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
學校書簿津貼



引言

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財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議
員關注到當局有否發放學校書簿津貼予私立學校,尤其
是參加直接資助(直資)計劃私立學校的學生。議員又
認為,當局應在學年開始前發出這項津貼,俾能給予學
生及時的資助。

背景

2. 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在一九六八年,首先在官立及資助
小學推行,目的是為合符資格(註1)的學生提供津貼,以
購買必須的書簿和文具。隨著普及免費教育由六年擴展
至九年,該計劃亦由一九八二年開始惠及公營學校 ( 包
括官立、資助、按位津貼和買位學校)有需要的初中(中
一至中三)學生。

3.由一九九八/九九學年開始,學校書簿津貼計劃會進
一步惠及在公營學校就讀高中(中四至中七)有需要的學
生。有關建議,已於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財務委員會會
議上通過。

直接資助計劃及其他私立學校的學生

4. 現時除了參加買位計劃的私立學校的學生外,其他私
立學校的學生,包括直資計劃私立學校的學生,都未被
納入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內。不過,直資學校從政府收取
的津貼已包括書簿津貼的成分,計算基礎是政府在有關
年度為資助文法中學中一至中三學生提供書簿津貼的平
均支出。直資學校可以按需要為學生提供書簿援助。

5.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中提及,政府將
會檢討私立學校政策。檢討範圍將包括直接資助計劃。
政府在檢討直資計劃時,亦會研究:

  1. 直資學校書簿津貼的計算方法;和

  2. 應否將該津貼經由學生資助辦事處直接發給有需
    要的學生。
發放書簿津貼的時間表

6.現時,發放學校書簿津貼的程序如下:
  1. 在八月中,學校獲分發申請表格,以便於九月開
    課時派發給學生;

  2. 學生在九月中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的証
    明文件,如入息証明、家庭人數、家長銀行戶口
    號碼等,交回學校;

  3. 學校核對所有申請,並確保証明文件齊備,然後
    將符合資格的申請表於十月中交回學生資助辦事
    處(辦事處);

  4. 辦事處審核資料,將資料輸入電腦核實申請。現
    時每年需要處理的書簿津貼申請超過160,000份,
    此程序需時六至七個星期。在審核所有申請後,
    辦事處會在十二月初直接發放津貼予學生。
簡化申請和處理程序

7.辦事處巳盡量簡化各項學生津貼和減免的申請和處理
程序:

  1. 現時學生使用綜合申請表格申請書簿津貼,學生
    車船津貼及學費減免。由於三項津貼及減免都需
    要經過同一項入息審查機制,使用綜合申請表格
    可更有效地處理合乎資格領取多於一項津貼及減
    免學生的申請。

  2. 辦事處新近發展了一套新的電腦系統,以更有效
    地釐定學生應得的資助額。該系統將取代學校進
    行入息審查的評分工作,學校不再需要計算申請
    人所得的分數。
這些安排有助減輕教師的行政工作,以及加快各項津貼
和減免的申請和處理。辦事處預計由一九九八/九九學年
開始,由於擴展書簿津貼至高中學生以及推行一項新的
小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分別需要額外處理約 100,600 及
18,500份申請表格。有了上述(a)及(b)段的措施,辦事處
可以吸納這些額外的工作,而不影響現時發放各項津貼
及減免的時間表。

在學年開始之前發放書簿津貼

8.有議員關注到書簿津貼計劃在學校開課後才接受申請,
處理和發放,家長需要預先繳付有關支出,對於經濟拮
据的家庭造成困難,建議在上一學年結束前處理有關申
請和發放款項給合符資格的學生家庭。我們認為此建議
在執行方面會有下列困難:

  1. 如要在下一學年開始前發放書簿津貼,學校必須
    於四,五月間收回和處理有關申請,但這段時間
    正是學校準備考試和學期完畢前工作最繁忙的日
    子,學校會有很大困難應付有關的行政工作。

  2. 學校必須在收回表格時,確實遞交表格的是他們
    的學生,同時亦須核實他們的班級;在很多情況
    下,這程序只可以在學年開始時進行。這點對必
    須經中央派位或公開考試方可升級的學生,如小
    六升中一,中三升中四及中五升中六的學生而言
    ,尤其顯著。
為有急切需要的清貧學生提供資助

9. 一般來說,學生和家長對現時的安排大致上沒有異議
,近年亦沒有收到家長對發放書簿津貼時間表的投訴。
事實上有較大經濟困難的學生多來自接受綜合社會保障
援助的家庭,它們一般可以在學年開始前獲得所需的款
項,為子女購買書簿文具。我們暫時未有計劃修改現時
申請和發放書簿津貼的安排,但會定期作檢討。

學生資助辦事處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