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注資以便落實西鐵第一期工程項目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政府擬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待
《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通過成為
法例後,批淮從資本投資基金注資 290 億元給九廣鐵
路公司,以便展開西鐵第一期的主要工程,並附上該
份將於二月廿十七日財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的文件的初
稿,供議員省覽。

2.政府會於二月十二日的財經事務委員會及交通事務
委員會聯席會議上,與議員討論這項建議,並解答任
何問題。

庫務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

初稿

FCR(97-98)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資本投資基金


新總目-九廣鐵路公司
新分目「西鐵第一期」

    請議員批准待《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
    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後,從資本投資基金注資
    290 億元給九廣鐵路公司,以便展開西鐵第一期
    的主要工程。
問題

我們要向九廣鐵路公司(鐵路公司)注資,以便該公司
興建西鐵第一期。

建議

2.我們建議議員批准從資本投資基金撥出 290 億元,以
股本的方式注資給鐵路公司,惟須待《1998年九廣鐵路
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獲通過成為法例才可正式注資。
該條例草案已於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提交臨時立法會
,其中規定鐵路公司須有一個妥善的股份資本架構,並
賦權該公司進行已獲批准的新鐵路計劃。

支持理由
鐵路公司的業務計劃


3.為幫助議員評估建議給予西鐵第一期計劃的投資的性
質,鐵路公司擬備了一份業務計劃,內容涵蓋下列各事
項:
  1. 工程項目成本

  2. 物業發展

  3. 財務預測

  4. 公司的財務計劃

  5. 融資策略。
業務計劃的副本載於附件1。計劃涵蓋的主要事項概
述如下。

西鐵第一期的開支預算

4.鐵路公司的最新工程項目成本預算總額為640億元,分
項數字如下:

億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建設成本510
徵收土地的成本79
融資成本51
____
總額640


政府的評估

5.政府的顧問獨立評估鐵路公司的建設成本預算後,證
實整體成本預算是在一個可接受的範圍內。地政總署也
表示,鐵路公司有關徵收土地開支的基本預算(從而得
出上述的當日價格),並非不合理。但以上數字並未計
入因西鐵第一期沿線地點上空發展所招致的額外開支
(請參閱下文第九段)。

融資安排

6.工程項目總成本的融資安排如下:

億元
借貸249
內部資金101
政府注資290
_____
總額640


政府的評估

7.政府的財務顧問已證實,鐵路公司有能力以公司名義
籌集 249億元的商業借貸,而預算的融資成本也屬合理
。至於內部資金,則來自該公司的東鐵和輕鐵物業發展
的利潤和利息收入。其餘由政府以股本方式注入的款項
,約佔工程項目成本預算的一半。我們的財務顧問已表
示,相對於要借入的款項,這數額應該可以為鐵路公司
提供頗穩健的股本基礎,並使該公司能靈活地作出財務
安排。該數額並可向金融市場清楚顯示政府對西鐵第一
期計劃的承擔,從而進一步加強貸款人的信心,為鐵路
公司提供借貸。政府的股本不宜超出這個恰當的融資方
案所要求的數額,因為以股本方式注資,一般比商業借
貸更昂貴。此外,提供更多注資會削減私人界別參與為
鐵路計劃安排融資的機會。

工程項目的評價

8. 鐵路公司就西鐵第一期最新估計的內部回報率為8.9%
,該公司和我們的財務顧問已進行若干敏感度測試,評
估各種較理想和未如理想的假設情況,得出結果顯示,
西鐵第一期計劃的估計內部回報率由8.2%至11%不等,
與機場鐵路估計的10%和地下鐵路公司就將軍澳支線估
計的8.5%相若。基於這些數字,我們有理由相信西鐵第
一期是一個商業上可行的計劃。因此,建議給鐵路公司
注資290億元應該是一項審慎的投資。

