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 1057號文件

檔號:CB1/BC/8/97/1

1998年3月13日臨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報告

目的

本文件匯報《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
員會的商議工作。

背景

2.《九廣鐵路公司條例》(下稱“該條例”)的現有條文
賦權九廣鐵路公司 (下稱“九鐵公司”) 營運九廣鐵路
(即“東鐵”)以及建造和營運西北鐵路(即“輕鐵”)。
在未來幾年,九鐵公司將會建造和營運某些優先鐵路
計劃,包括西鐵、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線及紅磡至尖沙
咀的東鐵支線。不過,現時該條例並沒有賦權九鐵公
司建造和營運新鐵路。

3.政府有需要注資九鐵公司,以資助建造新鐵路的費
用,而九鐵公司亦須取得商業借貸,支付其餘的工程
費用。然而,該條例有別於《地下鐵路公司條例》(下
稱《地鐵條例》)和《 機場管理局條例 》(下稱《機管
局條例》),它並沒有條文訂明政府可藉持有股份擁有
九鐵公司。由於缺乏適當的股份資本架構,九鐵公司
在尋求商業借貸方面,可能會遇到不必要的困難。此
外,有關九鐵公司借貸的條文,亦未夠詳盡,而且並
沒有條文訂明九鐵公司可按照一般商業慣例,自行宣
布和派發股息。

4.現時,每當一項新鐵路工程完成時,當局便須修訂
該條例,並加入新的附表,以便將所需土地歸屬九鐵
公司。若有需要增加土地供鐵路運作用途,或九鐵公
司不再需要一些已歸屬的土地時,便須修訂有關附表
,方可更改已歸屬的土地範圍。

條例草案

5.條例草案於1998年2月1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省覽,旨
在提出以下修訂,以處理上述問題:

  1. 准許九鐵公司在運輸局局長授權下,建造及營運
    新的鐵路;

  2. 以《地鐵條例》和《機管局條例》為主要的參考
    藍本,為九鐵公司訂立適當的股份資本架構及借
    貸權力,以及容許政府注資九鐵公司以建造新鐵
    路;及

  3. 制訂一個更具效率的機制,讓地政總署署長可在
    土地註冊處存放一份顯示土地歸屬或不再歸屬九
    鐵公司詳情的圖則,使有關土地歸屬或不再歸屬
    該公司的安排得以付諸實施。

6.條例草案其他條文就下述事宜作出規定:

  1. 就建造與鐵路有關連、並由九鐵公司管理和控制
    的停車場,訂立經營及規管的規定;

  2. 將訂立涉及鐵路日常運作事務的規例的權力,由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移轉給運輸局局長:及

  3. 廢除有關政府為九鐵公司取得土地的條文(該條
    例第28條),原因是新鐵路計劃所需的土地會根
    據《鐵路條例》收回,並由九鐵公司支付取得
    土地的費用。

法案委員會

7.在1998年2月13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議員通過
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於1998
年 2 月24日擧行會議,並選出劉健儀議員擔任主席。
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I

8.法案委員會在一次會議上,完成與政府當局進行磋
商及審議條例草案的工作。

法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9.法案委員會的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的擬議修訂。
下文第10至12段撮述法案委員會曾商議的主要事項:

九鐵公司不再需要的土地

10.雖然草案第5條增訂的條例第7B(1)(a)及(b)條建議賦
予地政總署署長權力,使九鐵公司在鐵路運作上不再
需要的土地不再歸屬該公司,但議員認為,有需要規
定若有九鐵公司在運作上不再需要的任何土地,該公
司應主動通知地政署署長。政府當局接納議員的建議
,並建議就條例草案動議一項修正案。

11.議員認為,草案第5條增訂的條例第7B(2)(b)條的中
、英文擬稿的字眼均未能令人滿意。有關字眼分別為
“拆除所有建築物及構築物,之後並須將土地恢復至
原來狀况或其他狀况,至令署長滿意為止。”及
“remove all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and thereafter reinstate
the land, to its former condition or otherwise,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Director.”。政府當局同意修訂草案第5條所載的
條例7B(2)(b)條,以改善擬稿的字眼。

條例草案的生效日期

12.政府當局告知法案委員會,當局擬動議一項委員會
審議階段修正案,刪除草案第 1(2) 條,即“本條例自
運輸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政府當
局解釋,訂定條例生效日期的公告屬附屬法例,根據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條,必須提交臨立會審議。
由於臨立會在1998年4月8日後不大可能會再擧行會議
,為使條例草案獲臨立會通過後可立即實施,以便政
府可盡早向九鐵公司注資,因此應刪除上述條文,以
便條例可在刊登憲報後立即實施。議員接納政府當局
的解釋。

結論

13.倘政府當局動議列載於附錄II的上述委員會審議階
段修正案及其他技術性修正案,法案委員會支持條例
草案。

建議

14.法案委員會建議應於1998年3月25日恢復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3日



附錄I

《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委員名單


劉健儀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胡經昌議員
張漢忠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英豪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鄧兆棠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總數:17名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