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8年 4 月 3日

FCR(98-99)12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4月3日


貸款基金
新總目「供水事宜」
新分目「貸款予廣東省人民政府進行水質改善工程」
    請各委員批准在貸款基金項下開立新總目「供水
    事宜」,並在該新總目項下開立新分目「貸款予
    廣東省人民政府進行水質改善工程」,承擔額為
    23億6,400萬元,以便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提供免
    息貸款,資助在廣東省進行一項工程計劃,以改
    善輸港食水的水質。

問題

由於沿供水系統一帶的工業和市區發展迅速,以致近
年廣東省向香港所供應原水的水質下降。

建議

2.我們建議向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稱「廣東省當局」)
提供23億6,400萬港元的免息貸款,以資助建造一條密
封式輸水管道,把水由東江輸送至香港。

理由

廣東省的供水

3.廣東省供水給香港的安排,是由香港政府和廣東省人
民政府在1989年12月簽訂的協議所規定。根據該協議,
廣東省當局會進行東江-深圳供水計劃擴建工程,以
便提高有關供水系統的最高設計容量,由當時每年6億
6 000萬立方米增至每年11億立方米,以配合2000年後
香港的預計需求。協議規定,擴建工程完成後,即由
1995年起,輸港的食水須按年遞增3 000萬立方米。因
此,1995年的議定供水量為6億9 000萬立方米(較擴建
工程完成前的6億6 000萬立方米最高設計容量多3 000
萬立方米)。供水量將按年遞增,1996年的議定供水量
為7億2 000萬立方米,1997年則增至7億5 000萬立方米
,如此類推。協議又訂明直到2000年為止每年的供水量
,即是說,到2000年,供水量將達8億4 000萬立方米的
水平。至於其後各年的供水量,按照協議所定計劃,到
2008年便會達至每年11億立方米的最高設計容量。協議
雙方會透過協商方式決定2001至2008年期間的每年遞增
供水量。倘若屆時香港方面未能明確定出每年遞增量,
則廣東省方面會繼續按每年3 000萬立方米的遞增量向
本港供水。

4.東深供水系統已運作超過30年,運作情况令人滿意。
近年來,由於沿現有露天供水渠道系統一帶的市區及工
業發展迅速,以致輸港食水受到污染的危險亦隨之增加
。廣東省和香港當局在定期的工作會議上,也曾檢討有
關情况。雖然廣東省當局已採取積極措施管制污染,但
仍須採取更徹底的工程方法解決問題,以期遏止水質持
續下降。另一方面,由於不少工業已遷往內地,近年香
港每年的用水需求增長已放緩。因此,如不適當地減低
議定的每年供水量增幅,在多雨的年份本港水塘便會出
現滿溢的情况,這個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

建議的水質改善計劃

5.為使輸港原水的水質有更大和永久的改善,廣東省當
局在1997年8月舉行的工作會議上,正式提交一份工程
方案,以改善輸港食水的水質,包括興建一條密封式輸
水管道。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費
用為40億9,600萬元。管道建成後,便可有效地消除現
時沿露天供水渠道系統一帶的水污染問題。若有足夠經
費,廣東省當局計劃在1998年年底展開有關工程,並在
2002年年底前完成。為讓工程計劃可以順利展開,廣東
省當局已正式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23億6,400
萬元的免息貸款,以資助有關計劃。該筆貸款額是根據
東深供水系統(分別向香港和深圳供水)的設計供水量中
香港所佔供水量計算出來。

6.雖然按照協定,廣東省當局有責任確保輸港食水的水
質必須達到1989年協議所定的可接受水平,但我們明白
確有需要尋求一個實際和長遠的方法以解決污染問題。
在其後的跟進會議上,由廣東省水利廳廳長率領的廣東
代表團向我們保證,他們已就有關工程進行全面的調查
和研究,並且深信有關工程可改善輸港食水的水質。他
們又進一步解釋,工程的設計和建造符合國家所定標準
,同時亦同意我們的建議,成立一個聯席設計和建造技
術聯絡小組,以便當有關工程進行時,向我們匯報工程
的進展情況。此外,廣東省當局亦承諾在有關工程展開
後,確保輸港食水的水質達到1989年協議所定的標準,
甚至是更高的水平。