物業發展

9.為方便進行西鐵第一期的融資安排,鐵路公司會繼續
獲准利用東鐵和輕鐵沿線的發展潛力,以便把得到的收
益用作支付工程項目成本。鐵路公司也會獲准進行西鐵
第一期的物業發展,這項安排有助如期供應房屋,使物
業發展更能融入毗鄰地區,和配合鐵路運作。然而,由
於這些發展跨越西鐵第一期項目的完工日期,而鐵路公
司無需西鐵第一期物業發展的收益也有令人滿意的內部
回報率,因此,鐵路公司並不需要這些收益來支付西鐵
第一期計劃的開支,或改善該計劃的回報率。有見及此
,與其把西鐵第一期物業發展的淨收益(例如,豁除鐵
路公司的附帶開支及視乎情況,豁除與物業發展有關的
任何額外開支)視作鐵路公司的一筆額外利潤,我們打
算在收益一旦變現時,便馬上由鐵路公司直接交給政府
,鐵路公司已表贊同。

工程項目協議草擬本

10.根據有關的業務計劃和我們的上述評估,鐵路公司和
政府已擬備一份工程項目協議草擬本,列出西鐵第一期
計劃如何進行,以及雙方在西鐵第一期的融資、設計、
建造和營運等方面應有的責任。附件 2 按個別條款闡釋
工程項目協議草擬本。

預早注資

11. 為使西鐵第一期能如期及以具備成本效益的方式完
成,鐵路公司需要大量資源繼續進行計劃。鐵路公司已
把其現有資源逐漸投資在西鐵第一期計劃的技術研究上
,該計劃在一九九八和九九年的支出估計分別為20億元
和 139 億元,因此,我們已答允預早注資給鐵路公司,
以紓緩其資源緊絀的情況,並使計劃可以按照緊迫的實
施時間表進行。是項預早注資,加上鐵路公司在未來數
年可以得到的內部資金,亦可使該公司押後至西鐵第一
期計劃較後階段(約二零零零年)才須籌集商業借貸,
因而減輕融資成本。建議作出的預早注資會在《1998年
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後進行。

西鐵第一期對現有鐵路票價的影響

12.鐵路公司已表示,西鐵第一期的票價政策,將獨立於
其現有業務,按審慎的商業原則制定,並會顧及市民負
擔能力和與其他交通工具的競爭等因素。因此,鐵路公
司不會調整現有鐵路的票價以補貼西鐵第一期的運作。

財政影響

13.假如議員同意,我們會平均分兩期注資給鐵路公司,
每期145億元。第一期在一九九八年五月支付,第二期約
於一年後支付。

14.在西鐵第一期整個興建期內,我們要進行若干必需的
公共基本建設工程,以配合西鐵第一期完工後可以為市
民提供服務。這些工程的成本,以一九九七年價格計算
,約達31.35億元。工程包括建造接駁道路和公共運輸交
滙處、進行填海工程等。這些工程會委託鐵路公司進行
,費用由政府從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償還。所需工程撥款
會於適當時候另行向立法機構申請。

環境影響

15.鐵路公司已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完成西鐵第一期工程的
初步環境影響評估。該項研究顯示,列車行經錦田谷時
所發出的噪音和對該處造成的生態影響,是最令人關注
的環境問題。該項研究認為,如能實施紓減環境影響措
施,有關的環境影響問題並非無法克服。環境問題諮詢
委員會已於一九九七年九月通過上述初步環境影響評估
。鐵路公司即將完成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並會於
適當時候,就其研究結果再次諮詢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
。該公司已答應,在未全面諮詢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前
,有關工程不會展開。該公司會致力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研究所建議的各項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以及環境監察和
審核計劃。

背景資料

16.西鐵(前稱西部走廊鐵路)是一九九四年《鐵路發展
策略》所建議的三項優先鐵路計劃之一。前立法局在一
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得悉:

  1. 應採納九廣鐵路公司建議的路線;

  2. 建造工程應分兩期進行。第一期由西九龍經荃灣
    、錦田、元朗和天水圍至屯門的本地客運線,應
    先行興建;跨界的客貨運線(第二期)則稍後才
    興建;

