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FC16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1998年3月2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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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下午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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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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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胡經昌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 武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李國寶議員
馬逢國議員
梁振英議員
莫應帆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皇發議員
蔡根培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鄺其志先生
- 庫務局局長
- 林鄭月娥女士
- 庫務局副局長
- 林健強先生
-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職務)
- 麥靖宇先生
-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E)
- 陳鈞儀先生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 夏禮德先生
- 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
- 招鎰昇先生
- 香港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
- 陳偉基先生
- 香港警務處總警司
- 潘胡金燕女士
- 效率促進組助理專員
- 潘龍寶賢女士
- 水務署業務經理
- 陳麥潔玲女士
- 勞工處助理處長
- 張建宗先生
-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 李美嫦女士
-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 范能知先生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
- 何詠詩女士
- 教育統籌局助理局長
- 關永華先生
- 經濟局副局長
- 黃智祖先生
-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 陳鄭綺艷女士
- 香港旅遊協會總幹事
- 李陳嘉恩女士
- 香港旅遊協會財務及行政幹事
- 杜輝尊先生
- 香港旅遊協會國際盛事旅遊主管
- 葉祖達先生
- 香港旅遊協會總經理(市場研究及拓展)
- 康宇貞女士
- 香港旅遊協會高級經理([環球盛事匯香江]計劃)
- 鄭錦榮先生
-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B)
- 何宣威先生
- 工業署署長
- 蔡淑嫺女士
- 工業署助理署長
- 孫明揚先生
- 政制事務局局長
- 麥清雄先生
-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
- 譚榮邦先生
- 工商局副局長
- 區慶源先生
- 政制事務局總行政主任
- 黃達甫先生
- 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
- 梁何綺文女士
-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列席秘書:
- 吳文華女士
-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
- 甘伍麗文女士
- 總主任(1)5
- 盧思源先生
- 高級主任(1)7
項目1 ---- FCR(97-98)108
總目152 ----- 政府部門:工商局
分目149 部門開支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7-98)10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香港警務處
新分目「為香港警務處刑事部設置新的無線電系統」
2. 鑑於刑事情報科和毒品調查科現時所共用的無線電系
統已使用了18年並有各項限制,議員察悉該系統有需要
由一套新系統替代。然而,他們要求當局闡釋新系統的
