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FC4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臨 時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1997年10月17日(星期五)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胡經昌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鄧兆棠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梁振英議員
陳婉嫻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李美嫦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譚尚渭教授
香港公開大學校長

黃錫楠教授
香港公開大學副校長(學術)

盧古嘉利女士
禁毒專員

單蘭德女士
高級政府律師

李樂善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

區銘輝先生
職業訓練局總系統經理

劉國康先生
一般職系處長

列席秘書 :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盧思源先生
高級主任(1)7


項目1--FCR(97-98)42

總目176--資助金:雜項
非經常帳新分目「提供補助金予香港公開大學」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FCR(97-98)41

總目151 政府總部:保安局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與美國政府分攤充公的販毒得益」

2.周梁淑怡議員指出,此建議是一項涉及與一個外
國政府分攤充公得益的重要事宜。她認為有關建議
較適宜轉交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先行討論,使議員對
有關政策的背景及影響有更深入的了解。

3.禁毒專員回應時表示,行政局曾在1993年研究此
事,其後已發出立法局參考資料摘要,載述有關充
公資產的政策詳情。至於分攤資產的條件,當局按
個別個案的情況研究,並符合《1988年聯合國禁止
非法販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就與合作國家分
攤販毒及洗黑錢個案的資產所訂定的原則。分攤資
產是根據國際公約進行,法律上並無此項規定。她
補充,美國政府會向願意分攤得益的該等政府給予
優先,與他們合作瓦解販毒集團,而香港政府亦已
向美國政府提出類似要求。此外,另有一宗有待處
理的個案亦可能要於短期內交由財務委員會考慮。

4.周梁淑怡議員強調,在現時的立法機構中,並非
太多議員知悉在1993年的協議安排。為方便議員考
慮,並節省本委員會的時間,有關政策方面的詳細
討論,例如外國之間的現行做法、訂定分攤得益的
比率準則等,應在事務委員會上進行。她建議當局
撤回此項建議,並由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此事。

5.鑑於是項建議會成為以後個案的先例,而財務委
員會部分議員並不清楚建議的來龍去脈,主席詢問
政府當局是否準備撤回此項建議,並在重新提交此
項建議之前,就政策方面的事宜向保安事務委員會
進行簡報。由於分攤充公的得益的做法普遍適用於
外國政府,他建議保安事務委員會的討論應著眼於
廣泛的方面,而不應集中於與美國政府所作出的安
排。庫務局副局長同意撤回文件,在保安事務委員
會討論後,才在日後的會議上再次提交。

6.政府當局撤回此項目。

項目3--FCR(97-98)43

總目177 資助金: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
非經常帳新分目「職業訓練局 資訊科技基本設施」

7.何鍾泰議員、吳清輝議員、楊孝華議員及譚耀宗
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們是職業訓練局的成員。

8.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FCR(97-98)44

總目143 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為文書和秘書職系人員購置電腦設備和提
供訓練」

9.關於把文書和秘書職系人員發展為一隊多技能支
援隊伍的詳細安排,一般職系處長在回應議員的問
題時提供了以下資料:

  1. 當局沒有計劃亦無需將熟練程度測試交
    由外界承辦,因為此類測試在公務員制
    度而言已是一項既定的安排,而當局沒
    有接獲有關其中立性方面的投訴;

  2. 關於由三名文書職系人員共用一部電腦
    的建議,目的是盡量善用資源,因為操
    作電腦和文字處理只是他們的部分職務

  3. 政府當局會注意是否需要採購最先進的
    硬件和軟件,以跟上科技發展;及

  4. 當局是在考慮有關職系不同級別人員的
    培訓需要後,才提出27 230個訓練名額
    的建議,而科目會主要包括試算表和數
    據庫;文字處理方面的訓練並無包括在
    內,因為當局已在1995年就該類訓練提
    供撥款。

10.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11.會議於下午2時5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