  3. 有關跨界的客貨運服務,應與內地當局商討;以


  4. 九廣鐵路應繼續進行技術研究,以期在一九九八
    年擬訂一份工程項目協議。
17.根據西鐵第一期計劃的實施時間表和《鐵路條例》,
政府分別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和十月三日在憲報
公布西鐵第一期計劃,結果收到200多份反對書,其中大
部分涉及土地和賠償事宜。根據《鐵路條例》,這些反
對意見須於60日的反對期屆滿後九個月內處理,而有關
的鐵路方案和任何未予撤銷的反對意見,須於一九九八
年九月前提交行政會議審議。在行政會議通過有關方案
後,雙方會簽署西鐵第一期工程項目協議,該協議會詳
列鐵路公司進行工程計劃的條款和條件。鐵路公司負責
設計和完成興建西鐵第一期,以期鐵路在訂定的營運日
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通車,並負責鐵路在其後50年
的營運和維修事宜。

庫務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

(FIN CR 1/986/9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九廣鐵路公司有關
西鐵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營運的工程項目協議
各項條文的解釋


引言

1.這份工程項目協議共分11個部分,並有4個附件。11個
部分所包括的範圍如下:定義;融資;物業發展;工程
範圍、策劃、設計及建造;實施進度表及進度;營運及
維修;土地事宜;環境保護;運輸;工程項目的監察及
帳目;以及雜項規定。這份協議將成為政府與九鐵公司
之間一份具有約束力的合約。協議中清楚訂明和界定政
府對九鐵公司和九鐵公司對政府的具體責任。

引述事項

2.這部分引述工程項目協議的概括性範圍和目的。引述
的都是協議簽立日期前所處理的事項,包括 -

  1. 在制訂《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香港
    法例1998年第 號)後,修訂《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香港法例第372章) (《九鐵公司條例》);

  2. 根據《鐵路條例》(香港法例第519章)批准西鐵的
    方案;以及

  3. 政府與九鐵公司同意簽立工程項目協議,以訂明
    西鐵的融資、設計、建造及營運以及相關的服務
    和設施。
第I部 - 定義

3.這部分為工程項目協議內採用的專有名詞提出定義。
有關定義確保所採用的名詞意義確切和一致,這是為了
確保對協議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不會產生任何誤解。

    “基線實施進度表” 指界定須執行工程範圍
    的計劃、時間安排、實施程序和建設開支預
    算,以及令西鐵完成所需的應急費用。這份
    進度表可根據第19條的條文,不時予以修訂。

    “建設成本” 指九鐵公司就下述各項須支付
    的成本總額:可行性研究、技術研究、土地
    徵用和有關費用(包括(i)就工地須付予政府作
    為牌照費用的任何款項,(ii)九鐵公司就西鐵
    車廠須繳付的地價,以及(iii)第21條所指的所
    有費用和款項(該條涉及土地徵用及有關費用))
    、設計、工程、採購、建造、測試、啟用,
    以及完成鐵路建造工程和重建、補救及改善
    工程。

    “商業營運”指為市民提供指定的運輸服務
    而營運西鐵,並因此而賺取收益。

    “必需的公共基建工程”指附件一所述與西
    鐵任何工程有關的該等項目。這些項目可根
    據第11.4條,不時予以修訂或更改。這些項
    目為政府或公共機構認為令西鐵可以商業營
    運方式啟用而必需進行者,而其設計、建造
    和終飾的方式須由九鐵公司執行並令政府或
    有關公共機構滿意(視屬何情況而定),而工
    程完成後須移交給政府或有關公共機構(視
    屬何情況而定),並由政府或有關公共機構
    (視屬何情況而定)擁有、管理、維修和管控。

