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第PWSC21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1997年10月15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0時45分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胡經昌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馮檢基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鄧兆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程介南議員
劉皇發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李承仕先生
工務局局長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陳健銘先生
廉政公署助理處長/行政

曾梅芬女士
政府產業署副署長

鮑紹雄先生
建築署署長

馮康醫生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

陳秀芳女士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衛生(2))

蔡曉芬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譚鎮傑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

鄧滿祥先生
土力工程處副處長/防止山泥傾瀉

曾祥全先生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斜坡安全組

鄭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陳洪傑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黃華倫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長(港島區)
列席秘書: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盧思源先生
高級主任(1)7



非機場核心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7-98)49 ─ 3018JO ─ 為廉政公署已婚人員購買
部門宿舍


關於政府當局把多間政府宿舍出售,同時卻興建及購買
住宅單位作為部門宿舍的做法,議員詢問政府當局在此
方面的政策及日後的計劃。政府產業署副署長在回應時
解釋,為已婚的本地紀律部隊職員提供部門宿舍,是政
府的一貫政策。正出售的政府宿舍屬A、B及C級,而當
局根據現行建議購買的單位,是供廉政公署的已婚人員
及已婚初級員工入住的 D至 G級較低級別單位。已婚的
初級員工並不符合領取房屋津貼的資格。

2. 至於興建宿舍及在公開市場上購買單位,何者較符合
成本效益的問題,政府產業署副署長解釋,在較長遠來
說,興建宿舍會較為化算。政府在 1997 年已完成 3個主
要的部門宿舍計劃。由於仍會有建造計劃在進行中,因
此,建成的宿舍可能不足以應付所有紀律部隊的需要,
而購買宿舍仍是一個可供選擇的方案。

3. 廉政公署助理處長/行政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在
為員工編配宿舍時,當局會考慮到年資、薪點及家庭狀
況等因素。

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為以資助金進行的工程計劃申請新承擔額/更改承
擔額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PWSC(97-98)48 ─ 8007MA ─ 明愛醫院重建工程

5. 在察悉到重建工程完成後,病床的數目仍會維持不變
,即共有1 382張,議員詢問,考慮到該區在未來10年內
的房屋單位增幅,醫院既然有額外的樓面面積,可否增
加病床的數目。醫院管理局副總監 (醫院規劃及發展)在
回應時表示,在釐定醫院的規模時,有必要考慮到有關
區域的供求情況。由於九龍區有多間大型醫院,而明愛
醫院所提供的1 382張病床,在醫院管理而言已算甚多,
當局認為病床數目已屬足夠。他強調,現行建議會大大
改善服務的質素。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亦
證實,政府當局稍後會制訂計劃,重建明愛醫院的其他
大樓。一位議員要求當局比較兩座將要拆卸的大樓的建
築樓面面積,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 在回
應時答允在會後提供有關的資料。

(會後補注:兩座將要拆卸的大樓,即懷望樓及懷樂樓,
其建築樓面面積分別為8 866平方米及3 774平方米。)

6. 議員亦就工程計劃的各項費用提出問題,建築署署長
有如下答覆:

  1. 440萬元的顧問費只包括合約管理的費用,該項費
    用佔工程計劃費用不足 1% 。重建計劃的設計由
    政府進行,在此方面無需支出顧問費;

  2. 應急費用及通脹準備金是根據資料文件所提供的
    價格調整因素計算,兩項費用合共佔工程費用的
    30%。當局在作出費用估計時,已把1996 年12 月
    以後的通脹情況列入考慮;

  3. 由於地盤較為多石,地盤工程和打樁工程的3,580
    萬元屬有必要。
7. 建築署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由於在拆
卸懷望樓及懷樂樓前要先翻修現有大樓,然後把現時的
病人和服務遷置,有關安排頗為複雜及花費時間,當局
因此不可能把施工期由6年縮短為5年。

8. 關於在類似工程計劃中免除資助機構支付所需的 20%
供款的問題,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解釋,當局是考
慮到有關機構募集捐款的能力、所涉及的工程規模及有
關服務在工程完成後的改善情況,才作出有關的決定。
她引述靈實醫院和仁濟醫院的兩個先例,但強調,當局
已要求明愛醫院在工程進行期間繼續盡最大努力,所募
集的捐款額應超出其所承諾的2,500萬元。一位議員指出
,政府當局應因應多宗例外的個案,檢討20%供款額的
指引是否恰當。

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53 ─ 8023EC ─ 接獲危險斜坡修葺令的
資助學校的斜坡修葺工程


10. 土力工程處副處長/防止山泥傾瀉在回應議員時證實
,此項建議會包括為約200幅不合標準的斜坡進行修葺工
程,而有關斜坡的研究工作將於1998年3月完成。他向議
員保證,土力工程署轄下的土力工程處會向接獲危險斜
坡修葺令的資助學校提供援助,以委聘合資格的土力工
程師進行修葺工程。建築署署長補充,建築署亦設有一
個監管機制,以提供所需的協助,例如就有關投標價格
是否合理提出意見。

11.一位議員關注到修葺工程需時3至4年才完成,屋宇署
總屋宇測量師/斜坡安全在回應時表示,該署會對有即
時危險的斜坡進行緊急的維修工程。

1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修訂甲級工程計劃的範圍/核准預算費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7-98)51 ─ 3213ES ─ 粉嶺第20區的1所中學
3214ES ─ 屯門第16區的第一所中學
3215ES ─ 大埔第7區的1所中學
3216ES ─ 筲箕灣愛秩序灣填海區的1所中學
3218ES ─ 柴灣邨的1所中學
3219ES ─ 沙田第14B區的1所中學
3220ES ─ 天水圍第3區的1所中學

