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2 月 27日

FCR(97-98)96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 2 月 27 日


總目106 - 雜項服務
非經常帳新分目「向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提供補助金
以推行信貸保證試驗計劃」

    請委員批准發放為數5億元的補助金予香港出口
    信用保險局,用以推行信貸保證試驗計劃。

問題

中小型企業1難以向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應付其業務
的各項開支。

建議

2.我們建議發放為數5億元的補助金予香港出口信用保
險局 ( 下稱「信保局」),以推行信貸保證試驗計劃,
為本港公司貨物付運前和服務輸出前的開支貸款提供
信貸保證。

理由 推行信貸保證計劃的理由

3.香港的公司當中,約98%是中小型企業,因此為他們
提供有利和方便營商的環境,是很重要的。當局在1996
年7月成立了中小型企業委員會(委員會),俾能找出影響
本港中小型企業發展的問題,以及建議支援中小型企業
發展的措施。

4.委員會認為,難以取得融資是中小型企業要面對的主
要困難之一。與大企業比較,中小型企業在向貸款機構
申請貸款方面,要面對較多困難,因為他們缺乏足夠資
本資產作為抵押,或欠缺長期信用紀錄,以證明他們的
信譽良好。因此,委員會建議,應按下列原則推行信貸
保證計劃-

  1. 易於管理的範圍 - 即限於一方面或一種開支;

  2. 分擔風險 - 即不歸還款項的風險,會由信貸保證
    計劃、信貸保證計劃客戶和貸款機構三方面共同
    承擔;以及

  3. 風險限制 - 即應該設立信貸保證計劃所保證的款
    額上限。

5.我們同意,推行信貸保證計劃會鼓勵貸款機構批准
貸款予中小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如能夠易於取得融資
,便有較高能力在新科技方面投資,以及向較高增值
生產和提高生產力發展。鑑於香港的公司當中,大部
分是中小型企業,故此,促進中小型企業進一步發展
的措施,會繼而促進本港經濟的整體發展。因此,我
們支持委員會的建議,並提議向信保局撥款 5 億元,
推行信貸保證試驗計劃。信保局大致會按照下文第 6
至12段所述原則,推行信貸保證試驗計劃。

計劃詳情

範圍


6.信貸保證試驗計劃會集中提供出口前信貸保證,這
有助減少保證人和貸款機構所承擔的風險,因為借貸
公司持有售賣合約在手(參看下文第10段(e)和(f)項),
可為交易提供保證。此外,售賣合約會列明付款日期
,使有關方面更容易計算出需要信貸保證計劃提供保
證的貸款保證期。由於該計劃在任何時間所提供的信
用保證總額,須不超出該計劃的可動用資本總額,因
此,較準確界定每宗申請所需的保證期,會使信貸保
證計劃能為更多有實際需要的中小型企業提供信貸保
證。

風險分擔和限制

7.保證貸款的風險將由貸款機構、借貸公司及信貸保
證計劃三方面共同承擔。信貸保證計劃的保證額,最
高為獲批貸款額的50%或200萬元(以每宗貸款計),兩
者以數目較少者為準。任何申請公司在同一時間所獲
理的信貸保證計劃保證額,不得超出 600 萬元。我們
相信,貸款額的信貸保證限制,會確保這項計劃可惠
及我們的預定對象( 即中小型企業 )。倘若借貸公司拖
欠款項,信貸保證計劃會按照風險分擔指數2,向貸款
機構償還拖欠的貸款額。如能向申請公司或其他方面
追回任何款項,貸款機構須在公平基礎下,按未償還
該機構的淨款額 ( 即扣除信貸保證計劃所提供的款項
和之前已追回及分攤的任何款項 ) 與信貸保證計劃所
提供保證額中遭拖欠部分 ( 即信貸保證計劃原本提供
的款項扣除之前已追回及分攤的任何款項 ) 兩者的比
例,將該筆款項與信貸保證計劃攤分。信貸保證計劃
可在任何一段時間提供保證的貸款總額,應以該計劃
可動用的資本為上限。

計劃的管理

8.信貸保證計劃會由信保局管理。信保局是在1966年
成立的法定機構,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
,該局獲授權向香港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險和信用保證
,儘管至目前為止,該局只集中發展信用保險業務。
為確保有風險上限,信貸保證計劃的管理和財務會完
全獨立於信保局的現有業務。政府會與信保局簽訂諒
解備忘錄,列明該計劃的範圍、行政管理架構和其他
事項。諒解備忘錄也訂明,如果政府決定將該計劃清
盤,信保局在扣除清盤所需的支出和費用後,會將信
貸保證計劃的帳目結餘交還政府。

參加計劃的貸款機構

9.《銀行業條例》所規定的全部認可機構,包括持牌
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均有資格參
加信貸保證計劃。

申請公司所需資格準則

10. 申請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準則 -

  1. 申請公司必須是香港的商品或服務出口商,他
    們必須是按信貸條件,由香港出口貨物或輸出
    服務以履行售賣合約的一方;

  2. 申請公司必須已在香港註冊或領有牌照;

