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第PWSC12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臨時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1997年9月3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0時45分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鵬飛議員
胡經昌議員
曹黃敏賢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婉嫻議員
馮檢基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副局長(3)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
工務局局長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鮑紹雄先生
建築署署長

莊永康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5)

羅福基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2)

曹德江先生
路政署副署長

陳洪傑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林滿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長
列席秘書: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非機場核心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建築物
PWSC(97-98)46
3160SC 土地發展公司上海街K2地盤重建計劃下的鄰
里社區中心


議員原則上支持在油尖旺區興建一所鄰里社區中心。一
位議員詢問,在計算通脹準備金時,當局有否考慮到近
期建築成本的上漲情況和政府計劃在未來數年的建屋目
標。建築署署長表示,當局根據工程計劃進行期間的工
資和建造價格趨勢作出最佳的專業預測,從而制訂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費。相關的因素,如私營及公營
部門建屋活動的頻密程度等,已列入考慮。目前的情況
顯示,預算費屬於合理和足夠。當局會以固定總價合約
的形式,把興建鄰里社區中心的工程計劃委託土地發展
公司(下稱「土發公司」)進行,有關工程計劃的要求和
合約價格,均會在批予土發公司的批地契約中訂明。合
約價格將會是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費,但會扣除
“傢具和設備”及“應急費用”等項目。根據固定總價
合約,除非政府更改工程計劃的範圍或要求,否則土發
公司無權要求按通脹調整價格,或要求索取其他賠償。

2. 在察悉鄰里社區中心會是一幢酒店大樓的一部分,部
分議員關注到,當局如何在同一所建築物內照顧到鄰里
社區中心和酒店兩種不同的用途及設計要求。建築署署
長表示,酒店和鄰里社區中心會各自有獨立的入口及獨
立的電梯通道。他向議員保證,這項工程計劃會作為一
項整體的發展項目,而鄰里社區中心與酒店的外觀會彼
此和諧配合。

3.鄰里社區中心的總建築樓面面積為3 102平方米,關於
該中心的使用部門或組織,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表示
,其中合計約1 200平方米的多用途禮堂、會議室及辦公
地方,將會由民政事務總署使用及管理。其他設施將會
由獲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社會福利組織接管。他又證實
,當局會預留地方開設油尖旺民政事務辦事處的分處。

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47
3172SC跑馬地禮頓山政府宿舍和夏慤樓重建計劃下的
社區會堂


5. 議員支持在灣仔區興建一座社區會堂。他們要求當局
澄清有關的委託安排、工程計劃的預算,以及根據地盤
整體情況而製備的建築物圖則。

6. 關於委託的安排,建築署署長表示,社區會堂的建造
將按固定總價合約委託有關重建工程的中標者接辦。與
前一項工程計劃3160SC類似,批地契約中會訂明社區會
堂的合約價格和要求;除非政府更改工程計劃的範圍或
要求,發展商同樣無權要求按通脹調整價格,或要求索
取其他賠償。他補充說,私人發展商其後為在該地盤上
興建社區會堂及其他建築物所簽訂的任何合約,均不會
影響政府根據與該發展商簽訂的委託合約所須負上的責
任。建築署署長又證實,當局在制訂工程計劃預算費時
,曾參考其他相若的工程計劃的預算費,而在大部分情
況下,類似的工程計劃均在沒有財務糾紛,並在政府滿
意的情況下竣工。

7.關於工程計劃的分項預算費,建築署署長解釋,“ 建
築工程”的預算費已包括“打樁”和“平整地盤”的預
算開支。此項工程計劃與上一項工程計劃3160SC不同,
鄰里社區中心的圖則已清楚界定,而審議中的工程項目
的社區會堂圖則及設計仍未有定稿。因此,當局仍未有
打樁和地盤平整的分項費用,而有關預算費是參考類似
建築物的有關費用後得出的一筆總數。

8. 一位議員指出,預計此項工程計劃每年的經常開支為
44 萬元,與工程計劃3160SC所預計的695萬元相去甚遠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回答時解釋,工程計劃3160SC
的經常開支預算費支付民政事務總署及資助機構設施的
開支,其中60萬元用於民政事務總署的設施,這與當前
工程計劃的44萬元經常開支相若。該筆開支主要支付電
費,以及保養、維修和清潔等費用。兩項工程計劃用於
“傢具和設備”的撥款相同,均為80萬元,而工程計劃
3160SC中資助機構所需的傢具和設備,則會透過資助另
行取得經費。