13.由於大部分學校均需採用消減噪音的措施,議員關注
到學習環境和對學生健康的潛在威脅,並詢問政府當局
為學校選址的政策。他們亦詢問學校是否有供弱能人士
使用的設施、學校所提供的其他相關設施及學校大樓的
設備質素。

14.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表示,政府當局在
物色校址時,會考慮如需求及交通是否方便等該類因素
。倘所選的地點較為嘈吵,教育署將必須確保當局會採
取必需的噪音消減措施。關於對學生健康的潛在威脅問
題,環境保護署署長澄清,裝設空氣調節設備會為學校
提供一套機械化的通風系統,以確保課室有充足的新鮮
空氣。

15.至於學校有否為弱能人士設置升降機的問題,教育署
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證實,在 1997 年及以後完成
的學校均會為弱能人士提供升降機及其他設施。就該位
議員詢問傢具及設備是否需要改善的問題,教育統籌局
首席助理局長(2)表示,當局已甚為關注該事宜。教育統
籌委員會在其第七號報告書中已建議向學校方面進一步
轉授權力,以盡量善用資源及容許學校作彈性處理,而
政府當局正考慮有關的建議。

16.關於為現有學校設置多媒體電腦室及有關的電腦設施
一事,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表示,當局已預留資
源,為每所現有小學提供15部電腦,並為所有中小學增
購電腦設施。學校方面可選擇把電腦設置在電腦室或數
個課室,或購置記事簿型的電腦。

17. 一位議員認為打樁工程的費用高昂,如PWSC(97-98)
51號文件附件所列明,216ES 工程計劃的打樁費達 3,060
萬元。建築署署長在回應時解釋,填海土地的地質情況
令填海所使用的方法及物料影響了打樁工程的費用。主
席表示,此問題可由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跟進。

18. 主席在作出總結前指出,在討論文件第4段所列出的
6項擬改善項目中,由於此建議只涉及其中3個項目,有
關資料有誤導之虞。他認為日後的討論文件的重點有需
要較為集中。

1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52 ─ 3225EP ─ 油麻地西九龍填海區的1所小學
3230EP ─ 粉嶺第49A區的1所小學


20.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在回應一位議員時
證實,PWSC(97-98)51 號文件為擬建中學所提供的弱能
人士設施及質素較佳的傢具及設備,亦同樣適用於現行
建議中的小學。關於行政長官在其施政報告中承諾,有
關採用全日學制的綱領,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證
實,在研究中的撥款建議不會影響該政策,而擬建的多
用途場地會為學生提供用午膳的地點。教育署助理署長
(學位分配及支援)補充,在學校設置廚房是不化算及不
切實際。

21.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6 ─ 公路

PWSC(97-98)50 ─ 6459TH ─ 永泰道行車天橋和相關
道路交界處的改善工程


22.主席表示,小組委員會曾在1997年9月3日的會議上考
慮此項目,但由於議員認為,當局可能未有因應該區日
後的房屋及交通發展而徹底評估為興建永泰道行車天橋
所採取的噪音消減措施的效用;政府當局因此撤回此項
目。在重新提交的文件中,政府當局已就議員的關注事
項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最新的資料顯示,由於在柴灣邨
的重建計劃完成後,柴灣邨第10及第13座會改建為學校
及遊憩用地,受影響的住宅單位數目會由460個減至252
個。

23.對於政府當局所提供的額外資料,大部分議員均感滿
意。然而,一位議員注意到,由擬議的道路公程完成至
當局實施噪音消減措施期間,有 4 個月的差距,這表示
居民在此段期間必須忍受噪音滋擾。她要求政府當局在
同一段時間完成兩方面的工作。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解
釋,有關的時間表僅屬估計,而政府當局會致力加快工
程進度,以盡量減少對居民造成的滋擾。另一位議員關
注到當局如何安置那些健康會受空調設備影響的公屋住
戶,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在回應時證實,房屋署會對
該等體恤困境個案給予特別考慮,若區內有合適的單位
,會為他們提供安置。

24.陳婉嫻議員對當局就建議進行的公眾諮詢仍表不滿,
並引述東區區議會及各地區委員會在 1995及1996年對建
議採取間接技術補救措施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她認為議
員在通過此項建議前需再次進行諮詢。陳鑑林議員亦注
意到上次的諮詢工作距今已有一段時間,並建議政府當
局應向東區臨時區議會解釋最新的發展。

25.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解釋,在行車天橋上採取如隔音
屏障或隔音罩一類的直接技術補救措施並不實際,因為
道路的噪音是由地面的交通引起,而且該等措施只能把
噪音水平減低1至2分貝。此外,在行車天橋上裝設隔音
屏障會影響空氣流通,並阻礙低層居民的景觀。他請議
員參考有關此事項的資料文件所夾附的地圖,並詳細解
釋如何令較少的居民會受到此建議的影響。運輸局首席
助理局長(5)補充,前總督會同行政局已考慮過該等反對
意見,但基於公眾利益而作出了否決,並已就此以書面
通知東區區議會。鑑於當局有急切需要興建行車天橋,
以舒緩區內的交通需求,並考慮到與東區區議會及有關
地區委員會在1995 及1996年進行的長時間及廣泛諮詢工
作,若只是為了就有關情況再一次重新解釋而押後此項
建議,他認為並無建設性。數位議員亦有類似的看法。

26.經商議後,主席建議,政府當局在把此項建議提交財
務委員會通過前,會告知東區臨時區議會最新的發展;
政府當局亦表示同意。政府當局並表示,受影響的居民
稍後會得悉有關詳情。

2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陳婉嫻議員投反
對票。

28.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下午12時2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