ FCR(97-98)88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1997年12月10日所提出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7-98)89

總目170 ─ 社會福利署
分目179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分目180 公共福利金計劃


2.由於要求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稱 "綜援計劃")
的追加撥款約為已批准撥款的23%,議員要求當局澄
清要求大幅增加撥款的原因,並問及原有預算有否顧
及通脹調整等若干因素。

3.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綜援計劃的追加撥款水平,
數額與前一年度所要求的24%大致相若。當局很難準
確預計用以支付綜援所需的撥款,因年初申請綜援的
趨勢並非全年相同用作預測的趨勢,在同一年度內不
一定維持不變。鑑於在1996至97年度取得追加撥款後
出現 1億7,000萬元的盈餘,政府當局已採取審慎的態
度提出逐於本年度的申請預算工作採取較保守的方案
。庫務局副局長補充說,根據政府的會計安排,當局
會在1997年4月1日後的確知通脹調整撥款,並沒有包
括在1997至98財政年度綜緩計劃的原先預算內率後,
原因是政府當局在確定該年度的預算草案時,並不知
悉調整的金額才作出通脹調整。根據既定的會計做法
,通脹調整的撥款已列入" 額外承擔額 "分目。當局已
在另一開支分目中,為各項預算的通脹調整預備撥款
。因此,已預計追加撥款中通脹調整所佔的款項。這
只屬各開支分項的撥款調配問題。

4.至於每宗個案的平均付款額較預期為高的原因,以
及是否因失業個案增加所致,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
每宗個案的實際付款額視乎個別家庭的財政狀況而定
。一般而言,每宗個案的平均付款額較高,是因 " 一
人以上 " 家庭的申請個案數目上升。社會福利署高級
統計師補充說,"一人以上"家庭的綜援個案,佔個案
總數的30%,在過去一年增加了30%,至於佔個案總
數70%的"一人"個案,增幅則為15%。

5.至於新移民及失業人士個案佔在整體總增長幅中所
佔的比率,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截至1997年12月為
止,在綜援計劃受助人中,新移民個案約佔綜援個案
的1至2%,而失業人士個案則約佔9%。兩者均遠低於
然而,申領綜援的高齡人士及病患者。這兩類人士申
請人的個案增幅遠超出上述兩者,合共約佔所有綜援
計劃個案的70%。他指出," 一人以上 "家庭失業綜援
個案的增幅加與失業情況並無直接關係,因為在失業
率平穩的1997年中期,該等個案仍有增加。不過,社
會福利署署長承認政府當局已關注到失業類別綜援申
請個案的增長趨勢,增加的趨勢,該類個案由1992年
佔綜援個案的3.2%增加至1997年12月的9%。

6.鑑於各類申請個案的數目均有增加,一位名議員建
議政府當局應檢討綜援計劃。社會福利署署長在回應
時表示,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已展開檢討工作,並預
定於1998年內完成。該項檢討會研究多項問題,包括
失業個案的性質成因、再培訓需要,以及是否出現過
分倚賴綜援計劃的趨勢。此外,政府當局亦正進行一
項研究,研究如何改善單親家庭及四人家庭的服務。
與此同時,當局正與房屋署商討,以安排有困難在繳
交租金方面有困難的人士入住公屋。社會福利署署長
在回應主席時明確表示定,因是次檢討完成後,若要
而作出的任何政策修訂更改,或以及檢討有提出的建
議,政府當局均會在落實最後決定前諮詢福利事務委
員會。

7.關於已選擇長期居於廣東省的綜援計劃高齡綜援受
助人的數目,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在 600宗已獲批
准的個案中,共有 500名宗個案的受助人現居於廣東
。至於一位名議員建議將是項安排的涵蓋範圍擴展至
其他省分,社會福利署署長認為現時考慮未免過早,
因為廣東省的地理範圍已包括十分廣泛的地區,當局
現時仍在擬訂有關的而更詳盡安排深入的細節仍在整
理中。不過,政府當局已承諾檢討現行安排。主席要
求當局顧及高齡受助人在內地被視為非本地人,因而
須支付十分昂貴的醫療費用,社會福利署署長察悉主
席的要求。

8.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97-98)90

總目46 ─ 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33 居所資助計劃


9.議員問及參加居所資助計劃的資格及參加人數,公
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回應時表示,居所資助計劃
是總薪級第34點或以上的公務員享有的服務條件之一
。目前約有8 000名公務員參加該項計劃的參加人數目
前約有8 000名。至於為何有該72名人員願意即使儘管
其享有津貼的期限被縮短,但仍加入該項計劃的原因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認為,這完全是個別人
員的決定,或許該等人員考慮過目前的物業價格,認
為是置業的最佳時機。此項安排對政府有利,因可降
低當局已削減高級公務員宿舍的需求數目。