詳情及效能。
3.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及警務處助理處長表示,新系統
有更廣闊的無線電覆蓋範圍及防止未經許可人士擅自接
達系統的保安功能,會是一個更為可靠及精密的系統。
有別於現時的專有系統,新系統會使用數碼傳送模式及
集羣式科技,以非指定的線路接收,並是可作出調校的
。該系統在偵察及情報收集工作的科技方面作出該等改
良後,會有效地減少罪案。
4.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議員強調,該事務委員
會在討論此項目時,委員特別關注該兩個科別的工作需
要加強保安功能,而事務委員會亦支持此項建議。
5. 一位議員提及一項在1995年提交財務委員會的建議,
關於以一個模擬系統取代地鐵警區和刑事跟蹤隊的無線
電系統,他記得他曾質疑,既然數碼系統設備已日趨發
展,是否適宜繼續使用模擬系統;而警方當時表示,當
局只會採用經證實有效的系統及可靠的設備。他詢問,
警方在使用模擬系統方面的政策是否已有改變,以及兩
個系統會否互不相容。
6.香港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證實,有關系統會在1998年
4月使用,以配合新機場的啟用。他解釋,當局在 1995
年建議有關科別使用模擬系統,是由於該系統必須與地
下鐵路公司使用的系統配合。雖然數碼科技在1995年仍
未適宜在警隊的系統應用,但此項科技其後已發展成熟
,並為歐洲的保安組織使用。由於考慮中的系統與1995
年核准的系統並非互相依存,而他們亦由不同科別使用
,故此兩套系統沒有兼容的需要。他在答覆一位議員時
證實,由於考慮中的新系統會是開放式的系統,若其他
系統轉變成為數碼系統,它亦可與其他系統配合。
7. 一位議員察悉新系統的成本會達1億9,800萬元,故詢
問將會使用該系統的員工人數,並要求當局就現有系統
及新系統的維修保養費用及線路租金作一比較。
8. 警務處助理處長表示,該系統可處理數以千計的流動
無線電,適用期約10至15年。根據現行建議,當局建議
為兩個小型的專責科提供約500個送受話器,每個值
37,000元。他答允提供書面資料,說明現有系統和新系
統之間的維修費及線路租金差別。就議員關注需一年時
間作為招標階段,香港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解釋,由於
此項工作規模龐大,故需時 6 個月讓供應商進行投標。
詳細的討論將會在當局批出合約前進行。
9.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97-98)110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新分目「試行設立兩個智能電話諮詢中心」
10.就議員有關水務署及勞工處透過智能電話諮詢中心
所提供服務的詢問,效率促進組助理專員在回應時表
示,就水務署而言,來電者只需打一個電話,便可獲
得該署所提供的各項查詢服務。至於勞工處,新系統
所增加的容量,亦可使來電轉駁到各類型的查詢服務
。在水務署試行設立有關系統的費用會比在勞工處所
需者較高,因為前者有 6 個資料系統,而後者僅有兩
個。
11.議員關注到勞工處有大量的來電需要接線員所提供
的服務,而新系統在這方面所改善的服務顯然屬微不
足道。他們詢問,接駁至接線員的成功率只由31%增
至51%,而處理每宗查詢時間只由3.5分鐘縮短至3.3分
鐘,此兩方面因何只有輕微的改善。效率促進組助理
專員指出,除了時間的因素外,為來電者提供答案的
可靠程度亦相當重要。此外,由於勞工處的查詢大部
分與法例及個人情況有關,不少該類查詢會需要接線
員提供的服務。勞工處助理處長補充,由於此類查詢
通常需要就勞工法例作深入的解釋及提供有關就業服
務方面的詳細資料,因此不可能大幅縮短查詢的時間
,而等候的時間亦未能相應縮短。她估計,到1999年
,對接線員服務的需求會增加 12%,而一般查詢會增
加20%。
12.一位議員詢問可否增加接線員的人數,以處理查詢
,勞工處助理處長在答覆時表示,當局不會在計劃試
行階段研究這個方面。她預計,安裝新系統後,成功
接駁至接線員的來電數目會增加至23 000個。不過,
該位議員指出,很多不能接駁至接線員的來電者已轉
而向工會求助。由於勞工法例非常複雜,增加處理查
詢的接線員人數,會是改善這方面服務的唯一途徑。
13.一位議員要求當局澄清節省人手資源是否試驗計
劃的目標之一。效率促進組助理專員證實,這並非
當局的意圖,而有關的焦點會是提高電話查詢服務
的質素。
14.一位議員詢問,此新分目因何會納入政務司司長
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而非該兩個有關部門
之下。效率促進組助理專員解釋,效率促進組負責
就改善公務員效率的事宜提出建議,而試行計劃使
當局可評估新概念的可行性,並為日後進一步發展
政府部門的電話查詢服務提供一個方向。至於該等
開支會否繼續納入一個中央分目,還是轉移到部門
層面的問題,仍有待決定。
15.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7-98)111
總目190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分目492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補助金