    “營運日期”指西鐵開始商業營運的確實日
    期。

    “鐵路建造工程”指西鐵的建造及/或營運所
    必需的建築、土木、機電工程;軌道工程;
    訊號及管制系統;列車及維修設備。

    “重建、補救及改善工程”指由於建造西鐵
    而受影響或因此而需要為一些由私人擁有及
    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擁有的現有設施進行的更
    換、修改或改善。附件一載列一份未盡錄的
    工程清單,而這份清單可根據第11.4條,不
    時予以修訂或更改。工程完成後將交由有關
    私人業主、政府或有關公共機構(視屬何情況
    而定)擁有、管理、維修和管控。

    “訂定營運日期”指基線實施進度表所訂定
    西鐵開始商業營運的日期。

    “工程範圍”指西鐵工程、必需的公共基建
    工程以及重建、補救及改善工程。

    “西鐵工程”指鐵路建造工程連同促使西鐵
    與輕鐵融合、建議發展與西鐵車站融合以及
    配合西鐵日後擴展所需的附加設施及工程。
    詳情已載於附件一,並可根據第11.4條,不
    時予以修訂。
第II部 - 西鐵的融資

4.這部分訂明政府向九鐵公司提供的財政支持,主要的
條文如下 -

第2.1條 - 九鐵公司須負責支付建設成本的全部款項。

第2.2條 - 工程項目協議分別在附件三及四所載列的建
設成本預算和財政預算只用作說明,而不具約束力。

第2.3條 - 對於九鐵公司就非財務性質的資料或協助方
面提出的所有合理要求,政府會提供全面合作,令該
公司能夠支付完成西鐵所需的成本。

第3條訂明,九鐵公司會應用內部資金支付建設成本。
這些內部資金包括來自東鐵和輕鐵物業發展的利潤,
但累積經營利潤並不包括在內。政府會促使當局根據
《九鐵公司條例》,批准把內部資金作上述用途。

第4條訂明九鐵公司會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進行並
維持商業融資,以支付內部資金及政府所注資或行將
注資的總額以外西鐵所需的工程總成本。假如這些商
業融資尚有未清付的款項,則政府不會根據《九鐵公
司條例》,指示該公司把其利潤撥作任何儲備金之用。

第5條 - 訂明政府會在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分
兩期為西鐵注資290億元,並換取股份。所有股本將會
全部清付。《九鐵公司條例》規定每股100,000元。為
新增股份而支付的新股本290億元,須在分配有關股
份當日支付。

第III部 - 物業發展

5.這部分訂明有關在東鐵、輕鐵和西鐵沿線物業發展
權的安排。

第 6 條訂明政府應在合理範圍內,讓九鐵公司在東鐵
及輕鐵沿線某些地點進行建議的商業或住宅物業發展
,並自行承擔物業發展所需的費用,但實際情況須視
乎工程項目協議所訂明的基本條款和條件,以及獲得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或地政總署署長根據獲授
權力予以批准(視屬何情況而定)。這條又訂明,政
府同意九鐵公司擬按照工程項目協議所附連的財政預
算所示,把來自東鐵和輕鐵物業發展的累積利潤用作
支付西鐵的成本。

第 7 條訂明,在西鐵車站、西鐵車廠、設施或鐵路處
所上蓋或其毗鄰地方進行的物業發展,必須符合政府
與九鐵公司所商定的方式和條款進行。

第 8 條訂明,九鐵公司擬在東鐵、輕鐵及西鐵沿線進
行的物業發展,會以私人協約方式予以批准,並須受
有關批約的條款約束。

第 9 條訂明,就物業發展用地向九鐵公司發出的私人
協約批地書須有條文規定,九鐵公司須負責建成物業
的管理和維修,但須受一份包含管理協議並獲地政總
署署長批准和符合《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344章)的公契所約束。

第IV部 - 工程範圍、策劃、設計及建造

6. 這部分涉及九鐵公司與政府就西鐵的設計、建造、
完成、測試、啟用、營運及維修,各自須履行的責任
。這些責任需要清楚訂明,使金融機構可以適當地評
估九鐵公司的信貸能力。