  3. 申請公司必須獲貸款機構根據其慣常的審慎貸
    款準則(除去欠缺抵押等因素),評為信譽良好;

  4. 鑑於愈來愈多本港出口商傾向從其他國家採購
    貨物,上文(a)項所謂出口貨物,亦包括直接從
    供應國家輸往出口目的地的貨物(可以途經或不
    經香港),但有關的銀行及船運文件和向海外買
    家提供信貸的決定均須在港辦理和作出;

  5. 以「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交單」、「承
    兌交單」及「掛帳」等作為合約規定的付款方
    式的出口,亦符合參加該計劃的資格,但口頭
    合約則不符合資格;

  6. 如服務供應商是按信貸條件向海外客戶提供服
    務,則合約須附有適當文件,例如載有合約重
    要條件 ( 例如買賣雙方的姓名、所需服務的說
    明、付款方式 ) 的財務文件,才符合參加該計
    劃的資格。口頭合約不會獲得接納;

  7. 只有由信保局提供信貸保險的出口合約,才符
    合參加該計劃的資格,這安排一方面會為申請
    公司增加保障,另一方面減低貸款機構和貸款
    保證人的風險;以及

  8. 一般來說,只有信貸期不超過 180 日的出口合
    約才符合參加該計劃的資格。這項規定與信保
    局現時提供付貨後保險的做法和銀行界對貿易
    融資的做法一致。

貸款性質和保證費

11.只要貸款是用以支付出口前的開支,貸款的用途是
沒有特別限制的。就這點而言,有關貸款可用作營運
資本,例如購買原料、購置設備等。

12.信保局會向申請獲批准的公司收取保證費,以支付
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開支和可能出現的拖欠款項。我
們最初打算將保證費定為信貸保證額的 0.75 %,不過
,我們其後考慮了諮詢工作中所收到的意見和目前的
經濟情況,又考慮到未有實際經驗而先行假定拖欠款
項的比率未免武斷,於是認為有理由在初期將保證費
定於較低的水平。因此,我們建議初步將保證費定為
信貸保證額的0.5%,而這個水平是按信貸保證計劃的
營運開支和象徵式估計的拖欠款項比率計算的,詳情
載於附件。信保局日後可能須按實際營運經驗調整有
關保證費的比率。申請獲批准的公司必須繳付信保局
的信用保險費用。我們估計,保證費和信貸保證額保
費合計的總額,不會高於信貸保證額的0.75%。

檢討

13.我們會在信貸保證試驗計劃實施一年後或更短時間
內(如有需要)檢討該計劃。檢討的範圍包括:須獲
信貸保證計劃保證的貸款申請的數目和性質,該計劃
的客戶拖欠款項的比率及其原因,該計劃的個別客戶
、認可機構、業內人士,以及其他關注團體的反應。

財政影響

14.假設每間中小型企業需要200萬元貸款,並向信貸
保證計劃尋求50%的保證,保證期180日,則我們建議
向信保局撥給的一筆過補助金5億元,會足夠每年提供
1 000宗保證項目。信保局可將沒有即時需要的款項用
作投資。從資本賺取的利息,會撥回該計劃內。我們
的目標,是保證費須能支付信保局的行政管理費用,
以及彌補保證貸款中可能出現的拖欠款項成本。

15.如獲委員通過,我們會根據獲轉授的權力,在1997-
98年度的追加撥款中撥出這筆補助金,使該計劃可以
盡快運作。

背景資料

16.行政長官在1997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公
布政府會撥款 5 億元,推行信貸保證試驗計劃,幫助
中小型企業申請銀行商業貸款,應付貨物付運前的各
項開支。該項建議獲得臨時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
員會和工商界人士的大力支持。 1998 年1月13日,行
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待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撥出款項後,政府會發放為數 5 億元的一筆過補助金
,供信保局推行信貸保證試驗計劃,為本港公司提供
有關貨物出口和服務輸出前開支貸款的信貸保證。


工商局
1998年2月



FCR(97-98)96附件

信貸保證計劃的保證費


(a)保證貸款額1 : 10億元
(b)營運開支2 :280萬元
(c)保證款項的付款要求準備3:220萬元
________
(d)總支出 :
(b)+(c)
500萬元
(e)每宗貸款的保證費 :
(d)/(a)
0.5%



1. 我們給中小型企業的定義為聘用少於100人的製造業公司,以及
聘用少於50人的其他行業機構。



2.風險分擔指數的計算方法為:將信貸保險計劃所保證的款項,除
以有關申請公司所得的最初銀行貸款。



1.假設貸款保證期平均為180日。以5億元資本計算,信貸保證計劃
所保證的貸款總額估計為每年10億元。


2.估計營運開支的分項數字如下:
職員薪金175萬元
行政管理費用105萬元
_______
總數280萬元

這些估計數字按下述假定計算:每宗貸款的平均金額為200萬元,並
需要信貸保證計劃提供50% 的保證, 保證期180日。 每年批出的保
證項目為1 000宗。

3.在未有實際推行該計劃的經驗之前,很難估計需要撥出多少準
備,以應付保證款項的付款要求。現有準備只屬象徵式估計數字
,有待日後根據實際經驗而予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