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1月 14日

FCR(97-98)59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14日



總目22-漁農處
分目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濕地彌償顧問研究」

    請各委員批准開立為數5,000萬元的新承擔額,用
    以分兩期進行濕地彌償顧問研究。
問題

由於發展,香港的濕地生境持續消失,而累積的影響亦
越來越大。現行的緩解措施未能有效地彌償失去的濕地
資源。香港必須保護濕地和盡可能促進善用濕地,以履
行其國際義務。

建議

2. 漁農處處長建議分兩期進行一項全港濕地彌償研究,
以便有效彌償消失的濕地,所需費用總額為5,000萬元。

理由

3. 根據《拉姆薩爾國際重要濕地公約》,香港有義務促
進保護米埔和內后海灣一帶根據該公約劃定的濕地,並
盡可能善用本港的濕地。倘基於公眾利益而有需要刪除
這些公約濕地或收窄其範圍,香港應盡可能彌償消失的
濕地,闢拓供水禽棲息的保護區,以及使原有生境有足
夠部分受到保護。

4. 本港最重要和最後剩下的連綿濕地生境位於新界北部
和西北部,尤其是內后海灣一帶的低窪地區。香港於
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確認米埔
和內后海灣為其第七塊《拉姆薩爾公約》濕地。不過,
發展規劃不斷地影響新界北部和西北部的濕地。在米埔
和內后海灣《拉姆薩爾公約》濕地之內和其附近一帶環
境易受影響的地區,現有多項大型工務工程在進行或策
劃中。估計該區約有 300 公頃濕地可能會受這些工務工
程影響。受影響的面積會隨着區內私人發展和工務計劃
的增加而擴大。

5. 根據現行做法,任何會對濕地有不良影響的發展工程
,均須接受生態影響評估。有關方面會根據評估結果,
採取緩解措施,但這些緩解措施通常是按個別工程施行
的。這種方法未能有效地彌償因濕地消失所造成的累積
影響。首先,由於個別工程各有各的範圍,在工地範圍
內撥地彌償消失的濕地是十分困難的。再者,即使可在
個別工程範圍以外的地方彌償消失的濕地,我們亦不能
確定個別採取的措施能否有效緩解所有工程對同一濕地
生態系統所造成的累積影響。因此,我們認為有需要全
面研究發展計劃對濕地資源造成的整體累積影響,以便
制訂一套周詳和合理的方法,以緩解濕地消失所造成的
影響。

6. 我們建議分兩期進行這項研究。第一期研究為期九個
月,包括下列工作範圍-

  1. 勘察現有濕地和編製在生態上有重要性的濕地的
    清單;

  2. 制訂一套全港適用的準則,為生態上有重要性的
    濕地評級;

  3. 物色可能適合作替代或彌償用途的地點;

  4. 評估進行中和建議中的工程對濕地資源的累積影
    響;

  5. 檢討在工地範圍以外的地方施行生態緩解措施的
    現行指引和準則;以及

  6. 制訂一套初步策略和方法,在工地範圍以外的地
    方施行可行的緩解措施,以消減濕地資源所受的
    累積影響。
7. 第二期研究將包括就闢建和管理已修復的濕地或作替
代的濕地的建議模式,進行為期12個月的實地試驗。顧
問將會根據實地試驗的結果,測試這些模式的可行性,
評估其成效和加以改良。此外,他們會考慮受影響人士
的意見,其中包括提出發展計劃的人士和土地業權人/
佔用人,並就保護濕地、管制發展和彌償無可避免地消
失的濕地等事宜,建議行動計劃。由於保護后海灣的濕
地需要深圳當局合作,漁農處處長會請顧問建議最佳方
法,讓深圳當局參與這項長期的保護計劃。

8. 研究結果會提供有效和可行的方法,彌償失去的重要
濕地,並有助對濕地產生影響的有關土地用途進行規劃
,以及於有需要作濕地彌償時,為所有未來的私人或公
共發展提供指引。這項研究完成後,日後的公共發展計
劃便無須就濕地彌償問題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因而可減
省個別工程進行生態研究的時間和費用。

9.我們計劃於1998年2月展開這項為期約27個月的研究。
研究計劃的撮要載於附件1,建議的時間表如下-

完成日期
第一期研究
彌償濕地和修復生境的初步策略
1998年12月
第二期研究
實地試驗的結果和評估
建議策略的總結報告:
1999年12月
彌償濕地和修復生境的方法及模式2000年7月


財政影響

10.漁農處處長估計,實施上述建議所需的非經常開支為
5,000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千元
(a) 顧問費20,770
(i)對全港在生態上有重
要性的現有濕地,進行
勘察、分類、評估和評
2,610
(ii)物色可用以替代濕地
的地點
2,840
(iii)評估對濕地和其資源
的累積影響,以及現有
生態緩解措施的成效
2,260
(iv)檢討土地用途的規劃
,以及由於徵用/租用
土地而對濕地造成的影
1,780
(v)發展和制定彌償和修
復濕地的策略和方法
2,140
(vi)設計和進行實地試驗
,以測試彌償和修復濕
地的可行模式
4,480
(vii)監察和評估實地試驗2,990
(viii)徵詢意見1,670
(b)顧問的實付開支20,225
(i)資訊系統1,025
(ii)材料、設備和交通費1,200
(iii)設計/開拓土地/建
造/土木工程
9,000
(iv)修復和開闢濕地工作
,其中包括改善、開闢
和遷移生境
9,000
(c)應急費用(上述(a)和(b)
項的10%)
4,099
(d)通脹準備金4,867
______
總計49,961
以整數計50,000
______