第 10 條訂明,西鐵的設計和建造應反映《九鐵公司
條例》、工程項目協議及《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
123章)所載有關九鐵公司的職責和任務。

第 11條訂明政府與九鐵公司就工程範圍內各方面的
設計、建造、完成、測試及啟用,各自須履行的責
任,以及這些工程不時可予修改、更改或增加的方
式。九鐵公司須設計、建造及完成必需的公共基建
工程,費用由政府承擔(惟必須獲得所需的批准) 或
由有關公共機構承擔 (視屬何情況而定),以及設計
、建造及完成重建、補救及改善工程,費用由九鐵
公司承擔。第11條進一步訂明,九鐵公司有責任在
與必需的公共基建工程以及重建、補救及改善工程
有關的建造合約所訂明的保養期內,為建造承建商
的不妥善之處進行補救,以及在有關保養期屆滿後
,就這些工程及這些工程的設計為政府取得直接的
聯名保證書。這可確保政府在必需的公共基建工程
以及重建、補救及改善工程方面,直接獲得有關建
造承建商和設計顧問的保證和承諾。

第12條規定西鐵的設計須以九鐵公司就西鐵的乘客
量和需求所作的估計作為根據,而這些估計須獲政
府同意。

第13條訂明九鐵公司須就必需的公共基建工程以及
重建、補救及改善工程向政府作出的保證。

第14條訂明政府有責任如期執行其在工程項目協議
所承諾的工作及責任,令九鐵公司能夠進行西鐵的
策劃、設計和建造。

第15條訂明九鐵公司須投購適當的保險,以保障本
身及政府的利益。

第16條涉及委託安排,讓政府及九鐵公司可以要求
對方代為施工。

第17條訂明九鐵公司須在所有建造合約內加入安全
計劃及安全審核程序,以及在向運輸局局長可委任
的監察委員會提交的任何報告內,提述這些措施的
詳情和持續執行的情況。

第18條規定九鐵公司在設計和建造西鐵時,須預留
發展餘地,以便該條鐵路日後可予擴展。

第V部 - 實施進度表及進度

7.這部分涉及九鐵公司須根據基線實施進度表完成西鐵
,以及在訂定營運日期開始商業營運。這部分又訂明政
府在實施時間安排方面的參與,以及有權按照基線實施
進度表去監察工程範圍的進度。

第19條規定九鐵公司須擬備基線實施進度表,以表明該
公司如何建議在營運日期前實施工程範圍及如何為工程
範圍作出預算。這條又訂明在哪些情況下可修訂基線實
施進度表,政府有責任為工程項目提供土地,以及九鐵
公司有責任完成西鐵。

第VI部 - 營運及維修

8.這部分涉及九鐵公司就西鐵的營運及維修須履行的責
任。

第20條訂明九鐵公司由獲賦予土地之日起計的50年內有
權擁有及營運西鐵。政府和九鐵公司將會簽立一份營運
協議,訂明九鐵公司由西鐵通車之日起的權利和責任,
條件與適用於東鐵和輕鐵者相同。

第VII部 - 土地

9.這部分訂明政府與九鐵公司在土地方面擬作出的安排
,以及政府給九鐵公司批予的土地權及在西鐵車站的商
業活動。這顯示政府有決心令西鐵計劃切實可行。

第21條訂明九鐵公司有責任擔負所有土地徵用和有關成
本。

第22條涉及在建造期間給九鐵公司提供土地。

第23條涉及為營運目的而把土地歸屬予九鐵公司,或以
私人協約方式把土地批予九鐵公司(視屬何情況而定)。
這條又訂明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西鐵車廠用地的條
件,但這項批地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

