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8年 3 月 20日

FCR(97-98)102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 3 月 20 日


總目176-資助金:雜項
非經常帳新分目「向職業安全健康局提供補助金」


    請各委員批准為數3,800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
    供職業安全健康局購置物業作新辦事處之用。

問題

職業安全健康局(下稱「職安局」)需要購置物業作新
辦事處之用,以便擴展其工作計劃。

建議

2.我們建議發放為數3,800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予職安
局,以協助該局購置物業作新辦事處之用。

理由

擴展的工作計劃


3.職安局於1988年成立,負責推廣及提高本港工作地
點的安全健康標準。一直以來,職安局都以促進職業
安全和健康為目標,穩步拓展其工作。《1995年香港
工業安全檢討文件》發表後,職安局採納檢討文件的
建議,大幅擴展該局的工作計劃,其中包括訓練、教
育、研究和顧問服務。這些計劃有助加深僱員對職業
安全與健康的認識,從而減少因工受傷和職業病個案
的數目。預期這些計劃可提高生產力和員工士氣,並
可在醫療服務、賠償,以及各項社會保障援助金方面
減少社會開支,惠及整個社會。

4.《職業安全健康條例》於 1997年5 月制定後,其附
屬規例亦已於 1997年6 月制定,範圍包括僱員在工作
地點的一般安全、健康和福利標準,以及人手操作系
統的安全事宜。我們計劃在未來兩年分期引進《職業
安全健康條例》其他附屬規例。由於有關法例首次為
180 多萬受僱於非工業行業的僱員提供職業安全健康
保障,所以影響極為深遠。

5.展望將來,職安局為履行其法定職能,會推廣和宣
傳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新法例,以及為非工業行業的
管理人員和僱員提供相關訓練。職安局亦已制定五年
策略發展計劃,以維護和改善本地僱員的福利,並惠
及整個社會。該計劃的主要措施如下 ─

  1. 教育和訓練 - 加強為市民提供的一般訓練;發
    展培訓員的訓練課程、製作訓練用教材,供中小
    型企業和小學/中學學生使用;

  2. 宣傳 - 透過一系列社區和外展活動,以及推展
    「職業安全健康大使計劃」,提高市民對職業安
    全健康的認識;成立由各關注團體組成的小組,
    進一步推廣「安全社區」的概念;

  3. 資訊 - 透過電子媒體和印刷品等渠道,向不同
    階層人士傳遞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資訊;

  4. 顧問服務 - 成立安全基準小組,促進不同公司
    之間互相交流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最佳做法
    ;協助中小型企業發展職業安全管理;以及

  5. 研究 - 增加以調查方式進行的研究,以搜集和
    分析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數據,同時詳細研
    究常見的職業健康問題,以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需要地方作為新辦事處

6.為推行上述的工作計劃,職安局需要招聘額外人手
,同時亦需要購置物業作為新辦事處,以便增設培訓
課程、提供資訊服務、進行推廣活動和提供其他支援
服務。為顧及日後擴展的需要,職安局估計所需的辦
事處總面積為 1 680 平方米,是該局現有可用樓面面
積的兩倍。較大的辦事處可提供迫切需要的永久場地
,供該局進行每年開辦的約 400 項培訓課程之用,同
時亦可提供足夠地方設立資訊及資源中心,供市民使
用。

7.職安局在考慮其財政狀況後,建議一方面保留現時
位於尖沙咀屬自置物業的辦事處(約568平方米),另一
方面當目前租用的辦事處( 約320平方米 )於1999年3月
約滿時,便不再租用該物業。該局現正着手在地鐵沿
線的非主要地區物色面積約 1 115 平方米的物業,購
置作為新辦事處。新購置的物業會用以設立該局的總
辦事處和主要訓練中心,大部分受訓僱員均會在該中
心接受培訓。現時位於尖沙咀屬自置物業的辦事處,
則會作為資源和資料中心,以及管理人員和督導人員
的培訓場地。

8.職安局估計購置1 115平方米的物業作為新辦事處,
連同裝修在內,所需款項約為7,000萬元,分項數字如
下-

百萬元
購置物業所需款項 60.0
印花稅和法律費2.2
裝修費7.8

總計70.0

職安局獲政府發放3,800萬元的補助金後,計劃以按揭
方式申請一筆為數3,200萬元的貸款,並會以該局的經
常收入償還該筆貸款。職安局的經常收入主要來自按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所徵收的徵款。按現時的
利率計算,估計每年的還款額為 460 萬元,佔該局在
1998-99年度的估計總開支的 7%。這個水平的按揭還
款額,僅佔職安局1998-99年度估計經常收入 6,950萬
元的一小部分,因此不會影響該局在推行上述擴展工
作計劃時的財政狀況。

財政影響

9.如獲委員批准,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透過追
加撥款,在這個財政年度發放補助金予職安局。

背景資料

10.職安局在1988年根據《職業安全健康局條例》( 第
398章)成立,成員包括政府、僱主、僱員、專業人士
或學術界人士的代表。該局的主要職能是加深市民對
職業安全和健康的認識;提供教育、訓練和顧問服務
;以及鼓勵和促進各有關方面的合作與溝通,藉以推
廣更安全和更健康的工作環境。

11.作為一所財政自給的機構,職安局的經常收入主要
來自按《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所徵收的徵款。政
府亦會按照《職業安全健康局條例》的規定,以僱主
的身分撥款予職安局。

12.為改善職安局的長遠財政狀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
會議在1997年10月通過,由1998年1月1日起,職安局
在僱員補償保險徵款中可分佔的比重,會由僱主根據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購買的所有僱員補償保險保費
的1%增至2%。



教育統籌局
199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