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FC160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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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CB1/F/1/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3月27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胡經昌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 武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李國寶議員
馬逢國議員
梁振英議員
莫應帆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皇發議員
蔡根培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鄺其志先生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職務)

麥靖宇先生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E)

陳鈞儀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夏禮德先生
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

招鎰昇先生
香港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

陳偉基先生
香港警務處總警司

潘胡金燕女士
效率促進組助理專員

潘龍寶賢女士
水務署業務經理

陳麥潔玲女士
勞工處助理處長

張建宗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李美嫦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范能知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

何詠詩女士
教育統籌局助理局長

關永華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黃智祖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鄭綺艷女士
香港旅遊協會總幹事

李陳嘉恩女士
香港旅遊協會財務及行政幹事

杜輝尊先生
香港旅遊協會國際盛事旅遊主管

葉祖達先生
香港旅遊協會總經理(市場研究及拓展)

康宇貞女士
香港旅遊協會高級經理([環球盛事匯香江]計劃)

鄭錦榮先生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B)

何宣威先生
工業署署長

蔡淑嫺女士
工業署助理署長

孫明揚先生
政制事務局局長

麥清雄先生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

譚榮邦先生
工商局副局長

區慶源先生
政制事務局總行政主任

黃達甫先生
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

梁何綺文女士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盧思源先生
高級主任(1)7
項目1 ---- FCR(97-98)108

總目152 ----- 政府部門:工商局

分目149 部門開支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7-98)10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香港警務處

新分目「為香港警務處刑事部設置新的無線電系統」


2. 鑑於刑事情報科和毒品調查科現時所共用的無線電系
統已使用了18年並有各項限制,議員察悉該系統有需要
由一套新系統替代。然而,他們要求當局闡釋新系統的
詳情及效能。

3.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及警務處助理處長表示,新系統
有更廣闊的無線電覆蓋範圍及防止未經許可人士擅自接
達系統的保安功能,會是一個更為可靠及精密的系統。
有別於現時的專有系統,新系統會使用數碼傳送模式及
集羣式科技,以非指定的線路接收,並是可作出調校的
。該系統在偵察及情報收集工作的科技方面作出該等改
良後,會有效地減少罪案。

4.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議員強調,該事務委員
會在討論此項目時,委員特別關注該兩個科別的工作需
要加強保安功能,而事務委員會亦支持此項建議。

5. 一位議員提及一項在1995年提交財務委員會的建議,
關於以一個模擬系統取代地鐵警區和刑事跟蹤隊的無線
電系統,他記得他曾質疑,既然數碼系統設備已日趨發
展,是否適宜繼續使用模擬系統;而警方當時表示,當
局只會採用經證實有效的系統及可靠的設備。他詢問,
警方在使用模擬系統方面的政策是否已有改變,以及兩
個系統會否互不相容。

6.香港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證實,有關系統會在1998年
4月使用,以配合新機場的啟用。他解釋,當局在 1995
年建議有關科別使用模擬系統,是由於該系統必須與地
下鐵路公司使用的系統配合。雖然數碼科技在1995年仍
未適宜在警隊的系統應用,但此項科技其後已發展成熟
,並為歐洲的保安組織使用。由於考慮中的系統與1995
年核准的系統並非互相依存,而他們亦由不同科別使用
,故此兩套系統沒有兼容的需要。他在答覆一位議員時
證實,由於考慮中的新系統會是開放式的系統,若其他
系統轉變成為數碼系統,它亦可與其他系統配合。

7. 一位議員察悉新系統的成本會達1億9,800萬元,故詢
問將會使用該系統的員工人數,並要求當局就現有系統
及新系統的維修保養費用及線路租金作一比較。

8. 警務處助理處長表示,該系統可處理數以千計的流動
無線電,適用期約10至15年。根據現行建議,當局建議
為兩個小型的專責科提供約500個送受話器,每個值
37,000元。他答允提供書面資料,說明現有系統和新系
統之間的維修費及線路租金差別。就議員關注需一年時
間作為招標階段,香港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解釋,由於
此項工作規模龐大,故需時 6 個月讓供應商進行投標。
詳細的討論將會在當局批出合約前進行。

9.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97-98)110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新分目「試行設立兩個智能電話諮詢中心」