10.關於公務員根據居所資助計劃可取得的首期貸款額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解釋,該數額為物業價
格的 30%或有關人員的24個月薪金,兩者以款額以較
少者為準。至於該筆貸款的利率,庫務署助理署長表
示,當局是基於政府不賺不蝕圖利及不虧損的原則釐
訂利率。利率的水平是 1 年期及兩年期香港金融管理
局 1 年期及兩年期外滙基金票據/債券的每月平均收
益率中位數。倘某月的中位數與現行利率的差額增減
幅度達 1 %或以上,則會由於下月份的首日起調整利
率。現行主導利率為9.475%。一位名議員問及不同薪
金級別人員的津貼額居所資助計劃的津貼額,庫務署
助理署長回應時表示,各個薪金級別人員的各個津貼
額最初的比率由已經財務委員會批核通過。應主席的
要求,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她答應以書面提供
有關資料。

11.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7-98)91

總目153 ─ 政府總部:運輸局
分目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


12.由於當局在1994年耗資1,600萬元完成第一次鐵路
發展研究(下稱「第一次研究」)於1994年完成,耗資
1,600 萬元,議員質疑是否有需要在相隔數年在如此
短時間內,以大為提高的費用 (3,500萬元) 進行看來
屬似乎屬於補助性質研究的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下
稱「第二次研究」)。

13.路政署助理署長在回應答時表示,第一次研究確
訂定3項應給予優先推行次序的鐵路計劃,,以便早
日推行這些計劃與此同時,該研究同時亦為本港鐵
路系統的未來的發展提供藍圖方案。不過,由於運
輸規劃及土地用途的情況不斷轉變,以及鐵路計劃
與人口及其他基建的發展息息相關有密切關係,因
此在進行第一次研究時,該個階段不可能亦不宜就
其他鐵路計劃提出具體的建議。鑑於近期的若干在
發展方面的轉變,例如當局修訂預計人口增長估計
的修訂、經濟轉型架構重組及就業模式的改變等,
令當局認為有需要進行第二次另一項研究,以制定
全面的鐵路發展策略及提出新的鐵路計劃系統建議
,以切合轉變。第二次研究亦會探討其他與鐵路發
展有關的事宜,例如推行計劃的方式,加快鐵路發
展的方法,規劃、興建及經營辦鐵路的方式,票價
與客運的關係,以及在人口高增長及特高增長情况
下,人口及工作數目及分布對鐵路網絡擴展需求的
影響。

14.至於費用方面,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特別指出,
第一次研究的1,600萬元,是當局在1991年要尋求的
財政承擔。若將如果考慮過去6年的通脹計算在內,
第二次研究的費用並不比第一次研究的費用高出很
多。路政署助理署長補充說,第二次研究的範圍廣
泛得擴闊了很多。第一次研究只採用一套規劃數據
,但第二次研究則卻會採用方案形式的研究方法,
以涵蓋一系列可能的情况,包括就多項。是次研究
亦會對一連串重要問題進行專題研究,並研究機關
的架構的問題。上述各項目導致費用增加。一位議
員詢問環境評估方面的顧問費用。路政署助理署長
回答說,進行策略性環境評估的費用估計為 237 萬
元,不過,在推行計劃時的階段,當局會對研究確
訂定須推行的鐵路計劃,進行進一步的全面環境影
響評估,並需要為此另外支付費用。

15.一位議員指出,1,600萬元只是作進行第一次研究
第I期階段工作的費用途,委員會其後在1995年另外
通過撥款4,500萬元撥款,以進行第一次研究第 II期
階段的工作。主席要求澄清進行第一次研究第 II 期
階段的目的,以及第二次研究是否同樣需要進行第
II期階段的工作。

16.路政署助理署長解釋,進行第一次研究第II期階段
工作有兩個目的,分別是第一個目的是要對九廣鐵路
公司(下稱「九鐵」)西部鐵路及地下鐵路公司(下稱「
地鐵 」 )將軍澳支線的建議進行獨立評估,以及另外
是要就馬鞍山鐵路及九鐵尖沙咀支線進行詳細的工程
可行性研究。由政府委託進行的顧問研究的費用,佔
該 3項鐵路計劃預計鐵路計劃超過1,000億元費用的估
計費用不足 1 %。不過他表示,有關鐵路公司會承擔
為西部鐵路、地鐵將軍澳支線、馬鞍山/大圍鐵路及
九鐵紅磡至尖沙咀支線進行詳細設計的費用,。由有
關的鐵路公司承擔。至於是否需要對第二次研究訂定
的鐵路計劃進行獨立評估,路政署助理署長表示,將
此事取决於有關計劃的推行方式,如需要進行由政府
資助的可行性研究,當局會提出撥款申請。一位議員
表示,為能求進行全面的研究及避免可能出現利益衝
突,此類評估工作最好由政府當局、而非局進行此類
評估,而不應由鐵路公司負責進行。一位議員質疑顧
問公司的假設是否可靠。路政署助理署長在回應答時
表示,規劃署負責提供用以規劃土地用途及運輸事宜
的整套基本參考數據。不過,即使就研究涵蓋的時期
而言,情况亦難免會有轉變,因此有需要對這些參考
數據作出改動。

