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0 月 3日

FCR(97-98)37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0月3日


總目91─地政總署
分目111僱用服務及專業費用


請各委員批准追加撥款11,225,000元。

問題

1997-98年度的18,845,000元修訂撥款,不足以支付僱用
保安服務看守政府土地所需的預期開支。

建議

2.現建議各委員批准在分目111「僱用服務及專業費用」
項下追加撥款11,225,000元。

理由

3. 政府的土地和位於這些土地上的空置樓宇,如非批予
其他政府部門或非由其他政府部門管理,全部皆由地政
總署署長負責保安。這些土地主要是那些歸還政府以待
出售或發展的土地,以及一些如不妥善看守,便極容易
遭違例佔用的地方。這些地點需要嚴密看守,防止有人
闖入使用。

4. 基於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地政總署署長已僱用承辦
商看守和巡查這些土地和樓宇。根據合約條款,這些政
府合約承辦商須按照地政總署訂立的指引,派遣護衞員
或看守員全日駐守或定時巡查該等地方。保安服務的費
用,由總目 91「地政總署」分目 111「僱用服務及專業
費用」項下的撥款支付。在1997-98年度預算中,這個分
目項下有修訂撥款共18,845,000元,地政總署署長已撥出
7,583,000 元,以供支付合約保安服務的費用。這個撥款
數額,是地政總署署長根據1997-98年度預算草案擬定時
的合約收費率推算的。該等合約已於1997年4月1日屆滿。

5.在本年年初,地政總署署長就合約保安服務公開招標
。1997 年3月,工務投標委員會採納獲推薦的投標書,
批出1997 年4月1日至1998 年3月31日為期一年的保安服
務合約。在這次招標中,各保安公司提出的競投價格都
比以往合約所定的收費率為高。在評審投標書的過程中
,我們曾經研究價格驟升的原因,所得的結論是:有關
的增幅主要是由於政府根據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1 (
第460章) 制定的有關看守員許可證的過渡性條文所造成
。該過渡性條文授權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在給予三
個月通知期後,可撤銷舊有的看守員許可證。由於根據
新條例當作有效的看守員許可證會逐漸撤銷,一些業內
人士擔心低薪護衞員的供應勢將減少。因此,投標人士
大都會把僱用人手的成本增幅計在投標價格之內。我們
已在向工務投標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中,請委員注意有關
分析結果,並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重新招標的作用不大。
該委員會已採納我們認為價格合理且最符合要求而以予
推薦的投標書。但該合約所訂定的收費率超出以往合約
的收費率148%。

6. 雖然保安服務的費用大幅增加,但我們認為不宜降低
服務水平。倘土地空置和樓宇無人看守,會遭違例佔用
,以及引致諸如傾卸廢物和違例泊車等環境問題,甚至
會對公眾構成危險。倘這些空置土地和樓宇遭非法佔用
,驅逐違例佔用者和清理土地的費用會更加高昂。

7.根據新合約訂定的收費率,我們估計1997-98年度保安
服務合約的開支會增至 18,808,000 元。當局派人看守和
定期巡查現有 378幅政府土地的預測支出的分項數字,
載於附件 1。地政總署署長已經研究這開支分目項下的
其他項目,以探討可否重新調配資源。地政總署署長認
為需要在這個分目項下追加撥款 11,225,000 元,以便為
所有土地和樓宇提供所需的服務。該筆撥款計算如下─

千元
1997年4月1日至1997年8月11日的實際開支7,782
1997年8月12日至1998年3月31日的預算開支22,288
1997至98年度預算開支總額30,070
1997至98年度修訂撥款18,845
差額11,225


上述分目的開支情況分析載於附件2

財政影響

8.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總目106「雜項服務」
分目 251「額外承擔」項下刪去一筆相等的數額,以抵
銷所需的追加撥款。

背景資料

9.我們於1997年8月運用獲轉授的權力,批准在分目111
項下追加撥款 3,575,000元,即把核准撥款由 15,270,000
元增至18,845,000元。此舉是為了支付為其他緊急工程
招商承辦若干測量和繪圖工作的開支。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7年9月




FCR(97-98)37 附件1

1997-98年度保安服務的預算開支


以新的合約
價格計算的
預算開支
  1. 86幅待售/待批以供發展
    的政府土地
3,085,000
  1. 43幅位於市區有人看守的
    土地
2,278,000
  1. 28幅位於新界有人看守的
    土地
93,000
  1. 15幅位於市區有人巡查的
    土地
  1. 292幅由各區地政處負責派人
    看守以防違例佔用/使用的
    政府土地
  1. 107幅位於市區有人看守的
    土地
7,847,000
  1. 56幅位於新界有人看守的
    土地
4,635,000
  1. 100幅位於市區有人巡查的
    土地
620,000
  1. 29幅位於新界有人巡查的
    土地
250,000
總計 18,808,000


註:
  1. 上述(a)項下的86幅土地,在按照售地計劃出售前
    或在批出作政府/團體/社區用途前,有些可供
    作暫時用途超過12個月。為有效運用這些土地及
    減少為這些土地提供保安服務的需要,地政總署
    署長已研究在私人機構及其他政府部門提出申請
    時,把這些土地短期出租的可行性。

  2. 上述(b)項下的 292 幅土地,大多數不宜批出作短
    期用途,主要原因是這些土地沒有正式的車輛通
    道。不過,這些土地會容易被違例佔用和用作棄
    置垃圾。有些土地已劃為綠化地帶。地政總署署
    長現正為這些土地提供保安服務,直至拓展署署
    長可以接管這些土地,以進行修復工程為止。

  3. 有人看守的土地由護衞員24小時看守,而有人巡
    查的土地則由負責人員定時巡查。

  4. 預算開支是根據截至 1997 年6月30日的土地數目
    計算,並假定土地數目在1997-98年度的餘下日子
    內維持不變。

  5. 約有12幢位於378幅土地上的樓宇需要保安服務。


FCR(97-98)37 附件2

總目91「地政總署」
分目111「僱用服務及專業費用」項下的
開支分析


千元
1997-98年度
原來的核准預算
1997-98年度
的修訂核准預算
(A)
截至1997年
8月1日的
實際開支
(B)
由1997年
8月12日至1998年
3月31日的
預算開支
(C)
1997-98年度
的修訂預算
(D)=(B)+(C)

分目111僱用
服務及專業費用

項目527 保安服務
-政府樓宇和土地
-辦公室及其他
7,500
360
7,583
277
6,948
4
11,860
273
18,808
277

項目528 洗衣服務 66-66

項目548 其他專業服務
-土地審裁處個案及其他申
索個案的專業費用
3,0803,080-3,0803,080

項目549 其他僱用服務

-測繪處招商承辦服務
-聘用臨時職員
-地政處及法律諮詢及田土
轉易處的其他招商承辦服
務等
-
1,062
3,262
3,575
1,200
3,124
-
667
163
3,575
533
2,961
3,575
1,200
3,124
總計15,27018,8457,78222,28830,070




1 《保安及護 服務條例》(第460 章) 於1995年6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
例訂明設立保安及護 業管理委員會、發許可證給擔任保安工作的人
員、發牌照給保安公司和其他相關事宜須遵守的規定.根據該條例,
一項廢除《看守員條例》(第299章)的條文,以及一項與根據第 299
章簽發給看守員的許可證有關的過渡性條文,由 1996年6月1日起生效
.該過渡性條文規定,持有看守員許可證的人,就第460章而言,須當
作為無限期有效的許可證的持證人.上述委員會可在通知日期後三個
月期滿時取消其看守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