9. 關於單位建築成本,建築署署長表示,根據總建築面
積及扣除“傢具和設備”及“應急費用”項目後的工程
計劃預算費 (1996年12月的價格)計算,工程計劃 3160SC
及審議中的工程計劃的單位成本分別為每平方米 13,165
元及14,263元。

10.在察悉到社區會堂的部分設計會位於一個山坡上,一
位議員詢問,當局有否查證擬議的設計圖則是否可行。
建築署署長表示,隨附於討論文件的地盤平面圖僅屬指
標,只要建成後的社區會堂在黃泥涌道及禮頓山均有通
道,發展商可更改有關的設計圖則。由於重建計劃的地
盤面積廣闊,應不難在該處建造社區會堂,但或須以一
道橋樑連接社區會堂和禮頓山。

11.一位議員關注到連道及樂活道的交通在施工期間所受
到的影響。建築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承建商主要會利
用黃泥涌道運送建築材料,因此附近其他道路的交通不
會受到嚴重影響。他又向議員保證,政府各有關部門會
監察有關的情況,並與發展商/承建商聯絡,以盡量減
少對區內交通的影響。

1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 公路
PWSC(97-98)44
6459TH永泰道行車天橋和相關道路交界處的改善工程


13.議員同意擬建的天橋和道路改善工程屬有必要,以應
付小西灣日後的交通需求。然而,他們察悉,在交通噪
音問題方面,儘管東區臨時區議會及其他居民組織提出
反對,政府當局仍然拒絕使用直接的消減噪音措施,如
隔音罩或隔音屏障,而只答允為受影響住戶提供隔音窗
和空氣調節設備。對於政府當局作出該項安排的理據,
部分議員持強烈的保留態度,並關注到當局或未有因應
該區日後的房屋及交通發展而徹底評估有關的各類噪音
消減措施的效用。

14.路政署副署長解釋,擬建的天橋和道路改善工程會有
助紓緩區內的交通擠塞問題。至於日後的交通需求,路
政署副署長表示,根據一項在1993年完成的港島東區交
通研究的結論,小西灣的人口在2001年會達到 57 000 人
。考慮到此項因素和其他相關因素,包括由新近落成、
容量達 12 000 人的體育館所帶來的交通需求,擬建的天
橋和道路改善工程完成後,到 2011年,小西灣的道路網
絡仍會有25%的剩餘容量。

15.關於提供噪音消減措施的事宜,環境保護署署長表示
,現行政策是在可行及有效的情況下,盡可能以直接的
噪音消減措施處理交通噪音的問題。否則,在新道路工
程的噪音影響超過可接受的限度時,當局會為受影響的
住戶提供間接的噪音消減措施。工務局局長補充,在程
序上而言,新的道路工程必須根據《道路 (工程、使用及
補償)條例》刊登憲報,讓市民有機會提出反對及/或就
採取適當的噪音消減措施表達意見。

16.政府當局表示,擬建的天橋與最接近的民居(即柴灣邨
第13座)之間的距離會為15米,一位議員察悉此點後認為
,地面道路應有足夠空間供消防車進出,而在行車天橋
上設置隔音罩或隔音屏障,亦不會如政府當局所聲稱,
會妨礙消防車通行。工務局局長同意該位議員的意見,
但他表示,隔音罩或隔音屏障會設在離地面10米或以上
之處,因此可能會妨礙救火工作及其他緊急行動。

17.關於隔音罩,工務局局長表示,其中一個例子是九龍
灣附近的的一段觀塘繞道。環境保護署署長補充,由於
該處附近別無其他交通噪音來源,該繞道的隔音罩有效
減低噪音對附近麗晶花園的影響。政府當局進一步解釋
,小西灣地面交通所帶來的噪音,目前已超出可接受的
限度,而擬建的天橋只會令噪音水平增加1至2個分貝。
即使以隔音罩覆蓋行車天橋,地面交通的噪音影響仍會
高於可接受的限度。在此情況下,當局認為更為有效的
做法,是為受影響住戶安裝隔音窗和空氣調節設備。運
輸局首席助理局長證實,根據現行政策,空氣調節設備
和隔音窗是以一次過的方式提供,受影響住戶的業主或
住客要負責維修和支付電費。