第24條訂明容許九鐵公司在西鐵車站內進行商業行動,
而這些商業活動的模式與東鐵車站的現行模式相若。

第VIII部 - 環境保護

10.這部分涉及適用於西鐵計劃的環境保護事宜。

第25條規定九鐵公司須就西鐵及有關發展進行環境影響
評估研究,並實施這些研究所提的所有緩減措施、環境
監察和查核計劃以及所有環境影響評估建議,費用由九
鐵公司擔負。假如環境保護措施是在鐵路範圍以外的處
所進行,而這些措施是由於政府政策其後有所改變而需
要實施,以及法定的規定是在這些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所
預期的範圍之外,則九鐵公司毋須提供這些措施。

第IX部 - 運輸

11.這部分涉及政府及九鐵公司均承諾會鼓勵市民使用西
鐵。

第26條規定政府須鼓勵市民使用西鐵,並在合理範圍內
,提供方便市民前往各西鐵站的交通接駁。

第27條規定九鐵公司須就位於西鐵車站的公共運輸交滙
處的設計和建造事宜,諮詢各有關公共交通機構和政府。

第X部 - 工程項目的監察及帳目

12.這部分訂明政府有權就西鐵計劃成立一個監察委員會
。這部分又涉及九鐵公司有責任與這委員會合作,以及
保存有關西鐵計劃的帳簿、帳目和紀錄,並應政府的要
求,呈交這些資料。

第28條容許運輸局局長在任何時間成立一個委員會,負
責監察下述事宜:西鐵的設計、建造、完成和融資;這
些工程按照基線實施進度表進行;以及工程費用在建設
成本預算範圍之內。這委員會的成員和職權範圍須由運
輸局局長決定,而九鐵公司須在監察程序的各方面與政
府通力合作。

第29條規定九鐵公司須妥為保存有關西鐵的帳簿、帳目
、紀錄和資料,並在政府提出要求時,提交這些帳目、
紀錄和資料。這項條文亦訂明,九鐵公司有責任擬備年
報,並保存帳目,以便隨時可查核西鐵個別項目的成本
。政府可以要求九鐵公司將所擬備的財政報告交由執業
會計師或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香港法例第50章)註
冊的會計師審核。

第XI部 - 雜項規定

13.這部份涉及合約內所載的其他主要法律細節 -

第 30 條闡明,根據工程項目協議而進行的西鐵發展,
須符合《九鐵公司條例》。

第 31 條闡明,如工程項目協議的任何條文或部分在法
律上失效,並不會引致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文或部分失
效。

第32條清楚說明,工程項目協議不應被解釋為改變九
鐵公司與政府之間的基本關係。

第33條規定雙方須提供實施工程項目協議所需的任何
輔助文件。

第34條說明雙方的責任不超越工程項目協議所列的具
體條文。

第35條列明雙方可修改、放棄、免除或終止工程項目
協議的方式。

第36條訂明,任何一方未有執行或延遲執行任何權利
或補償,均不得視作放棄該等權力或補償或其他權利
或補償。

第37條闡明《九鐵公司條例》凌駕這份工程項目協議。

第38條訂明由一方付款予另一方的責任,包括付款時
間和過期付款所須繳付的利息。

第39條訂明,任何一方均須事先獲得另一方的同意,
方可披露任何機密資料。

第40條訂明雙方之間須傳送的任何通知應如何傳送。

第41條說明規管工程項目協議的法律為香港法律。

第42條訂明,任何爭議或分歧應交由政府的鐵路發展
督導委員會(鐵路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調解,而
未能調解的爭議或分歧,應交由鐵路委員會調解。

附件一 - 工程範圍

14.這部分訂明西鐵計劃工程範圍所包含的內容,即必
需的公共基建工程、重建、補救及改善工程以及西鐵
工程。

附件二 - 基線實施進度表摘要

15.這部分訂明,九鐵公司擬備基線實施進度表時,會
以這份基線實施進度表摘要作為根據。

附件三 - 建設成本預算

16.這部分訂明九鐵公司就西鐵計劃所作的建設成本預
算,這預算只供說明之用。

附件四 - 財政預測

17.這部分訂明九鐵公司就西鐵計劃所作的財政預測,
這預測只供說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