10.就議員有關水務署及勞工處透過智能電話諮詢中心
所提供服務的詢問,效率促進組助理專員在回應時表
示,就水務署而言,來電者只需打一個電話,便可獲
得該署所提供的各項查詢服務。至於勞工處,新系統
所增加的容量,亦可使來電轉駁到各類型的查詢服務
。在水務署試行設立有關系統的費用會比在勞工處所
需者較高,因為前者有 6 個資料系統,而後者僅有兩
個。

11.議員關注到勞工處有大量的來電需要接線員所提供
的服務,而新系統在這方面所改善的服務顯然屬微不
足道。他們詢問,接駁至接線員的成功率只由31%增
至51%,而處理每宗查詢時間只由3.5分鐘縮短至3.3分
鐘,此兩方面因何只有輕微的改善。效率促進組助理
專員指出,除了時間的因素外,為來電者提供答案的
可靠程度亦相當重要。此外,由於勞工處的查詢大部
分與法例及個人情況有關,不少該類查詢會需要接線
員提供的服務。勞工處助理處長補充,由於此類查詢
通常需要就勞工法例作深入的解釋及提供有關就業服
務方面的詳細資料,因此不可能大幅縮短查詢的時間
,而等候的時間亦未能相應縮短。她估計,到1999年
,對接線員服務的需求會增加 12%,而一般查詢會增
加20%。

12.一位議員詢問可否增加接線員的人數,以處理查詢
,勞工處助理處長在答覆時表示,當局不會在計劃試
行階段研究這個方面。她預計,安裝新系統後,成功
接駁至接線員的來電數目會增加至23 000個。不過,
該位議員指出,很多不能接駁至接線員的來電者已轉
而向工會求助。由於勞工法例非常複雜,增加處理查
詢的接線員人數,會是改善這方面服務的唯一途徑。

13.一位議員要求當局澄清節省人手資源是否試驗計
劃的目標之一。效率促進組助理專員證實,這並非
當局的意圖,而有關的焦點會是提高電話查詢服務
的質素。

14.一位議員詢問,此新分目因何會納入政務司司長
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而非該兩個有關部門
之下。效率促進組助理專員解釋,效率促進組負責
就改善公務員效率的事宜提出建議,而試行計劃使
當局可評估新概念的可行性,並為日後進一步發展
政府部門的電話查詢服務提供一個方向。至於該等
開支會否繼續納入一個中央分目,還是轉移到部門
層面的問題,仍有待決定。

15.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7-98)111

總目190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分目492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補助金

16.吳清輝議員、曹王敏賢議員及羅祥國議員申報利
益。

17.一位議員在評論到1995/96年度至 1997/98 年度這
三學年的經常補助金增加 24%時 指出,由於有關費
用是根據不同的價格水平及使用了許多變數而訂立
,因此難以比較。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解釋,24% 只
屬名義上的增加,而在計算中使用不同基礎,是因
為香港教育學院在三學年的中期才納入大學教育資
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的資助範圍。有關上一個三
學年(1995/96年度至1997/98年度)及未來的三學年向
香港教育學院分配的款額,教資會秘書長表示,這
方面的款額分別為約15億元及23億元。

18. 部分議員質疑政府當局在未來三學年減省學生成
本10%的建議,並反駁有關減少研究補助金的建議。
他們指出,此建議難免會影響到學生,並與當局改
善教育質素的原則背道而馳。他們問及擬議減省與
過去數年進行的質素保證檢討之間的關係,以及當
局會透過何種途徑達到減省學生成本 10%的目標。
一位議員引述近期有關關閉香港大學醫療中心的報
導,並詢問缺乏資源對現有服務及設施會有何影響。

19.教資會秘書長在答覆時表示,教資會已就高等院
校的工作進行多項質量保證檢討。檢討的範圍包括
院校教學質素保證程序的檢討;研究評估工作;對
研究院教育的檢討;以及短期內展開的院校管理檢
討。雖然資源分配主要是根據對高等院校撥款要求
的評估,但當局亦會考慮該等檢討的結果。他澄清
,研究生研究課程的學位所宣稱的削減,實際上並
非削減,而是學位和資源的重新分配,對學生的人
數不會有影響。教資會秘書長相信減省 10%學生成
本的目標可以達到,但他補充,若有此需要,在三
學年期間會調整撥款安排。他並強調,在節省成本
的同時亦可取得有所改善質素,並不一定會因此令
資助增加。不過,部分議員仍不信服,並促請教資
會在一年內進行檢討,並在有需要時調整該10%的
減省目標。

