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7-98)68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28日


總目166-政府飛行服務隊
分目603機器、車輛及設備

    請各委員批准開立為數7億2,850萬元的新承擔額,
    用以購置三架大型和五架小型直升機,以替換政
    府飛行服務隊現時的直升機隊。
問題

我們需要提升政府飛行服務隊現有直升機隊的質素,以
改善飛行服務,特別是搜索和拯救行動。

建議

2.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建議購置五架小型和三架大型直
升機,以替換現時的六架西科斯基S76型直升機和三架
西科斯基黑鷹S70型直升機,從而提高政府飛行服務隊
的能力、效率和執行任務時的機動靈活性,以及改善該
部門的服務。這項建議獲保安局局長支持。

理由

現時直升機隊的限制

3. 政府飛行服務隊提供運送傷病者、搜索和拯救、支援
警方和滅火服務,並為不同政府部門執行其他飛行任務
。該部門現時的直升機隊包括有六架西科斯基S76型直升
機,負責執行離岸搜索、拯救行動和一般職務,以及三
架西科斯基黑鷹S70型直升機,主要為警方提供支援和執
行有限度的陸上搜索和拯救行動。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
已就目前和預期的需求,檢討該部門現時的直升機隊所
提供的服務,所得的結論是,我們必須採取下述措施改
善服務-

  1. 把現時在南中國海離岸執行搜索和拯救行動的覆
    蓋範圍擴大一倍;

  2. 增加在行動中每程可拯救的生還者數目;

  3. 縮短運送傷病者的時間;以及

  4. 提供先進設備,以便在夜間和視野不清的環境下
    ,為搜索、拯救和警隊行動提供支援。
正如下文所解釋,現時的直升機隊性能有限,不能達到
這些改善服務的指標。

遠程搜索和拯救的能力有限

4. 目前,政府飛行服務隊會派出S76型直升機執行離岸搜
索和拯救行動。在無風的時候,S76型直升機的操作範圍
最多只限於100海里,而現場停留時間平均為15分鐘。由
於直升機的操作性能有限,故在某些情況下,求救的船
隻須在100海里範圍內,政府飛行服務隊才能展開海上拯
救行動。在其他情況下,當政府飛行服務隊須在S76型直
升機的航程和續航限度以外的地方執行拯救行動時,我
們便須在鑽油台為直升機加油,或改而採用定翼飛機執
行工作。這種情況每年平均出現20次,實非理想。在鑽
油台加油會令執行任務時間延長,而且可能需要改變航
道。雖然定翼飛機可作較遠程的飛行,但在執行拯救行
動方面仍有很大的限制。舉例來說,與直升機不同,定
翼飛機要把生還者救離現場,會有一定的困難和危險。
在把生還者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時,也不及直升機便捷。

5.體積較大的黑鷹S70型直升機不宜在離岸25海里以外的
海面執行工作,因為若需在海面上緊急降落,這類直升
機缺乏可令機身浮水的設備。因此,黑鷹 S70 型直升機
只限於執行陸上搜索和拯救行動。

拯救生還者的數目有限

6.S76型直升機的現場停留時間只得15分鐘,因此在離岸
搜索和拯救行動中,每程只能救起一名生還者。再者,
S76型直升機的機艙細小,供轉運生還者的地方有限。
相對而言,黑鷹S70型直升機的現場停留時間為一小時
,每程可救起八名生還者。然而,正如上文第5段所解
釋,它們不適合執行離岸搜索和拯救行動,只適用於陸
上搜索和拯救工作。

轉運傷病者的時間過長

7. 在1995年制定的民航規例規定,假如飛機在升降時其
中一個引擎發生故障,飛機應具有能力以其餘下性能良
好的引擎,在升降地點安全降落,或安全飛往其他地點
。現時 S76 型直升機的引擎動力有限,無法安全地在天
台和位於建築物密集地區的升降地點安全降落,故此並
不符合上述要求。基於這個原因,在大部分行動中,我
們均未能把傷病者直接送往醫院,只能把他們轉送九龍
灣政府飛行服務隊總部,再以車輛送往醫院,因而延長
了在拯救行動中運送傷病者往醫院的時間。在1996年,
政府飛行服務隊共執行了1 461次運送傷病者任務。