16.吳清輝議員、曹王敏賢議員及羅祥國議員申報利
益。
17.一位議員在評論到1995/96年度至 1997/98 年度這
三學年的經常補助金增加 24%時 指出,由於有關費
用是根據不同的價格水平及使用了許多變數而訂立
,因此難以比較。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解釋,24% 只
屬名義上的增加,而在計算中使用不同基礎,是因
為香港教育學院在三學年的中期才納入大學教育資
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的資助範圍。有關上一個三
學年(1995/96年度至1997/98年度)及未來的三學年向
香港教育學院分配的款額,教資會秘書長表示,這
方面的款額分別為約15億元及23億元。
18. 部分議員質疑政府當局在未來三學年減省學生成
本10%的建議,並反駁有關減少研究補助金的建議。
他們指出,此建議難免會影響到學生,並與當局改
善教育質素的原則背道而馳。他們問及擬議減省與
過去數年進行的質素保證檢討之間的關係,以及當
局會透過何種途徑達到減省學生成本 10%的目標。
一位議員引述近期有關關閉香港大學醫療中心的報
導,並詢問缺乏資源對現有服務及設施會有何影響。
19.教資會秘書長在答覆時表示,教資會已就高等院
校的工作進行多項質量保證檢討。檢討的範圍包括
院校教學質素保證程序的檢討;研究評估工作;對
研究院教育的檢討;以及短期內展開的院校管理檢
討。雖然資源分配主要是根據對高等院校撥款要求
的評估,但當局亦會考慮該等檢討的結果。他澄清
,研究生研究課程的學位所宣稱的削減,實際上並
非削減,而是學位和資源的重新分配,對學生的人
數不會有影響。教資會秘書長相信減省 10%學生成
本的目標可以達到,但他補充,若有此需要,在三
學年期間會調整撥款安排。他並強調,在節省成本
的同時亦可取得有所改善質素,並不一定會因此令
資助增加。不過,部分議員仍不信服,並促請教資
會在一年內進行檢討,並在有需要時調整該10%的
減省目標。
20.一位議員察悉學生成本10%的減省僅屬平均數字,
並要求政府當局提供各間院校不同學科預計學生成本
的分項數字。他並要求當局澄清可供應付各項新開支
要求及新發展項目的其他資源。教資會秘書長表示,
當局可重新分配現有資源,以應付新增及現有工作的
資助需要。
21. 至於學生數目及在1998/99年度至2000/01年度三學
年分配予個別院校的非經常資助的分項數字,議員察
悉政府當局認為在該階段不宜提供有關數字。不過,
一位議員指出,當局在1995年2月就1995/96年度至
1997/98年度三學年的撥款而提交的類似建議
(FCR(94-95)116 號文件)時,提供了該分項數字。他質
疑當局在現行建議中因何未有提供同樣的資料。
22.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解釋,當局在現階段只有指標性
的數據,並需要更多時間與有關的院校作進一步討論
。庫務局副局長補充,現行建議要求議員接受以三學
年計算的財政承擔,以便院校作出規劃。議員在通過
1998至99年度的撥款條例草案時,已核准1998至99年
度的所需開支。隨後數年的開支會在考慮該財政年度
的開支預算草案而每年進行的審核工作中通過。她強
調,此討論文件未有提供各院校的詳細撥款,完全沒
有不尊重立法會的意思。這只是由於提交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目的並非要求議員通過特定院校的撥款要
求。
23.該位議員不同意政府當局的解釋。他強調在1995年
及1998年提出的兩項建議背景相同。1995年的建議其
實在2月提交財務委員會,而現行建議則在3月提交。
因此,現行建議未有數據的說法並不成立。他亦不同
意教育統籌局副局長提出需要更多時間擬備詳細數據
的說法。主席亦指出,教資會資助院校在1995/96年度
至1997/98年度三學年的撥款建議是在1995至96年度的
撥款條例草案通過前,在1995年2月提出。有關1998/99
年度至2000/01年度三學年的現行建議,則在立法會已
通過 1998至99年度的撥款條例草案後才提交財務委員
會。他因此發現有關安排不可接受。主席亦認為若當
局在1995年可提供該位議員的所要求的數據,在現有
文件中亦應提供有關數據。他要求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以書面提供所需的數據。教育統籌局副局長承諾提供
有關資料。
24.一位議員要求當局保證減省學生成本對日後的學費
增加會有效用,庫務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由於學
費是訂於收回學生成本 18% 的水平,減省學生成本實
質上不會令學費的水平降低。
25.部分議員指出,財務委員會早前曾通過教資會以首
長級薪級第8點的薪酬水平再度聘用大學校長的建議。
他們質詢香港科技大學校長為何在最近再獲聘用時,
能獲發較首長級薪級第8點較高的薪酬。教育統籌局副
局長解釋,根據財務委員會在1996年6月通過的一項政
策,是把教資會資助的5所較大院校校長的薪酬與政府
的首長級薪級第8點掛鉤,但此項安排只適用於新聘用
及再度聘用的人員。不過,若有關院校以院校的行政