11.關於第10段(a)項,預算的2,077萬元顧問費用總額的詳
細分項數字,載於附件2

12.關於第10段(b)(i)項的開支,是用以購買電腦硬件和軟
件,以供在漁農處設置一個地理資訊系統。漁農處需要
該系統以輸入、更新和處理數據,以及編製濕地和其資
源的清單,並會於最後報告獲通過後接收該系統。

13.關於第10段(b)(ii)項的開支,是用以為上文第10段(a)
(vi)和(vii)項所述的實地試驗計劃,購置供濕地復修工程
使用的材料和消耗品、租賃器材,以及支付所需交通費。

14. 關於第10段(b)(iii)項,視乎研究結果,這項開支是用
以僱用承辦商設計和進行整闢土地/建築/土木工程,
包括清理場地、土方工程和場地改善工程。這些工程是
進行實地試驗所必需的。

15.關於第10段(b)(iv)項,視乎建議的實地試驗技術細則,
這項開支是用於聘請承辦商就建議模式進行實地試驗。

16.關於第10段(d)項的撥款,是用作以每年6.6%計算的通
脹準備金。這通脹率是按照最近期相對於去年同期的恒
生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訂出。

17. 漁農處處長建議,上述研究的現金流量如下-

財政年度百萬元
1997-19982.5
1998-199925.0
1999-200011.0
2000-200111.5
_____
合計50.0
_____


18. 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
批准在1997-98年度追加撥款250萬元,以支付本年度的開
支。我們會在其後有關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撥款。

徵詢意見

19. 我們於1996年10月徵詢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該委員會支持這項建議。此外,我們於 1997年10月24日
向臨時立法會的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講解這項建
議,該委員會亦支持進行這項研究。

背景資料

20. 《國際重要濕地公約》是一份國際政府之間的協約,
訂定國際合作保護濕地生境的綱要。該公約亦以1971年
在伊朗訂約的地點,統稱為《拉姆薩爾濕地公約》。該
公約把濕地界定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暫時的沼澤地
、濕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帶有靜止或流動、或為淡
水、半鹹水或鹹水水體的地帶,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
6 米的水域」。當中包括一系列的生境,從海岸、河口
以至內陸水域,如濕地、沼澤、池塘、河流和湖泊。濕
地對當地和鄰近居民均有好處,既可發揮多種功能,如
儲水、緩解洪氾,同時也可帶來漁業、康樂和旅遊機會
的經濟效益,而且對生物多樣化和文化遺產也有特別貢
獻。這些作用、價值和特性只可以在濕地的生態過程得
以繼續的情況下才可維持。

21.《拉姆薩爾濕地公約》於1975 年生效。現時約有 100
個簽約國。中國於1992年3月確認該公約。英國於1995年
9月根據該公約把米埔和內后海灣列為《拉姆薩爾公約》
濕地,而中國亦於1997年7月再次把其列為《拉姆薩爾公
約》濕地。

22.為了保護濕地資源,城市規劃委員會在后海灣設立了
兩個緩衝區。我們制定了管制緩衝區內發展的指引。該
指引規定,除非為協助保護該區的自然景物和景色,后
海灣緩衝區1(基本上覆蓋了《拉姆薩爾公約》濕地)內,
不得進行新發展。至於后海灣緩衝區2內的新發展,除非
申請人能證明擬議工程不會對區內的環境、生態、排水
系統、污水渠系統和交通構成重大影響,否則不會獲得
考慮。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7年11月


FCR(97-98)59附件2

濕地彌償研究
顧問預算費分項數字


預算的人
工作月數
總薪級
平均薪點
預算費用
(百萬元)
(i)勘查本港現存對生
態有重要性的濕地
,並為其作出分類
、評估和評定等級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1
11
40
16
1.95
0.66
(ii)找出可能作替代
濕地的地點,並為
濕地編制地圖、清
單、生態資料和管
理資訊系統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2
12
40
16
2.13
0.71
(iii)評估對濕地和其
資源的累積影響,
以及評估工程所採
取的紓減生態影響
措施的成效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0
8
40
16
1.78
0.48
(iv)檢討因彌償濕地
而對土地用途規劃
的影響和對土地徵
用/租地的需求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8
6
40
16
1.42
0.36
(v)發展和制定附有
設計及技術指引的
濕地彌償和復修策
略、方法和準則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9
9
40
16
1.60
0.54
(vi)為測試彌償和修
復濕地的可行模式
而策劃和進行的實
地試驗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24
36
40
16
2.98
1.50
(vii)監察和評估實地
試驗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2
36
40
16
1.49
1.50
(viii)徵詢意見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6
10
40
16
1.07
0.60
_____
總計20.77
_____



註:

1.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
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
事處工作。第 (vi)和 (vii)項工作由顧問提供的員工在工地
上進行,故採用倍數2.1。

2.平均月薪開支是根據1997年4月1日的薪金額計算,總
薪級第40點的月薪為59,21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
19,860元。

3.上述數字是根據漁農處處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我
們必須透過一貫的費用總價競投方式選定顧問後,才能
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