8.正如前文解釋,黑鷹S70型直升機雖然具備足夠的引擎
動力,符合上述民航規定,但卻不適用於遠程離岸行動
。再者,機上只設有非常有限的自動駕駛儀系統,而這
系統缺乏執行搜索和拯救的功能。因此,在不少搜索和
拯救行動中,它們均無法參與工作。基於安全理由,這
種直升機就更不適合在夜間及天氣惡劣情況下執行搜索
和拯救行動。

需要新直升機隊

執行搜索和拯救的能力


9. 為改善現時的搜索和拯救服務,政府飛行服務隊需要
的直升機,其操作範圍須達方圓 200 海里、現場停留時
間可達一小時,以搜索並安全救回生還者,特別是在惡
劣天氣下發生的嚴重事故中。此外,直升機亦需具備較
大的引擎動力,以便在天台和升降地點安全升降。這樣
,政府飛行服務隊便可把現時在南中國海進行搜索和拯
救所能覆蓋的範圍增加一倍;在每次行動中每程能拯救
更多生還者;以及縮短運送傷病者的時間。

10.此外,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認為有需要在直升機上裝
置前望紅外線雷達系統和夜視鏡,以便在夜間或視野不
清的環境下執行任務,讓直升機隊具備全天候執行搜索
和拯救的能力,從而進一步改善有關服務。

支援警方行動

11.除了搜索和拯救服務之外,我們也需在下列各方面改
善政府飛行服務隊給予警方行動的支援-

  1. 利用現代化偵察設備,在香港水域上空更有效地
    執行夜間偵察任務,支援反走私行動;

  2. 令前望紅外線雷達系統攝得的影像可即時傳送至
    各緊急指揮及控制中心;以及

  3. 符合所有民航規定,並在執行一般警方職務時減
    低直升機的噪音。
新直升機

12. 由於航空科技的迅速發展,自1996年起,市場上已
開始供應完全符合上文第7段所述規格的新型號直升機
。我們認為,現時正是需要提升直升機隊質素的時候。
因此,我們建議購買三架大型直升機來執行遠程離岸搜
索和拯救行動及有效支援警方工作的雙重任務。有了大
型直升機後,我們只需五架引擎動力較大的小型直升機
,執行一般職務和陸上搜索和拯救工作。

13.擬購置的直升機是按特定需要而製造並裝有新式的設
備。新的直升機會具備更安全和更佳的性能,可全天候
飛行,參與所有日間/夜間水陸搜索和拯救行動。在100
海里的操作範圍內,三架新的大型直升機能在現場逗留
三小時,每程救起24名生還者;在最遠的200海里操作範
圍內,它們則可在現場逗留一小時,每程救起10名生還
者。至於五架新的小型直升機,它們最遠可在 100 海里
範圍內操作,在現場逗留半小時,每程救起兩名生還者
。與政府飛行服務隊現有直升機隊提供的服務比較,上
述服務標準有相當大的改善。

14.新的直升機符合所有民航規例,使政府飛行服務隊可
在建築物的天台升降,以及善用所有升降地點和天台的
直升機升降坪,因而能夠把傷病者直接運送往設有升降
地點和天台直升機升降坪的醫院,使傷病者可迅速接受
治療。

改裝現有的直升機

15.我們曾考慮改裝部分現有的直升機,從而減少新購置
的直升機數目。在機隊中,四架S76型直升機(S76A+型)
的構造根本不能改裝。餘下兩架S76型直升機(S76C型),
技術上是可以增加其引擎動力的,但這樣做既不符合成
本效益,也不理想。以每架直升機計算,完成改裝工作
平均需時四至六個月(或2 100個人工作時),最低費用為
1,100萬元。更重要的是,如果更換現有四架 S76型直升
機和改裝其餘兩架,結果便會造成 S76 型直升機隊有兩
種機種,各有不同的零件、操作程序和操作性能。對飛
行安全來說,這是極度危險的。民航處處長認為,從訓
練的角度而言,要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機員同時駕駛多過
兩種飛機,是不明智的做法。

