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臨時立法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實施進度


法例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於1997年6月26日由當時的立法
局制訂,並於1997年11月21日生效。根據《家庭崗位
歧視條例》,凡基於某人的家庭崗位而加以歧視即屬
違法。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的
崗位。就任何人而言,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
、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家庭崗位歧
視條例》所適用的範疇包括僱傭、貨品及服務的提供
、教育、處置或管理處所、會社、政府活動等。平等
機會委員會(委員會)獲授權執行此法例。

僱傭實務守則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47條,委員會為了消除
歧視,和維護有家庭崗位人士的平等機會,可發出實
務守則。因此,委員會曾於1997年10月22日至1997年
12 月16日期間發出僱傭實務守則,進行為期8周的公
眾諮詢。該僱傭實務守則旨在就《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有關條文向僱主及僱員提供指引,並向他們建議在工
作場地應採取的辦事程序和處事常規,以防止及消除
歧視,維護平等機會原則。

委員會向公眾派出約二萬四千本實務守則,分別在各
區民政事務處、勞工處以及委員會辦事處派發,公眾
也可在委員會的網址取得資料。委員會又與各機構包
括臨時區議會、僱主組織、工會、人力資源及專業團
體、社會服務機構和關注團體等舉行共35次諮詢會議
,並派出代表在1997年11月17日的民政事務委員會會
議上作出報告。

在公眾諮詢期間,委員會共收到35份由機構或個人提
交的意見書。經仔細研究後,有關的意見已適當地納
入實務守則中。實務守則已於1998 年2月13日刊登憲
報,並於 1998年2月18日提交臨時立法會省覽。如獲
通過,可望於1998年3月底生效。

查詢及投訴

截至1998年3月6日為止,委員會共收到104宗有關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查詢。查詢大都涉及僱主的
責任及其屬下僱員的權利和責任。有些查詢則涉及
「家庭崗位」的定義、《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實務
守則的生效日期等。自1997年11月條例生效以來,委
員會收到1宗有關的投訴。

公眾教育及宣傳
講座及工作坊


由委員會職員主持的講座,已加入《家庭崗位歧視條
例》作為部份的題材。講座的聽眾層面廣泛,來自不
同的機構,包括:公私營機構、教育機構和社會服務
機構等。委員會於1998年1月16日舉辦的工作坊,《家
庭崗位歧視條例》也是主題之一。至今為止,已有約
3,000人參加過該等講座。

出版通訊

委員會出版一份通訊季刊宣揚平等機會觀念,以及解
釋包括《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在內的三條反歧視法例
和介紹委員會的工作。近幾期刊出有關《家庭崗位歧
視條例》的文章,讓市民得悉條例的內容。

宣傳及推廣工作

就《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制訂,委員會已透過廣告
和新聞稿形式在傳媒中廣為公布。最近在電視上播映
的一輯實況劇集,其中一集亦以家庭崗位歧視作主題
。此外,在三月一日播放的「共創平等新紀元」綜合
性節目中,我們亦推廣消除對有家庭崗位人士歧視的
訊息。

委員會相信,透過公眾教及宣傳活動,可以提高市民
對有關法例的認識,以及推廣有家庭崗位人士得到平
等待遇。

平等機會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三月