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CB(2)1485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CA

臨時立法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3月13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黃宏發議員(主席)
曾鈺成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英豪議員
廖成利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葉國謙議員

缺席委員:

田北俊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漢銓議員
簡福飴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署理政制事務局局長
麥清雄先生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
陳梁夢蓮女士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梁志仁先生

副行政署長
余志穩先生*

列席秘書:

事務委員會秘書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3
戴燕萍小姐


I. 通過上次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臨立會CB(2)1169號文件)

議員察悉1998年2月6日會議的紀要擬稿英文本第 3 段
第3行有一個打印錯誤:"be"字應為"been"。該份會議
紀要擬稿經此修正後,獲確認通過。

制定公務人員法例的需要

2.主席提到該份會議紀要第22段,以及政制事務局局
長於1998年3月6日就制定公務人員法例一事發出的信
件(已隨臨立會CB(2)1169(01)號文件發出),此事由公
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轉交政制事務委員會
研究。議員得悉,政府當局告知事務委員會,鑑於香
港海外公務員協會正在高等法院就《公務人員( 管理 )
命令》提出司法覆核,當局在現階段不宜作出評論。
議員同意可在日後有需要時跟進此事。

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臨立會CB(2)1141(01)及CB(2)1157號文件)

3.議員察悉下列兩份資料文件已於較早前發出 --

  1.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成員組合
    ;及

  2. 在北京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辦事處。

III. 政制事務委員會向臨時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稿
(臨立會CB(2)1171(01)號文件)

4.應主席所請,議員通過政制事務委員會向臨時立法
會 (臨立會) 提交的報告擬稿。議員得悉報告擬稿將予
修訂,加入是次會議的商議結果;經修訂的報告擬稿
一經備妥,即會送交議員審閱通過。主席告知議員,
他會在1998年4月1日就事務委員會的報告向臨立會發
言。

IV.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臨立會CB(2)1171(02)及CB(2)1171(03)號文件)

5.主席表示,簡福飴議員在上次會議曾建議"香港特別
行政區排名名單"應易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排名
名單"。主席請副行政署長向議員簡介當局就此事擬
備的文件(臨立會CB(2)1171(03)號文件)。議員得悉,
政府當局認為簡議員的建議並不恰當,因為該份名單
主要作為決定大型官方活動和典禮禮賓排名的依據,
當中還包括非政府人士,而該份名單亦被社會各界廣
為使用,作為擧辦其他典禮或儀式的參考資料。

6.副行政署長補充,政府當局曾就中央人民政府官員
和在港的國家團體和委員會委員的禮遇事宜,徵詢國
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意見。當局所得的意見是在香
港特別行政區的官方活動中,上述人士應視作嘉賓看
待,而在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擧辦的官方活動中,香
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官員應視作嘉賓看待。他強調,
使用排名名單的人士亦普遍知道名單只包括本地官員
和人士。

7.主席詢問,中央人民政府官員、香港地區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代表,以及香港地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全國委員會委員現時應否獲納入排名名單內,儘管該
等人士在1997年7月1日前並無名列名單內。他表示,
鑑於香港已回歸祖國,政府當局或可考慮檢討目前的
安排。議員經商議後同意,在未作進一步檢討前應維
持現況。

V. 區域組織架構的檢討

(臨立會CB(2)1171(04)、CB(2)1171(05)及CB(2)1171(06)
號文件)

8.議員察悉,臨立會議員曾分別與東區臨時區議會議
員及元朗臨時區議會議員擧行會議,在兩次會議上曾
論及檢討區域組織一事及區議會的角色。有關的會議
紀要摘錄已隨臨立會CB(2)1171(04)及CB(2)1171(05)號
文件送交議員參閱,並已送交政府當局考慮。

9.應主席所請,政制事務局副局長向議員簡介當局一
份題為"關於區域組織架構的檢討"的文件,該份文件
已隨臨立會CB(2)1171(06)號文件發出。議員得悉,當
局已成立一個由政制事務局局長出任主席的跨部門督
導小組,監督檢討工作。政府當局接獲兩個臨時市政
局、各個臨時區議會、政黨及其他關注團體對此事的
不同意見,有關意見的摘要載於文件的附件內。政府
當局現正研究區域組織的架構和職能,並已有若干初
步的意見,有關的意見載於文件第 7 至12段。此外,
當局正在考慮如何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10.主席隨後請議員提問,並請政府當局加以回答。商
議的要點綜述於下文各段。

進行檢討的原因

11.主席問及行政長官為何在1997年發表的《施政報告
》中公布會檢討本港代議政制的現行架構,署理政制
事務局局長回應時表示,社會人士以往已察覺到本港
代議政制的現行架構存在問題,並曾要求當局作出檢
討。臨立會亦於1997年 9 月10日通過議案,籲請政府
當局檢討本港代議政制現時的兩層架構。

公眾諮詢文件的形式

12.署理政制事務局局長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當局
會在公眾諮詢文件中列出幾個概括的改革方案,但不
會建議採用某個方案。當局已發現若干問題,並正在
研究各個概括方案如何能處理該等問題。政府當局會
在公眾諮詢文件中詳細分析各個方案的優劣利弊,以
協助市民考慮及決定此方面的未來路向。透過該項檢
討,當局希望擬出的區域組織架構,既能提高行政效
率,又能確保設有一個有效的公眾問責制度,並可使
公帑獲得適當分配和運用。