16. 至於三架黑鷹S70型直升機,我們可以為它們裝設有
限度的浮力裝置,使它們更適合執行遠程離岸搜索和拯
救行動。這不失為更換飛機以外的另一個辦法。可是,
如增設這種裝置,每機需費約2,730萬元;而且,這種裝
置並不一定完全符合行動需要。至於為它們增設具備搜
索和拯救功能的自動駕駛儀系統,在技術上是不可行的。

局部更換現有的機隊

17.我們也曾考慮局部更換現有機隊,但最後認為這樣並
不理想,因為兩種新款直升機所負責的工作並不相同:
新的大型直升機專責執行遠程搜索和拯救行動,並為警
方提供支援;新的小型直升機專責一般職務,以及陸上
搜索和拯救行動。若單是把 S76 型直升機更換為新的小
型直升機,對提高離岸搜索和拯救行動的能力並無幫助
,因為新的小型直升機和黑鷹 S70 型直升機的裝置並非
供作這方面的用途。若只是把黑鷹 S70 型直升機更換為
新的大型直升機,則我們仍需依賴 S76 型直升機執行多
項職務,但這種直升機的引擎動力並不達到民航標準。

財政影響

18.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估計這項建議所需的非經常開支
總額為7億2,850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項目千元
(a)三架新的直升機,用以替換現有三
架黑鷹S70型直升機
420,100
(b)五架新的直升機,用以替換現有六
架S76型直升機
233,800
(c)零件和備件69,124
(d)評審工作和有關支援883
(e)訓練機師和工程人員4,593
_______
總計728,500
_______


有關開支會按照交付時間表和付款條件分四年支付。估
計所需的現金流量如下-

千元
1998 - 1999223,650
1999 - 2000316,058
2000 - 2001169,932
2001 - 200218,860
_______
總計728,500
_______


19.關於上文第18段(a)項和(b)項,有關款項包括八架特製
的新直升機的基本設計、製造和付運費用。預算費用是
根據政府飛行服務隊今年年初進行的市場研究結果而制
定。

20.關於上文第18段(c)項,有關款項包括在三年內提供零
件和備件,用作存貨和備用零件,以及付運零件和備件
的費用。

21.關於上文第18段(d)項,有關款項用以派遣人員往海外
評審直升機型號,以及安排製造商的技術代表和機師教
練各一名來港,在飛行初階段為政府飛行服務隊提供協
助。

22.關於上文第18段(e)項,有關款項用以支付製造商為機
師和維修人員提供合適的必要訓練的費用。

23.八架新直升機投入服務後,政府飛行服務隊會繼續全
日提供服務,而飛行時數方面,即使不會增加,也會和
現時的一樣。鑑於人手數目和直升機的零件和維修費用
視乎直升機的使用率而定,故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估計
,新的直升機每年所需的經常開支,會和現有直升機隊
相同,即8,880萬元。

24.我們會在八架新直升機投入服務後,出售現有九架直
升機和相關的零件。雖然轉售價很大程度會取決於直升
機在出售時的狀況,也視乎市場對這類直升機的需求而
定,但我們預計轉售現有直升機隊會帶來約3億 6,000萬
元的收入。

實施計劃

25.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計劃在世界各地公開招標購買直
升機。我們會成立一個直升機更換工作評審小組,派遣
人員往海外查驗和挑選適合的直升機型號。有關的計劃
程序表如下-

三架新的
大型直升機
五架新的
小型直升機
(a) 擬備投標規格1997年11月1997年11月
(b) 擬備和發出招標
文件
1998年2月/3月1998年2月/3月
(c) 評選投標書1998年5月1998年8月
(d) 與投標商磋商1998年7月1998年10月
(e) 向中央投標委員 會提交建議和批出合約1998年8月1998年11月
(f) 交付直升機2000年2月
至10月
2000年4月
至2001年7月

背景資料

26.在1987年12月9日和1989年1月25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
上,委員分別批准購買三架和五架S76型直升機。這八
架S76型直升機分別於 1990年和 1991年投入服務。財務
委員會再於1992年3月批准購買兩架黑鷹S70型直升機,
以及在1994年12月購入另一架黑鷹S70型直升機,並出
售兩架S76型直升機以作抵銷。這些黑鷹S70型直升機分
別於1992年和1995年投入服務。政府飛行服務隊現擁有
一支九架直升機的機隊。

保安局
199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