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件

臨時立法會
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

有關藝術政策檢討報告所提出事項的進展報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有關在一九九三年發表的藝術政
策檢討報告所提出事項的進展情況。

背景

藝術政策檢討報告是一份公開諮詢文件,由政府特別
為檢討藝術政策而於一九九二年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
組擬備。該項檢討是研究自八十年代以來香港藝術工
作的主要發展情況,以及影響其未來發展的有關事宜
,並作出以下建議:

  1. 政府負責的藝術工作範圍應除表演藝術外擴大至
    包括視覺及文學藝術;

  2. 應該新成立一個並非法定機構的藝術局,以取代
    當時的演藝發展局,向政府提供有關演藝、視覺
    及文學藝術發展的意見;

  3. 政府應該繼續透過新的藝術局 ( 即現時的香港藝
    術發展局 ) ,向三個專業演藝團體,即香港芭蕾
    舞團、中英劇團及城市當代舞蹈團,以及尚未取
    得專業地位的其他演藝團體提供經費資助;

  4. 音樂事務處的全部或部份職務,應該交由一個非
    政府機構接管;及

  5. 政府應繼續營造有助藝術蓬勃發展的社會環境,
    藉鼓勵創作來促進本港藝術的發展,並應繼續在
    藝術創作及表達等事情上保持中立。

市民對上述建議均十分支持。在諮詢期內,有關方面
共接獲數百份意見書。市民贊成本港設立一個組織完
善並具有執行權力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策劃藝術的
發展。此外,市民普遍認為政府不應只推廣表演藝術
,亦應支持其他形式藝術 (例如視覺藝術及文學藝術)
的發展。

目前情況

設立香港藝術發展局及擴大政府的職責範圍


政府在諮詢工作完成後,已採取行動實施檢討報告內
的建議。一九九四年四月,政府成立香港藝術發展局
(下文簡稱「 藝展局 」),但並非法定機構。隨着香港
藝術發展局條例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制定後,藝展局便
成為法定機構,具有充份的執行權力,以策劃本港藝
術的整體發展及推廣工作。正如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
所訂明,除表演藝術外,政府亦支持視覺藝術、文學
藝術,電影藝術及媒介藝術的發展。為了使藝展局能
夠有效地執行其職責,政府除於一九九四年撥款1.3億
元給該局外,亦於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向該局提供經
常資助金4,600萬元,並於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及一九
九七至九八年度把該局的經常資助金分別遞增至5,600
萬元及8,200萬元,而該局於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的經
常資助金更會增至1億零970萬元。

對專業演藝團體的資助

三個專業演藝團體所獲得的資助,是來自藝展局的通
常性經費資助。另外三個獲通常性經費資助的團體,
分別為赫墾坊、香港藝術節協會及香港小交響樂團。

音樂事務處

音樂事務處自一九九五年八月起,已交由兩個臨時市
政局管理,其職能基本上維持不變。

結論

我們會繼續與藝展局及兩個臨時市政局緊密合作,確
保香港有一個更富動力及更多樣化的藝術局面,並致
力提供有助各種藝術茁長及蓬勃發展的環境,使市民
可以自由構思和表達,並能盡量發揮才能及創作天份。



文康廣播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