20.一位議員察悉學生成本10%的減省僅屬平均數字,
並要求政府當局提供各間院校不同學科預計學生成本
的分項數字。他並要求當局澄清可供應付各項新開支
要求及新發展項目的其他資源。教資會秘書長表示,
當局可重新分配現有資源,以應付新增及現有工作的
資助需要。

21. 至於學生數目及在1998/99年度至2000/01年度三學
年分配予個別院校的非經常資助的分項數字,議員察
悉政府當局認為在該階段不宜提供有關數字。不過,
一位議員指出,當局在1995年2月就1995/96年度至
1997/98年度三學年的撥款而提交的類似建議
(FCR(94-95)116 號文件)時,提供了該分項數字。他質
疑當局在現行建議中因何未有提供同樣的資料。

22.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解釋,當局在現階段只有指標性
的數據,並需要更多時間與有關的院校作進一步討論
。庫務局副局長補充,現行建議要求議員接受以三學
年計算的財政承擔,以便院校作出規劃。議員在通過
1998至99年度的撥款條例草案時,已核准1998至99年
度的所需開支。隨後數年的開支會在考慮該財政年度
的開支預算草案而每年進行的審核工作中通過。她強
調,此討論文件未有提供各院校的詳細撥款,完全沒
有不尊重立法會的意思。這只是由於提交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目的並非要求議員通過特定院校的撥款要
求。

23.該位議員不同意政府當局的解釋。他強調在1995年
及1998年提出的兩項建議背景相同。1995年的建議其
實在2月提交財務委員會,而現行建議則在3月提交。
因此,現行建議未有數據的說法並不成立。他亦不同
意教育統籌局副局長提出需要更多時間擬備詳細數據
的說法。主席亦指出,教資會資助院校在1995/96年度
至1997/98年度三學年的撥款建議是在1995至96年度的
撥款條例草案通過前,在1995年2月提出。有關1998/99
年度至2000/01年度三學年的現行建議,則在立法會已
通過 1998至99年度的撥款條例草案後才提交財務委員
會。他因此發現有關安排不可接受。主席亦認為若當
局在1995年可提供該位議員的所要求的數據,在現有
文件中亦應提供有關數據。他要求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以書面提供所需的數據。教育統籌局副局長承諾提供
有關資料。

24.一位議員要求當局保證減省學生成本對日後的學費
增加會有效用,庫務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由於學
費是訂於收回學生成本 18% 的水平,減省學生成本實
質上不會令學費的水平降低。

25.部分議員指出,財務委員會早前曾通過教資會以首
長級薪級第8點的薪酬水平再度聘用大學校長的建議。
他們質詢香港科技大學校長為何在最近再獲聘用時,
能獲發較首長級薪級第8點較高的薪酬。教育統籌局副
局長解釋,根據財務委員會在1996年6月通過的一項政
策,是把教資會資助的5所較大院校校長的薪酬與政府
的首長級薪級第8點掛鉤,但此項安排只適用於新聘用
及再度聘用的人員。不過,若有關院校以院校的行政
需要有延續性,或認同有關校長的貢獻等理由認為應
給予額外的薪酬,而私人捐款有足夠的款項補足差額
,當局無法阻止院校給予有關人員較高的薪酬。由於
並不涉及公帑,教資會亦無權過問。教資會秘書長在
回應主席時證實,有關的校董會在考慮到院校的需要
後,會決定如何運用並非預留作特別用途的捐款。至
於教資會在監察對院校資助方面擔任何種職能,他解
釋,教資會會研究院校的經審核帳目,以及接受院校
主管每年所作的申報,保證院校已嚴格遵照經核准的
政府規則及指引運用公帑。

26.由於部分議員堅稱此事與院校所取得資助有內在的
連繫,主席建議議員在適當時候運用其立法會議員的
身份,把他們的意見告知各有關校董會。

27.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97-98)112

總目176 ----- 資助金:雜項

非經常帳新分目「提供補助金予建造業訓練局」


28.議員普遍支持此項建議。一位議員要求當局闡釋建
造業訓練局為建造業工人增辦的培訓課程的詳情及費
用。

29.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表示,這些課程會是一些新課程
,旨在為失業人士提供一些基本技能訓練,使他們可
投身建造業內的某些工種。課程所涵蓋的14個工種,
是建造業訓練局根據市場需要作出的一項評估而定出
,但在有需要時可加以擴展。鑑於本港將會有多項的
大型房屋及基建發展計劃,現在是籌辦該等課程的適
當時候。當局現時並無有關每個學員所需費用的資料。

