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128號文件

檔號:CB2/SS/7/97

1998年3月6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第二次報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匯報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的商議工作。

附屬法例

2.小組委員會研究的附屬法例為《1998年升降機及自動
梯(安全)(費用)(修訂)規例》。該規例於1998年2月6日在
憲報刊登,並於1998年2月11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席
上省覽。

小組委員會

3.內務委員會於1998年2月13日的會議席上商定,為研
究1998年1月16日在憲報刊登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例
而成立的小組委員會,亦應研究《 1998 年升降機及自
動梯(安全)(費用) (修訂)規例 》,以及任何其他將於臨
立會會期內提交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例。內務委員
會亦商定,上述小組委員會改稱為有關增收費用的附
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4.小組委員會主席為夏佳理議員。委員會於1998年2月
25日與政府當局擧行了一次會議,委員名單載於附錄

小組委員會的商議過程

5.政府當局解釋,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
,任何人士如申請名列升降機工程師名冊、自動梯工
程師名冊、升降機承建商名冊及自動梯承建商名冊,
以及呈交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檢驗及測試證明書,必須
繳付費用。依據《升降機及自動梯 (安全) 條例》制定
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費用)規例》列明該等費用。

6.政府當局進一步解釋,根據政府的政策,各項服務的
收費一般應該定於足以悉數收回服務成本的水平。政府
通常每 4 年檢討服務成本一次。在兩次檢討之間,當局
是根據政府消費開支平減物價指數的變動幅度來調整各
項收費。有關《升降機及自動梯 (安全) (費用) 規例》中
列明的費用,最近一次檢討服務成本是在1995至96年度
進行。各項收費的最近一次調整日期是 1997 年3月。為
反映以1997至98年度價格計算的服務成本,政府當局建
議根據政府消費開支平減物價指數在1996/97至1997/
98年度的變動幅度,把收費調高約7%。建議的增收費用
將由1998年3月20日起生效。

7.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在研究上述修訂規例載列的增收費
用建議時所持的觀點,與他們在研究1998年1月16日在
憲報刊登 18 項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例時所持的觀點
相同。委員認為政府不應在此經濟放緩的時候,帶頭
增加各項服務費用和收費。政府反而應率先凍結各項
增收費用,以減輕巿民的負擔。委員亦認為,即使把
1998至99年度的收費凍結於現行收費水平,亦不會對
政府收入構成重大影響。

8.委員達成結論,認為不應支持上述修訂規例所提出
的增收費用建議。

建議

9.小組委員會建議由小組委員會主席動議一項決議,
以廢除《1998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費用)(修訂)規
例》。

徵詢意見

10.謹請議員支持上文第9段所載,由小組委員會提出
的建議。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4日



附錄

有關增收費用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


夏佳理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鍾泰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胡經昌議員
陳鑑林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總數:8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