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
提交參閱的文件
臨時立法會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
保存及保護文物的工作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議員有關政府在文物保存及保護方面
的工作。

背景

法例


2.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下文簡稱「上述條例」)於一
九七六年開始實施,就保護本港文物提供法定架構。古
物事務監督由文康廣播局局長兼任,負責透過古物古蹟
辦事處及參照法定的古物諮詢委員會所提供的意見,來
執行上述條例。

古物諮詢委員會

3. 行政長官根據上述條例第17條委任專家及專業人士(包
括考古學家、建築師、歷史學家和規劃師)為古物諮詢委
員會成員。古物事務監督必須先向委員會徵詢公正獨立
的專家意見,才決定宣布任何文物為法定古蹟。當委員
會認為某項文物值得加以保存,古物事務監督為公眾利
益及經行政長官批准後,可根據上述條例宣布該項文物
為法定古蹟。隨後,古物事務監督有權阻止作出任何改
動,或酌情規定改動時所須遵守的條件,以保護有關古
蹟。根據上述條例,業主及合法使用人若對古物事務監
督的行動有所不滿,可以呈請形式向行政長官或行政長
官會同行政會議要求糾正及提出反對。

4. 為保護本港的考古及古生物遺蹟,古物事務監督亦獲
授權以發牌方式規管古代遺物的搜尋和發掘。根據法例
,一切古代遺物均屬政府所有,當局只會發牌給具備足
夠科學訓練、經驗和所需資源的人士進行上述工作。

5. 任何人如未經古物事務監督發給牌照而發掘或搜尋古
物,或未有許可證而將法定古蹟拆卸、污損或在內進行
任何工程,均屬刑事罪行。

古物古蹟辦事處

6. 古物古蹟辦事處隸屬政府總部文康廣播局,負責向古
物事務監督及古物諮詢委員會提供政策與執行方面的支
援。該處的主要工作如下:

    -鑑定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物項目,並予以記錄及
    進行研究;

    -就具有考古價值的地點,組織及統籌調查及發
    掘工作;

    -安排古蹟的保護、修繕及維修工作;

    - 協助古物事務監督執行其他法定職務,如批給
    牌照和許可證;

    - 透過教育及宣傳活動,使公眾人士認識和關注
    本港的文物;及

    - 為以保存、保護及推廣本港文物為目標的衞奕
    信勳爵文物信託提供秘書處服務。
古物古蹟辦事處由執行秘書主管,並由具有專業資格的
人員分成不同組別,負責處理考古、歷史建築、教育及
宣傳的工作。

保護文物的工作

7.政府致力保存及保護本港的考古及歷史文物,並促使
市民認識文物和支持文物保護工作。我們的工作可概括
分為以下三方面。

考古

8.古物古蹟辦事處存備本港考古遺址的詳盡紀錄。透過
與負責規劃、地政和工務等各個部門所作的行政安排,
該處可在一切影響考古遺址的發展工程處於規劃階段時
獲有關方面知會。該處會評估該等發展對考古遺址的影
響,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加以保存。如保存遺址的工
作證實不可行,該處會採取折衷方法,在遺址進行重建
之前盡量搶救有關的資料和考古遺物,所採取措施由監
察發展工程至進行搶救發掘不等。

9. 在過去兩年,古物古蹟辦事處共策劃13項搶救發掘工
作,其中以馬灣島東灣仔的搶救發掘行動得到最大收獲
。有關的發展商除贊助 287 萬元經費外,還容許由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及古物古蹟辦事處合組而成
的考古隊足夠時間於在該址進行建築計劃前盡量搶救資
料。該項發掘工作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完成。在該次行
動中,本港首次發現共21座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墓葬(大約
3500至4000年前),其中15座仍存有頗為完整的人骨架,
為研究本港和南中國先民提供寶貴的資料。