需要有延續性,或認同有關校長的貢獻等理由認為應
給予額外的薪酬,而私人捐款有足夠的款項補足差額
,當局無法阻止院校給予有關人員較高的薪酬。由於
並不涉及公帑,教資會亦無權過問。教資會秘書長在
回應主席時證實,有關的校董會在考慮到院校的需要
後,會決定如何運用並非預留作特別用途的捐款。至
於教資會在監察對院校資助方面擔任何種職能,他解
釋,教資會會研究院校的經審核帳目,以及接受院校
主管每年所作的申報,保證院校已嚴格遵照經核准的
政府規則及指引運用公帑。
26.由於部分議員堅稱此事與院校所取得資助有內在的
連繫,主席建議議員在適當時候運用其立法會議員的
身份,把他們的意見告知各有關校董會。
27.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97-98)112
總目176 ----- 資助金:雜項
非經常帳新分目「提供補助金予建造業訓練局」
28.議員普遍支持此項建議。一位議員要求當局闡釋建
造業訓練局為建造業工人增辦的培訓課程的詳情及費
用。
29.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表示,這些課程會是一些新課程
,旨在為失業人士提供一些基本技能訓練,使他們可
投身建造業內的某些工種。課程所涵蓋的14個工種,
是建造業訓練局根據市場需要作出的一項評估而定出
,但在有需要時可加以擴展。鑑於本港將會有多項的
大型房屋及基建發展計劃,現在是籌辦該等課程的適
當時候。當局現時並無有關每個學員所需費用的資料。
30.部分議員關注某些工種的工人培訓。一位議員指出
,彎鐵工和紥鐵工僅有48個訓練名額並不足以應付有
關行業的需要,而另一位議員則關注到課程為期短暫
,學員或不能掌握安全方面的技術。主席詢問,當局
有否考慮如何舒緩某些工種的工人不足情況,特別是
打樁及隧道工程;以及考慮採用多方面技能的概念,
以提高工人謀生的能力。
31.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表示,該48個訓練名額是在建造
業訓練局目前為訓練彎鐵工和紥鐵工的其他課程以外
而增設的,他並向委員會保證,當局會特別着重安全
方面。他亦指出,當局會不時檢討訓練名額的數目,
並會定期作出調整,政府當局亦須確保受訓的工人可
找到工作。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強調,政府當局會注視
是否需要靈活處理的問題。為達到此目標,他正擔任
一個工作小組的主席,成員包括勞資雙方的代表,以
及各有關組織的代表,以確定不同工種的人力需求,
並特別訂製配合各項要求的計劃,使某些工種的生產
線不會因為勞工短缺而受到影響;工作小組亦會密切
監察建造業工人的高流失率。另一方面,工作小組亦
關注打樁及隧道工程勞工短缺的問題。他表示,一位
承造商最近表示其公司在未來數年會需要數百名工人
,而該承造商答允培訓這方面的工人。工作小組亦已
討論多技能的概念,並為此要求建造業訓練局放寬收
生限制,接受一些希望報讀訓練課程以取得另一項技
能的工人。
32.一位議員表示,3,300至4,000元的每月津貼並非足
夠的獎勵,並詢問會否提供其他補助,以鼓勵工人報
讀培訓課程。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在答覆此問題時表示
,這筆款項只是訓練津貼,並非用作日常所需開支;
有財政困難的該等人士應申請綜援金。
33.在察悉建造業訓練局的收入主要來自根據《工業訓
練(建造業)條例》收取的0.2
5%徵款後,一位議員
詢問建造業的不景氣會否影響建造業訓練局的收入。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在答覆時表示,該局雖有約 1 億元
的儲備以應付緊急需求,當局正考慮於1999年初提高
徵款率至0.4%以增加收入。此外,政府當局亦正考慮
電機承建商商會作出的建議,向該行業收取徵款。
3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6 ---- FCR(97-98)113
貸款基金
新總目 ----「旅遊業」
新分目「國際盛事基金」
35.議員雖同意有需要復興本港日漸低沉的旅遊業,但
部分議員質疑擧辦國際盛事能否有效達致此目標。
36.香港旅遊協會(下稱"旅協")總幹事在回應時表示,旅
協亦理解到所擧辦的盛事需要有國際標準,才可吸引
海外的旅客。這些盛事會配合推廣香港作為亞洲盛事
之都的口號,並加強香港這個國際都會與上海及新加
坡等鄰近城市的競爭力。她相信在數年內不同時間擧
辦各項盛事,可吸引不同界別的人士。關於詳細的計
劃,旅協總幹事估計,在未來數年,平均每年會為10
項盛事提供財政或實質協助,而在擧辦部分這些盛事
之餘,旅協會與國際盛事組織保持密切聯繫,以推廣
這些活動。預計每項盛事可從海外吸引約10%至15%的
觀眾,總數達150 000名的額外旅客,會為香港帶來重
要的旅遊收益。由該基金資助的一連串盛事,首項預
期會在6個月內公布。
37.一位議員關注有關推廣國內旅客來港旅遊的事宜,
旅協總幹事表示,旅協與中國有關當局已不時保持聯
繫,而副總理亦已承諾進一步開放國內旅客到港旅遊
。此外,旅協會擴展於1997年在北京開設的辦事處,
並計劃於1999年在上海開設另一個辦事處。
38.至於決定一項盛事是否值得給予財政資助的準則,