30.部分議員關注某些工種的工人培訓。一位議員指出
,彎鐵工和紥鐵工僅有48個訓練名額並不足以應付有
關行業的需要,而另一位議員則關注到課程為期短暫
,學員或不能掌握安全方面的技術。主席詢問,當局
有否考慮如何舒緩某些工種的工人不足情況,特別是
打樁及隧道工程;以及考慮採用多方面技能的概念,
以提高工人謀生的能力。

31.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表示,該48個訓練名額是在建造
業訓練局目前為訓練彎鐵工和紥鐵工的其他課程以外
而增設的,他並向委員會保證,當局會特別着重安全
方面。他亦指出,當局會不時檢討訓練名額的數目,
並會定期作出調整,政府當局亦須確保受訓的工人可
找到工作。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強調,政府當局會注視
是否需要靈活處理的問題。為達到此目標,他正擔任
一個工作小組的主席,成員包括勞資雙方的代表,以
及各有關組織的代表,以確定不同工種的人力需求,
並特別訂製配合各項要求的計劃,使某些工種的生產
線不會因為勞工短缺而受到影響;工作小組亦會密切
監察建造業工人的高流失率。另一方面,工作小組亦
關注打樁及隧道工程勞工短缺的問題。他表示,一位
承造商最近表示其公司在未來數年會需要數百名工人
,而該承造商答允培訓這方面的工人。工作小組亦已
討論多技能的概念,並為此要求建造業訓練局放寬收
生限制,接受一些希望報讀訓練課程以取得另一項技
能的工人。

32.一位議員表示,3,300至4,000元的每月津貼並非足
夠的獎勵,並詢問會否提供其他補助,以鼓勵工人報
讀培訓課程。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在答覆此問題時表示
,這筆款項只是訓練津貼,並非用作日常所需開支;
有財政困難的該等人士應申請綜援金。

33.在察悉建造業訓練局的收入主要來自根據《工業訓
練(建造業)條例》收取的0.2
5%徵款後,一位議員
詢問建造業的不景氣會否影響建造業訓練局的收入。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在答覆時表示,該局雖有約 1 億元
的儲備以應付緊急需求,當局正考慮於1999年初提高
徵款率至0.4%以增加收入。此外,政府當局亦正考慮
電機承建商商會作出的建議,向該行業收取徵款。

3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6 ---- FCR(97-98)113

貸款基金

新總目 ----「旅遊業」

新分目「國際盛事基金」


35.議員雖同意有需要復興本港日漸低沉的旅遊業,但
部分議員質疑擧辦國際盛事能否有效達致此目標。

36.香港旅遊協會(下稱"旅協")總幹事在回應時表示,旅
協亦理解到所擧辦的盛事需要有國際標準,才可吸引
海外的旅客。這些盛事會配合推廣香港作為亞洲盛事
之都的口號,並加強香港這個國際都會與上海及新加
坡等鄰近城市的競爭力。她相信在數年內不同時間擧
辦各項盛事,可吸引不同界別的人士。關於詳細的計
劃,旅協總幹事估計,在未來數年,平均每年會為10
項盛事提供財政或實質協助,而在擧辦部分這些盛事
之餘,旅協會與國際盛事組織保持密切聯繫,以推廣
這些活動。預計每項盛事可從海外吸引約10%至15%的
觀眾,總數達150 000名的額外旅客,會為香港帶來重
要的旅遊收益。由該基金資助的一連串盛事,首項預
期會在6個月內公布。

37.一位議員關注有關推廣國內旅客來港旅遊的事宜,
旅協總幹事表示,旅協與中國有關當局已不時保持聯
繫,而副總理亦已承諾進一步開放國內旅客到港旅遊
。此外,旅協會擴展於1997年在北京開設的辦事處,
並計劃於1999年在上海開設另一個辦事處。

38.至於決定一項盛事是否值得給予財政資助的準則,
旅協總幹事表示,有關建議會由一個策導委員會評估
,而透過該項盛事所帶來的旅客數目僅會是其中一項
考慮因素。委員會會邀請私營機構中對體育、藝術及
文化,以及娛樂節目等具經驗的的個別人士及代表加
入;並會邀請銀行業機構的代表就基金的投資提供意
見。一位議員批評討論文件缺乏這方面的資料,亦無
有關貸款如何歸還的資料。他指出,若有關貸款可以
歸還,該項盛事應屬有利可圖,因而不應批予貸款。
政府只應嘗試協助那些在財政上可能遇到困難的擧辦
者。在該等情況下,政府當局應考慮以補助金的形式
提供財政資助,而非發放貸款。另一位議員詢問可否
免收該5%的利息。

