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月 14日 FCR(97-98)90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月16日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33居所資助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在分目033「居所資助計劃」項下
    追加撥款6,700萬元。

問題

總目46分目033項下居所資助計劃的核准撥款,不足以
應付1997-98年度增加的開支。

建議

2.庫務署署長建議在分目033「居所資助計劃」項下追
加撥款6,700萬元。

理由

3.庫務署署長根據1997年4月至12月九個月內的實際開
支,估計在1997-98年度居所資助計劃項下的開支,會
超出核准撥款6,700萬元左右,計算數字如下-

百萬元
(a) 199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實際開支1,435.54
(b) 19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預算開支531.00
________
(c) 1997-98年度的預算開支總額[(a)+(b)]1,966.54
減去
(d) 1997-98年度的核准撥款1,899.66
________
(e) 不足額[(c)-(d)]66.88
6,700萬元
________


4. 需要追加撥款的主要原因是-

  1. 在1997-98年度,參加居所資助計劃的人數增幅稍
    較預期為大,因此需要追加撥款2,700萬元。在預
    算1997-98年度所需的撥款時,庫務署署長預測,
    參加居所資助計劃的人數會增加6.5%,由1997年
    3月底的7 653人,增至1998年3月底的8 154人。不
    過,在1997年12月底,參加人數已增至8 185人,
    增幅為7%。在新參加者中,有72人是原本領取自
    行租屋津貼或入住高級公務員宿舍的人員,並在
    選擇限期後放棄上述福利,改為參加居所資助計
    劃。由於他們在限期後才選擇參加居所資助計劃
    ,故可享有津貼的期限會相應縮短。有鑑於此,
    庫務署署長預期參加居所資助計劃的人數到1998
    年3月底時會增至8 397人;以及

  2. 由於支付予每名參加居所資助計劃的公務員的平
    均津貼額較預期高,以致需要追加撥款4,000萬元
    。庫務署署長擬備1997-98年度的預算撥款時,根
    據當時的實際開支和參加人數計算,假設支付予
    每名參加者的津貼額每月平均為 19,560 元。不過
    ,根據過去九個月的實際開支和參加人數計算,
    支付予每名參加者的津貼額每月平均實為20,000
    元。
財政影響

5.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同一總目項下分目014
「自置居所津貼」刪除一筆數額相等的款項,以抵銷所
需追加的撥款。這個分目出現盈餘,主要是由於領取自
置居所津貼的人數較預期為少。

背景資料

6.居所資助計劃是在1990年10月1日開始推行,目的是為
職級在總薪級第34點或以上 (或同等薪級) 的公務員提供
居所資助,以鼓勵公務員自置居所,長遠而言,則可節
省政府在公務員房屋福利方面的開支。參加這項計劃的
公務員,每月可獲發一筆居所資助津貼(享有津貼的時間
最長可達 120 個月),並可一次過獲得一筆首期貸款,以
協助他們在本港購買住宅樓宇。在1990年10月1日之前受
聘而具資格享用自行租屋津貼和高級公務員宿舍等福利
的公務員,可在選擇參加居所資助計劃截止日期前,選
擇放棄自行租屋津貼和高級公務員宿舍等福利,改為參
加居所資助計劃。假如他們選擇在截止日期後才參加居
所資助計劃,則享有津貼的時間會相應縮減。在1990年
10月1日或該日之後受聘的公務員,均具資格享有居所
資助津貼,作為服務條件之一,但並無資格享用自行
租屋津貼/高級公務員宿舍等福利。

公務員事務局
199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