旅協總幹事表示,有關建議會由一個策導委員會評估
,而透過該項盛事所帶來的旅客數目僅會是其中一項
考慮因素。委員會會邀請私營機構中對體育、藝術及
文化,以及娛樂節目等具經驗的的個別人士及代表加
入;並會邀請銀行業機構的代表就基金的投資提供意
見。一位議員批評討論文件缺乏這方面的資料,亦無
有關貸款如何歸還的資料。他指出,若有關貸款可以
歸還,該項盛事應屬有利可圖,因而不應批予貸款。
政府只應嘗試協助那些在財政上可能遇到困難的擧辦
者。在該等情況下,政府當局應考慮以補助金的形式
提供財政資助,而非發放貸款。另一位議員詢問可否
免收該5%的利息。
39.經濟局副局長在答覆時表示,部分盛事會有盈利,
而貸款是為一些或會有現金周轉困難的擧辦者而設。
考慮到有關活動的商業性質,當局認為5%的利息屬合
理。庫務局局長亦證實,收取5%的利息,是在盛事的
牟利性質及旅協所承擔的風險之間求取平衡。
40.一位議員關注本港是否有擧辦該等大型盛事的場地
。旅協總幹事表示,這個問題會透過不同途徑解決。
臨時市政局剛通過一項議案,以加強旅協及香港貿易
發展局的工作關係;當局亦正考慮物色額外的臨時及
永久場地;經濟局正進行一項顧問研究,考慮是否有
需要在本港興建更多的會議及展覽設施;而旅協正就
有關額外表演場地的報告擬備最後定稿。
41.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7 ----- FCR(97-98)114
總目106 雜項服務
非經常帳新分目「應用研究基金」
4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8 ----- FCR(97-98)115
新總目「政府總部:駐京辦事處」
43. 就議員在政制事務委員會及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
工事務委員會在1998年3月25日的聯席會議上所提出
的關注事項,政制事務局局長應主席邀請,作出以
下數點回應:
- 考慮到駐京辦事處處長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國
內主要代表的重要性,該職位的職級因此定於
首長級薪級第 8 點水平。該處長會提供聯絡及
溝通的重要橋樑,並加強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
機關的工作關係。因此,任職者將須是一名資
深的官員,可領導該處達致這項目標,而把職
位定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屬恰當。
- 駐京辦事處的職能會包含多方面,包括貿易、
入境事務、與國內的非政府機構辦事處 (如香
港旅遊協會及貿易發展局的辦事處)聯繫等。
由於該等職能在政制事務局的管轄範圍以外
,並橫跨多個決策局及部門,駐京辦事處處
長向政務司司長述職是合乎邏輯的做法;及
- 有關駐京辦事處須就某些具體事項徵詢國務院
港澳辦公室意見的提述,如討論文件附件1所
載,或會引起誤解。政府當局因此決定刪除
文件附件 I 第(c)項有關"經徵詢國務院港澳事
務辦公室的意見後"的句子。
44.葉國謙議員對處長職位定於首長級薪級第8點持強
烈的保留態度。雖然他理解駐京辦事處的職能相當多
樣化,但他指出,該處的某些職責,例如與內地機關
的聯絡工作,與政制事務局的工作出現重複。考慮到
該辦事處只有35名人員的小型編制,他認為該職位適
宜定於首長級薪級第 7 點。政制事務局局長在答覆時
強調,由於該職位所肩負職責的水平,定於首長級薪
級第 8 點屬合理。他進一步澄清謂,駐京辦事處與政
制事務局的聯絡職責範圍並不相同,後者在這方面的
範圍比較有限。不過,葉議員仍反對擬議的職級。
45.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會否對駐京辦事處的職能進行
檢討,政制事務局局長在回應時表示,該項檢討會在
辦事處運作一至兩年後進行。應主席的建議,政制事
務局局長證實,當局會在辦事處啟用後18個月進行該
項檢討。
46.一位議員提到駐京辦事處的香港調派人員的擬議租
金津貼額時批評,有關款額似乎偏高,並詢問北京住
宅單位的租金及有關的面積。政制事務局局長在答覆
時表示,他手頭上沒有詳細的資料。他估計,辦公室
的租金每平方米應約介乎20至40美元,而住宅單位則
為250至300港元。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為使駐京辦
事處可盡快成立,政府當局初步會在商業樓宇中租用
合適的辦公地方。長遠來說,政府當局會研究可否為
駐京辦事處建造一座永久的辦公大樓。至於駐京辦事
處的當地人員薪酬,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當局是參
考從外國企業服務總公司所取得的資料而訂定。由於
駐京辦事處並非外國企業,不一定要透過該公司僱用
當地人員。換句話說,政府當局在考慮到各項運作上
的需求後,會考慮是否適宜透過該公司聘用當地人員。
47.主席將建議付諸表決。葉國謙議員表明對建議的反
對立場。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49.會議於下午5時4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