17.至於委聘顧問公司方面,議員對政府過分依賴顧問
公司提供的服務,而不發展本身的專業技能,表示極
為關注。一些議員以西部鐵路為例,指出政府當局曾
聘用顧問公司,研究由顧問公司提出的建議。對於政
府聘用顧問公司,進行政府本身可以處理的工作的政
策,特別是進行範圍重覆的研究,議員有很大保留。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回答說,有需要聘請顧問公司對
鐵路計劃進行獨立評估。即使由政府進行評估,有關
部門亦需要求撥款,以開設所需職位。一位議員建議
,需要全面檢討政府委聘顧問公司的安排,包括似乎
已過時的釐定顧問費用的基礎。

18.一位議員關注,數間專門從事交通規劃的顧問公司
壟斷了鐵路發展研究內的所有的顧問項目。路政署助
理署長在回答時解釋,第二次研究不會出現此類情况
,因為該項研究涉及多門學科,問各間顧問公司需要
合組集團。政府當局已在8個此類集團中初步甄選出4
個集團。委員會一經批准此項目的撥款申請,當局便
打算立即邀請各有關集團提交進行研究的技術及費用
建議書。雖然上述 4 個集團中包括負責進行第一次研
究的顧問公司,但當局會向全部 4 個集團提供過往的
有關文件,包括用作規劃的數據,供這些集團參考。
一位議員建議應優先委聘本地的顧問公司。路政署助
理署長解釋,在委聘顧問公司方面已設既定的指引。
有關的顧問公司必須經已列入政府顧問公司的名單內
,並符合能力及品質控制的規定。一個由有關部門代
表組成的評估小組其後會評估該等技術及費用建議書
。不過,路政署助理署長強調,當局會適當考慮顧問
公司在本港的經驗。

19.議員關注的另一主要關注的事項,是進行第二次研
究需維時18個月。一些議員指出,政府用了很長時間
規劃及興建鐵路。以 3 項優先推行的鐵路計劃為例,
由批准撥款進行第一次研究起計,至這些計劃於2003
年完成為止,已經歷時12年時間。議員憂慮,第二次
研究下涵蓋的其他鐵路的建造過程亦會同樣漫長。議
員詢問,進行第二次研究所需的18個月時間可否縮短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負責第二次研究的顧問
公司的研究項目之一,是如何加快鐵路計劃的現行規
劃過程序。

20.路政署助理署長解釋,不應評價規劃該3項優先推
行的鐵路計劃,耗資超過1,000億元,其規劃的鐵路計
劃的進度不屬為緩慢。上述鐵路計劃在 1994年訂定,
現時已達致不同的實施階段。路政署助理署長表示,
《鐵路條例》獲通過成為法例後,令政府當局可加快
收地過程,因為該法例規定須在反對期限過後 9 個月
內,將未能解决的反對個案交由行政會議决定。上述
發展有助加快推行進度。雖然已制訂上述條文,但路
政署助理署長強調,鐵路計劃費用高昂,因此在規劃
時須謹慎行事,十分重要。至於第二次研究,路政署
助理署長表示,是項研究的範圍廣泛闊,包括運輸、
工程及環境各方面。進行顧問研究的擬議期限為18個
月,時間其實際上已非常緊迫。他向議員保證,政府
當局知悉兩間鐵路公司曾就鐵路擴展事宜進行一些研
究;當局會適當考慮這些研究的結果。當局亦會邀請
兩間公司的代表加入有關的工作小組,以徵詢他們的
意見。

21.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亦向委員會保證,政府當局會
嘗試加快計劃進度。她在回答主席時證實確定,當局
會要求進行第二次研究的顧問公司在第 8 及第12個月
分別提交首份及第二份中期報告,並在18個月內提交
最後報告。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已考
慮第二次研究的時間表,並認為由於須進行深入及廣
泛的研究的深廣度,因此有需要給予有需要給予18個
月的時間。至於當局會否因應中期報告的研究結果採
取任何行動,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當局會就研
究確定指出的緊急計劃進行諮詢及採取其他跟進行動。

22.對於議員提出有關鐵路發展的3項問題,路政署助
理署長作出下列澄清如下:

  1. 當局不可能估計日後將來的鐵路計劃的目標落
    成日期,但在本港此類人口稠密的城市,4至5
    年的施工期(不包括計劃規劃階段的工作)實屬
    是合理的;

  2. 研究包括在銅鑼灣興建集體運輸中心的的建議
    應予以探討,值得考慮,因此需交由顧問公司
    作進一步研究;及

  3. 當局現正透過基建協調委員會轄下的有關工作
    小組,與中國當局協調跨境基建事宜及進行諮
    詢工作。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在總結時強調,當局就第二次研
究要求的3,500萬元撥款僅為估計數字,實際的開支將
取决於所需費用。她亦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確保
研究符合經濟效益及切合公眾需要。

23.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24. 會議於下午4時2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