18.一位議員認為,盡可能在噪音來源採用直接消減噪音
措施處理新道路工程導致的噪音,是必須恪守的原則,
以便新的道路配套不會加劇對鄰近居民的環境影響。既
然政府當局表示該天橋的交通流量將佔永泰道交通總流
量的三分一,他相信在行車天橋上裝設隔音罩或隔音屏
障能在一定程度上減低環境影響。

19.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強調,政府當局的主要關注,並
非安裝的費用,而是覆蓋行車天橋的該等直接消減噪音
措施所帶來的益處,在減少噪音影響方面的效用甚微。
他又表示,當局曾考慮為地面道路鋪設低噪音路面,但
由於頻密的車輛啟動會導致路面物料迅速剝落,經常維
修又會對交通帶來不必要的滋擾,此方法並不實際。路
政署副署長證實,當局曾考慮建造一條隧道的方案,但
由於該方案需要徵收大量土地,所以不值得跟進。

20.議員察悉柴灣邨將會重建為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並
查詢重建計劃的時間表。路政署副署長表示,據房屋署
表示,柴灣邨第13座的居民將於 1999年開始遷出,但仍
未有完成搬遷行動的時間表。倘整幢大廈的居民在擬議
的道路工程完成前已全部遷出,受噪音影響的單位數目
將減少207個至只有253個。關於當局曾否因應此項發展
而評估直接消減噪音措施的效用,以及當局曾否就此項
工程計劃徵詢房屋署的意見,路政署副署長表示,當局
或曾諮詢房屋署的意見,但他未能就此事給予確實的保
證。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補充說,根據現有的公營房屋
規劃機制,當局會就每個公共房屋計劃的發展藍圖徵詢
所有有關部門的意見,以確保在設計公屋大廈的座向和
圖則時,會全面考慮到道路基礎設施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21.鑑於當局並無就該區日後的房屋發展而徹底評估有關
的情況,部分議員認為,考慮到難以修改公屋大廈的設
計,以免受已完成的道路基礎設施影響,當局有需要重
新評估有關的工程項目。他們認為,政府當局在擬訂道
路基礎設施及有關的環境影響消減措施時,有需要作出
更長遠的計劃。政府當局重申,當局已在這項工程項目
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中,詳細研究各種噪音消減措施的
可行程度和效用,該項研究亦已獲得環境問題諮詢委員
會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結論指出,交通噪音既然
主要由地面交通導致,在行車天橋上設置隔音罩或隔音
屏障,在減低噪音方面成效甚低。

22.議員仍不信服在此工程項目下,不值得採用直接的消
減噪音措施,並要求政府當局因應區內已策劃的房屋發
展而進一步評估直接消減噪音措施的效用。應議員的要
求,庫務局副局長(3)同意撤回此份文件。主席亦要求當
局日後再次提交此項建議時,在文件中列出裝設隔音屏
障所需的費用。

23.政府當局撤回此項目。

修訂甲級工程項目的範圍/核准預算費
總目705 土木工程
PWSC(97-98)45
5051BL 有系統鑑定及登記斜坡計劃

24.關於當局會就此計劃鑑定及勘察的人造斜坡採取的
跟進行動,土木工程署署長表示,此計劃完成後,政
府當局會對斜坡安全問題的整體範圍,以及預防山泥
傾瀉措施的所需規模,有更為清晰的概念。政府當局
會根據該等資料進行一項計劃,以界定每幅經鑑定的
斜坡的維修責任,並提出有關的撥款建議。至於近日
在部分人造斜坡上繫上的紅色封條,土木工程署署長
解釋,當局在不符標準的斜坡繫上紅色封條及豎立警
告標誌,以警告市民遠離該等斜坡,特別是有暴風雨
的時候,並提供有關改善工程的時間表等資料。

25.土木工程署署長回答一位議員時證實,文件的附件
2 所列出的工程預算費擬議增加,是由於現有的人造
斜坡預計數目有所增加,以及有需要預留通脹準備金
。他補充,由於香港的地形,隨著更多地區被發展,
人造斜坡的數目難免會增加,但日後新增的人造斜坡
的鑑定及勘察工作,將由內部資源應付。主席認為,
為了更有效地解決斜坡安全的問題,預防山泥傾瀉的
工程應與鑑定及勘察斜坡的工作同時進行,而非待有
關工作完成後才進行。土木工程署署長察悉主席的意
見。

2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7.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下午12時4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