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堆填區處置廢物收費資料文件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有關實施經修訂後的堆填區收費計
劃的進度。

廢物處置收費

2. 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處理和處置廢物的費用,
應該由廢物產生者支付。這項規定除了對公眾公平之外
,更對廢物產生者提供經濟誘因使他們將廢物減少、再
用或回收。

3. 一直以來,在堆填區處置廢物都是免費的。堆填區的
興建和運作費用都是由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撥出的公帑支
付。這個做法並不理想,因為沒有經濟誘因,使廢物產
生者盡量減少產生廢物,或進行適當的分類,以達致有
效的廢物再用或回收,而且會鼓勵廢物產生者任意把廢
物棄置於堆填區。

4. 就資源管理而言,由於珍貴的堆填空間物色困難,運
作費用昂貴,應該用作處置容易腐化的廢物之用。任意
把大量可作填海用途的公衆填土 (可再用的隋性建造及
拆卸物料)棄置於堆填區,大大加快耗盡本港的堆填空
間。

5.因此,當局必須向使用堆填區的廢物產生者徵收費用,
以鼓勵減少和回收廢物,使堆填區的使用更為有效。這
樣亦符合政府的政策,向有關的使用者徵收費用,以收
回提供公眾服務的成本。

原先的堆填區收費計劃

6.原先的堆填區收費計劃載於一九九五年五月總督會同
行政局通過的《廢物處置(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內。
由於受到當時仍然運作的舊式堆填區限制,以及希望盡
快實施堆填區收費以阻止進一步任意使用堆填區,從而
使我們受惠,所以原先的堆填區收費計劃在設計上較易
於執行。當局亦制訂了以處置廢物代用券為基礎而以按
每公噸收費的計算方法。

7. 當政府公佈有意實施原先的堆填區收費計劃時,廢物
收集商提出強烈反對。因此,當局修訂有關規例,讓堆
填區使用人士可以按每公噸或按每車計算收費。雖然規
例作出了修訂,但廢物收集商仍發動堵塞堆填區行動。
廢物收集商的行動更引起公眾衛生方面的問題,因為市
民恐怕大量廢物堆積在街上,會造成臭味的滋擾和衛生
問題。一九九五年六月,政府與廢物收集商經過多輪會
議之後,同意將堆填區收費計劃押後,使當局有更多時
間考慮廢物收集商提出的關注事項。

原本計劃的反對

8.私人廢物收集商對原先的計劃,主要反對以下事項 -
  1. 由於廢物不是由他們產生,所以他們應該無須支
    付堆填區費用。他們的顧客 (廢物產生者) 會迫使
    他們預先支付堆填區費用,因此,他們會面對嚴
    重的現金周轉問題;及

  2. 如果他們的顧客事後拒絕發還堆填區收費,他們
    便會面對壞帳的風險。政府應保護他們免受壞帳
    的風險。
經修訂的堆填區收費計劃

9. 原先的堆填區收費計劃經過多輪會議及全面的檢討之
後,當局建議修改有關計劃,而我們相信經修訂後的計
劃可以顧及廢物收集商所提出合理的關注事項。我們未
能制訂一個可行方式,直接向個別的廢物產生者收費,
因為這樣做會非常複雜和昂貴。基於原則問題,我們也
未能承擔壞帳。按照經修訂的堆填區收費計劃,代用券
的安排予以保留,供非經常性使用堆填區的人士採用,
而同時透過月結掛帳方式,引進用後付款的安排。

廢物處置(堆填區)規例

10.廢物處置(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將由廢物處置(堆填區)
規例取代,以實施經修訂堆填區收費計劃的收費安排。
經修訂的堆填區收費計劃的要點如下。

收費基礎

11.堆填區使用人士可以選擇不同的付款方式。如果使用
人士希望以按每車計算收費,他須向當局按照分類標識
的安排為他們的車輛進行登記,車輛的類別會按照該車
輛的認可總重分類。已登記分類標識的車輛,可以按每
公噸或按每車計算收費。實際上,堆填區的磅橋電腦會
進行收費比較,選擇較低的收費。

付款方式

12.政府會提供以下的付款方式,配合廢物收集行業的
需要:

  1. 代用券 - 按每公噸計算

  2. 代用券 - 按每車計算

  3. 運載記錄票月結掛帳方式 - 按每車計算

  4. 車輛登記號碼月結掛帳方式 - 按每公噸計算

  5. 車輛登記號碼月結掛帳方式 - 按每車計算

代用券方式

13.未有向政府開設帳戶的堆填區使用人士,可向設在堆
填區內的代用券銷售櫃位或其他銷售點購買代用券。如
果堆填區使用人士的車輛已按照分類標識安排進行登記
,他可以按每公噸或按每車計算繳費 (電腦會釐定的較
低的收費)。

月結掛帳方式

14. 在第12段最後所述的3個方式可讓堆填區使用人士採
用使用後付款的安排,但須先向環境保護署署長(署長)
開設帳戶。堆填區收費須每月繳付,而帳戶持有人可有
30日時間繳付帳單上的費用。

運載記錄票月結掛帳方式

15.運載記錄票月結掛帳方式的設計,是為了配合建築
承辦商或大型廢物產生者把清理廢物工作外判的需要
。每個廢物來源地須要開設一個帳戶,署長會向帳戶
持有人發出運載記錄票,然後按每月收取費用。按照
這個方式,堆填區收費是按每車計算。帳戶持有人必
須聘用已按照分類標識安排進行登記的廢物收集車輛
。帳戶持有人可能須要繳付按金。

車輛登記號碼月結掛帳方式

16.按照車輛登記號碼月結掛帳方式,車輛的車輛登記
號碼和其他資料會記錄於電腦之內,而車輛登記號碼
會作為帳戶的主要識別。所有登記在車輛登記號碼月
結掛帳戶內的車輛會自動以分類標識安排處理。

17.車輛運載廢物的資料會在進入和離開過磅橋時加以
記錄,而電腦會按每公噸和每車計算收費。較低的收
費會記錄在車輛登記號碼月結掛帳戶內。

收費

18.在一九九五年堆填區收費計劃所建議的收費為每公
噸收費43元,即收回百份之五十的成本。我們打算在
收費初期仍然維持43元的收費水平。

豁免收費

19.在堆填區處置家居廢物可豁免收費。兩個臨時市政
局的車輛,以及由市政總署或區域市政總署僱用的車
輛將會獲得豁免繳付堆填區收費。

廢物轉運站使用者繳付的堆填區收費

20.使用廢物轉運站服務的人士須視作堆填區服務使用
人士。廢物轉運站使用人士須繳付適用的廢物轉運站
服務收費和堆填區收費。廢物轉運站使用人士只可按
照月結掛帳方式,根據每公噸計算繳付堆填區收費。

實施經修訂後的堆填區收費計劃的進度

21.當局曾與廢物收集商組織擧行多次會議,而環保工
程商會最近亦以書面方式對經修訂後的堆填區收費計
劃表示支持。

22.當局最近亦曾就經修訂後的堆填區收費計劃徵詢了
環境諮詢委員會、臨時市政局公眾衛生委員會和臨時
區域市政局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這些組織除
了對個別事項表達他們的意見外,大致均贊成有關建
議。

徵詢意見

23.請委員注意實施經修訂後的堆填區收費計劃的進度。

規劃環境地政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