13.主席表示,政府當局曾在1980年及1984年發表綠皮
書,分別就本港地區行政和代議政制的進一步發展徵
詢公眾意見,而政府當時只提出了一個建議方案。他
質疑是次檢討的諮詢文件為何不能採用先前的做法。
廖成利議員則持不同看法,他表示現時未必適宜參照
該等綠皮書的做法,原因是涉及的兩個議題在當時是
新的構思。鑑於區域組織已成立多年,公眾應較以往
更有條件評論區域組織的未來發展。然而,他建議在
諮詢文件內所載的各個方案當中,政府當局應表明哪
個方案較其他方案更為可取。

14.政制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雖然至今接獲的主
要是集中對區域組織架構的意見,但政府當局較為著
重研究區域組織的職能,以及代議政制機構最宜採用
何種架構,才可確保能夠向不斷演變的社會,提供有
效率和有成效的服務。她指出,政府當局在進行詳盡
的研究和分析後,會就此方面提出建議。

15.關於政府當局對區議會選區面積的意見,葉國謙議
員詢問公眾諮詢文件會否涵蓋重組區議會選區一事。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作為檢討的一部分,
當局會對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進行研究。政府當局亦
歡迎各個區議會及個別議員就其他相關事宜發表意見。

16.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杜葉錫恩議員建議公眾諮詢
文件應載有一些背景資料,例如成立區議會及讓兩個
市政局享有財政自主權的理由,以及說明在現今情況
下,該等理由是否仍然適用。她亦促請政府當局就此
事作最後決定時,應適當地考慮公眾的意見。

檢討的時間表

17.政制事務局副局長回應議員時表示,當局會在1998
年 6 月初就該項檢討發表公眾諮詢文件,諮詢期為期
兩個月。由1998年 8 月起,政府當局會研究接獲的意
見,以期在1998年10月左右作出最後建議。由於根據
法例規定,兩個臨時市政局和各個臨時區議會的委任
議員的任期不得超越1999年12月31日,當局必須及早
就區域組織的未來架構和組成方式作出決定。倘若檢
討結果建議進行重大的架構重組工作,當局會在顧及
時間緊迫的情況下,考慮應否分期實施重組的建議。

未來區域組織的體制

18.部分議員關注到檢討可能對未來區域組織的體制造
成影響,例如檢討會否導致本港區域組織的議席數目
減少。署理政制事務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會適當考慮此
問題,但政府當局就檢討作決定時,公眾利益是首要
的考慮因素。然而,主席表示,在政治上是否可行亦
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19.議員得悉,當局對1999年後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
首屆選擧制度仍未有決定。曾鈺成議員表示,1999年
後區域組織的選擧制度與區域組織的架構互有關連。
他詢問在現正擬備的公眾諮詢文件中,會否包括檢討
區域組織將採用的選擧制度。政制事務局副局長表示
,當局會考慮曾議員的建議。

20.考慮到當局就市政局及區議會的選擧草擬法例、進
行立法程序,以及作出具體安排的時間有限,葉國謙
議員詢問,如區域組織的兩層架構將予保留,政府當
局會否考慮擧行一次換屆選擧,同時選出兩個市政局
及各個區議會的議員。政制事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
當局會考慮葉議員的建議,當中會參考1998年立法會
換屆選擧的運作方式,因為在該次選擧中,不同選區
或選擧界別的議員將於同一日經選擧產生。就此,廖
成利議員指出,如採用此安排,政府當局必須作出一
項政策決定,就是參選者會否有資格同時成為市政局
和區議會選擧的候選人。除葉議員的建議外,另一方
案是為區議會擧行換屆選擧,而兩個市政局則不會擧
行有關選擧;兩個市政局經選擧產生的議員,可在各
區議員當中以間接選擧的方式選出。主席表示,不論
選擧的模式為何,區域組織兩層架構的成員兼任兩層
議會席位此一問題,可在檢討中加以處理。整體而言
,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在公眾諮詢文件中闡明選擧的
安排。

結論

21.鑑於時間緊迫及為了確保檢討收到成效,廖成利議
員重申,政府當局應在公眾諮詢文件中表明是否支持
某一方案。葉國謙議員同意他的看法。署理政制事務
局局長回應時強調,政府當局在現階段仍未有結論。
然而,他認為當局在進行詳盡分析後,或可擬出若干
方案,當中或有一個方案可解決所察覺的大部分問題
。他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竭盡所能,力求達致此
目的。

22.署理政制事務局局長感謝議員提出建議,並承諾在
擬備公眾諮詢文件時考慮議員的意見。

VI. 其他事項

23.主席告知議員,除非有緊急事務須由事務委員會處
理,否則事務委員會在本會期內不會再擧行會議。主
席感謝政制事務局的代表及各委員出席事務委員會的
各次會議,以及對會議所作的貢獻。

24.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9時5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6月9日


*...只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