歷史建築

10.藉着把別具特色的中西式建築物宣布為古蹟或認定為
古蹟,我們便能保存及保護該等建築物,並在有需要時
加以修葺和修繕。當局迄今已宣布65項法定古蹟及 8 項
認定古蹟。附件A為該等法定古蹟和認定古蹟名單。在
65項法定古蹟之中,26項是西式建築,18項是傳統中國
建築物。全部8項認定古蹟和14項中國建築物由私人或
宗族所擁有。近年被宣布為法定古蹟的建築物包括尖沙
咀前水警總部、梅夫人婦女會、前總督府、聖約翰座堂
、前九龍寨城衙門及松嶺鄧公祠等。

11.除重要古蹟受法例保護外,當局會對具歷史價值的建
築物進行鑑定,並將其劃分為三個等級。當局會不斷將
最新資料加入獲評級建築物名單內,並不時將名單送交
各有關部門傳閱,以便有關方面可在任何可能影響該等
建築物的發展或規劃工程進行前,徵詢古物古蹟辦事處
和古物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教育及宣傳

12.在文物教育方面,我們的目的是促使市民認識本地的
文物和支持保護文物工作;爭取開放經修復的古蹟給市
民參觀和改善參觀設施,以及訂定文物教育策略。我們
經常為青少年、學生和教師安排工作坊、研討會、講座
、古蹟導賞團和展覽等活動。至於普羅大眾﹐我們亦會
籌辦一些大型活動,藉以引起他們對本地文物的興趣,
而闢設屏山文物徑、播映香港電台所攝製有關文物的電
視節目和舉辦文物年計劃,便是其中一些例子。

13.舉辦「文物年」計劃旨在慶祝古物及古蹟條例二十周
年紀念。除最近圓滿結束的國際研討會外,當局在文物
年內舉辦了各種不同活動,包括標誌設計比賽、展覽、
講座、古蹟導賞團、考古工作坊及古蹟音樂會等,促使
市民加深認識文物保護的重要性。自政務司司長(前稱布
政司)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主持大型開幕典禮以來
,文物年內所舉辦的21項活動共吸引約8萬名市民參加。

市區重建計劃和城市規劃

14.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一直深信,文物保
護工作應為城市發展和社會進步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我
們現時已在擬備發展規劃,以及評估大型發展計劃和市
區重建計劃對環境的影響時,把文物保護列為其中一項
規定。最近啟用的中西區文物徑是另一個例子,說明我
們在本港(特別是市區)保存及推廣文物的成果。

15.在過去一世紀,鑑於不斷進行城市發展和重建,市區
內幾乎沒有任何考古遺址(除少數個別地點外)能夠獲得
保存。不過,我們仍保留了相當豐富的建築文物。重建
市區以配合香港直至下一世紀的其他發展,不單為我們
帶來機會,亦產生了很多難題。古物諮詢委員會和古物
古蹟辦事處已經與規劃環境地政局及土地發展公司 ( 下
文簡稱「土發公司」) 建立交流意見的渠道,並且盡量
利用市區重建策略所提供的機會。

16.為配合這方面的工作,古物古蹟辦事處現正進行兩項
全港性調查,一個是關於考古遺址,另一個則關於歷史
建築。兩項調查的主要目的都是編訂一份完備的文物清
單,以便制定長遠的文物保存及保護策略。

17.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亦積極參與政府所
進行的其他研究,例如全港發展策略檢討、二十一世紀
可持續發展研究及城市規劃白紙條例草案等。此外,當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一九九八年初實施時,有關評估大
型基建發展計劃對文物遺址的影響,以及為緩解這些影
響而制訂的措施,將會成為法例規定必須進行的工作。

日後的工作

18. 上文第8至17段所載述的工作將會繼續進行。再者,
我們會調配資源,推行一九九八年政策綱領(載於附件B
)所載列的工作,包括對古物及古蹟條例進行檢討以評
估其成效、就即將實施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該條例使
文物保護成為大型發展計劃其中一項強制性規定)制訂
須予遵從的指引,及加強教育和宣傳工作以推廣文物
訊息和活動。

文康廣播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