7.除了工程的技術問題外,雙方亦詳細討論港方的憂慮
,就是若不因應食水需求量的增長放緩而適當地削減供
水量,則本港會出現水塘滿溢情况。最後,雙方亦就一
套可解決水質和供水量問題的措施達成協議,以期改善
水質和減少本港水塘可能滿溢的情况。

減少供水量

8. 廣東省當局已同意,若香港願意提供23億6,400萬元
的免息貸款,他們亦相應同意在1998至2004年期間,把
每年供水量的增幅由3 000萬立方米減至1 000萬立方米
。因此,上述期間的供水量將合共減少5億6 000萬立方
米,詳情如下-

年份基於1989年協議
所定的供水量
(百萬立方米)
建議修訂供水量
(百萬立方米)
所減少的供水量
(百萬立方米)
199878076020
199981077040
200084078060
200187079080
2002900800100
2003930810120
2004960820140
______
合計560
______


除可解決水塘滿溢的問題外,減少供水量亦可令香港
特別行政區政府節省一筆龐大開支。以1998年協定的
食水單位價格和每年8.65%的設定通脹調整率(這個
調整率是在最新一輪的供水價格談判中協定)計算,
上述的供水減幅可節省經常開支共達22億4,000萬元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9.至於2004年以後的每年供水量,廣東省當局已承諾
在作出有關考慮時,定會顧及日後我們在食水需求方
面的增長和水塘儲水量的情况。雙方並同意於稍後再
進行討論。

貸款的條款和條件

10.考慮到減少每年供水量可帶來的龐大財政收益,我
們支持向廣東省當局提供23億6,400萬元的免息貸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的代表將會簽
署貸款協議,所定建議條款和條件如下-
  1. 貸款將均分八期提供,由廣東省當局於每年6月
    和12月提取,第一期貸款將於1998年12月支付;

  2. 廣東省當局將會分20年分期等額還款,由該項
    工程落成時或由2003年開始還款,以較早的日
    期為準;

  3. 成立聯席設計及建造技術聯絡小組,廣東省當
    局會透過小組向香港匯報工程的進展情况;

  4. 議定的每年供水量將按上文第8段所載逐年遞
    減;

  5. 廣東省當局須確保該項工程落成後水質會達致
    1989年協議所定標準;

  6. 如水質未符規定的標準,港方可要求減少議定
    的供水量,而所減少的數量可於日後補回;以


  7. 廣東省當局答允因應本港日後食水需求量的增
    長和水塘儲水量的情況來考慮2004年後的供水
    量;並答應不再堅持在2008年達至11億立方米
    的供水量。
財政影響

11.根據上文第10段所述支取貸款和清還貸款的建議時
間表,以及按現時6.262%的「按無所損益」原則訂定
的利率(根據時間加權平均數而計算的外匯基金整體
回報計算所得)計算,在這項貸款計劃上失去的利息
總額約為20億港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不過,
因減少向廣東省購買食水而可節省約22億4,000萬港
元的經常開支總額(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足可扺消
這筆款項有餘。

12.如獲委員批准,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在1998
年12月向廣東省當局提供第一期2億9,550萬元的貸款。
我們會在日後的貸款基金預算內預留所需款項。

費用和收費影響

13.免息貸款本身對水費將不會有影響。然而,在議定
的每年供水量之下,因減少購買食水而節省的經常開
支,將會減低1998至2004年期間的水務工程運作成本
。我們會在日後調整水費時考慮這項因素。

背景資料

14.根據1989年廣東供水協議規定,由工務局局長率領
的香港代表團與由廣東省水利廳廳長率領的廣東代表
團每年會舉行工作會議,討論所有關於廣東省供應東
江水給香港的事宜。每年的供水量和水質等問題,一
直都有包括在這些會議的討論事項之內。

15.在1997年11月4日,行政會議建議,並由行政長官
指令,如獲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當局應原則上接納
廣東省當局提出的要求,提供免息貸款,以資助進行
水質改善計劃,並就貸款協議的條款,與廣東省方面
進行磋商。雙方已在1998年2月17日至21日期間進行磋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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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
199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