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0 月 17日

FCR(97-98)4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0月17日


總目151-政府總部:保安局
分目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與美國政府分攤充公的販毒得益」

請委員批准在1997-98年度開立為數21,148,000元的新
承擔額,並批准追加相同數目的撥款,用以支付美
國政府與香港政府均分的一筆充公毒販資產予前者
。有關毒販仍在潛逃,香港政府於1994年充公上述
毒販的資產,其總值為42,296,000元。

問題

美國政府已正式提出要求,希望均分香港政府於
1994年在一宗涉及一名仍在潛逃毒販陳正維的案
件所充公的資產。

建議

2.保安局局長建議在1997-98年度開立為數21,148,000
元的新承擔額,並追加相同數目的撥款,以支付有
關款項予美國政府。

理由

美國政府在陳正維案件中所提供的協助

3.關於陳正維的販毒和洗黑錢罪行,最初是由美國
政府在美國進行調查。陳正維於1989年11月在港被
捕,其後於12月棄保潛逃,警方至今仍未將他緝拿
歸案。雖然香港政府已限制陳正維的資產的流動,
但由於當時的《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沒有就充公
在逃被告資產的問題作出有關規定,所以政府在發
出本地沒收令充公其資產方面遇到困難。

4.不過,上述條例對透過外地沒收令充公資產則有
所規定。為打破陳正維一案的困局,香港政府遂要
求美國政府發出外地沒收令,充公陳正維在港的資
產。這即是說,美國政府須根據陳正維在美國的非
法活動,申請民事沒收令,繼而在美國提出民事訴
訟,要求沒收陳正維在香港的資產。美國政府在1992
年接納香港政府的要求。上述行動令香港政府有足
夠根據執行限制令,對控制陳正維在港資產的人士
採取限制行動。根據這項限制令,陳正維不能動用
有關資產,而有關資產亦不能調離香港。1993年9月
,香港政府代表美國政府,把美國政府所取得的沒
收令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在香港登記成為外
地沒收令。1993年年底,我們根據外地沒收令,開始
着手充公陳正維在港的資產。有關程序於1994年完成
,所充公的資產總值為42,296,384元。

分攤充公資產的要求

5.美國政府於1996年正式要求均分香港政府在陳正
維案件中所充公的資產。鑑於美國政府曾給予協助
(見上文第4段),毒販資產分配委員會認為我們應考
慮答允其分攤資產的要求,理由如下-

  1. 能夠把該名毒販在香港的資產充公和變現
    ,是因美國政府進行的沒收程序所致;

  2. 在透過國際合作瓦解販毒集團方面,美國
    政府很有可能會優先與那些願意與其分攤
    充公資產的地區合作;以及

  3. 其他地區已同意在類似情況下,與美國分
    攤所充公的資產。

分攤的比率

6.毒販資產分配委員會亦接納美國政府所提出均分
充公資產的要求。要計算美國有關當局在辦理這宗
案件方面所需的行政開支實有困難。然而,我們在
辦理這宗案件時所付出的資源相信遠較美國為少,
因為我們的工作主要是在有關過程中與美國有關當
局建立和維持聯繫。因此,我們建議接納這項要求
,把充公資產總值的一半分予美國政府。

財政影響

7.我們已把陳正維案件中充公資產所得的42,296,384
元撥歸政府一般收入。我們建議向美國政府一次過
支付所充公資產的一半,即21,148,192元(以整數計為
21,148,000元)。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總
目106「雜項服務」分目789「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
筆數額相等的款項,以抵銷在1997-98年度所需的追
加撥款。

背景資料

8.我們在分攤毒販被充公的資產方面所採用的政策
和安排如下-

  1. 如案件所涉及的資產超過1,000萬港元,有
    關分攤資產的要求,會交由毒販資產分配
    委員會決定,該委員會是由保安局局長或
    其代表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府有關各局
    和部門的代表。至於涉及資產總值1,000萬
    港元或以下的分攤資產要求,則不會受理
    ;以及

  2. 1995年制訂的《販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
    和地區)令》訂明,我們須把充公所得的
    資產存放在存款帳戶五年,或直至有關
    方面進行分攤後(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才把款項轉撥政府一般收入。

9.毒販資產分配委員會在考慮過陳正維案件的情況
後,已在1997年2月同意接納美國政府的要求,讓其
可分得陳正維被香港政府充公的資產總值的一半。
然而,由於陳正維的資產早於1994年已被充公,當
時尚未訂立有關存款帳戶的安排,因此我們已把陳
正維資產中為數42,296,384元的販毒得益撥歸政府一
般收入。基於這原因,我們需要在政府一般收入帳
目項下開立一筆承擔款項,以支付美國政府可分攤
得的充公資產款額。

10.香港曾與美國合作調查15宗販毒案件,致令為數
約3億6,000萬元的毒販資產在港被凍結或充公。美國
政府迄今已就兩宗案件向我們提出分攤資產要求。
這份文件所述的是其一,我們仍在考慮是否接納另
一要求。


保安局
199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