39.經濟局副局長在答覆時表示,部分盛事會有盈利,
而貸款是為一些或會有現金周轉困難的擧辦者而設。
考慮到有關活動的商業性質,當局認為5%的利息屬合
理。庫務局局長亦證實,收取5%的利息,是在盛事的
牟利性質及旅協所承擔的風險之間求取平衡。

40.一位議員關注本港是否有擧辦該等大型盛事的場地
。旅協總幹事表示,這個問題會透過不同途徑解決。
臨時市政局剛通過一項議案,以加強旅協及香港貿易
發展局的工作關係;當局亦正考慮物色額外的臨時及
永久場地;經濟局正進行一項顧問研究,考慮是否有
需要在本港興建更多的會議及展覽設施;而旅協正就
有關額外表演場地的報告擬備最後定稿。

41.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7 ----- FCR(97-98)114

總目106 雜項服務

非經常帳新分目「應用研究基金」


4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8 ----- FCR(97-98)115

新總目「政府總部:駐京辦事處」


43. 就議員在政制事務委員會及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
工事務委員會在1998年3月25日的聯席會議上所提出
的關注事項,政制事務局局長應主席邀請,作出以
下數點回應:

  1. 考慮到駐京辦事處處長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國
    內主要代表的重要性,該職位的職級因此定於
    首長級薪級第 8 點水平。該處長會提供聯絡及
    溝通的重要橋樑,並加強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
    機關的工作關係。因此,任職者將須是一名資
    深的官員,可領導該處達致這項目標,而把職
    位定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屬恰當。

  2. 駐京辦事處的職能會包含多方面,包括貿易、
    入境事務、與國內的非政府機構辦事處 (如香
    港旅遊協會及貿易發展局的辦事處)聯繫等。
    由於該等職能在政制事務局的管轄範圍以外
    ,並橫跨多個決策局及部門,駐京辦事處處
    長向政務司司長述職是合乎邏輯的做法;及

  3. 有關駐京辦事處須就某些具體事項徵詢國務院
    港澳辦公室意見的提述,如討論文件附件1所
    載,或會引起誤解。政府當局因此決定刪除
    文件附件 I 第(c)項有關"經徵詢國務院港澳事
    務辦公室的意見後"的句子。
44.葉國謙議員對處長職位定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持強
烈的保留態度。雖然他理解駐京辦事處的職能相當多
樣化,但他指出,該處的某些職責,例如與內地機關
的聯絡工作,與政制事務局的工作出現重複。考慮到
該辦事處只有35名人員的小型編制,他認為該職位適
宜定於首長級薪級第 7 點。政制事務局局長在答覆時
強調,由於該職位所肩負職責的水平,定於首長級薪
級第 8 點屬合理。他進一步澄清謂,駐京辦事處與政
制事務局的聯絡職責範圍並不相同,後者在這方面的
範圍比較有限。不過,葉議員仍反對擬議的職級。

45.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會否對駐京辦事處的職能進行
檢討,政制事務局局長在回應時表示,該項檢討會在
辦事處運作一至兩年後進行。應主席的建議,政制事
務局局長證實,當局會在辦事處啟用後18個月進行該
項檢討。

46.一位議員提到駐京辦事處的香港調派人員的擬議租
金津貼額時批評,有關款額似乎偏高,並詢問北京住
宅單位的租金及有關的面積。政制事務局局長在答覆
時表示,他手頭上沒有詳細的資料。他估計,辦公室
的租金每平方米應約介乎20至40美元,而住宅單位則
為250至300港元。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為使駐京辦
事處可盡快成立,政府當局初步會在商業樓宇中租用
合適的辦公地方。長遠來說,政府當局會研究可否為
駐京辦事處建造一座永久的辦公大樓。至於駐京辦事
處的當地人員薪酬,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當局是參
考從外國企業服務總公司所取得的資料而訂定。由於
駐京辦事處並非外國企業,不一定要透過該公司僱用
當地人員。換句話說,政府當局在考慮到各項運作上
的需求後,會考慮是否適宜透過該公司聘用當地人員。

47.主席將建議付諸表決。葉國謙議員表明對建議的反
對立場。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49.會議於下午5時4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